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專職司機聘用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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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司專職司機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運輸公司專職司機聘用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爲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20xx_年_9_月_20_日起至_20xx_年_9_月_

三、其中試用期爲一個月即_20xx_年_9_月_20_日至_20xx__年_10_月_20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爲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800元/月+安全獎,試用期三個月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爲:底薪(800元)+安全獎金+績效+年終獎+工齡工資。年終獎按公司績效情況而定。發薪日應在下月份15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運輸公司專職司機聘用合同 篇2

本保險分爲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捲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爭、軍事衝突或暴亂:

(2) 酒後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爲。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後,應當儘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覈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於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爲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於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後的殘作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於本保險的責任範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停業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後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覈定。 本公司賠償後,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並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優待金額爲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覈實。賠款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塗改僞造單證或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爲,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 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牌號,並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運輸公司專職司機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裝載和運輸土石方工程,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承運土石方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並簽訂以下本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土方運輸工程 二、工程地點:仙湖大橋(橋頭)邕寧區政府新建地址

三、工程內容:運輸土方

四、工程總量約1000萬立方米。

五、工程取費標準與計量方法:

(1)按目前的運輸路程爲方的車子前二後八工程車帶蓋板,按單價爲 元人民幣計算每車次計,包挖包運(稅後價)。

(2)結算方式:按實際運輸車數一天一結,結算時間爲次日的上午10:00收單算賬,當日17時前付清運費,乙方進場施工後每臺車每天扣除400元,每臺車共扣4000元作爲履約金,完工一次性返還。

第二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車輛的進場手續和乙方施工的一切條件,確保乙方進場第二天車輛正常運輸。在正常的情況下甲方確保乙方車輛一個月25個工作日以上。

(2)甲方配合乙方妥善安排車輛的正常停放,確保車輛的正常施工,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場地和水電使用,乙方的吃住和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3)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指定的賬號付款結帳,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作業區內道路路況具備運輸條件及道路維修並辦理南寧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頒發的通行證,以上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開工,超過24小時的,由甲方補貼乙方每輛車每天500元人民幣,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颱風,地震自然災害和當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對政治管轄區域內統一下達整改令等和道路需要停工維修除外。)凡乙方運輸車輛如因超載、環保、噪音和城管、交警、治安等有關部門和社會人士阻攔、干擾被扣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6)扣留車輛給甲方48小時時間與相關部門處理協調取回車輛並承擔所有的發生費用,超過48小時則每一輛車每天按元賠償;甲方保證路面正常通行(如乙方違反交規運輸,車輛手續不合法,甲方概不負責)。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辦理運輸費用的結算,如甲方不能按時期支付乙方運輸款時,從逾期付款的第2天起,乙方有權停工,停工期間按每天每輛車500元人民幣補貼給乙方,因甲方問題停工超過5天的,乙方將有權終止承運合同

(8)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運輸車數量。

(9)如因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檢查,重大會議,節日期間要求停工的:雙方免責,不計賠償 ,工期順延。

(10)嚴禁酒後駕車。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只負責運輸土方到卸土點後採取自卸形式把泥土卸在甲方指定點

(2)在合同簽定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5日內調運輸車輛進入場內投入運輸作業,首次進場車輛爲50臺,預計七天內要達到100臺車施工,並隨工程開工情況增加運輸車輛甲方應提前2-3天與乙方商議。

(3)在施工合同期間乙方確保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服從統一指揮調動,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施工安排。嚴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時間。按指定的運輸路線和施工場所進行施工作業。做到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乙方的任務。

(4)乙方駕駛員,作業人員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和連帶責任。

(5)乙方車輛正常行駛後,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下雨,戰爭等 )造成停工誤工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工程量加大,需增加車輛,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儘量增加車輛;甲方另外增加車輛,必須與乙方協商並同意後方可增加,如乙方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增加。

(7)施工期間乙方不能隨意退場、必須每天保證按甲方要求車輛數量施工,車輛正常維修保養除外,如乙方車輛無故退場,乙方必須補足車輛。

(8)甲方提供住宿場地,車輛及私人財務由乙方自行看管。甲方提供乙方作業車輛停車地點工地現場。

(9)爲了順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務,乙方在沒有徵得甲方的同意,不得中途無故退場或故意停工,中途無故退場或者中途無故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甲方。如中途甲方無故要求乙方退場或無故要求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乙方。

第四條: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當地法院處理。

第五條:附則

(1)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合同。

(2)同如遇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按雙方協商同意的方案執行。如雙方爭執不清,可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3)此項工程完工前,乙方願意,可與甲方簽訂兩年的勞務運輸合約,保證兩年長期有土方運輸工程。

其他:如乙方在工程建設中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凡進場的車輛人員由乙方進行保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義,補充協義及雙方業務往來的相關票據和文件資料與本協義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交當地法律機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乙方車輛到場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在雙方結算運輸帳款後自動失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此合同附帶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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