居間買賣合同範本
居間是指處於雙方之間調解或說合。那麼居間買賣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居間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居間買賣合同範文一甲方(委託人):
聯繫地址:
乙方(居間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方爲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居間事務:
乙方爲甲方甲方按照實際成交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足額支付居間報酬。 甲方聲明並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與乙方接洽的需求方(買方)單位和個人無任何實質意思溝通,沒有條件自行接洽、促成相互間的買賣、合作關係。
二、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居間報酬爲買賣金額的 %(或者 元/噸),甲方於收取第一筆貨款時一次性現金足額支付該批次全部居間報酬給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居間報酬的,除需立即履行外,還需按應付報酬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甲方漏計、隱瞞實際成交金額或者噸位數量,藉此逃避給付乙方居間報酬的,屬於根本違約。乙方可立即終止與甲方的合作,甲方除需按照實際計算基數補足居間報酬外,還應根據累計已實際成交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三、保密事項
非經協商一致,本合同約定事項均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形式透露,違者需支付累計已實際成交金額的10%或者不少於100萬元的違約金給對方。
四、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南京市 區 路 號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簽訂地: 南京市 區 路 號
合同簽訂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居間買賣合同範文二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爲甲方業務拓展而提供居間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居間合同的含義:根據《合同法》第424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 甲方同意乙方就甲方生產的led廣告屏,爲湖北省荊門市慧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世界花園 單一項目居間人。
三、 價格:乙方在提供居間服務時向客戶的報價不得低於下表確定的結算價。
四、 居間報酬:
1、 乙方享有居間報酬的前提是甲方與客戶間已簽訂正式的購銷合同。
2、 甲方與客戶間的購銷合同確定的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提供的結算價部分作爲乙方的居間報酬,超出結算價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甲方必須據實支付給乙方。
3、 乙方按本條第2項確定的方式所獲取的居間報酬不足該筆購銷合同總價款10%或該筆購銷合同是按結算價簽訂的,由甲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支付乙方居間報酬。
五、 居間報酬支付方式:
甲方根據購銷合同收到客戶支付的貨款後,應在三日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居間報酬支付給乙方。如客戶分批支付貨款(含預付款)的,則甲方應按相應的比例支付乙方居間報酬,具體計算方式爲:每次應付居間報酬=(每次收到的貨物價款×應付居間報酬總額)÷合同總價款。
六、 甲方義務:
1、 協助乙方進行公關及拓展業務,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2、 在達成與客戶的購銷合同後,按付款條件及時支付乙方居間報酬。
七、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該單一項目信息跟蹤;
2、 乙方負責客戶的公關,但不管最終甲方與客戶達成購銷合同與否,乙方自行負責全部公關費用及開支;
3、 及時向甲方反饋項目信息及業務開展情況;
4、 乙方只負責提供居間服務並全力公關,購銷合同由甲方與客戶直接簽訂;
5、 乙方應保守甲方價格、技術等方面的商業祕密;
八、 若乙方按照等於或高於甲方提供的上述結算價與客戶達成購銷意向後,甲方拒絕與客戶簽訂購銷合同的,視爲乙方履行了居間義務,甲方應當按照投標總額於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足額支付居間報酬。
九、 若甲方收取客戶貨款後,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甲方除承擔繼續履行給付義務的責任外,另須按照應付居間報酬總額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 甲方與客戶達成購銷合同後的一切售後服務、合同義務和相關合同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十一、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五年內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內,不論甲方與客戶通過任何方式簽訂的合同均視爲乙方提供了居間服務,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居間報酬。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二、爭議解決。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本合同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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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買賣合同範文三出售人(賣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居間人(居間方): 營業執照號: :通訊地址: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 聯繫電話: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提供居間標的基本情況與價款
買方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託事項
1、賣方委託事項:賣方委託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並代辦 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買方委託事項:買方委託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並代辦 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證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貸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 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範圍
1、接受買方購房委託併爲買方提供房地產信息,陪同買方看房;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信息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接受賣方的售房委託併爲賣方聯繫合適的買方;
5、提供銀行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等事項的諮詢服務;
6、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價、付款方式等);
7、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等事項提供諮詢服務;
8、促成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
9、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五條 居間服務時間
居間服務時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託時起,到買賣雙方簽定關於上述房產《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居間服務結束。
2、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託時起,至 居間服務結束。
第六條 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1、買賣雙方有權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之前,向買賣合同相對人
瞭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關信息。
2、買賣雙方有權自行確定相關買賣內容。
3、買賣雙方在居間方未促成《房屋轉讓合同》成立時有權拒絕支付佣金。
4、買賣雙方有權要求居間方告知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種類。
5、買賣雙方對居間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居間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條 居間方權利義務
1、居間方向買賣雙方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並代辦買賣雙方相關委託事宜。
2、居間方在促成《房屋轉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買賣雙方要求支付佣金。《房屋轉讓合同》訂立後,買賣雙方不履行《房屋轉讓合同》的,居間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還。非居間方過錯買賣雙方未能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必要費用。
3、居間方應按照買賣雙方的委託,據實告之居間方所知的買賣雙方提供的房地產信息。
4、居間方應告知買賣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
5、居間方承諾對交易過程中所知悉的賣方或買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條 佣金收取
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向買方收取佣金爲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向賣方收取佣金爲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如因買賣雙方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該房產產權過戶的,該佣金不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該房產產權不能按規定過戶的,居間人應退還佣金,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其他事項
居間方爲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按買賣雙方的約定進行劃轉。居間方設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
買賣雙方約定,交易資金結算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
1、買賣雙方商定使用居間方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帳戶;
2、買賣雙方商定自行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買方、賣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託標的利差;
4、其它過失影響買方、賣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買方、賣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爲。
(三) 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爲方,選擇下列第 項約定的金額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按佣金額的 %,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項,經三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買、賣、居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居間三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 方(簽章): 買 方(簽章):
共有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居間方:(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名):
執業證書號: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