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理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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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安全協議書 篇1

爲了切實落實好《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 ] 號)文件精神,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結合當前施工安全實際對北京花園商貿批發交易大樓工程提出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監理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一、強化施工安全生產,落實建設各方責任

1、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組織管理系統,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製度,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依法辦理有關申請批准手續,加強對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督。

3、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管理。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強制性規範標準的重點監督,施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處理。

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加強工程參建各方行爲管理

1、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以國家和本市的工期定額爲依據,確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建設單位要求縮短工期的,必須明確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和措施費用。

2、建設單位必須向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燃氣、自來水、排水等地下管線資料,應提供而未提供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處罰。

3、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應依法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嚴格審查,並對施工安全生產內容進行重點檢查。對於施工安全生產保證措施不到位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內容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不得在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蒸申請表中籤字。

4、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監理中,應當監督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工程監理單位發現存在施工安全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的,可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並及時向建設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施工安全生產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合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施工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較強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7、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在施工時,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範,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

8、施工單位必須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按照規定及時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9、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企業未依法履行招投標程序或辦理分包項目合同備案,或不具備安全保證措施和上崗資格的,不得進行項目施工。

建設單位:(簽章)

施工單位:(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日 期:

施工監理安全協議書 篇2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爲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爲: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爲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爲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爲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爲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七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爲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九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條 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爲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爲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爲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爲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監理安全協議書 篇3

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爲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爲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爲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爲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託進行監理的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准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範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曆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並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爲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爲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爲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以書面形式爲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係,乙方在甲方委託監理的範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範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範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繫,並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籤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範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繫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准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於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覆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並覈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築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於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後於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採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覈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後,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覈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覈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係,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於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覈、覈對或確認後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覈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覈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係。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後,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餘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並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覈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監理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後,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於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範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並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在14天內予以答覆。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後14天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爲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4天內作出答覆;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覆,則視爲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後,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並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籤訂後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爲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範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後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爲: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範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係,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爲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爲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爲違約。

三、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爲準。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爲:

3.輔助語言:

第4條 監理範圍

監理工程範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並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範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並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覈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範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主要適用於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築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彙,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迪克"(fidic)條款並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雙方若認爲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範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範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託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諮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複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佔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並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佔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並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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