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產品供銷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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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產品供銷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礦產品供銷合同(精選5篇)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名稱、數量、包裝、質量標準及金額:

二、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的條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礦石P2O5 ≧30%,①P2O5每增加一個品位(P2O5)價格增加______元。②P2O5每減少一個品位(P2O5)價格減少_______元。如果品位(P2O5)上下浮動0.5%價格不變。質量以本擔合同加權平均計算。

三、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交貨(提)地點、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運輸方式及到達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供方負責。

六、 需方在運輸聯上註明實際收到數量,供方按需方實際收到數量結算。

七、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貨到需方貨場後當天雙方同派人取樣(分成叄份,其中含壹份公樣),在需方化驗室化驗,如供方對該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供需雙方選定到機構化驗爲準

八、 結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後貨,如當天品位(P2O5)不到需方要求,供方應及時用高品位的磷礦砂將品位衝抵併到到本合同標準。供需雙方必須在每月底扎清當月賬務。每月底供方須開具當月所發貨物單價增值稅按____元/噸的增值稅票。如果磷礦市場發生價格變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十、 有效期限: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

十一、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 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礦產品供銷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於 年 月 日在需方所在地訂立本合同。

合同明細表 貨幣單位:元

需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 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簽名及合同專用章 日期 簽名及合同專用章 日期

合同條款及規則

第一條 質量標準,按以下第( )種履行。

1.本合同產品應符合 標準,標準編號爲: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產品符合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標準包裝。產品所需包裝由供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供方應根據產品運輸要求,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項,任何由於供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2.包裝物由供方提供,不計費、不回收。

第三條 交貨方式及運雜、倉儲費用負擔:按( )執行:

1.供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批次配送至合同約定交貨地點,運雜費和相應倉庫____日內的倉儲費由供方負擔。

2.供方代辦託運,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批次代運至合同約定交貨地點,一切運雜費用均由需方負擔。需方須提供書面委託,寫明貨物數量、到站和專用線名稱、收貨人等,供方依據需方書面委託辦理代運。

3.需方自派運輸工具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批次在供方工廠、倉庫或其他指定地點自行提貨,一切運雜、倉儲費用均由需方負擔,供方給予需方____日免費倉儲期。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風險:按( )執行:

1.鐵路運輸;

2.公路運輸;

3.水路運輸;

4. 其它方式 。

需方自提產品,須遵守供方企業出入廠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安全法規 (對於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須遵守危險化學品運輸法規)。如合同商品系化學危險品,負責運輸的一方應具備危險品運輸經營資質並應遵守國家相關安全要求。

第五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需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供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需方承擔(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供方配送,根據運輸方式不同交付點確定爲:按( )執行。

①鐵路運輸:以目的地鐵路車皮爲交付點;②水路運輸:以目的港的船舷爲交付點;③公路運輸:以需方指定地點爲交付點;④其它: 。

2.供方代辦運輸和需方自行提貨,根據運輸方式和計量交接方式不同交付點確定爲:按( )執行。

①鐵路罐車計量:以始發站鐵路罐車封口爲交付點;②岸罐計量:以岸罐到運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爲交付點;③流量計計量:以流量計出口爲交付點;④固體計量:以固體包裝不破損交付運輸工具爲交付點;⑤其它: 。

第六條 合理損耗的標準及計量方法

以雙方共同確定的( )種計量方式爲準。在雙方約定的交付點,合理損耗不超過( )%。實際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定的損耗範圍內,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也不互補差價。

1.以供方企業或倉儲方提供的計量手段爲準的,需方進行監督並確認。供方所用計量器具須經過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計量人員持有國家規定的有效的資格證書上崗。

2.以需方計量手段爲準的,需方所用計量器具須經過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計量人員持有國家規定的有效的資格證書上崗。

3.以需供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獨立商檢機構提供的計量方式爲準。

第七條 驗收

1.需方自行提貨的,應在供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

2.供方送貨的,應保證產品接卸單位的設備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等資質,並達到國家關於接卸、儲存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3.供方送貨的,需方在供方交貨後____天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需方對產品數量和質量提出異議,應在交貨後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供方,並封存樣品。

4.如需方在驗收期內,對產品數量和質量提出異議,需方應妥善保管產品。供方在______個月的保質期內,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

5.在驗收期內,如需方認爲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由共同確認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爲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檢驗費由供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期交付產品,每逾期一日,應向需方支付延遲交付的產品貨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如供方逾期交貨超過____日的,除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外,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供方賠償因逾期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而造成的損失。

2.供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供方應按需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足產品數量,同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因其不完全履約而造成的損失。

3.供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需方有權拒收和要求更換或終止合同,供方仍須對需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需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__%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逾期付款金額的百分之五爲限。

5.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其後7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供需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 )執行。

1.提交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調解;

2.提交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廉政條款 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配合簽訂廉潔從業協議書,並履行恪守商業道德義務。

第十三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

需供雙方須確保在購銷、運輸、存儲、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質量、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及裝卸貨地的管理規定,並承擔質量、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有效(塗改無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4.其他約定事項: 。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6.本合同條款及規則與編號爲 的合同共同構成整體,雙方將《合同》、《合同條款及規則》、《樣品》及《技術附件》(如適用)加蓋騎縫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礦產品供銷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供方提供三鐵相連的模具150個左右,供方保證需方正常使用情況下二十天,如有斷裂或大洞,供方負責調換。

三、交貨地點:需方廠內以過磅爲準。

四、運輸方式:供方運輸到需方廠內。

五、結算方式:先付總貨款30%的材料款,貨交完之後一個月內付清餘款按實際過磅重量計算。

六、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或提起訴訟。

八、其它約定事項:如需方要發票另加稅款17%。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礦產品供銷合同 篇4

總合同號:字第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爲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爲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爲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爲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爲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爲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爲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爲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爲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爲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爲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附件:(略)

工礦產品供銷合同 篇5

甲方(需方):地址:電話:傳真:

乙方(供方):地址:聯繫人:聯繫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貨物

甲方向乙方採購的貨物名稱、品牌、規格型號、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產地)、數量、單價和合同總價詳見附件《供貨明細表》。

二、貨物交付

1、供貨時間:乙方應在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發出書面供貨通知後天內按照甲方要求將該批貨物運至供貨地點。

2、收貨地點:甲方、,

3、收貨負責人:甲方委派爲收貨負責人,身份證號:;聯繫電話:。乙方應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的收貨負責人,並辦理驗收、交接手續。乙方將貨物交付給任何其他人均視爲未交付,損失由乙方承擔。

4、包裝、運輸和裝卸:乙方負責貨物的包裝、運輸和裝卸並承擔費用,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地按時交付給甲方。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詳細瞭解甲方賣場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注意事項,乙方送貨人員和運輸車輛應當遵守,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

5、到貨驗收:貨物運送至供貨地點,並在甲方指定地點卸貨後,乙方送貨人員應當與甲方收貨負責人共同辦理到貨驗收。甲方對貨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外面包裝當場查驗覈實。若因貨物本身質量問題,或者運輸過程造成貨物破損,乙方負責退換貨,但增加的運輸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6、交付:到貨驗收合格後,乙方送貨人員與甲方收貨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雙方簽字確認之日即爲該批貨物交付之日。風險轉移:雙方簽字確認前,該批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此後風險由甲方承擔。

三、貨款支付

1、雙方約定以按月付款方式付款:

2、甲方應在每月15號向乙方提供上月賣場產品銷售的數量及所得總額清單,並向乙方提供上月訂購產品的月賬單供乙方審覈,乙方如對月賬單持有異議,應自甲方送達月賬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異議,則視爲認同。如乙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乙方提出異議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共同完成對月結費用的核對和確認。甲方承諾貨款在每月20日之前結清。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2、甲方逾期未能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甲方逾期付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包括造成乙方與其他廠家違約而需支付賠償金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向除乙方外的其他廠家購買貨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需把全部貨物退還給乙方,若貨物在甲方擔任風險期間造成損壞,甲方需承擔責任並賠償貨物的原價額給乙方。

五、合同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解除。

3、雙方合同到期後,需延期或修改合同等則另行商榷。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分支機構總經理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補充協議、結算文件、付款計劃、欠款說明等一切文件必須由其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方爲有效,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或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附件作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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