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施工合同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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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施工合同範本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道路照明施工合同範本(通用3篇)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建設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爲實現本合同目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項目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會所外牆泛光照明系統工程

3、承包範圍: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瓏源一品會所外立面效果圖,按照泛光照明的設計規範,結合勘查實際現場情況,乙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範圍。本工程的界面劃分,會所照明控制箱下樁頭至泛光照明全系統,包括控制裝置、燈具,管、線纜、配件、支架等。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調試、包一次通過驗收。

二、 合同總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閉口總價爲人民幣:x元,大寫:x元整。

2、全部工程安裝完成,系統調試完畢並一次通過甲方或專業部門驗收合格,辦理完工程竣工結算後14天內,甲方付至乙方工程結算金額的97%工程款。

3、質保期滿後並經物業管理部門確認無質量問題及無維修遺留問題後14天內,甲方無息支付乙方質保金3%。

4、合同總價中包括泛光照明(含附屬配套控制裝置、燈具,管、線纜、配件、支架等)的設計、製造、運輸、安裝(包括預埋)、腳手架、調試、管理、利潤、稅金、保險、驗收等一切費用,工程量乙方報價已經包含所有內容,實際工程量大於報價部分,甲方不予追加報價。

三、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1、按國家有關泛光照明施工規範和標準及施工圖紙保質保量。

2、工程保修期爲 貳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簽字之日起計。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施工,要求乙方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要求乙方保證施工質量,督促乙方施工進度;

2、甲方需盡最大可能爲乙方提供施工的便利條件,甲方需負責提供乙方施工期間的用水用電,其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溝通解決工程施工中的問題。

4、甲方需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辦理乙方工程結算。

6、甲方委派爲甲方現場專業負責人。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需負責協助甲方辦理與泛光照明相關的手續。

2、乙方須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根據工程實際施工狀況,繪製會所泛光照明工程竣工圖及資料一式四份。

3、負責確保工程質量符合相關規範、滿足使用要求,達到效果圖基本效果。

4、接受甲方的監管,服從甲方協調管理,在施工中與其他相關部門協作配合,驗收完畢後及時退場並保持工地的清潔,並負責其施工產生的垃圾清運及費用;

5、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結構坍塌和裝飾損壞、火災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經營損失,也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負責採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前應制定完整的施工安全制度及相應的突發事件預案,乙方在施工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負責按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保證工程如期完工。

7、乙方委派爲本工程負責人。

六、質保期服務

質保期 貳 年,在質保期內乙方提供24小時報修熱線電話,並保證隨時有人接聽;乙方在接到甲方電話報修後於8小時內到達現場,並保證於24小時內排除故障。逾期,甲方有權委派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七、工期

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本工程總工期爲30天。

由於乙方原因延誤工期,視爲乙方違約,由於甲方原因工期順延。

八、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視爲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任何一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

3、 因乙方原因導致總工期拖延,則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 如施工過程中工期延誤達30天及以上,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無條件退場,乙方同意無條件服從並在甲方發出退場令的3日內全面清理徹底退場,並全部賠償甲方因工期延誤所帶來的各項損失。所有未結的工程款項,待全面退場之後再與甲方結算。

5、 甲方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則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繳納合同總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6、 因乙方質量問題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甚至造成因使用該設備造成的業主財產損壞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7、燈具、控制裝置、線纜等均需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且相互匹配。如不合格或不匹配的,乙方應無條件更換;如乙方使用假冒僞劣產品的,乙方應承擔全額價款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機關仲裁解決。

十、附件

1、泛光照明佈置圖

2、報價單

3、效果圖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照明施工合同範本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望 項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圖範圍內工程量清單及其它設計文件所描述的全部工程內容。

1.4 承包範圍:泛光照明工程設備材料、軟件採購、系統施工安裝、系統調試、人員培訓、驗收和保修服務等全部內容。

1.5 承包方式:包深化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包安全。

二、合同工期

2.1 工程日期月,開工時間以發包人開工通知爲準。

2.2 爲了保證工期,承包人應提出安裝計劃,該計劃必須服從和配合本工程項目總的施工進度計劃,須由發包人認可,並在實施過程中工程總進度計劃的變化作相應合理調整,承包人無權因此而提出任何附加費用。

2.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因發包人原因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戰爭動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致使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或施工現場不具備開工條件及不能按期竣工的,可以延期開工,工期相應順延,並由承包人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報發包人,發包人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三、質量標準

3.1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3.2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無償返修直至達標,並同時向發包人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且此類返工工期不予順延。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及延誤工期罰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擔。若兩次返工都未通過審覈,則發包人可選擇繼續讓承包人服務或解除合同,並不增加支付任何費用;若解除合同時發包人已支付費用,有權向承包人追回已支付費用。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4.1 合同價款:

4.1.1合同總價 ¥: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4.1.2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總價(包括工程人工費、材料費、設備費、軟件費、管理費、報建報裝費、包裝運輸、安裝損耗、安裝、調試、檢測驗收、安全、保險、各種稅費、勞保、專利技術、技術支持與服務、售後服務與維保及相應的措施費、利潤、規費、稅金、配合費、泛光照明擴初設計費、深化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費、政策性文件規定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及任何市場差價等各項費用,總包配合費由發包人承擔)合同方式。本固定總價已包括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風險。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⑴ 設計變更;

⑵ 實際工程量超過或少於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3%以上;

⑶ 工程預算及設計方案中未明確的主材待雙方認價後確定,本工程的所有主材認價由承包人報送後,必須由發包人、造價諮詢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共同市場詢價並簽字確認,才能視爲有效認價。

4.2 支付

4.2.1工程預付款:合同簽訂10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20%預付款(即人民幣整,¥: 元)。

4.2.2當所有材料、設備、產品進場並通過驗收後10天內,發包人第二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20%工程進度款(即人民幣 整,¥: 元)。

4.2.3當承包人完成燈具安裝,經發包人確認後10天內,發包人第三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20%工程款(即人民幣整,¥: 元)。

4.2.4當全部設備安裝完畢後10天內,發包人第四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20%工程款(即人民幣 整,¥: 元)。

4.2.5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工程結算經發包人覈定後,支付至工程結算價的95%,如本工程竣工驗收時間超過承包人安裝完工後6個月的, 發包人應在完工6個月內支付至結算價的95% 。

4.2.6剩餘結算價5%工程尾款作爲質量保脩金。本合同約定的質保期滿後14天內,在扣除由承包人應承擔的費用後,發包人將剩餘質量保脩金一併結付給承包人,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

4.2.7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每筆合同價款前,需提供等額有效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若承包人提供的發票爲無效發票,發包人有權處以該筆款項5‰扣款處罰。

五、材料設備供應

5.1 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設備由承包人組織供應。

5.2 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進口材料和設備需附報關證明,進場時都要進行檢查和初驗,經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人三方簽字確認合格的材料、設備方可進場。已進場的材料和設備,未經發包人簽署出場通知書的,不得運出場外。

5.3 具有合格證書的材料和設備,發包人和監理人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貨一方承擔。

5.4 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爲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5.5 對於發包人認定廠家、品牌和規格的材料,承包人在採購時必須保證按要求的相應廠家、品牌和規格供貨。認定廠家、品牌和規格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提前組織採購,及時瞭解貨源情況,每週通報一次進貨進度。凡因承包人彙報不及時造成發包人未能及時重新指定廠家、品牌和規格而對工程的實際進度造成的影響由承包人承擔,總承包人負連帶責任。

5.6 對於由承包人自主採購的材料和設備,承包人在訂貨前須將材料、設備樣品和有關生產廠家及技術資料提交監理和發包人認可,在有必要時可要求對進貨廠家實地考察,未經認可的材料和設備不得用於本工程。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出示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並按照相關產品國家標準進行驗收,如果沒有國家標準,則按照部頒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對於進口材料,承包人應提供全套清關文件、原產地證明。

5.7 代用材料:認定廠家、品牌和規格的材料,如這部分材料和設備由於無貨源原因而採購失敗,承包人及時向發包人彙報,經市場調查覈實後,發包人可以重新指定廠家、品牌和規格。僅主材發生變更的項目,由發包人對變化後的主材進行認價,經雙方確認後代換變化前的主材價格;安裝費用不予調整。

六、材料檢驗

6.1 材料和設備的檢驗

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進場時都要進行檢查和初驗,經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人三方簽字確認合格的材料、設備方可進場。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 檢驗內容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監理工程師確認後施行。

6.3 檢驗費用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6.4 隨時檢查

發包人和監理人代表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製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爲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6.5 具有合格證書的材料和設備,發包人和監理人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貨一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開工前7天內,組織承包人、設計人及監理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7.1.2提供施工場地、臨時設施場地及水電駁接點(水電駁接費用及水電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施工通道範圍現場確定。

7.1.3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

7.1.4負責洽商、變更的審覈、確認工作

7.2 承包人責任:

7.2.1承包人承諾並保證:承包人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經營且對合同項下約定的服務內容具有相應資質條件。

7.2.2承包人必須與總承包人配合,保證總承包人工程整體工期目標的實現,服從總包單位合理的整體進度計劃,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

7.2.3負責做好施工場地已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設備保護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壞的,承包人應自費負責修復至原始狀態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7.2.4根據施工圖、設計說明及行業規範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按時保質施工。

7.2.5所有進場的燈具材料及燈具應提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單,經發包人和監理人檢驗確認後纔可用於工程中。

7.2.6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自覺服從發包人、總承包人和監理人現場代表的統一管理和協調。

7.2.7負責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期的整個過程中施工現場全部人員安全,承包人應爲其現場施工人員辦理保險手續。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或其分包單位僱用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傷亡賠償或補償責任。

發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道路照明施工合同範本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甲方建設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爲實現本合同目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項目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會所外牆泛光照明系統工程

3、承包範圍: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瓏源一品會所外立面效果圖,按照泛光照明的設計規範,結合勘查實際現場情況,乙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範圍。

本工程的界面劃分,會所照明控制箱下樁頭至泛光照明全系統,包括控制裝置、燈具,管、線纜、配件、支架等。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調試、包一次通過驗收。

二、 合同總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閉口總價爲人民幣:x元,大寫:x元整。

2、全部工程安裝完成,系統調試完畢並一次通過甲方或專業部門驗收合格,辦理完工程竣工結算後14天內,甲方付至乙方工程結算金額的97%工程款。

3、質保期滿後並經物業管理部門確認無質量問題及無維修遺留問題後14天內,甲方無息支付乙方質保金3%。

4、合同總價中包括泛光照明(含附屬配套控制裝置、燈具,管、線纜、配件、支架等)的設計、製造、運輸、安裝(包括預埋)、腳手架、調試、管理、利潤、稅金、保險、驗收等一切費用,工程量乙方報價已經包含所有內容,實際工程量大於報價部分,甲方

不予追加報價。

三、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1、按國家有關泛光照明施工規範和標準及施工圖紙保質保量。

2、工程保修期爲 貳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簽字之日起計。

四、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施工,要求乙方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要求乙方保證施工質量,督促乙方施工進度;

2、 甲方需盡最大可能爲乙方提供施工的便利條件,甲方需負責提供乙方施工期間的用水用電,其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 負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溝通解決工程施工中的問題。

4、 甲方需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 辦理乙方工程結算。

6、 甲方委派爲甲方現場專業負責人。

五、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需負責協助甲方辦理與泛光照明相關的手續。

2、乙方須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根據工程實際施工狀況,繪製會所泛光照明工程竣工圖及資料一式四份。

3、 負責確保工程質量符合相關規範、滿足使用要求,達到效果圖基本效果。

4、 接受甲方的監管,服從甲方協調管理,在施工中與其他相關部門協作配合,驗收完畢後及時退場並保持工地的清潔,並負責其施工產生的垃圾清運及費用;

5、 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結構坍塌和裝飾損壞、火災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經營損失,也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 負責採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前應制定完整的施

工安全制度及相應的突發事件預案,乙方在施工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負責按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保證工程如期完工。

7、 乙方委派爲本工程負責人。

六、質保期服務

質保期 貳 年,在質保期內乙方提供24小時報修熱線電話,並保證隨時有人接聽;乙方在接到甲方電話報修後於8小時內到達現場,並保證於24小時內排除故障。逾期,甲方有權委派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七、工期

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本工程總工期爲30天。

由於乙方原因延誤工期,視爲乙方違約,由於甲方原因工期順延。

八、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視爲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任何一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

3、 因乙方原因導致總工期拖延,則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 如施工過程中工期延誤達30天及以上,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無條件退場,乙方同意無條件服從並在甲方發出退場令的3日內全面清理徹底退場,並全部賠償甲方因工期延誤所帶來的各項損失。所有未結的工程款項,待全面退場之後再與甲方結算。

5、 甲方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則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繳納合同總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6、 因乙方質量問題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甚至造成因使用該設備造成的業主財產損壞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7、燈具、控制裝置、線纜等均需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且相互匹配。如不合格或不匹配的,乙方應無條件更換;如乙方使用假冒僞劣產品的,乙方應承擔全額價款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機關仲裁解決。

十、附件

1、泛光照明佈置圖

2、報價單

3、效果圖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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