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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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編 號:

施工合同範本

二0 年 月 日

裝飾施工合同裝飾裝修施工協議內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裝飾裝修建築面積:

1.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工程承包,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1)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爲(人民幣):金額大寫:

(2)報價單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着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詳見本合同附件《裝飾工程預算表》。

第三條: 工程設計

3.1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圖紙進行本工程施工,甲方必須提供有關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圖及有關設計要求。甲方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合同簽訂後甲方若有設

計更改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並支付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3.2 乙方需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如因現場需要必須變更,需雙方協商後確定最終施工方案,乙方方可進行施工。

3.3 乙方編制本工程的裝飾工程預算書提交給甲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作爲本工程付款依據。

第四條: 材料供應

4.1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4.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如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價款及結算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預算價款作爲依據,按以下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進場前 日內,甲方應付總工程款的 %,計(大寫);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第二次付總工程款的 %,計 (大寫)。剩餘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計 (大寫)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交送甲方,甲方結清尾款。

第六條:工程工期

6.2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6.3 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6.4 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6.5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累計計算),按一天順延工期。 6.6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6.7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6.8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6.9 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7.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7.2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手續以 簽單爲準。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乙方可以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的窩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3 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需在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甲方需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安全生產和防火

8.1 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2 因乙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開工前,甲方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甲方要採取保護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物資及設備(此費用不計入合同價款中),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9.2 如須拆改建原建築結構,建築外觀或設備管線,甲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

9.3 甲方要配合乙方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衛、消防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9.4 乙方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說明進行施工,並做好各項質量檢查;乙方根據施工現場如需對圖紙進行改動,在未影響整體效果的情況下,乙方可以不向甲方彙報,否則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後改變施工方案。

9.5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9.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施工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十條:維修約定 10.1 本工程交工後,乙方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爲 個工作日。

10.2 因甲方使用不當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有嘗維修

10.3 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項目時,乙方實行有嘗服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10%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投訴,請求解決。

12.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3.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13.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爲本合同解除。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14.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施工圖紙共張。

15.2 裝修預算書(經甲乙方共同簽字確認)共頁 15.3 其他:共頁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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