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員工聘用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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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員工聘用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全日制員工聘用合同(精選3篇)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爲期年個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爲試用期,爲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爲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範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覈。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爲: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後工資爲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覈及部門經理考覈爲準),獎金爲元。

2.甲方於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覈及部門經理考覈爲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爲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並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並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工作範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上海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後,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爲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爲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爲屬於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後,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悉,能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戶及相關業務信息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爲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爲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籤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爲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爲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註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文件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後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爲用於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瞭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願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瞭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___乙方:___

日期:20年__月__日日期:20年__月__日

全日制員工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同意,簽訂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藥店聘用協議書範本。

2、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均希望繼續合作時,須在本合同屆滿前兩週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醫院實際需要及乙方的資歷,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乙方職稱 。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及乙方能力情況調動乙方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條件

1、乙方的聘用條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證,下列聘用條件的真實性。

(1)、乙方的學歷,戶口以及乙方個人有關的申報情況沒有錯誤。

(2)、乙方擁有下列有效資格(證件):

爲執行國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合同期間,乙方須將其擁有上述資格證書等原件由甲方保存;並由甲方作出相應收據,本合同履行期滿,甲乙雙方無意繼續合作,甲方需將上述證件交還乙方。

四、勞動報酬

1、乙方的報酬按甲方規定的工資標準執行,效益提成、津貼等安醫院規定另計。

2、甲方根據乙方工種和工作崗位的變動,按相關規定可以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甲方對乙方的原則要求。

(一)、切實遵守醫院的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嚴格執行。

(三)、愛護醫院財產、保守醫院機密,凡涉及到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在未經醫院同意前,不得應用泄漏或轉讓,

協議書《藥店聘用協議書範本》不得以醫院的名義進行個人經濟往來,不進行或參與有損醫院聲譽和形象的活動。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內容或有關條款經雙方簽章後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醫院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使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因經濟政策等客觀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的設臵已不可能或無必要時。

(4)、乙方在合同期內沒能完成雙方議定的工作任務。

(5)、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況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但需一月前提出書面申請。

(1)、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的。

(2)、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能繼續從事醫院工作並提供有效證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採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

4、乙方嚴重失職使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醫院將依法追求其經濟賠償責任。

六、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 居留或暫住的相關手續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包括費用)。

2、根據甲方發展需要,乙方應服從醫院工作調動。

3、甲方有權力對本院的工資標準和其它待遇及績效提成的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4、乙方在合同期內的人身安全健康狀況有本人自行負責,其違法行爲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概由本人負責,與甲方無關,但在工作期間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除外。

七、醫院不承擔乙方的醫療費用,乙方在本院就診,一律照章交費。工傷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八、如甲方爲乙方所做的廣告宣傳,雙方將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九、本院《員工守則》和《規章制度》爲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塗改或代簽無效。十一、勞動爭論處理,如甲以雙方發生勞動爭論,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協商解決。

十二、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續簽合同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日制員工聘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員工聘用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爲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爲月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覈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爲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覈。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

中代辦扣繳。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爲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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