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通用11篇)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
發包單位:××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綠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公司院內環境景觀綠化工程
2、工程地點:××市××縣路號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工程價款
1、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爲××萬元整,竣工後據實結算。
2、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爲:
(1)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採購雜肥、栽種、清場、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護等全部內容。
(2)綠化土方平整及換、填土,渣土外運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測量
後,方可外運。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年××月××日。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後可順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違約金人民幣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程款內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餘款在養護期滿,驗收合格並移交甲方完畢後全部付清。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施工過程、設計變更等的簽證。
2、協調好各專業與綠化施工之間的關係。
3、工程竣工後組織工程驗收,並按合同約定審定竣工結算。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按甲方審定的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及國家有關園林綠化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現場施工中,如有設計及品種修改,需接甲方書面變更通知單後實施。
3、乙方需辦理好施工的一切相關手續,服從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費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
5、施工應服從甲方及監理統一管理及協調。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6、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的內容、通知以及設計變更等規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當期工程款中扣除,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7、施工中由於乙方施工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8、施工中乙方應注意對施工現場已有的建築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設施及電纜溝進行保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嚴重後果,概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一切責任。
9、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讓或分包其他單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0、全部工程完工後,乙方負責清運綠化所產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採購,到現場後,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並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後,才能栽種。
2、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進場。進場後,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後,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爲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無條件重植。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電子文檔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關的資料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的14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應向甲方報驗,經甲方檢查、簽證後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一、養護
1、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爲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3、如乙方派人養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護後予以確認。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爲最終結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2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__)、《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__)、《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__)、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爲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爲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爲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覈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覈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爲被確認並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覈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爲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爲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爲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爲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覈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規模: 。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階段性工期: 。
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爲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符合¨《園林綠化養護標準》(CJJ/T287)或¨ (地方標準)中 級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不含稅)爲:
人民幣(大寫) (¥ 元);稅率: %;
含稅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2)暫估價金額(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3)暫列金額(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4)農民工工傷保險(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承包人項目負責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六、預付款
預付款:發包人在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的 %作爲工程預付款。
七、綠化種植及養護要求
1.在施工過程及綠化養護期內植物死亡,須按原設計品種和規格更換,更換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竣工驗收時苗木成活率約定(喬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3.養護期滿移交時苗木成活率約定(喬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八、其他要求:
九、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十、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時足額支付人工費用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並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本工程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撥付週期不超過1個月。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十一、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十二、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三、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四、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六、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
1.5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_____________。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爲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 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爲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爲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 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_______方式確定。
21.2 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_______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
22.2 發包人覈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覈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爲被確認並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覈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爲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結算總價的______%作爲工程保脩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4.3 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爲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爲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覈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 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_______________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4)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規模: 。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階段性工期: 。
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爲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符合¨《園林綠化養護標準》(CJJ/T287)或¨ (地方標準)中 級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不含稅)爲:
人民幣(大寫) (¥ 元);稅率: %;
含稅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2)暫估價金額(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3)暫列金額(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4)農民工工傷保險(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承包人項目負責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六、預付款
預付款:發包人在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的 %作爲工程預付款。
七、綠化種植及養護要求
1.在施工過程及綠化養護期內植物死亡,須按原設計品種和規格更換,更換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竣工驗收時苗木成活率約定(喬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3.養護期滿移交時苗木成活率約定(喬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八、其他要求:
。
九、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十、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時足額支付人工費用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並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本工程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撥付週期不超過1個月。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十一、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十二、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三、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四、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六、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
1.5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__)、《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__)、《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__)、_____________。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爲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 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爲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爲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 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_______方式確定。
21.2 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_______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
22.2 發包人覈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覈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爲被確認並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覈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爲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結算總價的______%作爲工程保脩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4.3 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爲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爲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覈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 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_______________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4)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〇〇四年二月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7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專業知識的考覈,同意將______景區,園林綠化區域裏的給排水、景觀燈、景觀小品、線管、水管預埋及施工等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
一、總則
工程區域:根據甲方地形,乙方出效果圖,由甲方審定,確定將效果圖中的綠化工程及綠化區域裏的景觀、地燈、音響、亮化、給排水、管線預埋及施工等工程(在每個綠化區域施工前甲方有權更改施工效果圖)。
1、工程名稱:______園林綠化及景觀亮化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
3、工程內容:園林綠化,綠化區域內的景觀、亮化、給排水及預埋工程。
二、承包方式:乙方將工程範圍內的工程實行全包(包工、包料、包運輸、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方式:
1、景觀小品工程均由乙方繪製施工圖交於甲方審定後嚴格按圖施工,造價甲、乙雙方均參照國家園林景觀最新定額造價。
2、亮化工程均由乙方將產品、生產廠家、生產合格證、產品圖片交與甲方審定後,經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定價。
3、綠化苗木造價:依據行業規律,在反季節工程施工中苗木成活低,甲、乙雙方可根據反季節行情進行協商定出合理價格。
4、景觀小品、水電均參照相關定額協商定價,作爲合同附件。
5、綠化苗木價格商定不變後,苗木價格清單作爲附件放在合同後面。
6、本工程的一切稅金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稅費。對於合同簽訂之日未能確認的苗木價款和工程價格分別按照苗木的規格按____________年___月份的市場價格爲基礎和施工圖紙進行商定;商定後的價格乙方出具現場簽證單,經甲方管理人員,公司加蓋公章後爲合同附件,爲結算依據。
四、合同工期
自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雨天工程順延)
五、質量標準
按照國家相關建設標準達標合格。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在開工前進行技術交底。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乙方責任
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爲拖延。
2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爲,○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3應嚴格按行業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養一年。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開工進場後乙方每月上報該月完成的工程量,經甲方審覈後付該工程款的______%,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第___個月再支付總工程款的______%,待保活期過後,甲乙雙方清點苗木成活情況及其他工程質量,無質量問題給予支付餘款,對於未成活的苗木款從餘款中扣除。
八、違約責任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甲、乙雙方均需履行各自責任,如有一方違約,對方可根據情況要求賠償,賠償金不高於合同價款的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尾款一年以後失效。未盡事宜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8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爲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爲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爲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天(日曆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9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 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爲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 、 、 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爲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爲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 天(日曆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 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0
最新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招標決定,甲方將給乙方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信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內容:
1、按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
2、根據不同地形,雙方協商調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總價的方式承包,其承包總價爲______人民幣(大寫)元(¥:____________元)。
2、考慮到道路兩側商鋪較多和地形障礙,按招標文件規定花池數量有所變動,花池內植物種植相應變動,數量待定,故按總花池數量和總價數摺合單組花池和樹苗植物組合計價,每組花池 元,工程結束驗收後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
3、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承包內容外發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則上按招標文件所列價款協商計價。
三、開竣工日期:
1、本工程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道路施工相關事由不能及時協調解決,工期相應順延。
四、安全生產: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安全規程規章進行,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總價款 %,施工完成%付元待工程驗收合格扣出質保金,乙方憑稅務局開據的正式發票結算付清。
六、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關線路的鋪設。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建築廢料應主動清掃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養護管理期內的水源取水點,所發生的水費甲方負責,電費和運輸車輛乙方負責。
4、乙方在甲方劃定的區域內花池砌體和樹苗種植,因協調無效遭到人爲破壞,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計價補償。
七、工程質保金:
1、工程質保金按工程總價
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修復。
2、質保期過後如無工程缺陷,甲方無條件返還乙方質保金。
八、檢查驗收:
施工結束後,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在十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驗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1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甲方將 綠化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綠化工程。
二、施工地點及範圍:____________
本工程位於_______________,綠地總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__________,甲方按圖驗收;
2.綠地深翻50釐米,加工20釐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養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4.施工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後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5.種植質量應根據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四、工程造價:____________
工程總造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叄佰萬元整),一次性包乾。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_____%;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鋪設過半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_____%;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驗收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_____%;
4.餘款待一年養護期滿、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____________
本工程自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託 ,乙方指派 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工
八、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後,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條款終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圖紙預算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