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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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1

甲方: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通用12篇)

乙方(買方):

根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於**市**縣棟樓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爲甲方未辦理,辦清後交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爲:。屬磚混結構。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共**室*廳*衛。

第三條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移給乙方。

第四條 商品房售價總額爲:人民幣陸萬貳仟(小寫: )元整。

第五條 乙方在籤合同之日一次支付*元購房款給甲方。甲方交出房產證和土地使用分割證;甲方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餘下的伍仟(小寫:**元)購房款,等到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後當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時交付購房款,每日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 在乙方將*元購房款交給甲方後,甲方交出房產證、土地分割使用證和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證,甲方須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需要把該商品房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時,甲方一定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戶所需的證件、資料、票據等到縣房管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戶給乙方。否則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八條 該商品房登記過戶又乙方負責,甲方協助(甲方在辦理土地使用證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所需稅費、契稅、評估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戶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時退款,乙方有權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戶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九條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後,甲方承諾不拖欠任何管理費用、水費、電費等。並承諾其它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設備、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設備的目的。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到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的事項消除。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相互遵守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金叄萬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摁手印認可,否則作修改無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3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機關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號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現用途爲自住。

2、甲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

3、甲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

4、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_________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爲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屬文件。

六、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屬文件約定條件的,視爲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屬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_________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3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民法典》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

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樣書.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樣本.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

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於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4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__年__月__日,甲方與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房,本着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甲乙雙方於__年__月__日對購房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溝通和評估,並對解除購房合同事項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經雙方協商同意,購房合同於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幣__元整,該款項必須於__年__月__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備案事宜,該項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擔。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據購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違約或賠償請求。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5

賣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____區的房屋(房屋權證編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以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元整)出售給乙方。已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並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覈。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爲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4、自簽訂購房協議書範本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覈,並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並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並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購房協議書範本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准爲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爲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准,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准後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購房協議書範本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購房協議書範本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約定:

甲方:乙方: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6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所購買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商品房爲園號樓室。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爲實測面積。該商品房爲現房。甲方依法獲得併合法擁有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權屬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與費用

1、該商品房的售價總額爲人民幣元,大寫爲拾_____萬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角_____分。

2、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原入住費用全部無償轉給乙方。

3、在甲、乙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應承擔交房後所發生的上述費用。

第三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的%作爲首付款,即人民幣元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雙方立契過戶日)由乙方交付給甲方。

2、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的%作爲餘款,即人民幣元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由乙方通過銀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如因銀行放貸拖延,而非甲乙雙方原因所造成則不追究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4、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前,甲方應已收到

第二條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垵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交付期屆滿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後,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按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3、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爲,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爲售價的5%,還應就該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雙方均有違約行爲,應根據雙方各自違約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在本合同

第三條履行完畢後_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收樓,以便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六條裝飾、設備標準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裝修、設備標準以現房實際情況爲準(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條入住

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須將物業相關費用全部結清,同時雙方辦理立契過戶、入住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況之一發生之時,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該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貸款銀行未能批准雙方根據本合同之條款上述出售單位;

2、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

8.2條款規定的情況下,本合同應解除。甲方應在扣除乙方應付而未付的欠款(除房款以外的)和違約金後,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補償的情況下(如有)退還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應付而未付的欠款和違約金(如有)已超過乙方已付房款總額,則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九條不可抗力

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等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交由當地公證機構公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乙方領取該商品房鑰匙後,乙方應遵守的物業管理規定,並如期繳納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爭議之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調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協商要求的書面通知後立即進行。無論任何原因若爭議在發出書面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在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根據其有效的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皆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包括各方的法律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附則

1、若本合同內有任何條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條例下成爲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協議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2、本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爲方便參閱而加入,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且其不應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解釋產生任何影響。

3、本合同將成爲轉讓出售商品房的充分合同,並取代之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承諾、陳述和協議。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調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被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__________縣房屋土地管理局備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經營部在本次房屋交易過程中起到監督協調的作用,直至乙方辦理入住爲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7

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坐落於________房產的《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貴局辦理了商品房合同備案,合同備案號爲,同時辦理了預告登記,預告登記證號爲。現因_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特向貴局共同申請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同時共同聲明雙方所簽定的《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式份作廢。

特此申請

申請人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爲)(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並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不視爲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範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

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範、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爲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即年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的首付款________元(含已付定金元)。

其餘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並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

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爲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並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爲準)並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爲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應於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餘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准爲準。

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爲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

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爲準。

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額度小於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爲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

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要求及時補充資料,並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於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餘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爲準)並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

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後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爲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爲償還的按揭貸款餘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

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爲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築及設施,不屬於環境佈局範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爲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

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爲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爲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

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爲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籤交付通知書。

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爲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爲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並交接商品房鑰匙後,即爲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

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爲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

自視爲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

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後,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爲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爲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後,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築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於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爲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築、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爲由拒絕接受房屋。

否則,視爲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爲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爲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託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託,並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

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後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於或高於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複印件、購房收據、委託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爲準)。

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並順延爲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並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後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於保修範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覆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

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於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

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託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爲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並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一)、鑑於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於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於功能規劃、組團設置及佈局、環境設置及佈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佈局、樓宇佈局、道路設置及佈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爲準;對於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爲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佔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爲,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樑。

(4)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

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並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並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於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爲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出賣人本着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爲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並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爲及不作爲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範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瞭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並瞭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爲準,上述變化不作爲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

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

買受人已瞭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爲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於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

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採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

鑑於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爲商品房的交房條件。

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並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後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後,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爲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範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作爲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後,以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作爲計費依據。

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採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爲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範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爲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註銷、抵押登記註銷、預告登記註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

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併計算。

(十四)、乙方瞭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爲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爲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採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爲(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後視爲送達。

因一方提供的聯繫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後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採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

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於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範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爲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爲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範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爲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爲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爲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築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爲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爲出賣人商標。

(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爲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

最終以政府實施爲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爲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爲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__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爲銷售承諾。

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爲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佈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於經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爲準。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於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9

甲方: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乙方: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共同出資購房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坐落位置、面積、價格和費用

該房屋坐落於__縣__路__小區。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120平方米,三室一廳一廚一衛。

該房屋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位[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爲_______元,大寫_______萬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須向有關部門繳納稅費:

房地產方代收稅款,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購房費用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第二條付款相關約定

付款方式及時間

本次購房選擇分期付款方式。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30%及相關稅費,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餘額採取貸款方式,貸款金額爲全部房價款的70%,共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萬元整,分二十年償還,貸款利息共計_______元,本息共計_______元,大寫伍拾叄萬貳仟叄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每月20號之前需支付房貸_______元,大寫貳仟貳佰壹拾捌元壹角零分捌釐。

甲、乙雙方付款義務

首付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方承擔_______元,大寫叄萬貳仟柒佰陸拾捌元整,乙方承擔_______元,大寫壹拾伍萬元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房貸由乙方償還,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房貸還請之日,房貸由甲方償還。

第三條關於貸款人登記的約定

辦理銀行貸款時,由甲方署名簽字。

第四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登記人爲甲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產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產權按份共有,甲、乙雙方所佔份額分別爲3:1;

貸款還清之日起,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自房產移交後,除房貸部分外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產權變更時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產權共同所用期間

1、產權向對方轉移。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15萬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貸部分,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還清,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開始償還,可分期償還,可一次還清,由甲方自主決定,乙方對甲方的還款要求經和甲方協商後,甲方同意,可以按協商方式償還;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繳納首付及其他費用。自產權移交之日起,30日內還清。

2、產權向第三方轉移。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所得資金按1:2分配。

產權按份所有期間

1、產權向對方轉移。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15萬元及乙方及支付的房貸部分,自產權移交之日起至__年12月31日還清,可分期償還,可一次還清,由甲方自主決定,乙方對甲方的還款要求經和甲方協商後,甲方同意,可以按協商方式償還;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繳納首付及其他費用。自產權移交之日起,30日內還清。

2、產權向第三方轉移。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所得資金按1:2分配。

產權轉移到甲方所有期間

1、甲方按約定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償還最後一次貸款,產權轉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_______萬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貸部分,自產權移交之日起,30日內還清。

2、甲方提前還完貸款,自還完貸款之日起,產權轉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_______萬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貸部分,自產權移交之日起,30日內還清。

產權的變更需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乙方之間還款只需支付對方本金,無利息。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產權轉移到一方,並根據合同完成對對方的義務,合同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可解除;

因以下原因造成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負責: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未經對方同意轉移產權爲違約行爲,自逾越之日起,合同終止,參照第六條支付對方本條,並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三個月內還清。

一方未按約定償還貸款爲違約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承擔貸款違約責任。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第三人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邢臺市南和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如房屋辦理保險業務或抵押、出租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約定。

本合同有關內容約定不明確時,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合同變更後,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合同履行,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因合同的變更而使一方當事人受到經濟損失的,受損失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字地點: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10

出賣人: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出賣人、買受人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根據買賣雙方的實情,簽訂如下協議:

買賣人向出賣人購買的花園__號樓__房,現出賣人、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附帶的室內固定裝飾,室內傢俱和電器。總金額___.該項費用雙方約定在商品房音交付使用時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方。

一、該項費用不列入商品房辦理房產證的發票中,也不要辦證的產權總價中。

二、保修責任:土建部分、水電安裝由交付使用之後保修半年,各電器在購買時開具的保修單的保質期限之內。裝修木工不在保修之列。

三、裝修設備的驗收,由買受人驗收合格後交付買受人。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有在本補充條款加以說明的部分不作變更。

五、本補充協議經出賣人與買受人簽名後生效,本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該房裝修款共__元,分四期付清,須於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第一期____年__月__日前付第二期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第三期____年__月__日前付完第四期如買人逾期付款,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的方式處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出賣人與買受人各執一份。

出賣人:買受人簽名:

法定代表: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11

合同編號:

買方: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及價款序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大寫)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元)備註合計人民幣第二條價格約定

1、本合同總價款爲含稅價(增值稅),履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2、本合同總價款含合同

第二條技術資料、附件、包裝、倉儲、運輸、安裝、易損配件、技術指導的所有含稅費用。

3、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賣方應當提供的售後服務費用。

第三條質量保證

1、賣方所提供的貨物質量應滿足本合同附件《技術協議書》的要求;若無《技術協議書》,則以最新國家標準及行業規範爲準。

2、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

由於設計、製造或材料原因所發生的缺陷或故障,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方全部損失。

3、賣方承諾質保期爲本合同產品自買方對質量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二】年(產品實行國家“三包”,或國家、行業、賣方企業標準規定質保期以及賣方承諾的質保期長於【二年】的,按“三包”規定、相關標準或賣方承諾的質保期執行)。

對於經修理或更換的產品,質保期相應延長。

第四條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

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交貨地點。

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五條交貨和驗收

1、賣方交貨時間爲。

賣方交貨地點爲。

賣方負責免費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發貨前日通知買方到貨時間。

賣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發貨前未通知買方的,買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2、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賣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買方;賣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爲未按合同約定交貨,賣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賣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3、買方應當在到貨後對貨物進行外觀、數量驗收;貨物需要進行安裝調試的,買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後的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

驗收合格的,由買方簽署驗收單。

第六條貨款支付

1、賣方向買方開具發票,買方對質量驗收合格後日內支付合同全部價款。

2、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內買方向賣方支付。

第七條售後服務

1、賣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技術協議約定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質保期內若有質量問題,賣方負責上門免費維修。

賣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或響應,並在48小時內無償解決(修理或更換完畢),否則,每延誤一天,賣方承擔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金。

超過十天仍未解決,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風險及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買方也有權要求退貨,由賣方承擔退貨部分的總金額30%的違約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如賣方逾期交貨超過十天,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按照本合同總價的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2、如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或同意由賣方在限期內負責免費更換或修復至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限期內不能更換或修復完成的,按延期交貨處理。

3、如賣方交付的貨物的生產廠家、品牌、規格型號、顏色、尺寸等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視爲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按本條第二款處理。

4、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索賠要求,一旦出現侵權,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供需雙方各執份。

3、本合同有效期爲。

買方(蓋章):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書面協議書 篇12

出讓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乙兩邊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出讓於乙方事宜,締結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房子坐落於_______,建築面爲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爲 平方米,該房子土地運用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贊同以_______元建築平方米將房產轉讓於乙方,乙方認可現有建築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築面積有差錯時,甲乙兩邊不再追查,轉讓金包定總額爲_______元。

第三條:因該房產系 單位分房,現甲方尚未獲得房子產權,經兩邊協商,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出甲方 元作爲該房子運用權轉讓金,待房子產權斷定並經房產部分準於上市後,本運用權轉讓金即轉爲房子的生意價款。

第四條:乙方交給甲方房子運用權轉讓金的一起甲方應騰房並將該房交於乙方運用,如甲方單位提出異議由甲方和諧解決。

第五條:本房子現有水、電、暖氣、煤氣、閉路電視隸屬設備,如甲方單位收取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當,其他設備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六條:乙方贊同甲方單位選擇的物業單位進行處理,甲方按本來際運用時間承當有關物業處理費用,房子交給乙方運用後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七條:甲方房產在有權上市銷售後,在乙方催告處理權屬改變登記____日內,應持房產證與土地運用權證及其他有關證實與乙方共同處理有關權屬改變登記。各自費用由甲乙兩邊分別承當。

第八條:在權屬未改變曾經,甲方不得再行就該房產進行生意、典當等處置行動。

第九條:本協議收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依照約好將房子交給乙方運用並確保甲方運用,房子補葺等疑問如需甲方單位處理乙方應予幫忙。

第十條:如甲方未依照約好交給房產於乙方運用,甲方除返還乙方付出的運用權轉讓金並付出運用權轉讓金的利息(依照日萬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轉讓金之日起覈算)。  如乙方在運用房產至處理房權改變手續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運用權,甲方要付出乙方的運用權轉讓金、利息(覈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當乙方添加的隸屬設備及房子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兩邊簽字承認後收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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