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兒教職工聘用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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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幼兒教職工聘用協議 篇1

甲方:

幼兒園幼兒教職工聘用協議(精選3篇)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需聘請乙方 爲幼兒園 。爲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明確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熱愛學前教育事業,熱愛幼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勝任本職工作;

2、必須持有健康證,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並定期進行體檢;

3、教師具備幼兒師範學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累計半年以上的學前教育專業培訓,獲得教師任職資格證書;

4、幼兒園保育員高中以上文化,身心健康;

5、炊事人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持健康證上崗。

二、聘用期限:

本協議爲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協議,協議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獎懲;

3、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全年考覈合格以上,且未出現不安全事故的,酌情發放獎金;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幼兒園工作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的健康、安全、身心發展,注重幼兒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爲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做好家訪工作,保持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每週向家長公佈本週及下週教育內容,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啓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

9、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不斷寫出教育教學論文,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0、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協議,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協議;

11、做好安全工作,保障幼兒安全,負責自身安全;

12、上級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工資待遇:

1、甲方按 元每月支付乙方工資(備註: );

2、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相應待遇。

五、聘用協議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協議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協議。

(二)聘用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協議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協議。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協議:

1、聘期內嚴重不履行協議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幼兒園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5、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6、乙方如有上述其任意一條,甲方有權解聘乙方。

六、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協議,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於從 年 月 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的其他事項,由雙方協商。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幼兒園幼兒教職工聘用協議 篇2

聘用單位: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類別(原聘人員續簽口, 新聘人員合同簽訂口)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 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能力、任職條件,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薪酬待遇按調整後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員包含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乙方工作時間爲:在合同期內以完成甲乙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爲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之外的事不產生加班費用或其他補貼。

三、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享有法律賦予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一切合法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相關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義務。

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乙方享有法律賦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的一切合法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相關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義務。

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爲本人或者他人之間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權益;在合同期內不得從事有償家政服務或在學校周邊的家教服務點工作或協助其招生。不準和校外業務人員串通合謀學校集體利益等。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爲全額工資的90%,但不得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後乙方填寫轉正申請表待甲方審批通過正式聘用後發放全額工資。每月15日前爲上月工資的發放日,除遇節假日外。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爲:基本工資+考覈工資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資爲人民幣 元∕月

第九條 在合同期間內經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可以調整乙方的考覈量化工資及其他補貼。 第十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及因公負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合同期內學生寒假或暑假休假期間只享受每天拾元的生活補助。

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再簽訂合同書者,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和執行,合同期屆滿後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假期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

第十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對學校造成重大損失或傷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滿因各種原因不再續聘乙方的;

(二)甲方無法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合同期滿不再與甲方續簽合同的。

第二十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可享受經濟補償,爲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從乙方勞動報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過當月工資的50%。離職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員續接工作爲準但不得超過三十天,強行離職者視自願放棄各項報酬。

第二十二條 乙方離職應填寫離職申請表,結算工資後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得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解除合同情形的相關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符合第十七條解除合同的情況甲方有權視事件或影響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經濟責任,甲方無需給予乙方任何經濟方面的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書範文三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市教育局(_____)第_____號文件精神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商定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教職工調動人員上崗必須實行試聘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 甲方聘用乙方到_____崗位工作,試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時間一年。

三、 試聘期內,乙方人事關係、檔案由_____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

五、 甲方依法按月爲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六、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七、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_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終止或接觸合同:

1.試聘後三個月複檢身體不合格的;

2.乙方連續六個月以上不能完成試聘崗位正常工作任務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產的;

6.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與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滿,且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經醫學鑑定(縣級以上醫院)確定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經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衛生部門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二、合同雙方不得擅自違約。若有違約應解約手續完備,並承擔違約金,經鑑證方同意後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試聘合同不當,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元。

乙方擅自解除試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___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違約後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試聘期滿後,經考覈合格的,甲方應及時報主管部門批准,然後參加甲方的全員聘任;考覈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統內自主擇業,如要求調出,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培養費,乙方進入人才市場另行擇業。

十四、乙方的工齡從甲方主管部門鑑證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幼兒園幼兒教職工聘用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完善事業單位崗位(項目)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____]29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____]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____]4號)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國小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爲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爲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________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爲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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