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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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精選23篇)

乙方: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北京鵬躍供暖有限責任公司橋梓供暖站蒸汽鍋爐拆除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北京市懷柔區橋梓鎮金宇瑞產業基地內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爲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爲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爲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爲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爲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爲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0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 〕 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 ] 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 〕 號)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無線鐵塔維護保養,

3.線名里程:臨策線

4.作業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或以鐵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鎖計劃時間爲準。

5.影響行車設備使用範圍。

區間影響設備:無線直放站和G網基站的鐵塔、饋線、天線。

站內影響設備:無線鐵塔、饋線、天線。

具體施工影響範圍以當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計劃爲準。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責任地段:臨策線。具體施工地點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質採購招標書(標書編號:12-118-5)標註的維保鐵塔地點爲準。

2.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2.《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呼和浩特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

3.《鐵路通信工程設計施工規範》、《通信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鐵路通信維護規則》等有關施工安全規章標準。

4. 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_______〕______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______]______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______〕______號)。

5. 鐵道部、呼和浩特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的其它規章、標準、文件、紀要、電報等。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安排、施工內容、施工範圍,爲甲方提供具體施工時間、地點、內容,並將每日施工範圍、內容開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員。

2.甲方派技術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和賽汗通信車間主任______(電話:______)、集寧通信車間主任______(電話:______)、呼和G網車間主任______(電話:______)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設備運用情況,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設備運用情況制定施工安全預防措施,確保甲方通信設備的安全運用,否則不準施工。

3.凡在既有線範圍內的作業,必須在“天窗點”內或“封鎖點”內進行。

4.甲方監護範圍爲協議寫明的施工內容和線名里程所規定範圍。超出協議規定範圍作業造成通信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前,乙方與甲方現場管轄通信車間簽訂《施工安全監管方案》,明確雙方配合方式、監管人員、現場負責人、雙方聯繫協調方式、施工範圍內設備防護方式等具體事宜。《施工安全協議》經甲、乙方雙方主管部門、領導簽字、蓋章後,與簽訂的《施工安全監管方案》、《通信設施排幹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禕、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雲、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任施工現場配合監管負責人(I、II及施工按照呼鐵運[_______]_______號文件由相關級別人員擔任),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7.乙方明確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爲施工現場負責人,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8.乙方應嚴格按鐵路局批准的施工計劃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決不允許超計劃、範圍、內容施工。如施工計劃需要變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準變更。

9.施工前,甲、乙雙方共同確定施工範圍內鐵塔下方的安全防護範圍並拉安全警戒線進行防護,乙方應專門設立防護員,禁止行人鐵塔附近通過及在鐵塔周圍逗留。

10.每次鐵塔施工作業,必須經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方可進行施工作業,未徵得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乙方不能進行施工作業,杜絕點外施工作業。

11.乙方施工必須有甲方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管防護,甲方監管防護人員未到現場乙方不能進行鐵塔施工作業。

12.乙方登高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持有有效登高證件上崗,乙方登高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13.無線鐵塔毗鄰接觸網及電力高壓線帶電部分作業最小接近距離不足2米,迴流線不足1米時,必須在接觸網或高壓電力線停電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14.高空作業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拋遞,必須用繩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點內和封鎖點內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現場負責人和甲方施工監護負責人要分別下達施工作業單。施工作業人員和配合施工監護人員都要明確施工及監護的內容、地點、時間和影響範圍,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到崗。並提前40分鐘到達施工地點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準備工作。

16.乙方申請施工計劃時應充分考慮甲方配合作業時間,同時與現場車間加強溝通確定配合工作量,在作業中預留甲方恢復設備時間,如甲方能力無法配合乙方大量作業時,乙方應調整作業量,以便甲方順利完成監護配合工作,否則甲方不承擔施工延時開通責任。

17.甲方現場監管、巡視人員發現現場施工對既有通信設備有可能造成妨害時,應立即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籤認後留存備查。乙方應按照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如發生乙方未籤認、未整改、繼續野蠻施工的,甲方監管人員有權終止乙方施工,並將《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報通信段調度。

18.施工期間,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電務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確保既有通信設備正常運用。施工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裝通信設備或進行可能對既有設備造成損害的作業。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完成和監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務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協調小組,由乙方項目經理 鄭子瑞 任組長,甲方分管領導 主管副段長李成祥 任副組長,甲方 安全科科長趙小平、調度科科長石建國、無線通信科科長王承中、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禕、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雲、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葉 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行車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行車安全。

4.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和信息聯繫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互通施工安全情況,掌握施工安全動態。

5.發現事故、險情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參與救援搶修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爲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施工封鎖計劃審覈蓋章),3日之內予以答覆(施工組織、方案審查適當延長)。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鐵塔設備、設施的核查和鐵塔設施的防護工作,並對覈查工作做成書面記錄交乙方。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施工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現場的鐵塔維保施工進行安全監督檢查,防止由於乙方施工作業造成對既有鐵塔設施、通信設備、引線、饋纜的損壞,影響設備正常使用。

4.對乙方施工範圍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督促整改。

5.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設備安全的隱患應責令乙方立即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6.施工完畢後,甲方應組織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按規定及時辦理驗收手續。

(三) 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並制訂確保施工行車安全的對策、措施。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繫。

4.凡在既有線施工範圍進行的施工作業,必須提前3日以《營業線施工監護(配合)申請書》【附件9】書面形式告知甲方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內容包括施工地點、里程,作業內容、作業時間,雙方籤認生效後,甲方指派配合人員進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設備影響範圍內施工必須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爲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做好責任區段既有設備、設施的巡視養防和必要的安全防護工作,對現場作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7.施工作業工具、機具、器材不得侵入鐵路限界,在站內運送器具必須保證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間對施工範圍內的網圍欄及其門、鎖和路外安全負責。

9.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時,按有關規定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並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_______〕_______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_______]_______號)的相關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鐵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覈審各一份。

八、聯繫方式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爲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爲,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爲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僞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六、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衆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七、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關於公佈〈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文及《關於印發的通知》(建工函[20__]289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影響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施工安全責任區段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前進行現場確定,並由施工單位用紅、白油漆劃出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分段標誌。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甲、乙雙方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____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和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關於公佈〈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等有關規定。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應用的規章條款必須具體完整):

1.本協議適宜引入處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前,組織協議雙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施工安全監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監護員的監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責任地段的線路質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因線路質量及安全引發的一切責任。

4.使用自卸車、推土機、挖掘機、軋路機等機械設備時,嚴格落實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證的機械設備。根據工程情況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實“一機一人”專人防護的規定,專人指揮卸車等機械作業,防止侵入鐵路建築限界。

5.臨近既有線的所有施工及機械作業,一是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及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二是隨時瞭解列車運行情況,除須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業在列車接近前____分鐘必須停止作業;三是在作業面與既有線之間設置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機具、材料侵限。

6.乙方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區域設置警示圍護,施工料具統一管理,集中堆碼,不得侵入鐵路建築限界,並派人看守,施工結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搬動線路原有設備、標誌,如有損壞及時恢復。

7.乙方須做好施工場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產生的棄土、廢碴、建築垃圾等物品,不得影響其餘線路的道牀、路基、排水設施等設備及線路外觀,如造成道牀髒污、缺碴、路基積水等,均有乙方負責。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響排水設備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在現場負責指揮,施工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臥,嚴禁跨越鐵路搬運機具、材料,施工機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與工務行車設備安全有關的施工,按本協議執行。若施工影響到其他設備安全時,乙方應聯繫該設備的管理單位共商安全事項。

10.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寧啓鐵路線路中心____米範圍內的施工,由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1.甲方應履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作業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監督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負責。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把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放在施工任務和安全監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上海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由甲方安全監督負責人副組長,甲方安全監督員和乙方安全員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鐵路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4.發生事故、險情時,按有關規定雙方必須及時向各自的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開展救援搶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接受處理。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爲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____天之內予以答覆。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務設備、設施的核查和提供保護措施。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勝任工作的現場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對乙方拆除既有設備、設置防護、線路檢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5.對乙方施工責任地段的鐵路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督促整改。

6.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責令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立即糾正,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當發現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工,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並及時向監督小組彙報。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繫。

4.凡進行拆除既有設備、路料運輸、路料裝卸等影響鐵路工務設備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並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爲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安排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在列車接近前____分鐘停止作業。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補充條款

根據《技規》、《安規》、《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及路局有關規定,補充條款如下:

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安規》的規定進行防護,並在施工機械所在現場設置施工應急標牌,註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序和應急電話等信息。

2.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離繩”,防止路外人員上道及現場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七、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並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和路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意見》(____鐵安發____號)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在該段工程的框架協議內扣除。

八、安全監督配合及有關費用

1.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函〔20__〕52號)等文件規定覈收的施工安全監督及其他配合費另籤補充協議明確。

2.乙方(施工單位)向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按規定做好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並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委託乙方爲首發大廈帶給夜景照明維修業務服務,爲確保在維修過程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

二、本協議有效期:維修全過程的期間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乙雙方務必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高空作業管理制度》等制度、規定。

2.作業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高空作業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協助監督檢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務必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職責

1.甲方要求乙方對高空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貼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

(2)相關負責人,高空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貼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等制度(附後)。

2.不定期檢查乙方操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爲予以制止和糾正用表;對嚴重違章的行爲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甲方負責地面施工,巡視檢查。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職責: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務必經甲方審覈合格後,方能昨開工前的準備。

2.現場操作中,務必嚴格執行《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工作前務必徵得甲方的許可。

3.工作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貼合安全規定。

4.乙方操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工作。

5.在工作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貼合工作要求。對工作現場腳手架每一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設備、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8.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職責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務必及時整改。

9.乙方理解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狀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0.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職責。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北XX集團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辦公地址:

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郵編:郵編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電務段

乙方:項目經理部

爲了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人員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施工項目:

二、作業內容:現澆連續樑跨越武廣客專鐵路施工。

三、地點和時間

施工地點:

施工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以施工配合通知單爲準)

四、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信號維護規則》等有關規範。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共同的安全職責

各單位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鐵辦[20__]190號)、武鐵總[20__]331號《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乙方安全職責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應派駐站聯絡員、工地聯絡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證明有效期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施工中應設主管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指揮聯絡,並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繫。

3、乙方在既有線路上的所有施工必須有甲方安全監督員進行安全監督,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員的監督管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圖紙等資料。

4、乙方在施工時要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需施工的具體範圍、內容、時間。並將月度施工計劃及時交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掌握瞭解施工進展和安全監督重點。

5、施工期間杜絕造成電纜損傷及兩根鋼軌短路,所有跨越兩根鋼軌的金屬器材均應採取良好的絕緣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甲方有指導乙方做好防護的義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確保電纜完好。

7、橋墩基坑開挖前,必須開挖探溝,確認地下電纜情況。在電纜進行防護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待遷移並防護號後乙方方可施工。電纜遷移及防護由乙方負責,甲方現場監督指導。

8、如開挖後發現電纜長度不夠無法遷移,乙方必須停止施工,需進行電纜割接時,由甲方編制預算,待產生費用落實後乙方方可繼續施工。

9、施工過程中,減速牌、撬槓等金屬工具嚴禁插在電纜徑路上。施工必須在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除此時間外,不得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鐵路正常運營的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施工延時及影響行車安全的由乙方承擔責任,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現場設置防護人員,防止施工人員、材料等侵入線路,並負責及時清除施工剩餘的各種材料,恢復施工中損壞的既有線路設施。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安全措施。

12、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鐵路交通事故的,視具體情況,施工單位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對未經設備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主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鐵路交通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13、乙方施工完後,要將電纜按甲方要求深埋,做好長期防護工作。

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要委派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持證上崗,對各種施工涉及行車安全的方面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以主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

2、甲方要積極主動配合乙方施工,按時到達施工現場並在施工簽到薄上簽字,告之乙方電纜所埋入地下的地點及路徑走向。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爲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或行車責任事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七、違約責任經濟賠償辦法

在施工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實際損失賠償發生的費用。

八、關於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根據《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配合計費標準的通知》武鐵建函( ) 號文件,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支付甲方安全監督檢查費共計: 元( 元)整,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遵守鐵路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爭議的均提報路局協調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爲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路電: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務處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在管內承建________工程施工,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2008190號)、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廣運發[20__]165號)的規定,爲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行車安全防範內容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計劃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

5.影響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線修理規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行車組織規則》;各相關車站的《站細》。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正式施工前____天發出施工電報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人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註明有效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6.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必須立即停工整改。

7.由於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制定工程過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8.在汛期期間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搶險預案。

四、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並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員。

五、安全防範措施及結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範區段內,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設備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技術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在防範區段內,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設備正常使用危及行車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

3.甲乙雙方應加強施工地段的安全檢查,雙方安全員、安全監督員均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4.其他安全事項:

(1)乙方應設工地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在施工期間不得更換)。

(2)甲方車站值班站長應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防範措施進行詢問,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經甲方檢查合格後,方可重新開工。

(3)乙方的施工設備、機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線路機車車輛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設備、機具或施工人員造成行車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一切責任和後果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施工項目(內容)和有關要求,在規章允許範圍和行調命令或口頭同意後,應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難。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因違章作業或強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的車輛在移動時造成鐵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現澆和搭架施工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墜落,如物件墜落,發生人身傷害、打擊列車,損壞設備設施,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按《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對頂規定進行處罰。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法定代表人: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8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爲確保承攬商在作業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

工程/作業項目名稱:

工程/作業地址:

工程/作業範圍:

一、甲方安全責任:

1. 工程/作業項目發包前,甲方必須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廠作爲工程主管單位,並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特種設備具備有效的特種設備使用證。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標準。

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覈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設有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現場配有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現場設有兼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

2.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發包部門必須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雙方交底人員簽字。並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和環安部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3. 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爲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爲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發包工程/作業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的,不得驗收;甲方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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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環安衛管理規定文件編號SZ-E-WI309001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並結合工程/作業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措” (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童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4.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取得許可證證後方可進廠施工。

6.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動火、吊掛、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等高風險作業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作業許可證》,並派專員監督。採取適宜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7.對預期會觸發甲方的消防系統,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統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業,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消防隔離許可證》,經甲方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依《消防隔離許可證》內容隔離相應的消防系統後方可施工,當天收工後通知消防監控室將隔離的消防系統復歸後方可離開。

8.工程/作業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作業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須派專人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人員行爲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後方可繼續施工。

10.乙方應對施工場所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負責;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11.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主管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對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主管單位。

12.乙方作業過程中需排放施工廢水的,事先必須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電、氣等能源、資源,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環境方面的要求,並妥善管理,嚴禁隨意浪費。

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對施工過程產生的污水、廢氣、粉塵、廢棄物、噪聲、振動等污染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制定相應的防止或減輕措施,禁止隨意傾倒廢棄物及危險化學品。

15.乙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作業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甲方相關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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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環安衛管理規定文件編號SZ-E-WI309001

16.乙方簽訂合約後繳納工程/作業承包款項的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給甲方作爲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繳納的則將工程款項或主合同押金作爲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主要用於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責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風險抵押金內扣除。待竣工驗收合格後工程/作業款結算時,甲方將結餘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給乙方。風險抵押金帳戶信息:

賬戶名稱:

人民幣帳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主管單位有權予以糾正制止,對於違反附件《承攬商違反EHS規定罰則》中的規定,有權依罰則中規定的數額對乙方罰款。乙方收到甲方開出的罰款單後,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訴,申訴期限爲一天,超過申訴期限未申訴或申訴後經雙方共同確認確爲違規行爲的,罰款單生效。甲方依罰款金額從乙方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並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三、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期限從工程/作業合約生效日至工程/作業完工竣工驗收合格止,本協議與工程/作業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兩份(發包部門及環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廠商違反EHS規定罰則

甲方(章):      乙方(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安全負責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爲確保承攬商在作業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

工程/作業項目名稱:

工程/作業地址:

工程/作業範圍:

一、甲方安全責任:

1. 工程/作業項目發包前,甲方必須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廠作爲工程主管單位,並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特種設備具備有效的特種設備使用證。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標準。

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覈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設有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現場配有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現場設有兼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

2.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發包部門必須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雙方交底人員簽字。並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和環安部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3. 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爲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爲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發包工程/作業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的,不得驗收;甲方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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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並結合工程/作業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措” (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童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4.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取得許可證證後方可進廠施工。

6.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動火、吊掛、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等高風險作業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作業許可證》,並派專員監督。採取適宜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7.對預期會觸發甲方的消防系統,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統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業,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消防隔離許可證》,經甲方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依《消防隔離許可證》內容隔離相應的消防系統後方可施工,當天收工後通知消防監控室將隔離的消防系統復歸後方可離開。

8.工程/作業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作業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須派專人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人員行爲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後方可繼續施工。

10.乙方應對施工場所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負責;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11.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主管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對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主管單位。

12.乙方作業過程中需排放施工廢水的,事先必須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電、氣等能源、資源,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環境方面的要求,並妥善管理,嚴禁隨意浪費。

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對施工過程產生的污水、廢氣、粉塵、廢棄物、噪聲、振動等污染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制定相應的防止或減輕措施,禁止隨意傾倒廢棄物及危險化學品。

15.乙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作業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甲方相關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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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乙方簽訂合約後繳納工程/作業承包款項的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給甲方作爲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繳納的則將工程款項或主合同押金作爲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主要用於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責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風險抵押金內扣除。待竣工驗收合格後工程/作業款結算時,甲方將結餘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給乙方。風險抵押金帳戶信息:

賬戶名稱:

人民幣帳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主管單位有權予以糾正制止,對於違反附件《承攬商違反EHS規定罰則》中的規定,有權依罰則中規定的數額對乙方罰款。乙方收到甲方開出的罰款單後,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訴,申訴期限爲一天,超過申訴期限未申訴或申訴後經雙方共同確認確爲違規行爲的,罰款單生效。甲方依罰款金額從乙方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並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三、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期限從工程/作業合約生效日至工程/作業完工竣工驗收合格止,本協議與工程/作業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兩份(發包部門及環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廠商違反EHS規定罰則

甲方(章):      乙方(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安全負責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關於 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批覆》( 文號)(審查批覆文件)審查批覆,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轄的運營線路施工,爲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工程《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線 站 工程

2.作業內容:

3.地 點: 線 站(區間)

4.影響範圍:(指施工作業對甲方設備的影響) 區站 設備

5.施工安全等級: 級

6.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 類

二、施工地段: 線 區站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__〕51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 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聯繫電話)任組長,甲方 (聯繫電話)任副組長,雙方各出2~3人爲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彙報,並立即採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並相互籤認備查。

5.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⑴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⑵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⑶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⑷沒有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⑸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⑺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⑻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嚴禁在天窗點外進行天窗點內的作業項目,杜絕無計劃、超範圍施工,杜絕不具備列車放行條件放行列車。臨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到“一機一人、車過機停”。

㈡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爲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⑴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⑵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⑶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⑷施工現場安全監護。

2.實行安全監督制度,對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設備相關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並進行檢查籤認。

3.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並採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設備的準確位置。如無法提供地下設施的準確位置時,甲、乙雙方和設計單位共同探查、覈實、劃定防護範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6.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按照臨近營業線A類、B類、C類施工要求進行現場監管。

㈢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並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其具體情況,乙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行車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工程質量按設計文件、《施工規範》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評定)。

3.臨近鐵路營業線A類施工,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4.臨近鐵路營業線B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對營業線採取“防拋、防落、防撞、絕緣”等的保護措施,所設計的防護設施必須經鐵路局主管審查批准;對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及受鐵路營業線限界限制,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施工計劃管理,並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5.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爲C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劃分工程機械的安全作業範圍,設置安全警戒標誌、標線,實行“一車一人”的專人防護,列車通過前停止作業;對路基填築,基坑、孔樁開挖、電纜溝、水溝開挖及棄土堆放等施工,必須對鐵路路基基礎採取“防溜、防坍塌”措施,並專人進行監護;臨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電力架空線10米範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必須對既有光纜、電纜等隱蔽設施進行探測,並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在設備管理單位的監控下施工。必要時需對營業線運營設備進行遷改、過渡後方可進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組織正式施工72小時前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報施工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範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如甲方人員異地施工配合時需解決甲方人員的交通問題(解決方式由雙方現場協商)。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違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設備 和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因乙方施工緻使甲方設備不滿足規範要求或造成損害的,乙方必須按規範要求予以及時恢復。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7.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8.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範》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設備和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對施工期間不能按期恢復正常狀態的設備應採取措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設備和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範,確保行車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合格證)上崗。

10.乙方改動既有設備,須停水、停電、開挖、爆破、封鎖線路等影響甲方設備正常運行的施工,均應按照鐵路局《各項行車設備施工的審批與實施辦法》的程序規定,制定施工計劃、施工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並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局外施工單位,凡在成都鐵路局管內承擔營業線施工,要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執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成鐵安〔20__〕481號)。

五、安全防範內容和措施

1.乙方必須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與甲方配合負責人對口聯繫,分別在車站進行行車防護,辦理施工手續,做好施工登消記,及時傳遞作業命令,擔任行車防護,時刻傳遞列車運行信息。

2.禁止進行帶電作業,遠離作業必須保持與帶電部分足夠的安全距離。

3.站區內施工,特別是跨道運輸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並防止短接軌道電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車限界,並採取措施,防止他人人爲移動侵限影響行車。

5.支柱基礎開挖,開挖處所不得超過規定開挖數量,並採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設置警示標誌。

6.如遇基礎開挖中涉及爆破,必須按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完善手續辦理,並由有爆破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飛石砸傷供電設施,並進行有效防護,在封鎖點內進行。

7.施工中涉及供電設備改變或施工範圍內可能因施工發生變化的設備,每日作業結束前,必須採取響應的措施進行測量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列車放行條件和設備運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工前調查,制定詳實的施工方案,並做好應急處理方案,根據實際天窗時間,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杜絕延點影響行車。

9.各點開工前,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工區,並組織車間、工區人員踏勘現場。乙方向甲方車間、工區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講明對既有設備的影響,最後形成書面資料提交工區。

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開挖、支柱組立、支持結構安裝等接供電線工程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作業推進進度,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加強施工監理,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做好施工配合記錄。

2.甲方配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有權停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兩日報日停電施工作業計劃。包括:申請停電時間,作業內容及作業具體地點(含所涉及的支柱杆號)。

4.由甲方派專人配合申請停送電命令,乙方指派專人任駐站防護員,傳遞停送電命令。

5.由甲方派專人監護驗電接地,乙方派專人驗電接地。

6.停電作業結束後,由乙方負責撤出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及機具並確認,然後乙方駐站防護人員通知甲方配合人員消除停電命令。

由乙方人員負責檢查所有機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員和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後的接觸網參數進行檢查,檢調至標準。

7.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鐵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 類施工納入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按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的要求:基建項目施工單位歸口各建設指揮部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其他項目乙方書面委託甲方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響既有線設備時,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所屬工區配合施工(如實指明配合時間、區間、里程、作業內容等)。甲方所屬工區必須安排人員現場施工配合,按營業線施工規定進行登記等。(甲方調度傳真電話:)

9.甲方配合及監管人員到達現場的交通問題由乙方解決。若因交通問題配合人員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施工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配合人員確需住宿的,住宿問題由乙方解決。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關於發佈〈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的通知》(鐵建設函[20__]113號)執行。

八、違約責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㈢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於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據本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情況,增補條款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與本協議一併執行。

十一、(路內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或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各一份(Ⅰ、Ⅱ級施工報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報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路外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所、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後生效,協議原件返還甲方後方可開展施工配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監室(辦事處安監分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0

公司名稱:

公司管理部門: 供銷部

公司聯繫人: 電話:

承包商公司全稱: 電話:

承包商注意事項

本協議旨在確保您在本公司所轄區的經營活動不會導致事故發生和人身安全。任何違反本規定的行爲將可能導致終止承包合同,且承包商需對造成的各種後果負責全部的經濟賠償。

適用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所有在本公司所有承包商。

我公司承認在 年 月 日,收到貴公司 部門 (人員)提供的本公司環境、健康、安全規定及以下文件:

對於該文件,我公司已確保讀懂並充分理解此協議書,已有充足的機會提出關於本協議書內容的問題。在此我代表本公司表示將遵守此承包商安全協議書的要求,並在本公司員工及分包商範圍內傳播、宣傳其中的各項要求。同時,我公司將遵守未被列入本協議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天津市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等。

序言

對於承包商而言,如果沒有一整套完善可行的安全管理系統,不但工程質量無從保證,工程實施也無法順利進行。承包商對安全方面的承諾是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因素。安全系統需要所有員工(本公司、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參與,發現並消除潛在的工作危害。

1、目的與範圍

ü 確保本公司員工及獨立承包商及分包商員工的安全。

ü 分清職責,儘量減少潛在危害。

ü 保護本公司及承包商的財產不受損失。

ü 明確承包商責任與義務。本規定適用於所有承包商、分包商、代理及駐廠代表在本公司境內的所有工程、維護及有關事宜。在必要時,本公司將隨時對本規定進行修補和補充。

2、獨立承包商的責任本公司十分關注獨立承包商及其員工的安全,要求所有獨立承包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任何違反本規定的行爲將導致終止合同,一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商負責。

3、培訓本公司有權在任何時間向承包商索取其員工的各項培訓記錄;獨立承包商有義務將本規定的內容傳達給分包商及其僱員,並保證各項培訓的實施。基本要求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法律法規承包商有責任和義務蒐集、瞭解並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適用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經營許可工商執照營業範圍必須與經營範圍相符。從事特殊經營須備有相應國家主管部門許可證或批文。從業人員要求

承包合同履行者須年滿18週歲以上,具備從業資格(例如,特殊工作許可證)。保安規定

承包商須申請獲得並配帶承包商識別證方可進入本公司廠房。本公司項目負責人負責申請識別證。臨時承包商證配帶者需本公司工程負責人全程陪同。本公司保安或相關部門有權隨時進行覈查。嚴禁吸菸

廠區範圍內嚴禁吸菸;吸菸者須在規定時間、在廠區外指定吸菸區吸菸,具體地點可諮詢本公司內相關部門。危險設備出入管理

承包商若需在本公司廠區內使用焊接/切割設備、鼓風機、易燃氣體容器、空氣壓縮機、起重機械等,必須提前通知本公司項目負責人並得到安保總務科的批准。

起重機及空氣壓縮機等在使用前須提供設備檢測記錄及設備合格證書。工作區域

除特殊情況,承包商只能在指定工作區域內活動。承包商有權合理地使用本公司內部的衛生間及售買設施。根據不同工程需要,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批准承包商使用內部餐廳就餐。機動車輛停車及管理

承包商的車輛應停泊在指定區域。車輛停靠後應立即熄火。任何車輛不得在本公司內修理、換油、沖洗。車內垃圾必須隨車清走。物料/廢物管理

材料、設備貯藏地及垃圾和廢物存放地須由本公司項目負責人指定。

設備借用一般情況下,承包商應自備施工工具及設備。在特殊情況下需從本公司借取物品,必須得到項目負責人的批准。公共設施使用控制

承包商必須嚴格控制資源的使用(水、電、氣等)。如施工需使用上述資源時應向廠務部門申請。使用過程中必要時要配備能源源頭控制設備,如鎖定/標識等。工程負責人須與廠務部門協調。急救

承包商在必要時可向本公司求助,有權使用本公司應急系統。所有人身傷害應立刻報告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公司人員的安全通報

當施工條件對本公司員工造成潛在危害時,承包商應通過工程負責人向EHS人員通報,從而使本公司員工得到相應的指導,承包商要做好必要的防範工作。對承包商人員的安全通報

承包商有責任向其員工進行定期安全指導。項目負責人可向EHS人員諮詢潛在的特殊危害,並要求承包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定期檢查

承包商有責任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從而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糾正。項目負責人及EHS人員保留對施工現場及承包商各項活動的審查權。承包商應有現場監督和指定的安全代表,監督本公司標準和要求的執行和落實。安全設備

作爲僱主,承包商應向其員工提供安全保護設施及必要的安全裝備以保證安全生產。事故調查

所有嚴重的及潛在的嚴重危害事故都要由本公司項目負責人、承包商和EHS人員共同調查。事故現場應妥善保護。危險品通報

使用危險化學品及材料必須要有控制程序來保證本公司員工和承包商的安全。

本公司可提供所有本廠使用、承包商員工有可能暴露其中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物料數據清單。相反,承包商如果在施工中需使用可能使本公司員工暴露其中的危險化學品,也必須在使用前提供安全物料數據清單。工藝安全審計

承包商應允許本公司EHS人員隨時進入工作場地進行安全檢查並對工藝流程、設備、現場和人員提出安全要求。但承包商應自主獨立地建立安全管理體系,負責安全監督部門的要求只能作爲監督行爲。本公司沒有任何義務爲任何承包商提供任何培訓。

承包商公司名稱:

承包商公司代表:

職 務:

聯繫方式:

籤 名:

承包商公司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1

甲方工程主管部門: 負責人: 公章

甲方工程項目區域: 負責人: 簽字

甲方安全部門: 負責人: 公章

甲方防火部門: 負責人: 公章

乙方工程主管部門: 負責人: 公章

乙方安全、防火部門: 負責人: 公章

乙方工程施工區域: 負責人: 公章

施工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管理協議書

爲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精神,確保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項目施工(以下簡稱甲方)、相關單位(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管理責任,規範作業行爲,使工程安全優質地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協議。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雙方簽字加蓋公章起生效,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安全、防火、環保管理的法律法規及鞍鋼集團公司、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制定的有關施工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等各項管理規定。

2、從事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特種作業必須符合國家特種作業的有關要求。

3、有權拒絕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制止威脅安全的違章行爲;對安全、火災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

4、嚴格執行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負責施工作業區域內安全、環保、廠容管理的檢查與考覈。

5、所有施工設備(工用具)禁止超負荷運行(使用)。

6、施工作業人員禁止在非作業區域逗留,禁止隨意動用非作業區域設備(設施)。

7、需要配合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各自工作範圍內的要求及相關規定。

8、工程結算時,必須通過甲方安全、防火、環保管理部門審覈驗證,需乙方承擔的事故損失費及各項罰款,甲方可由施工工程款中扣除,並保留追償權利。

9、開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工程安全交底,交底內容要與並由施工方負責人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10、此協議由甲、乙雙方施工主管部門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簽字後交安全部門簽字蓋章。

二、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施工單位要認真遵守鞍鋼集團公司、鞍鋼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工程開工前要認真審查有關圖紙和資料,並熟悉施工現場,依據施工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一圖三表,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作業活動內容所要求的安全措施,辦理好一切開工手續。

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條件,提前到集團公司環保處及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辦理施工佔地(綠地)、佔道、伐樹等相關手續。

3、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按照甲方相關要求內容,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氣焊工、指吊工、起重工、危化品等)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同時施工單位要組織施工人員建立互保對子。施工區域要設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及安全護欄、安全網、夜間安全警示燈等防護設施,否則不予開工。

4、在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設施及管道部位動火時,施工單位要提前一天辦理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執行動火票制度)。切斷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來源,並處理乾淨殘餘氣體(包括長期閒置的易燃易爆氣體設施)經取樣分析含氧量≥20.5%,必須可靠方可動火。對動火周圍的建築物和設備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並且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必要時,可請消防車到現場監護。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票簽發的時間、地點進行。

5、乙方在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區域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防爆、防中毒方面知識的教育(必要時可請建設單位專業人員進行教育)。施工人員必須做到不亂竄,不動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設施及各種閥門,不準在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區域逗留、睡覺、更不準吸菸和點火燒廢物,以免發生天燃氣中毒和火災事故。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施工作業的現場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6、在天燃氣(氮氣)區域檢修、搶修、施工作業必須攜帶煤氣檢測警儀(氧氣檢測儀)和防毒面具,特別是在天燃氣設施或管道、容器內施工作業必須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確認合格後方可作業。如確因生產或施工需要,必須佩戴防毒面具,並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所規定的時間進行作業,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監護。

7、在拆除設備、設施時,特別是拆除天燃氣設施,對於天燃氣設施的動火,應採取封閉式,並備有足量的蒸汽或消防車現場配合。拆除下來的物體要進行餘火處理,確認無危險時,方可施工。

8、在安裝和拆卸構件(設備)時,施工單位要擬定好可行的方案,經甲、乙雙方有關部門充分討論後,制定出相應的防護措施,確認具備條件時,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單位要設專人指揮、專人監護,不得硬拉,硬搬其它構件和設備,不準在可燃氣體管道,不牢固的管道支架、設備和其它構築物上捆綁和設吊具,以免發生碰撞損壞其設施、設備。

9、在高處(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時,施工人員要配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高處作業搭設的跳板必須相互綁紮牢固,一處作業鋪設不能少於三塊跳板,同一區域多人作業時要設置圍欄,不許搭設探頭跳;高處平臺邊沿及孔洞處要設圍欄和明顯標誌。上層施工要做好保護下層的措施,下層人員(包括地面)受落物傷害,追究上層作業人員的責任,防止高處墜落和落物傷人及砸壞公共設施、設備,施工單位要指派專人檢查和監護。如在鐵路、公路段施工時,要提前與鐵路、公路部門取得聯繫,辦理好一切必要手續。並按上述部門要求去執行,否則不予施工。

10、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如遇到各處障礙或問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各有關部門進行會籤,待障礙或問題處理後,方可施工。

11、施工單位或人員進入要害部位施工時,必須辦理要害證,要與所屬單位簽訂要害部位補充規定,並按協議的要求落實,否則不準施工。

12、施工單位要嚴格遵守集團公司有關環境保護規定及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廢水、廢氣、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施工過程採取措施防止對周圍環境產生污染。嚴禁向排水系統、土壤中傾倒油類、酸類、鹼類、化學品類及其它污染物,嚴禁火燒各種廢物。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中產生的廢物,廢物收集、運輸要防丟散、防泄漏、防飛揚,保持周圍環境的清潔,做到文明施工。

13、施工單位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不準放在室內使用,嚴禁放在易燃氣體管道正下方及有明火區域使用。氣瓶施工使用停止後,不許在作業現場放置應及時收集存放到專用庫房,氣瓶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靜態狀態下(未使用)氣瓶間隔爲5米,動態狀態下(正在使用)氣瓶間隔爲7米,氣瓶使用時必須單獨從庫房中分離開使用,不準在庫房集中存放時開啓使用。

14、施工單位要保證施工所在區域的安全通道暢通,方便生產操作和正常巡檢,維護工作。正常放置的備品備件等,在生產出現問題時,施工單位應將物件及時撤離爲生產創造條件。

15、在地下挖掘施工時,要與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會籤,作業時,要注意地下可能存在的電纜、管道等原有設施,一經發現,要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協商處理後再繼續施工。

16、需要停電的施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停電相關要求及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安全標誌、操作牌管理辦法》和停送電制度,停電的線路及設備要進行雙方驗電,待雙方確認無電後,方可施工作業。

17、乙方在吊運設備或構件時捆紮必須牢固,所用吊具要合乎標準,棱角部位必須加墊,嚴防抽籤或吊具斷落物傷人。施工單位的工具、器具、吊具、繩索、材料、設備等均由施工單位自行保管,並確保其安全性能,做到安全可靠好用。如有損壞、丟失等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18、施工期間,乙方施工安全員,必須在每天施工作業前,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現場施工作業安全交底。

19、施工動火作業前必需開具動火票,施工單位動火要自備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否則不準施工動火。施工單位在當日施工完畢後,要徹底檢查動火源是否熄滅,施工用電是否切斷,以免發生起火,引起火災。

20、在電氣、計量等要害設施上施工時,遵守上述協議內容的基礎上,還必須遵守電氣、計量施工、動火的有關規定,以保證安全施工。

21、對檢修、搶修工程施工的立體交叉、多層作業必須做到聯繫確認到位,上層保護好下層,特別是在在線生產運行的設備上方進行拆除、安裝、切割、焊補等作業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22、在施工區域內,嚴禁非施工人員逗留,否則造成事故,後果責任由事故單位或個人負責。

23、乙方施工用電焊機二次線接頭要包紮,露天設置的臨時用電設備應有防雨設施,臨時用電設備要有接地保護,手持行燈、金屬容器內部、地下室、潮溼地區等臨時照明採用安全電壓,電氣開關處應設明顯標誌,

24、乙方施工作業中對環境污染因素要加以控制,作業中應優先採用無污染或低污染作業方式(方法),作業中禁止產生新的二次環境污染。要搞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和定置管理,各種工程物資和設備,要按甲方工程部門指定地點堆放整齊,不準隨意亂堆亂放,不能混放。施工物品擺放不準佔用安全通道,施工中產生的固體(液體)廢料、廢棄設備要隨時清理乾淨,做到施工結束廢料清理結束,場地平整。

25、施工過程中不準向廠區道路及硬鋪蓋地面區域、草坪裏隨意排放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污水、化學原料等廢棄物。

26、在現場油漆地面上不準拖拉任何對地面產生磨傷的硬件物品,在作業、搬運、吊運物品時將地面損傷,將按照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廠容、環境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考覈。

27、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安全隱患時,有權制止或終止施工,並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給予考覈。

28、凡在取向硅鋼建設項目施工區域內作業的單位,均遵守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規定內容而發生安全、防火、環保人身傷害事故,由違規方負全責。

29、乙方在工作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防火、治安保衛法律、法規,遵守鞍鋼股份公司和甲方有關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安全防火管理、現場管理、治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火環保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在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30、其它條款,按照具體施工內容填寫 (補充內容) :

三、乙方對甲方的要求(乙方填寫)。

1.開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工程安全交底。

2.甲方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如需要時必須同乙方取得聯繫,經同意後方可進入。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吊車、電動葫蘆吊等起重設備,甲方應在施工前確保完好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人員嚴禁動用乙方的設備、動力線路及工具、用具。如需要時必須同乙方取得聯繫,經同意後方可使用。

5.乙方施工前甲方必須將施工區域內的水、電、風、等介質處在符合施工作業條件狀態。

6.甲方必須嚴格遵守電氣工作票制,停送電甲乙雙方要確認。

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沒有檢修作業票及安全交底的作業項目;搶修作業甲方必須開具臨時作業票並進行安全交底。

8. 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關於安全、防火隱患及整改意見,甲方應給予重視,確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間。由於不能及時整改,要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向乙方說明原因,確保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

9.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施工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排放區域及存放地點。

10.甲方制度與國家、集團公司相關規定不符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1.甲方必須執行設備操作牌制度,乙方有權拒絕無牌作業。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包方)

乙方: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方)

爲保證天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港原年產42萬噸電石項目空分空壓間設備安裝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施工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1、 對乙方的安全、環保資質進行審查、備案。

2、 監督乙方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分包、轉包合同。

3、 依據甲方關於相關安全、環保管理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管理。

4、 對乙方的施工現場以及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按國家現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覈辦法》對乙方進行考覈。

5、 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報告業主方安全管理部門。

6、 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要求乙方積極救援,調用乙方人員、設備、機具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 有權拒絕甲方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

2、 發現業主方、甲方、現場交叉作業第三方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發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救援。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和毗鄰區域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建構築物、架空管線有關資料,或在施工前進行確認、確認後向乙方技術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4、 乙方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5、 負責統一協調乙方與施工現場其他各方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徵求生產區域所在二級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商定進入其生產區域或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並填寫在本協議第八條中。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關於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環境保護、建築安裝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自覺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獨立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產生的一切後果和相關責任。

2、 乙方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施工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環保資質,乙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爲職工繳納保險費,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爲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資質審查和備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級安全環保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評估、環保檢查,遵守甲方關於工程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 乙方要明確施工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將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姓名、聯絡方式、聯繫電話書面報告甲方。

5、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隨身攜帶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或複印件(複印件必須清晰)否則視爲無證操作。

6、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穿戴好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顯位置標明乙方單位名稱或簡稱,安全帽、工作服與甲方有明顯區別。

7、 乙方負責其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乙方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針對所承擔的項目,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劃分作業活動並進行危險源辨識,對潛在的危險源不熟悉或不瞭解時要主動與甲方聯繫,認真制定具體安全環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個作業活動都有安全措施,現場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證本單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證交叉作業相關方的安全,在報批開工報告時,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區內動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裝、開挖、進入閉塞空間等高危作業,必須事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並不得擅離職守。

10、 乙方在動力介質管、重要設備、原有建構築物附近及燃氣、氧氣、配電室等重要部位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並不得擅離職守。

11、 從施工人員、施工機械(工、器具)、施工技術三方面對每項具體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乙方必須在進點施工前,與甲方生產區域所在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報告,經許可後方可進點施工。

13、 乙方在現場的施工可能威脅到甲方或現場第三方的安全時,必須主動與被影響方聯繫,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並採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書面記錄並傳達到作業人員;需要甲方協調的,服從甲方的協調和指揮。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自備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設施、工器具,經甲方單位領導書面同意後,甲、乙雙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甲方出租、出借的設備、設施、工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時乙方必須進行驗收、確認,乙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設施、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後果由乙方負責。

15、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16、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危險部位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保護。

17、 乙方不得僱用、借用甲方的僱員。如乙方私自僱用、借用甲方的僱員,其在被僱用、借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本單位以外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過程物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施工完畢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20、 施工期間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環境造成的不應有的破壞、防止粉塵、噪聲、振動、污水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廢棄物料要固定存放地點,按時清除。

21、 使用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機動車輛以及其他噪聲源,應當採取消聲減振措施,產生的噪聲、振動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22、 施工、物料運輸過程中,應當採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23、 施工結束後,應修整和恢復受到破壞的現場環境。

第五條 乙方獨立的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管理 ,甲方進行監督、檢查、考覈;與乙立生產區域交叉的施工現場和同一施工現場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時,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考覈、

第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

1、由於甲方單方面責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2、 由於乙方單方面責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3、無法明確事故責任方的,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責任劃分,明確各方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或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對責任劃分意見不一致時,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裁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八條 乙方負責其僱員工傷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上報、處理等工作,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及時通報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人次死亡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重傷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輕傷扣罰乙方 ~ 元。

第十條 本協議作爲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按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對乙方實行相關處罰,此處罰並不免除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而給甲方或業主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追加。

第十三條 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爲協議雙方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願、平等、協商後達成,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本協議一式八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執行完畢結束。

(以下無內容)

(本頁無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名稱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鍋爐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

____市 區 股份有限公司廠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由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爲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影響甲方或第三方電網、設備等事故,甲方有責任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甲方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爲,對於檢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爲和隱患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對未按照規定時間整改的,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爲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

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以下規程與規範:

(1)《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鍋爐水壓試驗技術條件》等壓力容器生產、安裝規程;

(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

(3)甲方關於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並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術交底後,制訂《工程安全施工方案》,並報甲方備案。

5.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爲安全工作聯繫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7.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量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0.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2.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3.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設備嚴重損壞;

(3)發生施工現場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5.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當面通知或工作聯繫單、電話等形式聯繫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爲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爲應扣款數額。甲方通知後未按時整改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500元至20__元罰款,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及當地安監部門的處罰。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爲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協議執行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九條 協議有效期限

自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簽字認可之日止。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協議份額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安裝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安裝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合同。

一、出租方責任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後,應及時維修,維修後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並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並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後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運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設備檢查時,發現有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後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二、承租方責任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範,規定製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並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菸,並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後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並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運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築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窗口、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爲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並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並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並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後,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爲380 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置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採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後,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項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5

甲方: 電務段

乙方: 項目部

營業線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280號)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要求。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切實搞好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保證施工期間安全,經甲乙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施工項目作業內容施工時間、地點(地段)影響範圍配合內容

蘭新線紅煙段電氣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順坡疏通開挖土石方。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設的信號電纜在開挖路徑上。不影響行車,在以上地點施工,如有影響設備管理單位所屬設備時,需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配合。施工單位要於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如影響電務設備,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覈實確認,不進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單位要於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通知後,安排人員,於施工作業開始前40分鐘到現場進行施工監控。點內施工按批覆的計劃落實配合工作;點外施工,如影響電務設備,須提前通知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覈實確認,不進行配合。涉及電氣化區段的施工,在影響範圍中,必須界定影響行車情況、接觸網是否停電以及施工中採取的防護措施。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責任地段:蘭新線景峽至思甜間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甲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護和監護工作。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設備管理單位應依據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認真審查,並派出持有局有關業務處核發的《施工安全監督證》的安全監督人員到場進行安全監督。

乙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嚴格執行鐵道部、路局有關本項施工的設計、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

6.應嚴格按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內容落實施工作業。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對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強日常檢查。

2.聯絡員、防護員、安全員一律持證上崗。

3.加強聯繫,確保信息暢通、準確無誤。

4.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下班前設備管理單位檢查人員會同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對施工地段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5.施工單位必須遵照局防洪指揮部的部署,制訂得力的防洪措施,並在施工中逐項落實。

6.結合部的安全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

7.共同確定隱蔽設備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8.工程開工前一天,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由設備管理單位派出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無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場工程不得開工。

9.信號設備干擾未排除前,不準施工;設備防護未到位前,不準施工;施工料具、施工準備工作未到位前,不準施工。

10. 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按照電氣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護要求進行落實。

11.與施工單位協商,爲電務配合部門提供運送配合、監護人員和材料、機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共同責任、權利和義務:

確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設備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有權發放《施工安全通知書》,按照烏鐵安(20__)334號《烏魯木齊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重點環節考覈辦法》,對施工單位向路局安監室提報考覈;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和檢查監護人員在配合和監護中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設備管理單位對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負主要責任;因監督不力發生行車事故的,還要追究設備管理單位及部門的責任,影響安全成績。

3.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後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籤認制度。

4.選派責任心強、施工經驗豐富符合要求的人員擔任設備單位檢查人,持“施工安全監督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及質量進行過程監督。

5.檢查人員應熟悉施工技術圖紙,掌握關鍵內容,檢查、落實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各種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權下令停工整頓:

①擅自變更施工計劃或擴大施工範圍時;

②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不落實時;

③對新工、臨時工、民工及關鍵崗位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時;

④對需整改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時。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2.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達不到資質的嚴禁施工。

3.施工期間須把行車安全放在首位,當施工與行車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

4.施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並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5.施工前須將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計劃提供給設備管理部門及行車組織部門各1份。

6.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序進行作業,保證施工質量達到有關技術標準。

7.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培訓、法制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雙證上崗(上崗證、職工技能鑑定合格證)。

8.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未經電務段許可不得擅自擾動電務設備和影響電務設備安全,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提前與電務段辦理手續。

9.施工安全協議簽定後72小時,送達設備管理單位的相關信號車間。施工開工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電務段調度和相關的信號車間,並向設備管理車間提報施工配合通知單,雙方籤認後,按照簽認要求落實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每日收工前將次日的施工內容通報相關的信號及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落實防護工作,確保行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11.施工項目結束後,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恢復設備,並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2.因需要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取土、採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響行車安全的設備(如各種標誌、牌、樁等),必須經路局有關部門同意籤認,並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簽定相關的安全責任協議,制定落實確保電務設備安全的措施後,方可進行撤除或移設,否則視爲嚴重違章施工。

13.凡在線路兩側動土施工,必須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確定電纜位置及走向,必要時畫圖籤認。施工前以書面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到現場監控,設備管理單位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進行動土施工作業。

14.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有義務參加設備管理單位組織的每月召開的施工例會,如接到通知後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沒有參加施工例會,設備管理單位有權拒絕配合施工單位施工。

15.防護人員資質不夠或沒有持證上崗,嚴禁施工。

16.施工時與作業內容和作業範圍不符嚴禁施工。

17.違反施工安全協議規定所造成的後果和損失,由違反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如因違反本協議,出現安全問題、造成設備損壞或由於施工單位在封閉時間段內未完成施工造成延點者,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同時,雙方應嚴格執行《烏魯木齊鐵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烏鐵安〔20__〕126號)和烏鐵安電(20__)583號關於補充《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安全監督和配合費分別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配合費暫行標準》(烏鐵計〔20__〕276號)的規定,由項目管理機構在建設管理費中直接向營業線施工的配合單位支付。

大型養路機械或設備管理單位自行施工時,無論何種修程,只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協議,不向任何部門或單位支付配合費。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區段若存在影響施工的甲方設備,乙方必須按要求先排幹,對影響區段的設備做好防護後方可施工。

2.施工時,施工區段涉及到甲方設備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設備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進入信號機械室須有電務段調度准入命令,嚴格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信號機械室前,必須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電報和與電務段簽定的施工安全協議書,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在電務值班人員監護下作業。旅客列車自鄰站發出、貨物列車接近本站預告信號機(自動閉塞區段爲進入二接近)和本站準備排列發車進路時,立即停止信號機械室內一切作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信號機械室;嚴禁在信號機械室內吸菸。

4.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確防止損壞電纜設施的安全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對設備分佈複雜、不能準確確認電纜位置的,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應現場探測,沿初步確定位置,由施工單位每隔20米挖橫豎探溝(探溝尺寸爲橫向10米、豎向3米、深度1.5米以內),找出電纜準確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線等建築與既有電纜重疊或交叉時,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應現場勘探,研究確定排干擾施工方案後,安排施工計劃;嚴格按照《規範》要求的防護距離設置並做好防護(排干擾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施工方承擔);設備管理和施工單位共同確定電纜準確位置後,由施工單位負責在電纜位置中心線兩側各1.0米處噴灑白色石灰粉進行明示,特殊地段(如:電纜預留地段、接續地段、上橋涵地段)根據電纜埋設情況相應加寬,同時在電纜位置中心線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龍警示繩旗警示,並每隔50米設“下有電纜,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單位應確保其完整。

5.電纜位置兩側各3米範圍內的施工,必須人工進行作業。當穿越既有電纜、與既有電纜交叉處所的作業更應有明顯標記、標誌。嚴禁在電纜徑路上插設移動信號牌、釘標樁及在安全保護區、點火燒烤等損傷電纜的作業。大型機械和車輛穿越電纜徑路前,必須在電纜徑路上覆蓋厚度不小於1米、寬度不少於3米的土層並覆蓋防護蓋板,防止直接碾壓電纜徑路,損傷電纜。

6.電纜位置兩側各1米範圍內施工時,施工單位須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確安全措施,嚴格使用輕型施工器具作業,嚴禁擅自進入電纜位置明示區域內施工。施工開始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或施工現場指揮人必須到位,進行全過程盯控。同時必須在電務段配合人員現場監控下進行作業。要做到輕挖、慢挖,嚴禁使用鎬及銳利器具刨;光電纜外露後,抹擦乾淨仔細檢查有無破損,發現情況立即上報,嚴禁拖延瞞報;凡未按照要求進行施工,而發生挖斷光電纜事故時,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挖出的光電纜不能及時回填過夜或(穿越電纜徑路、橋樑、涵洞、管道、渡槽、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坑、平整路基等設備設施的施工)開挖光電纜不能避開時,使用PVC管(或槽鋼對扣)進行防護,PVC管(槽鋼)兩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內灌細沙,切口使用防水膠帶包紮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對地面及深土處不明光電纜,按有用光電纜保護;施工單位要規範施工方案內容,明確挖斷光電纜應急預案,發現挖斷光電纜,要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同時迅速做好搶修準備工作:找出光電纜斷頭,開挖接頭坑,開挖的接頭坑至少保證兩個人可以工作,積極配合光電纜搶修人員,使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發現責任單位將光電纜斷頭掩埋,人爲延誤搶修時間、擾亂鐵路運輸秩序的行爲,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施工造成電纜中斷、信號事故、信號設備嚴重損壞,施工單位須及時到電務段繳納罰款及賠款,並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後,方準再繼續施工。

7.信號電纜過軌施工,深度必須達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電纜過軌施工時嚴禁與既有信號光電纜同一位置穿越,嚴禁與信號既有光電纜同溝敷設,平行埋設必須距既有信號電纜3m以上。施工電纜與既有信號光電纜間距離(垂直交叉或平行),須在下方進行,並大於500mm以上,必須採用管、槽進行防護。

8.施工電纜穿越線路離信號機不得少於15米。

9.信號電纜溝開挖、電纜敷設前要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溝深確認,要現場確認電纜測試合格後方可埋設。箱盒的安裝時應對箱盒內電纜按設計配線。鋼軌引接線預先安裝固定好,不連鋼軌,並將塞釘頭用絕緣包裹,避免接觸鋼軌影響既有軌道電路使用。

10.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對全員進行電氣化安全知識教育;自接觸網設備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所有單位、部門及人員均須按有電對待;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任何人不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體)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相連部件接觸,並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發現接觸網導線斷落時要遠離10m以外並對該處進行防護,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處理。作業人員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設備上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並按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停電後要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施工結束後要確認所有人員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線並辦理銷令手續;撤出接地線後嚴禁再次進入作業地點;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m範圍內的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

11.涉及電氣化區段電務安全規定:作業人員在上信號機前必須確認接地良好,設專人防護,作業時其身體及所持工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雷雨天嚴禁攀登信號機;更換扼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軌道電路送受電端的扼流變壓器引接線、站內橫向連接線等器件時,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採取保證牽引電流暢通的措施後方準作業;更換軌道電路絕緣時,應在確認扼流變壓器連接線和相鄰兩軌道抗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等各部連接良好後,方準開始作業,嚴禁斷開接向扼流變壓器的連接線中任何一側或兩個扼流變壓器中心點之連線;在對電氣化鐵路區段的信號設備作業可能接觸牽引迴流線、安全地線時,必須按規定穿着、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金屬護套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連接堅固,同一電纜溝內數條電纜的金屬護套應相互焊接良好後,方準開始工作;在軌道電路作業時,當軌道變壓器與扼流變壓器連結的低壓線圈斷開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或扼流變壓器上的牽引連接線時,當兩條鋼軌與相鄰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尚未連接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箱及引接線、中心連接線時,爲保證鋼軌牽引迴流的暢通,應使用“兩橫一縱”連接線進行防護;在更換軌道電路相鄰兩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原牽引連接線時,當兩個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通牽引電流的單軌條牽引連接線未可靠連接前嚴禁切斷原有連接線。

12. 涉及電氣化區段結合部安全規定:電務施工遇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或距迴流線不足1m的高柱信號機上作業和電務部門拆除、移設接有吸上線、接觸網地線的扼流變壓器或空芯線圈時,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做好準備工作、採取安全措施;在接觸網供電的情況下,豎立或撤除信號機機柱、更換信號機構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在配合工務更換鋼軌或道岔時,必須首先確認工務安裝的牽引迴流線作用良好後,方可拆除鋼軌或道岔。

13.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設備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指揮,嚴禁超計劃、超範圍的施工;施工危及信號設備安全時,電務施工配合、監護人員有權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行車事故,施工方負全責;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電務段有權發停工整改通知單,並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14.施工單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應急救援等都遵循協議相關規定。

15.電務車間、班組在覈對完施工單位各項手續(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協議、施工計劃、施工影響範圍、施工作業配合單等)後,必須做好人員安排、材料的準備及配合施工監控;監督施工方現場確認地下電纜具體位置並做醒目標記;監督施工方現場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施工時損壞地下電纜及其它信號設備。

16.影響電務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儘可能安排一處,若當天電務工區有需配合點內施工2項以上(含2項)的,點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損害電纜徑路及電務設備,當挖出既有信號電纜時,電纜不得外漏過夜,必須掩埋或採用管、槽對電纜進行防護處理。損害電纜徑路時必須原樣恢復,所有修復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嚴格按照烏鐵電《烏魯木齊鐵路局電務作業安全防護辦法》的防護規定落實。當電務配合其他部門上道作業同一項目少於3人(不含3人)時,由主體作業方負責一體化防護,電務不設專職防護員,由主體作業方按照內部作業人員進行防護,電務配合作業人員聽從主體作業方防護人員的指揮;電務配合人員超過3人(含3人)時,應設專職防護員防護。

19.未盡事宜,增加協議附件進行說明。施工期間雙方嚴格按照“施工協議”進行施工與配合施工作業,嚴格落實防護職責,確保現場作業人員人身與設備安全。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說明事項:

1.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建設管理單位調解,調解無效時,按司法程序辦理。

2.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時,按鐵道部、鐵路局的有關規定處理。

3.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協議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備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6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或行車組織單位)

乙方:(路外、局外單位及哈鐵工建集團)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2.地點和時間

3.影響範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範圍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七、安全監督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爲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爲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爲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爲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爲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爲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三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8

甲方:

乙方:項目部

爲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 ] 號)、路局《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 〕 號)、《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 〕 號)文及《關於印發的通知》(建工函 【 】 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地點:處

3.作業內容:路料運輸、路料裝卸、道岔組裝、拆除線路、插鋪道岔。

4.影響範圍:處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

二、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

施工期限:自施工進點起至插鋪道岔起整施工結束止。

注:施工安全責任區段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前進行現場確定,並由施工單位用紅、白油漆劃出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分段標誌。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甲、乙雙方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和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316號)、《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161號)等有關規定。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應用的規章條款必須具體完整):

1、本協議適宜引入處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前,組織協議雙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施工安全監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監護員的監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責任地段的線路質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因線路質量及安全引發的一切責任。

4、使用自卸車、推土機、挖掘機、軋路機等機械設備時,嚴格落實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證的機械設備。根據工程情況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實“一機一人”專人防護的規定,專人指揮卸車等機械作業,防止侵入鐵路建築限界。

5、臨近既有線的所有施工及機械作業,一是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及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二是隨時瞭解列車運行情況,除須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業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必須停止作業;三是在作業面與既有線之間設置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機具、材料侵限。

6、乙方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區域設置警示圍護,施工料具統一管理,集中堆碼,不得侵入鐵路建築限界,並派人看守,施工結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搬動線路原有設備、標誌,如有損壞及時恢復。

7、乙方須做好施工場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產生的棄土、廢碴、建築垃圾等物品,不得影響其餘線路的道牀、路基、排水設施等設備及線路外觀,如造成道牀髒污、缺碴、路基積水等,均有乙方負責。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響排水設備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在現場負責指揮,施工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臥,嚴禁跨越鐵路搬運機具、材料,施工機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與工務行車設備安全有關的施工,按本協議執行。若施工影響到其他設備安全時,乙方應聯繫該設備的管理單位共商安全事項。

10、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寧啓鐵路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的施工,由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1、甲方應履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作業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監督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負責。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把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放在施工任務和安全監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上海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由甲方安全監督負責人副組長,甲方安全監督員和乙方安全員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 ,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鐵路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4、發生事故、險情時,按有關規定雙方必須及時向各自的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開展救援搶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接受處理。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爲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三天之內予以答覆。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務設備、設施的核查和提供保護措施。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勝任工作的現場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對乙方拆除既有設備、設置防護、線路檢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5、對乙方施工責任地段的鐵路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督促整改。

6、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責令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立即糾正,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當發現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工,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並及時向監督小組彙報。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繫。

4、凡進行拆除既有設備、路料運輸、路料裝卸等影響鐵路工務設備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並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爲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安排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停止作業。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補充條款

根據《技規》、《安規》、《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及路局有關規定,補充條款如下:

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安規》的規定進行防護,並在施工機械所在現場設置施工應急標牌,註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序和應急電話等信息。

2、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離繩”,防止路外人員上道及現場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七、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並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 ] 號)和路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意見》(上鐵安發[ ] 號)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在該段工程的框架協議內扣除。

八、安全監督配合及有關費用

1.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 ] 號)、《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函〔 〕 號)等文件規定覈收的施工安全監督及其他配合費另籤補充協議明確。

2.乙方(施工單位)向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按規定做好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並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安全、火災等事故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

一、安全目標:

杜絕一切安全、火災等事故發生,確保石材幕牆安裝工作順利完成。

二、甲方責任: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

2.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等,督促乙方實施落實。

3.加強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及防火領導小組。

4.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5.乙方違章作業,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6.乙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須認真接受,並儘快採取措施。

7.甲方負責協調各班組間的配合作業。

8.甲方提供施工場地,施工用電,宿舍,水源。

三、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2.嚴格遵守本公司、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見附件一)

3.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向甲方提供現場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全體員工的_______崗位證書、操作證、身份證等複印件。乙方自帶的施工器械必須有當地安全部門出示的安全檢測證明。

4.乙方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設備、生活設施、機電設備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作業前,應先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同一垂直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立足點,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作業條件,排除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作業。

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員還是他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乙方必須建立防火領導小組,並指派專人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防火工作;進場後先向甲方提供防火施工方案,並嚴格按方案施工。

8.施工現場嚴禁隨意動用明火,若因生產需要動用明火,必須到甲方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做好防火措施。若違章作業,引發火災事故,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9.服從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並及時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10.乙方必須保證保證宿舍的衛生,防火,用電安全。(見附表二)

四、協議書效益、有效期:

1.乙方違反此協議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勒令停工等管理措施。

2.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專項工程完工退場後失效。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0

甲方單位名稱(發包方):乙方單位名稱(承包方):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方針,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確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發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爲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鐵路專用線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區間路基、橋涵、拆除工程、大臨設施及過渡工程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與                  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結束,協議自行終止。

三、總則

1.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在發包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制定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爲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度,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覈“五同時”原則,杜絕“三違”行爲,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範安全行爲,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

5.工程建設期間,承包人指派專方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包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以及規程、制度執行情況。

6.本協議雙方主要負責人是該方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該方安全管理負全責。

7. 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順利完成。

8.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四、發包方安全責任

1.對承包方的各項安全相關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 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1.2 相關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 配備的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等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1.4 人員超過300人的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超過50人的專職安全員的數量達到相關要求,50人以下的設有專職安全員。安全管理機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學歷和經歷符合相關要求,持有資質證書。

1.5 人員名單、年齡、身份證、健康證明。

2.開工前發包方、監理工程師對承包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3.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開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覈,報發包方批准。

4.發包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並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爲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5.發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承包方聯繫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聯繫電話    。

6.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五、承包方安全責任

承包方作爲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事故承擔安全責任。承包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鐵路安全規程、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承包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承包方指派   作爲安全工作聯繫人,聯繫電話 。

5.承包方施工前,結合本工程項目實際,必須編制“三措一案”(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交發包方審覈,對“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許開工作業。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6.承包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承包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承包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

8.承包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對危及人身和重要設備安全的隱患,要停工整改,經檢查確認隱患確已消除後方可准許繼續施工。

9.承包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護設施及標識。

10.承包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對發包方、監理單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2.承包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發包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3.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人身、交通、火災、環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4.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設備(含造成向莆線既有結構損壞等)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響向莆線聯調聯試等問題,由承包方承擔所有責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損失,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

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七、施工安全保證金

項目開工前,發包方在與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明確預留工程款的1.5%作爲施工安全保證金。施工過程中發生有承包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或違章違規行爲,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八、考覈管理

1.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並對其項目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100萬元;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處罰50萬元;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20萬元;

5.發生較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8萬元;

6.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10萬元;

7.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8.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10 萬元;

9.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較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10.發生一般事故,每次處罰1~5萬元;

11.對承包人在施工中習慣性違章、嚴重違章的人員和單位,監理單位或發包方有權處罰50元至1000元。

12.由於發包方或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合同履行中,發現承包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承包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5.特種人員無證上崗,處罰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對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處罰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爲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處罰10萬元/次。

18.承包方在作業中,如果違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無須承包方簽字同意,發包方按發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關標準進行處罰,承包方在2日內將罰款交到發包方,超時未交按2倍罰款金額在保留金內扣除,對超出保留金部分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對安全文明考覈不得有推諉、搪塞、講情、討價等現象,如發生上訴現象按照罰款金額5倍處罰。

19.本標段所有工程竣工後實現安全目標,未發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爲,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承包方進行適當獎勵。

九、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承、發包雙方簽章後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承、發包雙方各執二份。

十、其他事項

承、發包雙方約定的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安監負責人:               安監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1

爲規範施工,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一、施工現場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項目經理)爲安全生產

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

第一,預防爲主,管生產管安全。工地主任(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製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並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爲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書。

(3)安全設施任務單(複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4)安全設施驗收書。

(5)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6)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7)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1)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佈置落實,責任到人。

(2)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後才準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

(2)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並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② 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啓瓶閥。

③ 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保存、使用要求,並根據其性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保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

(1)對新入的職工、調動工作及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都應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

① 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瞭解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學習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發生事故後,如何自報、搶報等,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② 在工區或項目部進行

第二級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瞭解工作地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等。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疏散車。

③ 在班組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瞭解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學習機具設備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緊急防護措施等。

(2)特種作業教育

①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

② 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理論和實際考覈,成績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準錢庫鎮獨立作業。

③ 無證上崗,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部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④ 取得操作證,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

(3)變換工作崗位的工人教育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通過減員,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要求職工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工人換崗後應進行從新教育。

① 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② 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③ 新崗位的設備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該崗位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⑤ 經教育後,方準上崗操作。

(4)外來務工人員教育隨着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走上了生產崗位,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差,生產技能不熟練,在工作時,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疲勞作業,從而引起較多的傷亡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①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②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基本知識、危險崗位及通用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職業危害的預防,常見職業傷害的現場急報。

④ 交通、用電、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識。

⑤ 經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後方可從事企業的生產勞動,但學仍需參加企業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

(5)採用五新作業人員的教育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教育,學習。

① 五新的基礎知識。

② 五新的性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③ 採用五新後新的操作方法。

④ 爲避免事故而採取的防範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⑤ 採用五新後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應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後,才能上崗操作。

(6)經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它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經常性的教育內容包括:

① 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門、科、室和各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③ 安全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⑤ 班組應每週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利用班前或班後進行。

(7)安全管理幹部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管理幹部培訓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知識。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 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 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發證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1

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1

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1

3) 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實反映情況。

2、安全生產製度

(1)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2)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3)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4)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5)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6)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鑑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衛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溫,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後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後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週、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程、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和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於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爲主,互查爲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爲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羣衆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複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安全注意規定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係。1

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六、其他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爲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因此,爲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乙方進駐甲方廠區工作的安全、環保職責,以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的處理程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關企業規定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本安全生產、環保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責任

1.1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乙方單位爲獨立法人並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2負責對乙方進入甲方工廠內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1.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情節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檢查與協調,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制定防範措施,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緊急措施。

第二條:乙方責任

2.1乙方進駐甲方廠區應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規定。

2.1.1必須遵守國家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1.3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1.4廠區不準亂停車輛,並限速行駛15KM/H。

2.1.5臨時用電、動火作業及危險作業必須到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2.1.6從事動火及危險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2.1.7乙方應保證進入甲方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良好,不得安排有作業禁忌症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2.1.8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檢查,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級安監部門強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後果由乙方來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1.9必須接受甲方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違章行爲按照甲方相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理決定。

2.1.10乙方工作人員只允許在規定的作業現場工作,未經甲方允許嚴禁進入甲方廠區的其它區域。

2.1.11乙方應加強施工過程水電利用管理,節約能源,嚴禁跑冒滴漏、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發生。嚴禁使用碘鎢燈、大功率電器照明取暖,嚴禁使用電爐,違者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2.2、乙方進駐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職責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乙方應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2.2.2危險作業(易燃易爆場所、高空作業等)需制訂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報甲方。

2.2.3乙方對所承包工程若進行分包,乙方須與分包方簽訂施工安全、環境協議。

2.2.4乙方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2.2.5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刻上報甲方安全主管部門,保護好現場,配合調查,並及時組織搶救。不得瞞報、謊報、遲報。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2.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以救護傷者爲第一責任,包括籌措資金、安排人員救護等,甲方視情況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貨款)代乙方處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責任人負責對進駐甲方廠區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境教育,使其瞭解並掌握國家、甲方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制度,杜絕“三違”現象,切實做到三不傷害,確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2.8乙方必須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實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有賭博、偷竊、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爲,將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2.10乙方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並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日常性的檢查。

2.2.11乙方必須愛護甲方的公物和綠化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同時必須遵守甲方內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則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

2.2.12乙方的設備、工具、物資等進入甲方區域時,必須提供物資清單,經門衛檢查無誤後方可進入施工區域。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區域後,必須自行妥善管理,謹防失竊,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2.1.13乙方必須確保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設備爲完好設備,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進行施工作業。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須爲國家規定環保產品,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按甲方要求處置,危險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清理,保持清潔有序。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廠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乙方責任),除承擔由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外,並對乙方處罰100-100000元,嚴重的加倍負激勵,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3.2未簽訂相關安全協議或在工廠內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規進入生產現場,或給工廠造成隱患,對乙方處罰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員在作業現場存在“三違”現象的,且違犯施工安全協議規定的,對乙方進行處罰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嚴禁弄虛作假、僞造、塗改資質證明;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進廠施工資格,並對責任單位處罰200-5000元。

3.5 甲方爲保證相關方在廠區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爲督促乙方做好施工過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監控工作,杜絕“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相關方施工安全狀態,乙方應繳納兩萬元安全質量保證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過程中,未發生“三違”行爲與野蠻施工現象,按規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檢查通報考覈,合作結束後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原數返還乙方;如若乙方合作過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業現場存在施工“三違”現象,而被工廠安全檢查通報,則由甲方按協議要求沒收乙方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

3.7 如若乙方年內累計被甲方通報負激勵處理達三次以上(含三次),將取消乙方進入甲方廠區施工資格,永不錄用。

第四條:其他

4.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則由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4.2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鍋爐移機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3

甲方: 乙方:

爲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2、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3、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5、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2)在二級箱內接線:甲方應指定專用開關供電。乙方接線供電順序爲:開關箱-流動箱或專用箱-機具、用電器具。

6、甲方有權檢查施工區的用電安全,對乙方有私拉亂接、違章和嚴重違章現象下達書面隱患通知單(應雙方簽字),並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無正當理由拖延者,檢查人員有權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罰款數額參照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7、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8、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與乙方《安全施工協議書》有關條款執行。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0、補充條款:與正式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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