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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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1

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通用15篇)

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公司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

被許可方 :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2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甲方將已註冊的使用在_______類_______商品上第_____號_________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______類________商品上。

商標標識:_______________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並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六、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註冊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

七、註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許可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分別自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糾紛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並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3

許可人: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內在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章戳)乙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__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4

總部:_________。

加盟商(分部):_________。

爲了規範特許經營系統商標許可使用的行爲,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和聲譽,根據總部(分部)與分部(加盟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達成如下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名稱爲:_________,商標註冊號爲:_________,商標註冊時間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標註冊人的名稱:_________。

商標註冊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授權加盟商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使用本協議規定的商標。

三、許可使用的範圍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限於_________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並按照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使用,且總部有權對使用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爲《特許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於加盟店的招牌、標誌、物品及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

(2)商品銷售的客戶限於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3)_________。

五、許可使用的期限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實施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於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商標的更新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本協議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商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分部)應當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啓用新的商標以代替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現有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衆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七、商品質量的保證

加盟店使用商標時,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商品質量標準,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法律及總部的要求。

(1)總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上的技術指導;

(2)總部(分部)可以監督加盟商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加盟商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3)_________。

八、商標續展

總部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註冊手續,包括產品的原產地標誌及_________認證。

九、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標準向總部(分部)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十、商標轉讓

除《特許經營合同》轉讓而導致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一併轉讓時,總部轉讓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加盟商無(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加盟店有下列違約行爲的,除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賠償損失外,並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使用的商標用於本協議規定範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

(2)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通過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

(3)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

(4)將許可的商標使用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

(5)_________。

總部(分部)有下列違約行爲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總部未按規定續展商標註冊期限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

(2)將許可使用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關係

總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分部實際享有或承擔。加盟商可以依據協議向分部主張權利,但不得依據本協議直接向總部主張任何權利。

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包括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爲,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爲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三、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報商標局備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備案

總部負責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總部承擔。加盟商負責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檔。

如商標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其統一印製的格式文本備案存檔,則應當根據本協議內容填寫備案存檔文本,但在執行時以本協議爲準。

總部:_________            加盟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5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許可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許可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擁有一定價值的註冊商標,乙方希望使用這一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第1條  商標信息

本合同約定許可使用的商標,主要信息如:

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號:                     

商標註冊國家或地區:                                                    

商標覈准註冊日:         年        月        日                            

目前到期日:         年        月        日                                

商品或服務類別:                     

以下稱該註冊商標或該商標;甲方確認上述信息真實有效。 

第2條  許可範圍

2.1  許可使用商品或服務:                                             

說明:                                      

2.2  許可使用方式:

乙方僅限於以下列方式使用該註冊商標:

(1)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方式;

(2)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之上;

(3)用於商品(或服務)交易文書之上;

(4)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3  許可使用類型:                                                    

雙方同意,許可使用類型爲下列第         種方式:

(1)獨佔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2.4  關於再許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履行:

(1)乙方不可以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可以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乙方可以再許可,限制條件是:                      。 

2.5  許可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許可期限超出商標註冊期限的,由甲方負責申請續展。

2.6  許可地域:                                             

說明:                     

2.7  許可使用方式:

乙方僅限於以下列方式使用該註冊商標:

(1)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方式;

(2)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之上;

(3)用於商品(或服務)交易文書之上;

(4)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8  雙方同意,許可地域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許可只在         國家/地區(許可區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許可區域使用該註冊商標;

乙方承諾不在其他國家/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該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國家/地區出售協議下商品的第三者銷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2)許可地域以第一條商標註冊的國家或地區爲準。 

2.9  交付資料: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如下材料交付給乙方:

(1)該商標註冊證書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生產、製造該商標標識所需要的文檔、電子文件;

(3)如乙方有需求,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符合本協議約定內容的商標授權書或授權證書;

(4)其他:                     。                              

第3條  許可費用

3.1  商標許可使用費按以下第         種計費方式計發:

(1)一次性計費方式:金額爲         元(大寫:         圓),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年/半年計算費:金額爲每年         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數量計費。   

具體計費方式爲:                     

(4)按商品銷售額計算。具體爲:

商品範圍:                     

計費標準:                     

銷售額的定義:                     

結算、支付時間:                     

(5)其它計費方式:                     

3.2  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3.3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相應正規發票。

3.4  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以無過錯方式使用該商標而被罰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賠償的,該罰款或賠償金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4條  商標製作

除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使用商標由甲方提供標識外,乙方需製作商標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製作。同時甲方有權監督乙方製作的商標,以保證質量。

第5條  商品質量

5.1  乙方在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上,應標明乙方名稱和商品產地。

乙方承諾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符合較高標準,且不會因商品質量影響甲方及商標本身的聲譽。

5.2  乙方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應當滿足以下標準:

質量標準:                     ;

技術標準:                     ;

其它標準:                     。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合理時間檢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甲方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應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權代表的通知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第6條  保證與承諾

6.1  甲方保證事項:

(1)甲方保證是該商標的合法註冊人,並保證在許可期間該註冊商標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標展期,則手續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未被質押;

(3)甲方保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該商標構成侵權的,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乙方對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證因第三方指控商標侵權所引起的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爲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費用。

6.2  乙方承諾事項:

(1)乙方承諾在許可地域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甲方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擁有的權利;

(2)乙方承諾不改變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超越許可使用商品範圍和地域使用該商標;

(3)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許可行爲而授予乙方的權利,乙方不進行轉讓、質押;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與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第7條  合同變更

7.1  甲方爲自然人的,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因甲方死亡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的,該商標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標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甲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因甲方變更、終止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或轉讓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標專用權的承繼者繼續履行。

甲方沒有承繼者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7.2  乙方如爲自然人,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乙方死亡,乙方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第8條  合同終止   

8.1  在合同期滿後的5天內,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書面報告以說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數量和種類。

對於許可期限內乙方已經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可將已生產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進行必要的處理或銷售,但不得再進行新的生產和使用;

(2)乙方不得再將商品進行出售。

(3)其它方式:                     

8.2  甲方有權進行實地盤查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乙方拒絕甲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8.3  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甲方得繼續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除非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與之近似的商標。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        %作爲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關於獨佔或排他許可使用的約定時,乙方有權要求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        %作爲違約金。甲方該違約行爲損害乙方簽訂本合同時之預期目的的,乙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

9.2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許可使用費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0.1%作爲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約擅自擴大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使用範圍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爲,並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許可使用費,並賠償甲方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         日後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權同時解除合同。

第10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本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1條  保密事項

11.1  雙方對合同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到對方的商業祕密和相關祕密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因一方泄密緻使對方經濟利益受損的,該方負賠償責任。

11.2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畢終止時,各方仍需對本合同洽談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保密事項保密,保密時間雙方約定爲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  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業祕密的,提供方應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並書面提示相關機構注意保密。

第12條  許可備案

本次商標許可的登記備案手續,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

(1)雙方同意不進行登記備案;

(2)如乙方要求辦理登記備案,甲方應協助配合,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生效後         日內,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備案,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13條  附則

13.1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於備案2份。

13.2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6

許可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許可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擁有一定價值的註冊商標,乙方希望使用這一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條商標信息

本合同約定許可使用的商標,主要信息如:

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號:

商標註冊國家或地區:

商標覈准註冊日:

目前到期日:

商品或服務類別:

以下稱該註冊商標或該商標;甲方確認上述信息真實有效。

第二條許可範圍

1、許可使用商品或服務:

說明:

2、許可使用方式:

乙方僅限於以下述第1、2、3、4種方式使用該註冊商標。

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方式;

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之上;

用於商品(或服務)交易文書之上;

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其他使用方式:

3、許可使用類型:

雙方同意,許可使用類型爲下列第種方式:

獨佔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排他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普通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4、關於再許可,按下列第1)種方式履行:

乙方不可以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乙方可以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乙方可以再許可,限制條件是:。

5、許可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許可期限超出商標註冊期限的,由甲方負責申請續展。

6、許可地域:

雙方同意,許可地域按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1)許可只在國家/地區(許可區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許可區域使用該註冊商標。

乙方承諾不在其他國家/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該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國家/地區出售協議下商品的第三者銷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2)許可地域以第一條商標註冊的國家或地區爲準。

7、交付資料: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如下材料交付給乙方:

該商標註冊證書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生產、製造該商標標識所需要的文檔、電子文件;

如乙方有需求,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符合本協議約定內容的商標授權書或授權證書。

其他

第三條許可費用

1、商標許可使用費按以下第種計費方式計發:

1)一次性計費方式:金額爲元(大寫:圓),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年/半年計算費:金額爲每年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數量計費。

具體計費方式爲:

4)按商品銷售額計算。具體爲:

商品範圍:

計費標準:

銷售額的定義:

結算、支付時間:

5)其它計費方式:

2、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3、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相應正規發票。

4、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以無過錯方式使用該商標而被罰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賠償的,該罰款或賠償金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四條商標製作

除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使用商標由甲方提供標識外,乙方需製作商標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製作。同時甲方有權監督乙方製作的商標,以保證質量。

第五條商品質量

5.1乙方在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上,應標明乙方名稱和商品產地。

乙方承諾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符合較高標準,且不會因商品質量影響甲方及商標本身的聲譽。

5.2乙方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應當滿足以下標準:

質量標準:;

技術標準:;

其它標準:。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合理時間檢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甲方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應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權代表的通知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第六條保證與承諾

6.1甲方保證事項:

(1)甲方保證是該商標的合法註冊人,並保證在許可期間該註冊商標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標展期,則手續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未被質押。

(3)甲方保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該商標構成侵權的,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乙方對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證因第三方指控商標侵權所引起的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爲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費用。

6.2乙方承諾事項:

乙方承諾在許可地域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甲方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擁有的權利。

乙方承諾不改變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超越許可使用商品範圍和地域使用該商標。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許可行爲而授予乙方的權利,乙方不進行轉讓、質押。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與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第七條合同變更

7.1甲方爲自然人的,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因甲方死亡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的,該商標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標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甲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因甲方變更、終止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或轉讓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標專用權的承繼者繼續履行。

甲方沒有承繼者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7.2乙方如爲自然人,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乙方死亡,乙方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第八條合同終止

8.1在合同期滿後的5天內,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書面報告以說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數量和種類。

對於許可期限內乙方已經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乙方可將已生產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進行必要的處理或銷售,但不得再進行新的生產和使用;

乙方不得再將商品進行出售;

其它方式:。

8.2甲方有權進行實地盤查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乙方拒絕甲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8.3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甲方得繼續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除非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與之近似的商標。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20%作爲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關於獨佔或排他許可使用的約定時,乙方有權要求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20%作爲違約金。甲方該違約行爲損害乙方簽訂本合同時之預期目的的,乙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未約定獨佔或排他許可,則本款不發生效力。)

9.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許可使用費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0.1%作爲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約擅自擴大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使用範圍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爲,並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20%的許可使用費,並賠償甲方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10日後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權同時解除合同。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事項

11.1雙方對合同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到對方的商業祕密和相關祕密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因一方泄密緻使對方經濟利益受損的,該方負賠償責任。

11.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畢終止時,各方仍需對本合同洽談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保密事項保密,保密時間雙方約定爲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業祕密的,提供方應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並書面提示相關機構注意保密。

第十二條許可備案

本次商標許可的登記備案手續,雙方約定按以下第3種方式:

雙方同意不進行登記備案;

如乙方要求辦理登記備案,甲方應協助配合,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生效後10日內,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備案,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聯繫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聯繫人如下:

甲方聯繫人姓名:

聯繫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聯繫人姓名:

聯繫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第十四條其它

14.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於備案2份。

14.2本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7

總部:。  加盟商(分部):。  爲了規範特許經營系統商標許可使用的行爲,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和聲譽,根據總部(分部)與分部(加盟商)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達成如下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名稱爲:,商標註冊號爲:,商標註冊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註冊人的名稱:。    商標註冊人的地址:。  

二、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授權加盟商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使用本協議規定的商標。  

三、許可使用的範圍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限於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並按照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使用,且總部有權對使用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爲《特許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於加盟店的招牌、標誌、物品及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  

(2)商品銷售的客戶限於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3)。  

五、許可使用的期限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X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實施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於在X期限內使用。  

六、商標的更新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本協議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商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分部)應當返還費用,並賠償損失。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啓用新的商標以代替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現有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衆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費用由負擔。  

七、商品質量的保證    加盟店使用商標時,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商品質量標準,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法律及總部的要求。    

(1)總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上的技術指導;  

(2)總部(分部)可以監督加盟商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加盟商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3)。  

八、商標續展    總部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註冊手續,包括產品的原產地標誌及認證。  

九、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加盟店按照標準向總部(分部)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十、商標轉讓    除《特許經營合同》轉讓而導致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一併轉讓時,總部轉讓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加盟商無(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十

一、違約責任    加盟店有下列違約行爲的,除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賠償損失外,並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使用的商標用於本協議規定範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  

(2)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通過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  

(3)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  

(4)將許可的商標使用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  

(5)。  總部(分部)有下列違約行爲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總部未按規定續展商標註冊期限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爲:;  

(2)將許可使用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爲:;  

(3)。  十

二、法律關係    總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分部實際享有或承擔。加盟商可以依據協議向分部主張權利,但不得依據本協議直接向總部主張任何權利。    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包括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爲,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爲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

三、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份,由總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份,一份報商標局備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四、備案    總部負責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總部承擔。加盟商負責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檔。    如商標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其統一印製的格式文本備案存檔,則應當根據本協議內容填寫備案存檔文本,但在執行時以本協議爲準。  總部:_____ 加盟商: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8

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在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__(章)

被許可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9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商標名稱、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

第三條乙方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

第四條 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在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發生爭議,按以下第項方式處理。

1.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____份,經法定代表人簽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郵編:

E–mail:

鑑於甲方合法擁有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且該註冊商標已被評爲 商標;

鑑於乙方致力於商標(國內馳名商標和省級著名商標)維權專項法律服務,且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能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

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商標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

2、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爲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爲:

(1)侵犯和損害甲方註冊商標的侵權行爲;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商標合同的違約行爲;

(3)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爲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爲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爲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爲提起訴訟;

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爲提起上訴;代爲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爲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權限內,就甲方委託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託。甲方要求乙方轉委託的各受託成員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標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3、乙方進行轉委託時對受託方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維權案件代理方式爲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假冒商標產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打印費、複印費、查閱檔案費)等商標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結案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後,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費用的,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給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 %;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4、乙方專項法律顧問費用根據甲方的商標維權法律服務需求和乙方維權實際效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託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託的授權,並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的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商標侵權信息及其他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信息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商標產品樣本提供一份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假冒商標產品。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託維權的商標具體特徵享有知情權;

(2)乙方對甲方所掌握的商標侵權線索享有知情權;

(3)乙方對甲方所知曉的有利於乙方商標維權的其他情況享有知情權。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商標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應當在其生產的商品的外包裝或商品上標註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於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應當在上爲甲方的註冊商標產品進行宣傳,發佈甲方的商標維權信息。

3、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11

你好商標許可使用獨佔許可合同範本如下: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_______________類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_______________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_________________(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爲:_____________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_______________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_________類商標。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爲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_連鎖店爲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覈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四、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爲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五、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七、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本合同自簽字的___________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註冊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爲準。本合同終止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二十一、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審覈,乙方無異議後交納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可分爲兩種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種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諾在___________小時之內加急將合同交付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備案,與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不受理此備案,甲方將全部退還所有商標許可使用費給乙方。直至國家商標局受理後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種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先付全款___________%部分,剩餘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後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後,在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註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爲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___________商標代理公司做備案書,根據中國的法規由涉外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並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_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爲甲方收款結算單位,全權負責甲方在中國境內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事務工作,並對乙方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爭議或法律糾紛,由______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和應訴。

二十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違約責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二十九、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和門市上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爲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一、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中條款的,違約方罰款金額爲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適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爭議的解決

三十三、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爲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爲___________商標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

三十九、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12

本協議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

(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13

根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註冊登記的第________________類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許可乙方使用該商標定製產品並在電視購物渠道銷售。

二、商標標識:_________________(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省內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商標。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八、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十、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商標授權書範本

十一、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覈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三、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爲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14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個人

許可人:##(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被許可人:##(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爲了明確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簽定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其擁有的在國家商標局覈定服務項目第____類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的註冊商標。該註冊商標名爲:“_______”,註冊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該許可爲普通許可,乙方不可轉授權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  

第二條 使用範圍,乙方僅可在##產品上使用該註冊商標。 

第三條 許可費用,乙方有償使用該註冊商標,需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元,大寫##圓整。乙方需於每年##月##日-##月##日支付該筆費用。逾期未支付,則視爲乙方違約,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項下商標使用權。  

第四條 許可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如發現乙方有不當使用本合同項下商標的行爲,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從甲方提出整改意見之日起30天內,乙方仍未整改,則甲方可收回乙方商標使用權,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項下商標使用權,且乙方已經支付的許可使用費,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並應在使用前述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檢查使用上述商標的產品的質量。乙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滿足甲方的質量標準和要求。如有不符上述要求的做法或銷售,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權代表通知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從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內,乙方仍未採取補救措施,則甲方可收回乙方商標使用權,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項下商標使用權,且乙方已經支付的許可使用費,甲方不予退回。 

第七條 乙方承認尊重甲方對上述商標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並承諾不以任何作爲或不作爲危及上述商標註冊的有效性。  

第八條 乙方同意告知甲方其知曉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的易與上述商標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或仿製品。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協助甲方防止、對抗和制止上述侵權行爲。  

第九條 違約責任,對於因任何一方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行爲或被指控的任何行爲引起的任何索賠、要求、訴訟、和解、裁決或判決,包括任何第三方的索賠,該乙方同意賠償對方因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包括律師費)。  

第十條 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鑑於甲乙雙方均在飲用純淨水上使用該商標,爲明確後續使用過程中責任劃分,附件一所列使用範圍爲甲方負責範圍,超出該範圍內的區域內因本合同項下商標涉及商品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許可人:(簽名、捺印)

身份證號: 

日期:

被許可人:(簽名、捺印)

身份證號: 

日期: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書 篇15

許可人: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內在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   乙方: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章) 被許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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