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精選12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W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1

僱主(甲方):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精選12篇)

國籍:

經常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僱員(乙方):

國籍:

經常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願與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勞務達成合作,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人員

1、乙方應按本合同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爲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2、人員離開派出國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而乙方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4、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5、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二、簽證和其它證件

1、乙方應按派出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派出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2、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3、僱主爲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乙方具體明確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乙方不負責任。

4、僱主未能爲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__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5、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授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乙方。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三、乙方職責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爲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四、僱主職責

1、僱主應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授權代表商定。

五、工作時間

1、人員每週工作______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______小時,夜班______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乙方授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爲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3、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4、人員自派出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派出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__天有薪休息。

六、勞務費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第一年乙方人員的勞務費每個月爲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共________人,合計_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__________%。

3、本合同的勞務費,甲方委託__________銀行轉賬支付給乙方。

七、夜班及加班

1、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取得乙方授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

2、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9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3、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八、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1、工人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派出國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派出國________之日止。

2、乙方在工地的授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____日後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授權代表審覈批准。

3、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________天即____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人民幣支付給乙方。

九、稅金

乙方應負責爲人員交納派出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僱主應負責爲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

十、保險

1、乙方爲工人自其離開派出國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派出國________之日止在派出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

2、人員在派出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3、人員在派出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乙方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爲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十一、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1、僱主應負擔人員派出國______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派出國前____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乙方授權代表。

2、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僱主應免費向乙方授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________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免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4、乙方授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5、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保密

1、乙方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2、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十三、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2、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乙方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四、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十五、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國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對仲裁不服的,可向國際法院起訴。

十六、附則

1、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代表人:

國籍:

護照號碼:

聯繫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

乙方:

代表人:

國籍:

護照號碼:

聯繫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2

甲方: 國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中國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傳真)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 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 國國境的簽證和在 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 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月工資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 ×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 國之日起到離開 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 公司 賬戶,並按 國 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 國 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 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 銀行 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 到 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 返回 ,由甲方通過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 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 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 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 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 的旅費和替換者來 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 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 服務期間,應遵守 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 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爲 年,從乙方人員到達 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 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滿後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 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 的人員,不享受從 到 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 至 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 後, 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它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國 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簽字:     簽字:

見證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 (簽字)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3

國際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爲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爲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

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爲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傢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爲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廚師服務合同

一、服務項目

2.乙方向甲方供應爲反映×菜特色需要的原材料、輔料、調料,其費用由甲方負擔。原輔、調料的品種、數量及價格等,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二、待遇及費用

(一)乙方應聘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下列待遇: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膳食、住宿、交通、醫療、保險和一切稅捐等費用,並提供當地同行業職工的同等勞保用品;

2.應聘人員住房應設有空調和冬季保暖設備,以及傢俱、臥具等生活用具;

3.乙方人員享受中國的七天休假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國慶節二天,春節三天),工資照發。

4.乙方所有應聘人員在現場工作十二個月後,享受兩週有薪休假。其往返機票(包括食宿)由甲方負擔。

5.乙方人員因病或工傷事故需要醫治或休養時,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傷殘,死亡時,其撫卹金亦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好善後事宜。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1.乙方應聘人員第一次赴美工作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500美元的準備費。

3.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編排辦理。如平時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公休日需要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以小時爲單位計算,每小時的加班費爲小時工資額的150%。

小時工薪按下列公式計算:

小時工薪額=淨月工資÷25天÷8小時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2.負責辦理乙方應聘人員進入甲方境內的簽證、居留證、工作許可證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並負責其費用;

3.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習慣,保護其人身安全,並在合同期滿後按時返回中國。

乙方責任

1.選派技術能勝任、身體健康的烹飪技師;

2.向甲方書面提供赴聘人員的姓名、履歷、以及健康檢查表等有關資料;

3.負責辦理赴聘人員在中國境內的有關出境手續,並負擔其費用;

4.負責繳納起點聘人員在中國境內應付的一切稅款;

5.教育赴聘人員遵守甲方國內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準參加所在國工會組織和一切政治活動;

6.乙方人員如有違犯甲方國內法律,經當地政府判令離境者,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7.乙方人員要遵守甲方店規,並遵照甲方編排的工作時間服務,無故曠工者按工時扣薪,如繼續故犯,屢戒不悛者,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解僱,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四、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準備費、加班費及工薪等,均以美元支付; 3.上述匯款所需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4.甲方如不按時支付,過期一天則按應付工薪和加班費總額的0.5%付罰款。超過三十天不支付,則視爲違約。

五、應聘人員的更換與解僱

1.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臨時招回、更換個別應聘人員,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如要求縮短個別應聘人員的工作期限,需提前三個月提出,並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負擔;

3.應聘人員工作態度不好,甲方可以解僱,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說明其原因。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六、仲裁

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仲裁。

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的某些條款要求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要求,由雙方商籤補充合同。如需延長合同期限,必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面提出,經雙方商得一致意見,並辦妥合同延期手續後,方可延長。

3.如一方違反合同而造成中斷合同時,除乙方人員歸國費用由違反方負擔外,違反方還需負擔按當時應聘人員人數累計三個月的工薪總額賠償給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之。

本合同共兩份,以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法定地址:____ 法定地址:____

一九××年×月×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4

國際勞務合同(2)

國際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爲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爲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

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爲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傢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爲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廚師服務合同

一、服務項目

2.乙方向甲方供應爲反映×菜特色需要的原材料、輔料、調料,其費用由甲方負擔。原輔、調料的品種、數量及價格等,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二、待遇及費用

(一)乙方應聘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下列待遇: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膳食、住宿、交通、醫療、保險和一切稅捐等費用,並提供當地同行業職工的同等勞保用品;

2.應聘人員住房應設有空調和冬季保暖設備,以及傢俱、臥具等生活用具;

3.乙方人員享受中國的七天休假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國慶節二天,春節三天),工資照發。

4.乙方所有應聘人員在現場工作十二個月後,享受兩週有薪休假。其往返機票(包括食宿)由甲方負擔。

5.乙方人員因病或工傷事故需要醫治或休養時,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傷殘,死亡時,其撫卹金亦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好善後事宜。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1.乙方應聘人員第一次赴美工作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500美元的準備費。

3.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編排辦理。如平時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公休日需要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以小時爲單位計算,每小時的加班費爲小時工資額的150%。

小時工薪按下列公式計算:

小時工薪額=淨月工資÷25天÷8小時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2.負責辦理乙方應聘人員進入甲方境內的簽證、居留證、工作許可證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並負責其費用;

3.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習慣,保護其人身安全,並在合同期滿後按時返回中國。

乙方責任

1.選派技術能勝任、身體健康的烹飪技師;

2.向甲方書面提供赴聘人員的姓名、履歷、以及健康檢查表等有關資料;

3.負責辦理赴聘人員在中國境內的有關出境手續,並負擔其費用;

4.負責繳納起點聘人員在中國境內應付的一切稅款;

5.教育赴聘人員遵守甲方國內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準參加所在國工會組織和一切政治活動;

6.乙方人員如有違犯甲方國內法律,經當地政府判令離境者,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7.乙方人員要遵守甲方店規,並遵照甲方編排的工作時間服務,無故曠工者按工時扣薪,如繼續故犯,屢戒不悛者,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解僱,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四、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準備費、加班費及工薪等,均以美元支付; 3.上述匯款所需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4.甲方如不按時支付,過期一天則按應付工薪和加班費總額的0.5%付罰款。超過三十天不支付,則視爲違約。

五、應聘人員的更換與解僱

1.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臨時招回、更換個別應聘人員,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如要求縮短個別應聘人員的工作期限,需提前三個月提出,並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負擔;

3.應聘人員工作態度不好,甲方可以解僱,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說明其原因。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六、仲裁

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仲裁。

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的某些條款要求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要求,由雙方商籤補充合同。如需延長合同期限,必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面提出,經雙方商得一致意見,並辦妥合同延期手續後,方可延長。

3.如一方違反合同而造成中斷合同時,除乙方人員歸國費用由違反方負擔外,違反方還需負擔按當時應聘人員人數累計三個月的工薪總額賠償給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之。

本合同共兩份,以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法定地址:____ 法定地址:____

一九××年×月×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5

以____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____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爲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爲其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願意爲本工程提供勞務,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_____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爲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三、如僱主未能爲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爲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爲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爲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____%。

第八條?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月合同工資:25_________8

第九條?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爲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__日後____天內即____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覈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____天即____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____%電匯至北京XX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____‰(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爲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僱主應負責爲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爲星期____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爲期____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實際工作月數____________/12=休假天數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____________美元的預付工資。

第十三條?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動員費。

第十四條?_____

一、中國公司爲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_____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____美元_____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爲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醫療和病假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______%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____公斤超重行李費。

一、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生活和膳食設施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爲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第十九條?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_____,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_____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_____程序暫行規則進行_____。在____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_____機構的名稱)根據其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6

國際勞務合同範本

甲方:

地址:

電話:

電傳: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電傳: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爲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爲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

第四條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1/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_____%.

第五條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_________天,每週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_____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第七條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_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_________天后,應享受________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爲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選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_________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_________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第十三條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的_________國貨幣的比例支付,如需要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_國貨幣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_________國貨幣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1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2人1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_________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_________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衛生設備、傢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人員轉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爲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按(_________)項仲裁: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八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帳目結清後終止。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中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7

以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爲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爲其在____(國)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願意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爲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

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爲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爲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爲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爲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爲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爲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後×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覈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爲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僱主應負責爲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爲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爲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____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個月開始償還,分____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爲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爲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爲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____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____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免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爲:工人爲____-____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爲____-____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爲____-____平方米;僱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臥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爲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爲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8

以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爲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爲其在____(國)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願意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負責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爲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而中國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

三、中國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爲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爲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爲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負擔。

四、中國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 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XX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與僱主爲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爲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 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 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月合同工資-----25×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爲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後×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覈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其中:%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帳號;%支付給中國XX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

中國應負責爲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僱主應負責爲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爲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爲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  實際工作月數×--=休假天數

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個月開始償還,分×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爲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爲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爲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向中國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爲人員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爲:工人爲-××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爲-××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爲-××平方米;僱主還應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臥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帳戶。

四、中國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爲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爲人員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爲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月工資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______×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賬戶,並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國___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__銀行____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___________返回_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甲方爲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4~5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十七天。

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

月工資 ______×假期工作天數。

30天

第八條 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10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爲甲方在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爲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爲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爲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國_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25%。

4.根據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

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____加班小時數____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_____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_____國___________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爲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_____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_____,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______美元的人身_____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_____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傢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爲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十七)爭議及_____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_____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廚師服務合同

_____華盛頓_________酒家(以下簡稱甲方)和中國_________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烹飪技師一事,進行了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在中國湖南省長沙市簽訂本合同,條文如下:

一、服務項目

1.乙方應甲方聘請,派遣八名烹飪技師赴_____華盛頓_________酒家進行技術服務。職責是:遵照甲方的要求,準備_________菜菜譜,主理_________菜的精加工,出成品;

2.乙方向甲方供應爲反映_________菜特色需要的原材料、輔料、調料,其費用由甲方負擔。原輔、調料的品種、數量及價格等,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二、待遇及費用

(一)乙方應聘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下列待遇: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膳食、住宿、交通、醫療、_____和一切稅捐等費用,並提供當地同行業職工的同等勞保用品;

2.應聘人員住房應設有空調和冬季保暖設備,以及傢俱、臥具等生活用具;

3.乙方人員享受中國的七天休假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國慶節二天,春節三天),工資照發。

4.乙方所有應聘人員在現場工作十二個月後,享受兩週有薪休假。其往返機票(包括食宿)由甲方負擔。

5.乙方人員因病或工傷事故需要醫治或休養時,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傷殘,死亡時,其撫卹金亦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好善後事宜。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1.乙方應聘人員第一次赴美工作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500美元的準備費。

2.甲方支付給乙方八名應聘人員每月淨工資爲_____________?美元;(其_____一級烹飪技師工薪爲1800美元,特二級烹飪技師爲1600美元,特_____烹飪技師爲1500美元,中一級烹飪技師爲1400美元,中二級烹飪技師爲1300美元),工作每滿一年,即從第十三個月起,給每人每月加薪10%。

3.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編排辦理。如平時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公休日需要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以小時爲單位計算,每小時的加班費爲小時工資額的150%。

小時工薪按下列公式計算:

小時工薪額=淨月工資÷25天÷8小時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擔乙方應聘人員自中國_________到達工作地點的往返旅費(包括交通食宿),並在乙方人員赴任啓程前三十天內,將機票和準備費匯至中國_________分行中國XX公司外匯帳戶(帳號:_________),待中方人員到達後據實向甲方覈銷;

2.負責辦理乙方應聘人員進入甲方境內的簽證、居留證、工作許可證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並負責其費用;

3.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習慣,保護其人身安全,並在合同期滿後按時返回中國。

乙方責任

1.選派技術能勝任、身體健康的烹飪技師;

2.向甲方書面提供赴聘人員的姓名、履歷、以及健康檢查表等有關資料;

3.負責辦理赴聘人員在中國境內的有關出境手續,並負擔其費用;

4.負責繳納起點聘人員在中國境內應付的一切稅款;

5.教育赴聘人員遵守甲方國內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準參加所在國工會組織和一切政治活動;

6.乙方人員如有違犯甲方國內法律,經當地政府判令離境者,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7.乙方人員要遵守甲方店規,並遵照甲方編排的工作時間服務,無故曠工者按工時扣薪,如繼續故犯,屢戒不悛者,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解僱,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四、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準備費、加班費及工薪等,均以美元支付;

2.每月五日爲上月工薪和加班費的結算日,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結算清單通知後七日內,把上月工薪和加班費匯至中國________分行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外匯帳戶;

4.甲方如不按時支付,過期一天則按應付工薪和加班費總額的0.5%付罰款。超過三十天不支付,則視爲違約。

五、應聘人員的更換與解僱

1.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臨時招回、更換個別應聘人員,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如要求縮短個別應聘人員的工作期限,需提前三個月提出,並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負擔;

3.應聘人員工作態度不好,甲方可以解僱,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說明其原因。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六、_____

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_____。

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同期爲兩年。有效期從乙方應聘人員離境到達_____華盛頓_________酒家之日起計算。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的某些條款要求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要求,由雙方商籤補充合同。如需延長合同期限,必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面提出,經雙方商得一致意見,並辦妥合同延期手續後,方可延長。

3.如一方違反合同而造成中斷合同時,除乙方人員歸國費用由違反方負擔外,違反方還需負擔按當時應聘人員人數累計三個月的工薪總額賠償給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之。

本合同共兩份,以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11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爲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爲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 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 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 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 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 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 銀行 _帳號。

第四條 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 機場之日起到離開 _國_ 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1/25.

4.根據 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 %.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 天,每週 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 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 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第七條 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 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 天后,應享受 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 國 機場至 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爲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 國_ 機場至 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 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 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 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 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 (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 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選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人每月 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 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 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 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第十三條 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的 比例支付,如需要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 銀行 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 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 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 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1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2人1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衛生設備、傢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 人員轉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 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爲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 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 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 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按( )項仲裁: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八條 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 年_ 月 日在 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帳目清後終止。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 文、 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

見證人: 律師事務所 見證人: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律師

年 月 日 年 月_ 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篇12

正文: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同,乙方同意爲甲方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爲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爲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爲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_________。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_________。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_________天,每週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50%;

(3)節目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_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構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爲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元與20%_________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_國_________(幣種)在現場支付。

4._________元與_________國_________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傢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爲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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