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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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精選8篇)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完善事業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國小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爲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爲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爲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覈,並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後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覈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務考覈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

屬於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爲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於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爲聘用制幹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幹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並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爲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2、《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國小崗位任務書》爲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規定,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_____個月。

2、試用期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期限爲個____________月。

二、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願受聘在____________崗位從事工作,並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覈和聘期考覈。

3、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擁有知識產權。

4、甲方爲乙方提供合同上規定的工作培訓條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爲甲方職工,享受學院和甲方在政治、學術、教學和科研經費支配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2、乙方享受學院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的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5、其它:

四、工作報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以後隨工作變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甲方與乙方協商再作調整。

2、乙方享受所聘崗位與聘任層次相對應的崗位津貼,並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其它津貼。

3、乙方因工負傷、致殘及職業病的待遇,探親、結婚、喪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員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的報銷標準和醫療期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2、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保守工作祕密。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合同的變更,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2、乙方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及自己貢獻情況認爲有關條款需要變更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合同的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更負傷,醫療期欺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履行公民義務,批准應徵入伍的。

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後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係仍然存在的,視爲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甲方對作爲優秀人才引進的乙方,根據其學歷層次、教學和科研水平,按照《____________學院優秀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住房、購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啓動費等費用。

2、乙方在聘期內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乙方違反約定,需向甲方退還有關費用,並按約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補償費和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籤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賠償金確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學院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組提交《____________學院人事爭議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或向____________省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學院人事處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塗改無效。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完善事業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____]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____]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____]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國小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爲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爲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爲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4

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爲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爲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爲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爲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後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賬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運行的;

(6)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佈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賠償的具體標準協商確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檔案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無效。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意見: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批准單位: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辦中國小教職工聘任合同的內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教育規章、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籤仃前,雙方都要熟悉相關規定,使合同的內容儘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合同要體現的一個重點,必須貫穿在整個合同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規定;《教師法》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教師法》第7條的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根據《教師法》第8條的規定,教師應當展行的義務是: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草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約定教職工個人繳費內容。

第一,不得對新招錄的教職工收取財源建設基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二,也不得在錄用後向教職工收取試用期風險金、培訓費、抵鉀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三,在實行聘任制過程中,不得把繳納集資費、接受學校借貨等作爲聘任的前提條件。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5

聘用單位: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類別(原聘人員續簽口, 新聘人員合同簽訂口)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 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能力、任職條件,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薪酬待遇按調整後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員包含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乙方工作時間爲:在合同期內以完成甲乙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爲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之外的事不產生加班費用或其他補貼。

三、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享有法律賦予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一切合法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相關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義務。

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乙方享有法律賦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的一切合法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相關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義務。

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爲本人或者他人之間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權益;在合同期內不得從事有償家政服務或在學校周邊的家教服務點工作或協助其招生。不準和校外業務人員串通合謀學校集體利益等。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爲全額工資的90%,但不得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後乙方填寫轉正申請表待甲方審批通過正式聘用後發放全額工資。每月15日前爲上月工資的發放日,除遇節假日外。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爲:基本工資+考覈工資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資爲人民幣 元∕月

第九條 在合同期間內經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可以調整乙方的考覈量化工資及其他補貼。 第十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及因公負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合同期內學生寒假或暑假休假期間只享受每天拾元的生活補助。

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再簽訂合同書者,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和執行,合同期屆滿後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假期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

第十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對學校造成重大損失或傷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滿因各種原因不再續聘乙方的;

(二)甲方無法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合同期滿不再與甲方續簽合同的。

第二十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可享受經濟補償,爲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從乙方勞動報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過當月工資的50%。離職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員續接工作爲準但不得超過三十天,強行離職者視自願放棄各項報酬。

第二十二條 乙方離職應填寫離職申請表,結算工資後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得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解除合同情形的相關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符合第十七條解除合同的情況甲方有權視事件或影響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經濟責任,甲方無需給予乙方任何經濟方面的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範文三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市教育局(_____)第_____號文件精神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商定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教職工調動人員上崗必須實行試聘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 甲方聘用乙方到_____崗位工作,試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時間一年。

三、 試聘期內,乙方人事關係、檔案由_____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

五、 甲方依法按月爲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六、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七、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_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終止或接觸合同:

1.試聘後三個月複檢身體不合格的;

2.乙方連續六個月以上不能完成試聘崗位正常工作任務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產的;

6.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與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滿,且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經醫學鑑定(縣級以上醫院)確定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經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衛生部門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二、合同雙方不得擅自違約。若有違約應解約手續完備,並承擔違約金,經鑑證方同意後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試聘合同不當,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元。

乙方擅自解除試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___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違約後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試聘期滿後,經考覈合格的,甲方應及時報主管部門批准,然後參加甲方的全員聘任;考覈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統內自主擇業,如要求調出,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培養費,乙方進入人才市場另行擇業。

十四、乙方的工齡從甲方主管部門鑑證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學歷: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居住地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戶口所在地: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爲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爲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覈,並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後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覈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務考覈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屬於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爲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於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爲聘用制幹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幹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並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爲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小崗位任務書》爲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乙方簽名:______

(蓋章)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路____弄___號___室

戶口所在地:__區__路__弄__號__室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完善事業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文件精神,以及《_________________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爲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爲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 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爲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覈,並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後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覈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乙方經業務考覈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屬於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爲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於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爲聘用制幹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幹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並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爲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 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2.《_________________崗位任務書》爲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上海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完善事業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國小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爲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爲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爲準。

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覈,並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後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覈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務考覈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聘用合同。

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

屬於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爲本校服務一定年限。

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

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於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

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

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爲聘用制幹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幹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並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爲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2、《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國小崗位任務書》爲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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