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技術設備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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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技術設備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融資租賃技術設備合同(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在法律上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一條 租賃物名稱

租賃物,是指乙方自行選定的以租用、留購爲目的,甲方融資購買的第_________號購買合同項下的技術設備。

第二條 租賃物的購買

1.乙方以租用、留購爲目的,以融資租賃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賃物;甲方根據乙方的上述目的爲其融資購買租賃物。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爲必要的各種批准文件及擔保函。

3.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選定租賃物及賣主和製造廠家,並與甲方一直參加訂貨談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與賣主商定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標準、技術服務及設備的品質保證等購買合同中的技術設備條款;甲乙雙方與賣主共同商定價格、交貨期、支付方式等購買合同中的商務條款;甲方以買主身份主籤,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籤第號購買合同。

4.甲方應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規定辦理進口許可證,履行支付定金、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投保、結算等項義務。

5.乙方負擔購買租賃物應繳納的海關關稅、其他稅款和銀行開立信用證等國內費用。甲方墊付的銀行開證費,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內,將款額及應付的利息給甲方。人民幣計息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租賃物的交貨

1.甲方支付貨款並取得提貨單後,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爲完成向乙方交貨。乙方應憑單在到貨港(目的港)接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租賃物到達到貨港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提貨後,乙方自負保管責任。如乙方不能及時繳納關稅等款項或辦理提貨手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3.因不可抗及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賃物的延遲交貨或不能交貨,甲方不負責任。

4.租賃物由乙方根據購買合同的規定進行商檢,並將商檢結果於商檢後10日內書面通告甲方。

5.如賣主延遲交貨,租賃物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標準等與購買合同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購買合同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均按購買合同規定由賣主負責。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損害,乙方應提供有關證據及索賠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賣方索賠或提出仲裁。索賠、仲裁的結果及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不論發生上述何種情況,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四條 合同期限和還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應付的一切款項後出具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書之日。

2.還租期限,指從還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貨通知單》上註明的租賃物運抵到貨港日期爲準)至最後一期租金應付日。

第五條 租金

1.甲方爲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付租金給甲方。

2.租金是購買租賃物的成本與租賃費之和。

(1)成本是甲方爲乙方購買租賃物和乙方交貨所支付的貨款、運費、保險費(含財產保險)及雙方一致同意計入成本的費用與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從其支付或實際負擔日起還租期限起算日止所產生的利息總金額)之和。

(2)計算租金的租賃費率由國際金融市場浮動利率和籌資手續費、風險費率及甲方應得的合理利差(後三項爲不變量)兩部分組成。簽訂本合同之日確定的租賃費率爲本合同的暫定租賃費率。開立信用證之日確定的租賃費率爲合同的固定租賃費率,在還租期內固定不變,外匯計息方法按中國銀行的規定辦理。

3.《租金概算表》爲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的財務預算表,其租金根據概算成本和暫定租賃費率計算,具有暫時性。本合同的暫定租賃費率爲(貨幣:_________)_________/年。

4.《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爲乙方償還甲方租金的依據,根據實際成本和還租期限內的固定租賃費率計算。計算實際成本時,如甲方支付貨款的貨幣與本合同貨幣不同時,按甲方實際兌換的匯率折成本合同的貨幣計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賃費率計算。

5.實際成本覈算完畢後,甲方向乙方發出《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除計算錯誤外,乙方同意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都以該通知書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償還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後,方可提前償還租金,但須加收二個月利息。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應繳納遲延利息,延付一個月內按原固定租賃費率的130%計收;一個月後,每超過一天加收欠租金額的萬分之五罰息。

第六條 服務費和保證金

1.乙方在購買合同簽訂日後15天內,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元,作爲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規定,在購買合同簽訂日後15天內交付甲方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時,自動抵作該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時支付保證金和服務費致使購買合同不能執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在本合同期限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有轉讓、轉租、抵押租賃物或將其投資給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爲,也不得將租賃物遷離《租金概算表》中所記載的設置場所或允許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內,租賃物的使用權屬於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於甲方的原因對租賃物主張任何權利,概由甲方負責。乙方的使用權,不得因此受到影響。

3.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負責租賃物維修、保養並承擔其全部費用。甲方有權在其認爲適當的時候,檢查租賃物的使用和保養情況,乙方對甲方的檢查應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賃物維修保養合同由乙方與賣主或原製造廠家簽訂,或由甲方代乙方與賣主或原製造廠家簽訂,或由甲方代乙方與賣主或原製造廠家簽訂。如需更換租賃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只能用其原製造廠提供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甲方應繳納的利潤所得稅除外)由乙方負擔。

5.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租賃物的滅失及毀損

1.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承擔租賃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

2.如租賃物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同等狀態和性能的物件。

3.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中記載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給甲方。當乙方將損失賠償金額及其他應付的款項繳納給甲方時,按本合同第十三條辦理。

第九條 保險

1.自還租期限起算日開始,甲方以購買合同CIF價及本合同規定的幣種對租賃物投保財產險,並使之在還租期限內持續有效。保險費由乙方負擔,計入實際成本。

2.事故發生後,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領取保險金。

3.甲方將取得的保險金,根據與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則之一辦理:

(1)作爲第八條第2款第(1)項或第(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爲第八條第3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4.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上述3中所述之一的款項時,由乙補足。

第十條 違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第4款所規定的義務造成賣主逾期交付租賃物,甲方購買租賃所支付款項在逾期期間所發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即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或收回租賃物自行處置,所得款項抵作乙方應付租金及遲延利息,不足部分應由乙方賠償。雖然甲方採取前述措施,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和抵押

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將本合同賦與甲方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或提供租賃物作爲抵押,但不得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重大變故的處理

1.乙方如發生關閉、停產、合併、分立、破產等情況,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採取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措施。

2.乙方和擔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但乙方和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 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項,並再向甲方支付租賃物的殘值_________元(人民幣)後,由甲方向乙方出據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書,租賃物的所有權即轉歸乙方所有。

第十四條 擔保

乙方委託_________爲本合同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租金擔保函。詳見本合同附件二。乙方負責將本合同複印件轉交擔保人。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向_________市合同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並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資租賃委託書

2.不可撤銷的租金擔保函

3.購買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資租賃技術設備合同 篇2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 方:                 乙方:

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爲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爲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爲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爲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爲_____%,出資金額各爲_____元。

2.合資合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 _____元

乙2方:_____% _____元

乙3方:_____% 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爲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方,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爲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爲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爲支付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爲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爲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爲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爲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爲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爲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爲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爲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爲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爲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爲: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幣作爲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以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爲: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爲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爲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國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爲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爲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中文簽名:_____          外方簽名:_____

融資租賃技術設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1.1甲乙雙方在此保證各自具有簽訂本合同的權利並已取得有關簽訂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設備價款購進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名稱、概算價格、型號、機身號碼、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附表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2.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供應商或/及進出口代理商資信情況,自己選定租賃物件和供應商或/及進出口代理商。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數量、質量、技術和服務內容,以及品質技術保證、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決定權並直接與供應商商定。乙方對自己的決定和選定負有全部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2.2甲方根據乙方的選擇和要求,會同乙方與供應商或委託乙方指定的進出口代理商與供應商簽訂租賃物件購買合同及執行購買合同等其他文件,並承擔根據乙方付款通知書的要求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責任。在滿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發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準備。

2.3乙方確認甲方或進出口代理商與供應商之間購買合同的標的物即乙方所選定的本合同的租賃物件,乙方同意並接受購買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記載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蓋章。

2.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爲必要的各種批件或許可證明。

第三條 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3.1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包括(現在或以後附屬於租賃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換件、更新件、附件和輔助件的所有權均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將租賃物件用於非法生產,在租賃期內不得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抵債、轉讓、承包、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採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爲。

3.2租賃物件在合同附表規定的場所安裝、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變租賃物件的外觀、性能、品質等,或遷移安裝使用地點,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權在租賃物件上標註所有權標誌,甲方(或甲方委託的代理人)有權定期或隨時檢查租賃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3.3乙方股東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約及乙方法人地位的變更,均不改變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3.4租賃期滿後,乙方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違約金及認購費[認購費(見附表所述)應由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一期租金支付日連同最後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費用的前提下,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租賃物件所有權自《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簽發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四條 租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4.1乙方應嚴格按附表或第4.3條所規定的金額、幣種、時間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不符時,甲方在確定租賃物件實際成本後,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並以此金額爲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4.3前款所述變更不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租金調整通知書》中載明的金額、日期、幣種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除甲方支付貨款外,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其他可能發生的款項由乙方承擔,但與租賃業務有關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由甲方承擔。

4.5乙方在支付租金時,不得扣除乙方應承擔的任何費用。

4.6手續費按附表計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4.7其他費用的支付:

a. 若租賃物件概算價格未含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或產品稅,如有前述稅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繳納,乙方應於約定交貨期前30天將估算稅款匯至甲方,並附寄海關出具的減稅證明(如有),如因乙方延遲提供估算稅款或減稅證明而發生的海關罰款、未減稅徵收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利息等。繳稅後,甲方按實際稅款額同乙方結算,多退少補。

b. 國外運費、運輸保險費、銀行手續費和財產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c. 國內轉運費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條 租賃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租賃期限爲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賃期限爲不變期限,在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租賃合同的要求。

5.2起租日爲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貨款之日,即資金從出租人賬戶劃出之日。

5.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達出租人賬戶日爲準。

第六條 違約金

6.1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應按附表或《租金調整通知書》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有權每日收取延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收貨

7.1租賃物件由供應商按附表規定的預計交貨日期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7.2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由乙方自負保管責任,乙方應在收貨後10天內將租賃物件的收貨單交給甲方。

7.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購買合同中約定甲方所有的索賠權自動轉移給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貨後發現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貨商延遲交貨或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等屬於供應商責任的情況時,由乙方向供應商行使索賠權。索賠的費用和結果均由乙方承擔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若乙方自主選定的租賃物件不能達到乙方設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保證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在形態、質量和權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對租賃物件進行改裝,改裝後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7.5除購買合同中支付租賃物件貨款條款外所發生的其他爭議以及索賠、仲裁等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自負。

7.6乙方若違反前述任何條款,或出現前述任何情況,乙方仍應按合同的規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項。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購買合同中約定的索賠權自動轉移給乙方。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辦理索賠事宜。

8.2在使用租賃物件期間,由於責任事故導致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或人身傷害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3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乙方仍負有按期償還租金的義務。

第九條 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9.1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保管、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租賃物件維修、保養所產生的一切效果均屬於甲方。

9.2乙方正常操作更換租賃物件的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原製造廠出的同規格、同型號的零部件並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採用代用件,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9.3租賃物件在安裝、設置、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及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辦法

10.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在發生上述任何情況時,乙方均需按期繳納租金。

10.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

a. 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b. 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 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以預定損失賠償金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按以下公式計算;賠償以後甲方隨即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的所有權轉交給乙方:mn=1每期租金×1(1+賠償金折現率)n其中:m=總期數-已繳付期數

10.3前款,若有同型號同價格或不同型號不同價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計算損失賠償金後,按毀損或滅失的物件的實際價格佔全部租賃物件實際價格的比例確定部分租賃物件毀損或滅失的損失賠償金。

第十一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11.1若租賃物貨價未包含運輸險費,乙方應在貨物裝運前以貨價的10%爲標的投保以甲方爲第一受益人的運輸險並承擔保險費。自租賃物件運抵乙方交貨地點之日起至租賃期滿之日止,乙方必須投保以甲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一切險並承擔保險費,並連續投保至本合同終止時爲止,並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

11.2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會同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並立即採取一切合理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保險金由甲方領取。

11.3根據本合同第10.2條c項由乙方支付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抵償;如果保險賠付款項不足抵償乙方應付款項,乙方仍應清償不足部分。

11.4根據本合同第10.2條a、b項的約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項超過保險賠償金,超過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11.5如果租賃物件的損害不屬保險賠償範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11.6發生部分損壞後至租賃物件修復過程中,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條 租賃保證金

12.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賃保證金,並在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12.2租賃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不時公佈並調整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計息。甲方在租賃期滿且承租人清償所有租金、違約金及其他款項後將租賃保證金歸還乙方;或在租賃期滿前且保證金本金足夠抵扣未清償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於每期租金付款日將保證金逐期抵扣未清償租金,抵扣的順序爲從最後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將租賃保證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賃保證金經抵扣後的餘額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應按期支付該期租金的差額部分。

12.3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並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規定的一切支付義務。

12.4乙方因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而導致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處置租賃保證金用予抵扣乙方應付的剩餘租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 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3.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乙方破產時,甲方有權選擇採取下列措施,必要時可採取訴訟措施:

a. 要求乙方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應付款項;

b. 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物件,並有權處理租賃物件及抵押物。

13.3處理租賃物件或抵押物時,若有補交稅款,應在處理所得價款中扣除;若處理租賃物件及抵押物後價款仍不能清償,乙方應對不足清償部分繼續清償。

13.4在本合同生效後,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3.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產、合併、轉產、被訴、被查封、法定代表人變更及財務結構和銷售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有明顯跡象表明乙方無可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等情況,甲方可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經濟擔保

14.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證人並簽訂抵押合同或/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擔保法規定辦理登記後生效。

14.2不論發生任何情況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時,甲方有權處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證人負責清償。

14.3乙方的保證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時,將無條件、無異議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權利的轉讓和抵押

15.1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或提供租賃物件作爲抵押。

15.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6.1乙方在滿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決條件(此些必須是真實及無誤導的)及沒有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情況下,甲方應當根據乙方付款通知書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時向供貨商支付租賃物件的貨款,並以支付貨款日爲本合同生效日。

16.2在乙方未滿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決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支付貨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貨款,本合同則以支付貨款日爲生效日,乙方有義務儘快滿足先決條件。

16.3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必須起租,否則本合同作廢。

16.4本合同自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自行終止。

16.5若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廢,乙方應對甲方爲準備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資成本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7.1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義務或使用租賃物件,均不屬越權行爲或以任何方式違反其章程。

17.2乙方在此聲明並保證其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敘述及對所有先決條件的滿足均爲真實及無任何誤導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情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乙方亦承諾每月將其主要銀行賬戶的對賬單傳真或郵寄給甲方。

17.3合同簽訂後遞交甲方所在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17.4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補充或變更部分應視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7.5本合同內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條款的無效而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執行。

17.6即使乙方已依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與甲方簽訂的其他融資租賃合同及/或其他相關文件/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作本合同同時構成違約,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18.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保證人應首先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8.2在訴訟期間,除提交訴訟的條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18.3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合同需要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有責任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協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律師費用在內的一切仲裁、訴訟及執行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甲方保管,待辦理公證、保證、抵押等手續時備用。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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