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施工合同協議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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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全稱):

綠化施工合同協議書範例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5、資金來源: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文件項目清單範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種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養護管理,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並保持良好的景觀效果。

4、土建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條:施工工期限共 個工作日。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以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在工程進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精心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何等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第五條:材料和設施供應: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負責採購調運進場;並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足額賠償。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辦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採用 承包方式;

2、工程價款 元(暫定價以決算價爲準)。

3、付款方式:

第七條: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及其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和預算書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託 爲施工監理;承包方指派 爲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及監理單位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覈;

2、發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製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負責保護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施工場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第九條:種植要求

1、種植地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要保證質量,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承包方書面確認之後,方可改動。

第十條:初步驗收:承包人在按照規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個月,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14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並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工程變更:承包人在工程變更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價款按下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供適當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第十二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

2、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覈 。

第十三條:竣工決算:

1、工程養護期(即保修期)結束時爲竣工時間,在工程竣工後28日內,承包方提出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和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並按照合同約定價款和調整變更的內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決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歷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資結算價款,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質量保修:養護期爲 個月,從施工結束之日起計算。雙方應在簽定合同時簽定質量保修書,約定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保修責任。質量保修書爲合同的附件,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在簽定合同時,向發包人交納 元的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後一次性返還,無息。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經承包方催要,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支解以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據本條2、3、4、5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造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終止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承包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足額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合同的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約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方保存貳份,承包方保存貳份。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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