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品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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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品買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防暑降溫品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買受人(甲方):出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貨物:

表中數量爲雙方結算的基本依據,如有特殊情況,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按實際需要對合同約定數量進行調整,乙方應予執行,但數量的調整幅度不得大於合同約定總數的5%,數量變更超過合同總數10%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合同。

第二條貨物質量

1質量標準按樣品標準項執行:乙方在供貨之前應當向甲方提供產品的樣品,樣品經甲方內部審定合格後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封存。

①樣品的安全、質量要求、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等級等相關信息應與第一條中表格一致。

②甲方審覈樣品合格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③由於樣品產生的運輸、配送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標的質量證明文件:標的的檢驗報告、合格證等相關文件資料

4甲乙雙方對貨物質量有爭議時,雙方應共同取樣送至由甲方指定的試驗檢測機構鑑定。

第三條交貨

1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後7日內

2交貨地點:榆林市綏德縣火車站電化局綏德工務段

3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產生的運輸費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貨物交付前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4交付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貨物的相關票據(包括但不限於送貨單、甲方要求的合格發票、質量檢驗報告)。

5貨物包裝:由乙方負責,乙方貨物包裝應採取國家或行業通行標準,確保合同項下貨物完好運抵指定地點,包裝(不回收)。

產生的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變更交貨地點,需要變更交貨地點的,應當通知乙方,變更通知應在指定的供貨日期2日前發出;

7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交貨日期延後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貨物的驗收與異議

1甲方指定專人負責驗收貨物,以該指定專人在驗收記錄單上簽字爲驗收合格的依據。

驗收方式:抽樣檢驗,不少於全部貨物的10%

2甲方在驗收及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或質量等不合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可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異議及處理意見;

3乙方自接收甲方書面異議之日起,應在3日內進行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五條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在貨物全部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甲方要求的合格發票,乙方未開具發票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貨款。

2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發票後15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計49229400元。

第六條合同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條款。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其本合同主要義務;

(3)一方延遲履行其本合同主要義務,經對方催告通知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

(4)一方延遲履行其本合同主要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如貨物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並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請求,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違約責任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十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如逾期超過30日,逾期交貨違約金按每日萬分之三十計算,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2)乙方逾期交貨期間,乙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價格發生較大變化的,

應當執行有利於甲方的價格。

(3)乙方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負責將貨物運送至正確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承擔逾期交貨違約金。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逾期支付時間在10日內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逾期支付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款項的違約金,每延期一天,按照逾期付款部分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西安鐵路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2本合同附件共3個,附件清單如下;(1)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2)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3)乙方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並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防暑降溫品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雙方就乙方生產、供甲方銷售並且根據甲方要求設計、標明爲____品牌的家用電器(簡稱定牌產品)定牌合作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的產品、數量及定單

1.定牌產品品名:____,規格:____,型號:____。

2.甲方每月向乙方書面發出____個月以上預期量的滾動訂單。乙方根據訂單預備____天材料和零件。

3.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下達下個月的訂單,包括品種、數量、交貨時間、順序等。

4.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否則視爲同意該月訂單。訂定下達後甲方不能變更,除非乙方同意變更。

5.乙方應在甲方下達訂單____天內,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產計劃。

第二條 產品包裝與標識

定牌產品使用甲方____註冊商標,以及法律許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標記、文字、符號。乙方未經同意不能使用____註冊商標,也不能將甲方註冊商標及法律許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標記、文字、符號提供給第三方,包括與此相關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標記、商標、銘牌或公司名稱。

甲方應獲得合法的____註冊商標使用權,並向乙方提供該註冊商標的審批證明文件。

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在產品內外包裝標明____品牌。

產品背脊標識的產地爲____,廠址爲____。

如果甲方發現有與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對甲方商標,標記的侵權行爲,應立即通知乙方停止爲其生產。當侵權實施已經發生,乙方未獲準甲方同意不要擅自處理侵權產品。

定牌產品僅允許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企業銷售,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銷售。

第三條 質量保證

1.產品標準:

(1)乙方生產過程須符合甲方的質量控制規範要求。

(2)乙方生產的定牌產品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並符合____驗收標準。

2.產品質量:

(3)所有定牌產品都須獲得認證。

(4)安全認證由____方完成,認證費由____方承擔。

(5)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在產品的機身,外包裝上進行出廠編號。

(6)乙方應進行嚴格的產品出廠前的檢驗測試,以確保產品品質與合同條款和質量標準規定的內容相符。

(7)甲方可以通過其技術代表共同參與對出廠產品的質量控制。同時有權利不定期檢查預定牌產品相關的檢測設備,生產過程及材料零部件質量控制。

乙方生產定牌產品在設計、規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變更,事前需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變更要求,需乙方書面同意。

如果定牌產品在交貨後____月內某一個型號出現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負責,缺陷率的判定和計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略)“質量異議認定”中詳細規定。

甲方有義務將市場產品信息反饋給乙方,爲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提供材料。

第四條 產品供價及結算方式

供價(計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雙方確認排產計劃後,乙方憑雙方確認後的排產計劃組織生產和發貨。每月____日甲方按當月____量以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貨款。

以上價格在合同期內原則上不變。如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動時,一方提出供價變動要求時須同另一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確定之,否則須執行本合同。

第五條 產品交貨及運輸

合同交貨履行地點:____________。

產品運輸由____方負責,____方承擔運費用。

運輸責任:____方的責任在____後結束。此後,貨物出現風險責任由____方負責。

甲方技術代表在貨物驗收時若有異議,有權依據雙方共同制定之交接貨物驗收標準督促乙方改進,下列情況下可以拒收:____________。

未按時交貨的,如系乙方責任,按本合同第三條有關合同執行,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交貨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如系甲方責任,按本合同由甲方承擔延期交貨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當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訂單要求發貨,延遲發貨超過一天,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延遲損失之責任,標準爲:____________。

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訂單要求發貨,延遲發貨超過一天,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之責任,標準爲:____________。

第六條 市場規範與協調

雙方應注意保持定牌產品的差異化,以避免雷同產品在市場價格上的差異給對方造成損失。乙方在運作自己的產品市場時在規格、型號、花色等方面避免與提供給甲方的定牌產品相似。

建立價格通報與協調機制。當市場行情發生變化,一方需要調整價格時,應通知對方。雙方應通過共同協商共同調整價格,以避免造成負面影響。

若一方違反本條市場規範條款,對方督促其改進而沒有立即改進時,爲約方應該承擔對方損失的。

第七條 工作聯繫

雙方合作期間,甲方可以在乙方設立駐廠代表。

駐廠代表的責任是進行質量監督,物流管理與____事務。

駐廠代表應遵從乙方規章制度,並且不得進入與本合作業務無關的場所。

乙方爲駐廠代表提供辦公室(桌)_________間(個),電話____部,房租水電費用由____方承擔。電話費用由____方承擔。

甲方的聯繫方式爲:____________。

乙方的聯繫方式爲:____________。

第八條 技術培訓

爲了保證定牌產品的維修服務,如果甲方認爲必要,乙方應爲甲方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並將定牌產品的技術傳授給甲方技術、維修人員,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圖紙、器材。

_____培訓地點設在____,場地費用由____方承擔,培訓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方承擔。

第九條 維修和零部件

乙方將甲方視爲使用客戶,並按國家新三包規定向甲方提供零部件,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規格數量的零部件週轉量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月內以舊換新。超過本週轉量,則雙方先以現款結算。

零部件提供超過____年,甲方須通過有償方式向乙方購買零部件,其價格標準爲:________。

甲方保證,乙方爲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僅用於定牌產品的維修,不用於其他目的。

定牌產品停產後,乙方應爲甲方保留一定時間的零部件供應,保留時間爲:

包裝材料、印刷品____年;

主要零部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年;

非主關零部件(包括___________)____年。

合作期滿,乙方應在____年內保證前款(1)、(2)、(3)項義務的執行。

第十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暑降溫品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量、金額、產地  合計金額:大寫:。

以上車價不含爲車輛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並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應在上述材料上蓋章確認),符合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關於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標準。

(二)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太原轄區內)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爲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五)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三條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日後抵爲車款,但定  金數額不得超過車款總額的20%。

(二)乙方選擇下述第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於年月日前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月%,計人民幣月月。

第四條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年月日前。

(二)交車地點:。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四)交車時,汽車裏程表數不得超過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經雙方驗收,簽訂車輛交接書。

(附件一)

第五條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三)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售後服務

(一)甲方承諾,爲乙方提供以下售後服務

(二)當汽車生產廠家不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時,乙方可選擇要求甲方履行相應義務。

(三)當汽車出現故障時,如甲方、生產廠家或二者委託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距發生故障地點超過公里時,乙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後,乙方可憑發票要求甲方報銷。

第七條無效條款  甲方或生產廠家提供給乙方的說明書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權利、免除或減輕甲方責任的條款無效,無論該條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條關於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但發生第

六、

(三)條事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爲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爲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四)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換車或退車。

(五)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爲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六)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七)由於人爲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八)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九)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遲延超過十五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本合同價款的%作爲違約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也可以選擇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乙方行使上述約定權利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三)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於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汽車製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製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甲方要求賠償。

如乙方選擇向汽車製造商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

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甲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賠償乙方爲維修汽車而花費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維修費、購買汽車配件費、交通費等。

(五)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六)甲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時,每有一次,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

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後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雙方特別約定  經雙方協商,甲方爲

乙方:

(一)代辦保險□

(二)代辦按揭□

(三)代辦上牌服務□  代辦上述服務雙方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

第十三條其他

(一)雙方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四)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爲進行仲裁訴訟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

(五)其他約定條款: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證照種類及號碼:證照種類及號碼:

代理人: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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