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用兼職合同(精選3篇)
律師聘用兼職合同 篇1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爲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爲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爲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註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爲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爲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爲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於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爲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零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兼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託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爲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爲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爲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爲,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爲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爲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准成爲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兼職合同 篇3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證號: 執業證號:
擔保方: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執業,三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相互的權利、義務、責任,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受聘方自願受聘,並在聘用方的指派下,從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七項業務。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從事上述業務的行爲,均屬非因公執業行爲。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執業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爲續約期,逾期不續約的,聘用關係終止。
三、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聘用雙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支付和領取報酬及福利: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資人民幣 元,並根據年終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業績支付年終獎金。社會保險費由聘用方負責。2、業務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業務收入中扣除稅收、管理費用後,按比例付給受聘方報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由受聘方支出,法規另有規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業法定標準實行。
四、聘用期間,受聘方應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願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從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維護聘用方的形象和聲譽。自費參加律師業務責任保險。
五、擔保方爲受聘方相對聘用方而言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六、聘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合同約定的標準按時支付工資及獎金。
2、確定收入報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報酬的方式和時間,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給受聘方報酬。
3、監督、檢查、管理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按權限決定或提議對受聘方的獎懲。
4、按法律和合同承擔受聘方因執業行爲的法律後果。追究受聘方因執業失誤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執業的合法權益。
6、爲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提供便利和相應的條件。
7、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和執業責任保險。
七、受聘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執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保障業務質量,完成基本業務量。
3、不私自辦理法律事務,不私自收費,不向委託人收取委託約定之外的報酬和費用。
4、對非因公執業行爲或執業行爲中對外造成的民事賠償自負責任。
5、按時交納管理費、保險金、註冊費等。
6、承擔因執業失誤而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賠償。
八、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對受聘人的執業進行監督、指導。
2、受聘人嚴重違反本合同時,向聘用方提議解除聘用方合同。但應承擔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證責任。
3、督促受聘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九、合同變更與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間,如因遷徙、健康等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執業,可與聘用方協議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須補足合同期間應交納的各種管理費、稅金、註冊費、保險費等。
十、合同期滿的結算:
聘用期滿,受聘方離開聘用方前,須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並交還執業證,妥善處理完畢已接受代理委託的各類法律事務。進行財務結算。
十一、違約處理:
聘用期間,如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另一方損失。
十二、補充條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當事各方正式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 受聘方:
代 表:
擔保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