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通用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72W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通用15篇)

乙方:

爲了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雙方對高空施工作業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商定,嚴格遵守下列協議規定:

一、 甲方的責任、權利: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確認塔吊已經專業安裝公司人員安裝完畢,並具備上塔施工作業條件。

2、甲方應提供乙方上塔安裝廣告牌的安全作業條件,並對乙方現場提出安全方面合理的要求予以滿足。

3、甲方工長負責對乙方上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4、甲方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旁站,並對施工區域的地下部分禁止人員走動。確保施工安全。

5、甲方如發現乙方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爲,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作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人員的管理。

二、 乙方的責任、權利:

1.乙方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高空作業必須由具備高空作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完成。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乙方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險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3.乙方高處作業中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防護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 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乙方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乙方對安裝在塔吊配重臂上的廣告板必須確保牢固可靠,並應具備抗7-8級大風的能力,並對安裝不牢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7.乙方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8.乙方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驗算確認後方可使用。

9.乙方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

以上條款如有與現行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衝突之處,按現行標準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理(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安全、火災等事故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

一、安全目標:

杜絕一切安全、火災等事故發生,確保石材幕牆安裝工作順利完成。

二、甲方責任: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

2.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等,督促乙方實施落實。

3.加強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及防火領導小組。

4.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5.乙方違章作業,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6.乙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須認真接受,並儘快採取措施。

7.甲方負責協調各班組間的配合作業。

8.甲方提供施工場地,施工用電,宿舍,水源。

三、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2.嚴格遵守本公司、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見附件一)

3.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向甲方提供現場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全體員工的_______崗位證書、操作證、身份證等複印件。乙方自帶的施工器械必須有當地安全部門出示的安全檢測證明。

4.乙方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設備、生活設施、機電設備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作業前,應先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同一垂直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立足點,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作業條件,排除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作業。

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員還是他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乙方必須建立防火領導小組,並指派專人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防火工作;進場後先向甲方提供防火施工方案,並嚴格按方案施工。

8.施工現場嚴禁隨意動用明火,若因生產需要動用明火,必須到甲方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做好防火措施。若違章作業,引發火災事故,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9.服從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並及時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10.乙方必須保證保證宿舍的衛生,防火,用電安全。(見附表二)

四、協議書效益、有效期:

1.乙方違反此協議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勒令停工等管理措施。

2.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專項工程完工退場後失效。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3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 乙方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範圍:

4、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 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出現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4)不發生人爲責任重要設備損壞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電事故;

5)不發生信息安全事件;

6) 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2、DL5009.3)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 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11)國華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工程項目按照“先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4) 施工期間,甲方指定 同志作爲本方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爲乙方工作負責人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指定 同志作爲乙方安全監督人員。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甲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乙方爲其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9)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啓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0)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覈查,對覈查材料複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 施工作業前,組織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認;並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指導。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安全措施和專人監護。

5)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爲,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覈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6) 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並向乙方進行安全施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督促和指導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停止工作的錨固措施等專項安全措施。

8) 在作業開始和結束前做好相關單位的交接手續,確認各方交接狀態的安全措施。

9) 進入變電站施工做好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簽訂各方安全協議。

10) 組織乙方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臨邊和孔洞防護等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各項措施。

11) 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12)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覈,作爲安全保證金的考覈依據。

13)甲方人員有配合乙方開展施工的義務,同時也有監督乙方施工作業安全的權力,甲方人員不參與施工現場實質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礙和阻撓乙方施工作業。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 乙方進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應是乙方企業在冊的經醫師鑑定無妨礙工作病症的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經甲方審覈同意。

3)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員工具備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礎知識。

4) 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作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5) 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6) 在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經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開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凡參與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8)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時間、工作範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到其他區域和設備上工作,並採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業與其他施工單位產生相互影響、對人員造成傷害和對已建成設備設施的損壞。

10) 每天由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爲規範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整改安全隱患。

11) 嚴格執行甲方現場施工腳手架、跨越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規定搭設、驗收掛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12) 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得到甲方許可,並在甲方專人監護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現場施工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實施作業產生的揚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化學危險廢料以及噪聲、振動等控制措施。

14) 落實本施工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範措施。

15) 制定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做好臨近帶電設備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隔離防護和專人監護措施。

16) 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對使用的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並教育督促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維護作業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約定爲作業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並監督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登高工具、防墜裝置和個人保安接地線。

18) 高處作業應設置作業平臺、安全網、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等的安全措施,並採取有效的防止高處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間斷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設備須採取錨固、接地等專項安全措施。

20)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1) 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採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應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開展工作。

23) 在電纜層、電纜隧道等區域內工作,應先按規定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後,方可工作。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源,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料處置的要求和措施,並對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料按規定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置。

25) 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工作票、“十不準”落實卡、標準化施工作業指導書、施工作業卡、動火工作票、班前會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身體檢查,並按照國家規定爲本單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7)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8)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29)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爲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 國華能源投資河北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甲方安全部門: 國華河北分公司 走廊施工方:

安健環部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蓋章) (蓋章)

甲方風電場:國華河北分公司恆泰風電場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蓋章)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安裝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安裝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合同。

一、出租方責任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後,應及時維修,維修後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並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並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後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運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設備檢查時,發現有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後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二、承租方責任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範,規定製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並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菸,並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後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並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運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築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窗口、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爲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並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並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並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後,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爲380 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置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採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後,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項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5

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_________(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偉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的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爲。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覈,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該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爲。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6

甲方: 電務段

乙方: 項目部

營業線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280號)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要求。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切實搞好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保證施工期間安全,經甲乙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施工項目作業內容施工時間、地點(地段)影響範圍配合內容

蘭新線紅煙段電氣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順坡疏通開挖土石方。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設的信號電纜在開挖路徑上。不影響行車,在以上地點施工,如有影響設備管理單位所屬設備時,需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配合。施工單位要於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如影響電務設備,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覈實確認,不進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單位要於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通知後,安排人員,於施工作業開始前40分鐘到現場進行施工監控。點內施工按批覆的計劃落實配合工作;點外施工,如影響電務設備,須提前通知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覈實確認,不進行配合。涉及電氣化區段的施工,在影響範圍中,必須界定影響行車情況、接觸網是否停電以及施工中採取的防護措施。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責任地段:蘭新線景峽至思甜間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甲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護和監護工作。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設備管理單位應依據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認真審查,並派出持有局有關業務處核發的《施工安全監督證》的安全監督人員到場進行安全監督。

乙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嚴格執行鐵道部、路局有關本項施工的設計、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

6.應嚴格按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內容落實施工作業。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對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強日常檢查。

2.聯絡員、防護員、安全員一律持證上崗。

3.加強聯繫,確保信息暢通、準確無誤。

4.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下班前設備管理單位檢查人員會同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對施工地段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5.施工單位必須遵照局防洪指揮部的部署,制訂得力的防洪措施,並在施工中逐項落實。

6.結合部的安全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

7.共同確定隱蔽設備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8.工程開工前一天,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由設備管理單位派出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無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場工程不得開工。

9.信號設備干擾未排除前,不準施工;設備防護未到位前,不準施工;施工料具、施工準備工作未到位前,不準施工。

10. 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按照電氣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護要求進行落實。

11.與施工單位協商,爲電務配合部門提供運送配合、監護人員和材料、機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共同責任、權利和義務:

確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設備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有權發放《施工安全通知書》,按照烏鐵安(20__)334號《烏魯木齊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重點環節考覈辦法》,對施工單位向路局安監室提報考覈;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和檢查監護人員在配合和監護中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設備管理單位對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負主要責任;因監督不力發生行車事故的,還要追究設備管理單位及部門的責任,影響安全成績。

3.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後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籤認制度。

4.選派責任心強、施工經驗豐富符合要求的人員擔任設備單位檢查人,持“施工安全監督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及質量進行過程監督。

5.檢查人員應熟悉施工技術圖紙,掌握關鍵內容,檢查、落實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各種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權下令停工整頓:

①擅自變更施工計劃或擴大施工範圍時;

②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不落實時;

③對新工、臨時工、民工及關鍵崗位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時;

④對需整改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時。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2.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達不到資質的嚴禁施工。

3.施工期間須把行車安全放在首位,當施工與行車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

4.施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並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5.施工前須將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計劃提供給設備管理部門及行車組織部門各1份。

6.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序進行作業,保證施工質量達到有關技術標準。

7.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培訓、法制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雙證上崗(上崗證、職工技能鑑定合格證)。

8.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未經電務段許可不得擅自擾動電務設備和影響電務設備安全,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提前與電務段辦理手續。

9.施工安全協議簽定後72小時,送達設備管理單位的相關信號車間。施工開工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電務段調度和相關的信號車間,並向設備管理車間提報施工配合通知單,雙方籤認後,按照簽認要求落實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每日收工前將次日的施工內容通報相關的信號及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落實防護工作,確保行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11.施工項目結束後,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恢復設備,並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2.因需要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取土、採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響行車安全的設備(如各種標誌、牌、樁等),必須經路局有關部門同意籤認,並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簽定相關的安全責任協議,制定落實確保電務設備安全的措施後,方可進行撤除或移設,否則視爲嚴重違章施工。

13.凡在線路兩側動土施工,必須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確定電纜位置及走向,必要時畫圖籤認。施工前以書面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到現場監控,設備管理單位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進行動土施工作業。

14.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有義務參加設備管理單位組織的每月召開的施工例會,如接到通知後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沒有參加施工例會,設備管理單位有權拒絕配合施工單位施工。

15.防護人員資質不夠或沒有持證上崗,嚴禁施工。

16.施工時與作業內容和作業範圍不符嚴禁施工。

17.違反施工安全協議規定所造成的後果和損失,由違反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如因違反本協議,出現安全問題、造成設備損壞或由於施工單位在封閉時間段內未完成施工造成延點者,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同時,雙方應嚴格執行《烏魯木齊鐵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烏鐵安〔20__〕126號)和烏鐵安電(20__)583號關於補充《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安全監督和配合費分別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配合費暫行標準》(烏鐵計〔20__〕276號)的規定,由項目管理機構在建設管理費中直接向營業線施工的配合單位支付。

大型養路機械或設備管理單位自行施工時,無論何種修程,只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協議,不向任何部門或單位支付配合費。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區段若存在影響施工的甲方設備,乙方必須按要求先排幹,對影響區段的設備做好防護後方可施工。

2.施工時,施工區段涉及到甲方設備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設備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進入信號機械室須有電務段調度准入命令,嚴格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信號機械室前,必須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電報和與電務段簽定的施工安全協議書,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在電務值班人員監護下作業。旅客列車自鄰站發出、貨物列車接近本站預告信號機(自動閉塞區段爲進入二接近)和本站準備排列發車進路時,立即停止信號機械室內一切作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信號機械室;嚴禁在信號機械室內吸菸。

4.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確防止損壞電纜設施的安全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對設備分佈複雜、不能準確確認電纜位置的,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應現場探測,沿初步確定位置,由施工單位每隔20米挖橫豎探溝(探溝尺寸爲橫向10米、豎向3米、深度1.5米以內),找出電纜準確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線等建築與既有電纜重疊或交叉時,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應現場勘探,研究確定排干擾施工方案後,安排施工計劃;嚴格按照《規範》要求的防護距離設置並做好防護(排干擾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施工方承擔);設備管理和施工單位共同確定電纜準確位置後,由施工單位負責在電纜位置中心線兩側各1.0米處噴灑白色石灰粉進行明示,特殊地段(如:電纜預留地段、接續地段、上橋涵地段)根據電纜埋設情況相應加寬,同時在電纜位置中心線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龍警示繩旗警示,並每隔50米設“下有電纜,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單位應確保其完整。

5.電纜位置兩側各3米範圍內的施工,必須人工進行作業。當穿越既有電纜、與既有電纜交叉處所的作業更應有明顯標記、標誌。嚴禁在電纜徑路上插設移動信號牌、釘標樁及在安全保護區、點火燒烤等損傷電纜的作業。大型機械和車輛穿越電纜徑路前,必須在電纜徑路上覆蓋厚度不小於1米、寬度不少於3米的土層並覆蓋防護蓋板,防止直接碾壓電纜徑路,損傷電纜。

6.電纜位置兩側各1米範圍內施工時,施工單位須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確安全措施,嚴格使用輕型施工器具作業,嚴禁擅自進入電纜位置明示區域內施工。施工開始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或施工現場指揮人必須到位,進行全過程盯控。同時必須在電務段配合人員現場監控下進行作業。要做到輕挖、慢挖,嚴禁使用鎬及銳利器具刨;光電纜外露後,抹擦乾淨仔細檢查有無破損,發現情況立即上報,嚴禁拖延瞞報;凡未按照要求進行施工,而發生挖斷光電纜事故時,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挖出的光電纜不能及時回填過夜或(穿越電纜徑路、橋樑、涵洞、管道、渡槽、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坑、平整路基等設備設施的施工)開挖光電纜不能避開時,使用PVC管(或槽鋼對扣)進行防護,PVC管(槽鋼)兩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內灌細沙,切口使用防水膠帶包紮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對地面及深土處不明光電纜,按有用光電纜保護;施工單位要規範施工方案內容,明確挖斷光電纜應急預案,發現挖斷光電纜,要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同時迅速做好搶修準備工作:找出光電纜斷頭,開挖接頭坑,開挖的接頭坑至少保證兩個人可以工作,積極配合光電纜搶修人員,使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發現責任單位將光電纜斷頭掩埋,人爲延誤搶修時間、擾亂鐵路運輸秩序的行爲,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施工造成電纜中斷、信號事故、信號設備嚴重損壞,施工單位須及時到電務段繳納罰款及賠款,並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後,方準再繼續施工。

7.信號電纜過軌施工,深度必須達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電纜過軌施工時嚴禁與既有信號光電纜同一位置穿越,嚴禁與信號既有光電纜同溝敷設,平行埋設必須距既有信號電纜3m以上。施工電纜與既有信號光電纜間距離(垂直交叉或平行),須在下方進行,並大於500mm以上,必須採用管、槽進行防護。

8.施工電纜穿越線路離信號機不得少於15米。

9.信號電纜溝開挖、電纜敷設前要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溝深確認,要現場確認電纜測試合格後方可埋設。箱盒的安裝時應對箱盒內電纜按設計配線。鋼軌引接線預先安裝固定好,不連鋼軌,並將塞釘頭用絕緣包裹,避免接觸鋼軌影響既有軌道電路使用。

10.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對全員進行電氣化安全知識教育;自接觸網設備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所有單位、部門及人員均須按有電對待;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任何人不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體)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相連部件接觸,並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發現接觸網導線斷落時要遠離10m以外並對該處進行防護,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處理。作業人員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設備上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並按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停電後要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施工結束後要確認所有人員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線並辦理銷令手續;撤出接地線後嚴禁再次進入作業地點;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m範圍內的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

11.涉及電氣化區段電務安全規定:作業人員在上信號機前必須確認接地良好,設專人防護,作業時其身體及所持工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雷雨天嚴禁攀登信號機;更換扼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軌道電路送受電端的扼流變壓器引接線、站內橫向連接線等器件時,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採取保證牽引電流暢通的措施後方準作業;更換軌道電路絕緣時,應在確認扼流變壓器連接線和相鄰兩軌道抗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等各部連接良好後,方準開始作業,嚴禁斷開接向扼流變壓器的連接線中任何一側或兩個扼流變壓器中心點之連線;在對電氣化鐵路區段的信號設備作業可能接觸牽引迴流線、安全地線時,必須按規定穿着、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金屬護套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連接堅固,同一電纜溝內數條電纜的金屬護套應相互焊接良好後,方準開始工作;在軌道電路作業時,當軌道變壓器與扼流變壓器連結的低壓線圈斷開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或扼流變壓器上的牽引連接線時,當兩條鋼軌與相鄰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尚未連接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箱及引接線、中心連接線時,爲保證鋼軌牽引迴流的暢通,應使用“兩橫一縱”連接線進行防護;在更換軌道電路相鄰兩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原牽引連接線時,當兩個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通牽引電流的單軌條牽引連接線未可靠連接前嚴禁切斷原有連接線。

12. 涉及電氣化區段結合部安全規定:電務施工遇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或距迴流線不足1m的高柱信號機上作業和電務部門拆除、移設接有吸上線、接觸網地線的扼流變壓器或空芯線圈時,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做好準備工作、採取安全措施;在接觸網供電的情況下,豎立或撤除信號機機柱、更換信號機構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在配合工務更換鋼軌或道岔時,必須首先確認工務安裝的牽引迴流線作用良好後,方可拆除鋼軌或道岔。

13.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設備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指揮,嚴禁超計劃、超範圍的施工;施工危及信號設備安全時,電務施工配合、監護人員有權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行車事故,施工方負全責;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電務段有權發停工整改通知單,並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14.施工單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應急救援等都遵循協議相關規定。

15.電務車間、班組在覈對完施工單位各項手續(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協議、施工計劃、施工影響範圍、施工作業配合單等)後,必須做好人員安排、材料的準備及配合施工監控;監督施工方現場確認地下電纜具體位置並做醒目標記;監督施工方現場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施工時損壞地下電纜及其它信號設備。

16.影響電務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儘可能安排一處,若當天電務工區有需配合點內施工2項以上(含2項)的,點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損害電纜徑路及電務設備,當挖出既有信號電纜時,電纜不得外漏過夜,必須掩埋或採用管、槽對電纜進行防護處理。損害電纜徑路時必須原樣恢復,所有修復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嚴格按照烏鐵電《烏魯木齊鐵路局電務作業安全防護辦法》的防護規定落實。當電務配合其他部門上道作業同一項目少於3人(不含3人)時,由主體作業方負責一體化防護,電務不設專職防護員,由主體作業方按照內部作業人員進行防護,電務配合作業人員聽從主體作業方防護人員的指揮;電務配合人員超過3人(含3人)時,應設專職防護員防護。

19.未盡事宜,增加協議附件進行說明。施工期間雙方嚴格按照“施工協議”進行施工與配合施工作業,嚴格落實防護職責,確保現場作業人員人身與設備安全。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說明事項:

1.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建設管理單位調解,調解無效時,按司法程序辦理。

2.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時,按鐵道部、鐵路局的有關規定處理。

3.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協議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備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爲切實貫徹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遵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甲乙雙方就項目安全生產達成以下共識,特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1、安全生產的目標

(1)不發生生產性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生產性原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的機械設備、交通和火災事故。

(3)不發生生產性原因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4)不發生較大以上工程質量事故。

(5)不發生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其它責任事故。

2、安全責任

2.1責任主體及相關者甲方負責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施工安全、社會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災、救災等工作,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和協調,認真執行甲方發出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任何指令。甲方對安全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並不免除乙方按第2.3規定應負的安全責任。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對於安全生產的重視,願意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確保作業安全。由於乙方責任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2甲方的安全責任

(1)甲方按國家政策規定在合同單價(總價)中計入安全生產費用,爲乙方履行安全責任提供必要的資金。

(2)甲方負責組建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地的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檢查和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

(3)甲方負責與工程業主及相關單位治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轄治安管理事宜。

(4)甲方負責與工程業主在工地的消防隊伍聯繫工作,接受消防隊伍的監督檢查。

(5)甲方負責進行防汛檢查,統一指揮防汛救災工作。

2.3乙方的安全責任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乙方應設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員,加強作業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並經常對其職工進行培訓和教育。

(2)乙方爲履行其施工合同中的責任,需要使用、運輸並貯存危險物品時,應事先採取必要的安排或預防措施,並應遵守與上述物品有關的條例、法律和規定。

(3)乙方應在作業時採取規範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網、安全繩等),給作業人員配置標準的安全保護和防護器具。對其僱員在作業中發生的人身傷亡負責。

(4)乙方應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各類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所有安全保護裝置、機構的齊備、完好、可靠。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設備的碰撞、傾覆、失控。乙方對其工地範圍內的人員、材料和設備的安全負責。(5)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項目經理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同時配有專人負責各工作面安全工作,以確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實行。

2.4工傷事故及保險在合同實施期間,乙方應負責爲其僱用的所有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並報甲方備案。乙方應承擔其所僱傭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責任,並免除甲方因乙方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

3、安全生產措施費甲方與乙方所簽訂施工合同已計入了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費。

4、考評與獎罰

4.1安全生產考評雙方協商確定,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甲方將按管理目標考覈辦法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質量控制、文明施工等進行綜合考評,並根據綜合考評結果進行獎勵和處罰。

4.2安全責任事故追加處罰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合同實施期間發生以下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時,甲方將按照以下

標準對乙方進行處罰: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死亡事故每人次罰款10萬元。

(2)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罰款3萬元。

(3)發生火災、交通等事故,每次罰款萬元。

4)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高空墜落事故或集體中毒事件,每次罰10萬元。

4.3甲方有權根據本工程業主、監理人對甲方的安全處罰對乙方違章違規等進行處罰。乙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時,甲方將給予特別獎勵。

4.4安全事故的罰款將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4.5前述獎罰不包含或抵減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獎罰,並不能替代或涵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因乙方違約而對乙方課以的違約金處罰。

5、本責任書爲合同的組成部分,不因本責任書的簽訂,免除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其它責任與義務。

甲方:

乙方

現場負責人:

法定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8

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爲保證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具體以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爲準)

1、項目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時間:

二、雙方權責

1、乙方保證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項目的資質,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隊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施工條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建築施工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建立完備的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

2、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員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試,並報給甲方備案。乙方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的,按前述規定執行。

3、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將安排參與施工人員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備案,凡已提交備案的工程施工人員,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補、調配人員,乙方應在   日內重新遞交甲方處登記。若乙方未按時備案、未將全部施工人員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備案、提交施工人員的虛假身份信息或增補、調配人員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記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施工權並另找施工單位合作。

4、乙方對其指派的施工人員的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佩戴好工作證(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爲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對於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和額度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按期足額發放施工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各類補貼。乙方與施工人員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若因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事故、乙方與人員的勞資糾紛等造成甲方對外賠償擔責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乙方對施工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內製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覈合格後方可施工。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自帶的用於施工的機械設備的出廠說明、安全技術檢測證明等技術文件,甲方有權在乙方施工前對乙方自帶或外租的機械設備、電動工具、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進行檢查。

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操作設備、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且不超過檢驗週期。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並通知甲方檢查後方可繼續施工。乙方保證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性能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設備,必須撤離施工現場進行更換。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相應位置設定安全防護設施、遮欄、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員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對乙方施工現場,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和提出整改建議。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指導,若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產的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爲,甲方有權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乙方糾正,乙方應當立即整改。造成人身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乙方負責善後處理及經濟賠償事宜。

8、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9、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約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項目,乙方不得再行轉包、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費用,並有權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雙方確定以本合同尾部載明的地址爲送達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寫的地址錯漏、需變更電話或地址時未及時通知另一方導致送達不能的,由其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四、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約定所產生的有關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合同不一致之處,經雙方商議,按的書面補充協議爲準。

六、本協議作爲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9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一、目的

爲進一步明確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承擔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員工傷亡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公司《外協施工隊伍管理辦法》《泥漿固化作業管理辦法》《泥漿固化標準規範》等制度的有關規定,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施工內容:

四、協議條款:

1、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覈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

[2]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當依法爲員工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也可委託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工傷保險。若乙方未能及時給施工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甲方有權不予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2]乙方必須按照勞動保護的要求,爲作業人員提供適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並定期安排體檢,確保工作人員身體條件滿足作業要求,同時在作業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裝備設施和應急藥物。

[3]乙方獲得採油廠泥漿固化准入資質之後,必須按照工作程序,及時開展泥漿固化工作。如因乙方拖延工期而導致甲方生產延誤的,甲方有權向上級報告更換施工單位。

[4]乙方施工時,須經甲方主管領導同意,雙方指定施工負責人,同時設立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便於甲乙雙方及時聯繫、協調問題。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盡力爲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5]乙方施工前,必須按照要求接受甲方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掌握現場作業風險及安全防範措施,不得攜帶手機、火機等違禁物品,嚴格按照甲方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施工。

[6]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7]乙方提供的施工裝備設施應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甲方有權停止任何不具備施工作業條件的工程內容。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統一穿戴防靜電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專職監護人員到位。

[8]乙方施工過程中,必須無條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如乙方未整改存在問題冒險作業導致的一切安全環保事故,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對外發生的污染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10]乙方施工車輛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前不得飲酒,遵守交通守則,由違章駕駛導致的油泥泄漏污染、車輛傷害等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1]乙方在泥漿固化作業過程中如產生需要甲方配合協助解決的問題,應提前通知甲方,不得私自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12]乙方違反以上安全要求,因自身管理不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所有安全環保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於乙方施工管理不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補償費用從作業費用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害,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對於乙方僱用的工人的傷害或賠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對於這類傷害或賠償,乙方應保證並持續保證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5]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____________工程建設需要,在甲方所轄高速公路________處佔用公路用地進行頂管施工,爲確保雙方生產運營及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在高速公路範圍施工作業,乙方必須制訂、實施嚴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並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門的審批,實施過程必須安排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督促一切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範圍。甲方負責對該項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

二、公路質量安全:

1.乙方該建設項目必須經相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並通過高速公路行政許可部門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通過高速公路部門組織的方案審查。

3.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單位、施工工藝、材料等與施工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把關,確保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後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

三、雙方生產運營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設的問題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督管所需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由乙方負責支付到位。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11

甲方: 。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即工程完工時終止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 。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三、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按不定時工作制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四、安全規章制度: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以保障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人身安全爲主要目的,特制定以下施工規定。

甲方責任

1、龍頭灘電站安全負責人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經常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對自身安全負責,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不得違章操作。

2、乙方在接到施工任務後,應做好安全施工措施。

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自身的人身安全一概由乙方負責。

4、因個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5、甲方將安全注意事項交底給乙方,乙方要嚴格遵守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勞動保護:乙方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六、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甲乙雙方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七、調解與仲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爲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2、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3、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5、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2)在二級箱內接線:甲方應指定專用開關供電。乙方接線供電順序爲:開關箱-流動箱或專用箱-機具、用電器具。

6、甲方有權檢查施工區的用電安全,對乙方有私拉亂接、違章和嚴重違章現象下達書面隱患通知單(應雙方簽字),並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無正當理由拖延者,檢查人員有權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罰款數額參照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7、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8、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與乙方《安全施工協議書》有關條款執行。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0、補充條款:與正式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13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武漢市城市管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統籌,以施工單位、各管線權屬單位及管線施工單位爲主體共同推進管線建設,統一簽署管線安全保護協議。各管線建設相關單位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查詢和探測施工區域的既有管線情況,並根據查明的情況形成既有管線情況一覽表,各參建單位共享。既有管線的產權單位以及相關勘測單位對查詢和現場探測工作必須給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現場探測工作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在工程開工前,參建各方應制定管線保護措施方案,簽定管線安全保護協議,明確各方的管線保護責任領導和現場責任人,編制處理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在開挖施工前,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既有管線權屬單位的管線保護責任人必須及時到現場進行管線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四、建設單位統籌、監督其所委託的施工和監理單位嚴格執行管線保護方案和保護協議;管線權屬單位必須安排現場責任人進行現場指導和監護。管線權屬單位未派人進行現場指導和監護導致施工損壞管線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協 議 內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已探明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既有管線,爲確保現狀管線運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線安全保護協議:

一、各方職責

(一)前期準備

1、管線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提前通知建設單位,向其取得各類既有管線的圖紙等相關資料,建設單位在合理時間內配合完成資料提供,並委派專人進行現場既有管線情況交底。

2、管線施工單位必須在既有管線權屬單位的指導下制定管線安全保護措施方案和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交道路建設單位備案。

(二)施工過程

1、在施工中,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管線安全保護方案及本保護協議。

2、在施工前,各施工單位必須結合既有管線資料及交底內容進行人工探挖,確切掌握地下管線的實際走向和埋設深度。當管線實際情況與資料內容不符時,暫停施工並立即向既有管線權屬單位和建設單位反映。相應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安排現場責任人到場指導,管線施工單位需在現場責任人的監護、指導下繼續施工。

3、在遇到既有管線較複雜、施工難度較大的情況下,管線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既有管線權屬單位和建設單位,請其安排現場責任人進行現場指導和監護,相應單位要給予配合支持。

4、既有管線監護人員須積極配合支持施工單位,負責指導其在既有管道附近開挖探 管及施工的監護工作,同時在既有管道設置警示標誌,並進行監護。對連續施工需要跟蹤監護項目,須派人24小時做好監護工作。

5、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設置警示標誌,積極配合既有管線權屬單位監護人員工作,嚴格按其指導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爲,既有管線權屬單位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單位不得強行施工。

(三)事故處理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管線損壞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相應管線權屬單位進行搶修並做好原始記錄,嚴禁晚報、瞞報。管線權屬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無條件做好事故搶險和處理工作。在事故處理完成後,各方應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武漢市城市管線管理辦法》《武漢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及本安全保護協議的規定做好責任認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專項補充內容

本協議參建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於施工工程驗收合格之日止。

各方確認的管線圖作爲本協議附件附後。

三、安全責任人

本協議參建各方安全責任領導及現場安全責任人如下:

單位名稱

安全責任

領導聯繫電話現場安全

責任人聯繫電話

四、簽章確認

建設單位(蓋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蓋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線施工單位(蓋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線權屬單位(蓋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14

施工安全協議書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爲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爲,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爲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僞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衆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月____ 日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篇15

甲方:

乙方:

丙方:

爲提高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保證三方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甲乙丙三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乙方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單位承擔的施工任務範圍內全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施工無事故。

第二條:乙方應當建立健全對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覈的制度,並嚴格組織實施;不得安排未接受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覈不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乙方應針對施工項目的重大危險因素建立安全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演練。

第三條:乙方從事電工、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設備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乙方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覈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四條:乙方在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爲承建商負責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在進行施工作業開始,因根據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並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和範圍,每天對施工地點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

乙方應當按照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根據工程的施工進度、季節或天氣特點,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二)現場各類危險警示標誌齊全、整潔、設置合理。對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險施工現場,夜間要懸掛警示燈。

第六條:在公司重點防護場所使施工,乙方在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

具和電氣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設施安裝前,應當由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向作業管理部門提供有關設施數據的資料,並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安裝;

(二)在設施使用前,乙方施工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在設施使用期間,乙方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

乙方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路和處於安全、可靠的使用狀態,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二)乙方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三)確保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施工現場必須備齊足夠的消防器材,擺設位置合理,並對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四)乙方在動用明火前,到作業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許可審批,動火證辦理後,方可動火施工,否則公司有權責令承建商停止一切施工作業;

(五)乙方在動火前應清理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隱患,待確認安全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後及時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險品;

(六)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要制定防火應急措施,備好滅火器或其他防範設施,並指定專人監護;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動火;

(八)高處焊割作業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壓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處理過的各類油桶油罐;

(十)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房屋,應符合防火規定。消防通道經常保持通暢,寬度不少於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要專人保管,專庫存放;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有嚴格的領退料手續和審批制度;

第八條:勞動防護用品及保險

(一)乙方應當及時向所屬施工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塵面具等。

(二)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爲所屬施工作業員工購買意外傷害等保險,確保所屬員工的保險權利。未夠保險造成損失,由承建商承擔全部責任。X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二)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着裝符合有關施工規定,特殊作業要按國家有關要求着裝;在機械轉動環境中作業的着裝要防止纏繞,女職工長髮要盤入工作帽內;進入現場戴安全帽,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必須要系安全帶;

(三) 發現施工現場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施工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

第十條: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管理

乙方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視和檢查,乙方施工管理人員應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施工的安全規程、制度,安全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應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安全監督檢查

公司負責施工管理部門或工程管理人對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作業,可以責令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生活設施的管理

(一)施工現場禁止設置宿舍,現場生活管理措施、衛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責任到人;

(二)臨時設施必須符合政府、公司的有關要求,搭設整齊,內外整潔;

(三)現場配備急救藥箱,能夠緊急處置突發性急症和意外人身傷害事故;

(四)施工現場禁止做飯。飲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確保無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第十三條: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項附件:

(一)提供施工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提供承建商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三)提供承建商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四)提供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六)三方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前,應向X繳納安全抵押金,按合同額的5%繳納,凡安全施工無違章者施工結束後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對違反以上規定和標準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糾正,以後每發現一次,按情節輕重扣罰安全押金100-500元,連續三次受到處罰者責令停工整頓,停工期間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罰安全押金1000-5000元,並由肇事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對嚴重違反規定,屢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權取消施工資格。

第十六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原則,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第十八條: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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