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定點採購施工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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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定點採購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施工單位定點採購施工合同(精選3篇)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書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建築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實際開工爲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按政府採購中標優惠率折算後金額(大寫): (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採購項目 年 月採購計劃表編號 : 。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採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條款)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發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施工單位定點採購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一、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建築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總監理工程師開具並有發包人籤認的開工令爲準)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 格

五、固定總價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其中部分爲材料爲甲供材料,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__~20__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採購項目(GXZC20__-G3-10140-CGZX )協議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效果圖

9、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廣西華藍建築裝飾工程

有限公司

住 所: 住所:南寧市青秀區河堤路91號

(青山訓練基地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南寧路橋支行

帳 號: 賬戶: 1604 2630 5070 1523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11

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1.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無其它語言文字。

1.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1.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規範、行業標準、規範等。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

2. 圖紙

2.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 工程師

3.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3.2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範圍。

3.3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4. 項目經理

4.1 姓名: 職務:

5. 發包人工作

5.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於開工前7天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由發包人與相關部門協調,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已開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採購時已提供,由承包人現場勘測,費用自理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由承包人負責辦理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待定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包人協調,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5.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6、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待定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無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時、施工現場需要排放有害物質時及施工噪音超過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的規定時,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和負責費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在竣工驗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負責採取保護措施,並承擔相關費用。

(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施工時應探明並負責保護且承擔費用,施工時如損壞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築物,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由於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發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3)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

4) 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相關管理規定,並承擔相關費用。

5)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於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7)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7. 進度計劃

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於開工前7日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收到後2日內予以批覆 。

7.2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

8.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按通用條款第7.5條執行。

8.1.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不可抗力的原因。

8.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爲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准順延的工期),其極限爲合同價的 5 %。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8.3 因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的工期予以順延,即工期相應變化,質量要求不變。

8.4 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四、質量與驗收

9. 工程質量

9.1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9.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仲裁。

10.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0.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待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1. 合同價款及調整

11.1 本合同價款小於或等於經有資質的造價部門審覈的上限控制價乘以(1-優惠率)。

12. 工程量確認:

12.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竣工驗收日

12.1.1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爲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並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合同約定總價爲準。

12.2 計量方法

工程的計量均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和《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計算的淨值爲準,如有不明之處,應以監理工程師或造價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方法爲準。

12.3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

13.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3.1 預付款: 。

關於付款週期的約定: 。

工程款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六、材料設備供應

14.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4.1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l)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無。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無。

(3)承包人可代爲調劑串換的材料:無。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無。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無。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立即補救改正。

15、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15.1 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採購的工程材料和設備(政府集中採購的除外),採購前須徵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所購材料及設備須附有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16、竣工驗收

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無

16.2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無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17、違約

17.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於發包人違約: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範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

(7)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發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爲。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爲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並通知監理人。

17.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7.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28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出現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7.1.4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後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約定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後28天內支付下列款項,並解除履約擔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爲工程施工訂購併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價款;

(3)承包人撤離施工現場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款項;

(4)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前應支付的違約金;

(5)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款項;

(6)按照合同約定應退還的質量保證金;

(7)因解除合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合同當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後的結清達成一致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與工程有關的已購材料、工程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將施工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7.2 承包人違約

17.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於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採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違反第8.9款〔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批准,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

(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承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

17.2.2 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爲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8、爭議

1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當地建設主管部門 調解;

(2)採取第 (1)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項目所在地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

19. 工程分包

19.1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19.2 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9.2.1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資格。

19.2.2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髮包人判定爲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19.2.3 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

19.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現覈實,發包人將採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並對承包人處予違約處罰金。

20. 不可抗力

20.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有關部門發佈的文告或文件爲準。

21. 保險

21.1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自行負責辦理。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承包人必須爲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22. 擔保

22.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無

22.2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23. 合同份數

23.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本 貳 份、副本 貳 份。

24. 補充條款

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廣西華藍建築裝飾程有限公司

爲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爲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供熱及供冷系統爲 2 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含電氣(器)、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設備]爲 2 年;

裝修工程爲 1 年;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2年;

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綠化工程爲 工程驗收合格後三個月。

市政工程爲 1年。

三、質量保修保質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2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負責實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爲施工結算價的0 %。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爲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定點採購施工合同 篇3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項目:

爲保證本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員在從事本工程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明確安全責任,遇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上級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要求及甲方安全施工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甲方和乙方就共同做好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共同職責

1、安全施工,人人有責。甲、乙雙方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爲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努力改善施工人員勞動條件,消除施工安全隱患,關心職工生活,保證施工人員安全和健康。

2、甲、乙雙方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考覈、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考覈、總結安全工作。

二、甲方職責

1、應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負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

2、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並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

3、提供或租賃給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週轉性材料等必須完好,並做好交接、檢查、驗收記錄。

4、指導乙方按審定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當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隱患時,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如乙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時,有權解除施工合同。

5、根據乙方發生事故的性質,有權監督或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乙方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服從業主、監理及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建立內部安全管理制度並嚴格貫徹執行,對承接的施工項目禁止轉包。

2、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和身體檢查,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並向甲方提供進入施工現場人員的身份證號碼、安全考試成績和身體檢查情況的彙總名單,辦理帶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並在上崗時佩帶(“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特殊工種人員的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名冊報送甲方備案。

3、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送甲方審覈,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工程主要危險點和相應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無措施、措施未經審查合格、未向全體施工人員交底的項目嚴禁開工。

4、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認真填寫安全內業資料,如未按要求執行,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罰款或限期整改。

5、在工程施工期間,已送報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凡乙方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6、使用的起重施工機械,起重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用具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檢驗,確保符合國家安全規定並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必須按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7、凡是向甲方租賃或借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材料等應逐個進行安全檢查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由於施工機械、工器具、材料等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現場必須設專(兼)職安全員,並持證上崗:從事危險性作業時,必須由專(兼)職安全員自始至終進行監護,專(兼)職安全員應通報甲方並佩帶明顯標誌,按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

9、乙方應與現場施工人員(含臨時僱傭人員)簽定個人安全施工協議。

10、施工如發生隱患或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甲方和乙方主管部門,嚴格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不得隱瞞不報或延誤報告。

1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等事故,甲方將終止合同。

12、出於乙方違反國家、行業、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或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使用有隱患的施工機械、工器具或不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損壞或拆除安全保護防護措施;在生活區因自身原因及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多發生的人身傷亡、設備、火災、爆炸、等事故,有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其他:

1、安全職工實行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管理辦法,由甲方根據工程量的情況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40000.00元作爲安全施工保證金。(保證金按合同價款3-5%預留,但最低不少於3萬元)當發生重傷事故、一般火災和設備事故扣除保證金50%,當發生人身死亡,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工程結束後,未發生任何事故,返回全部保證金。。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保證金結清後失效。(此合同一經簽字,既具有於工程項目承包合同書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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