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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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

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

受託人:

委託人是國家/地區的公民/法人,現委託上述受委託人代理對第類第號商標進行如下"√"評審事宜

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案商標異議複審案

撤銷註冊商標複審案註冊商標爭議裁定案

受託人代理上述評審事宜的權限爲: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則》規定的本案有關評審活動。委託人特別聲明包括下列第項權限:

①承認對方評審請求

②放棄或者變更評審請求

③撤銷商標評審申請

委託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附:

商標代理組織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說明:

1.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須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後方有效。

2.委託授權的商標評審代理權限未經特別聲明的均爲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標代理組織代爲①承認對方評審要求;②放棄或者變更評審請求;③撤銷商標評審申請。如包括前述某項或多項權限,應在指定的空格內填寫上述權限的相應序號;否則,視爲不包括上述權限。

3.委託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填寫有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欄目,並應在委託人簽字蓋章處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名。

4.商標評審代理權限發生變更或者解除商標代理關係的,委託人應當書面告知商標評審委員會

5.此委託書一式二份,一份由委託人存查,一份由委託人交由受委託的商標代理組織提交給商標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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