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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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通用24篇)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層數: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元(小寫):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暫列金額_________元,計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見附件4:)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件;

(4)本專用合同條款;

(5)本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附件4:);

(9)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關洽商、變更、簽證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爲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和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公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性質:以獎代補

4、工程範圍:x公里(以交通局驗收里程爲準)。

5、工程承包標準:x萬元/公里。

6、工程技術標準:以現有道路爲基礎,不高挖深填,路基改造x米,特殊路段需要降低標準時,必須事先報告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路面厚度爲20釐米,強度爲C25。每200米必須加設錯車道(錯車道有效路面寬不低於5米,長不低於20米)。根據設計要求埋置涵洞、安砌擋土牆等人工構造物。

第二條:合同工程於20xx年5月__日開工,工期240天,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時開工,按時完工。

第三條:本工程屬全額墊資包乾工程。乙方不因自身原因造成應滿足通暢工程的有關技術要求;水泥砼路面寬度不小於工程量的增加、物價、材料、人工等價格上漲而提出調價,所提出的一切要求甲方概不受理。如因人爲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由甲、乙雙方到現場確認後協商解決。一切機械設備、工具、材料、水泥、民爆物資及其他一切開支,均由乙方全額墊資解決,中途不支付任何費用。

第四條:項目所在行政村只負責解決工程佔地,聯繫砂石料場,解決與工程有關的各種矛盾糾紛,爲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第五條:工程價款結算

l、工程竣工後,由乙方向縣交通局提出驗收申請,甲方會同交通技術主管部門、項目所在行政村在三十天之內共同驗收。

2、工程驗收合格,乙方在做好工程竣工和相關資料的前提下,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到縣交通局撥付交通部門所承擔的工程款項,結算時間及標準以縣交通局下達指標、計劃及通知爲準;配套部分資金甲方以審計結算金額於20xx年2月前到相關部門協助乙方辦理結清。

3、工程沒有竣工完成,甲方不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工程資金結算手續。

4、生產道路按交通部門設計1.5公里範圍內施工,經交通技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於20xx年2月前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結清。

第六條:質量要求、安全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圖紙和技術要求規範施工,做到線形規範,路面平整,強度達標,排水暢通。不得自行其事偷工減料,否則,造成返工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按規章制度辦事,遵守當地風俗習慣,不準違法亂紀,否則,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高度注意安全,必須辦好施工人員安全保險及其他意外傷害保險。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危爆物質,不準隨意買賣。凡在施工合同期內出現傷亡事故(包括他人意外傷亡)及其它一切損失,一律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4、工程驗收結算時扣合同金額5%的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在驗收合格後一年內付清。

以上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交通主管部門、項目所在行政村各執一份,各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互利共盈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進賢縣_______年、_______年標準化養殖場沼氣工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基本情況:

1、_______年及_______年縣獎勵資金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沼氣及其附屬設施工程。

2、本工程地點爲:

二、承包形式及建設主要內容:

1、甲方將_____________等鄉鎮的沼氣工程一次性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

2、工程內容分二類:

①一類沼氣池壹佰陸立方的2個(規格:直徑5米*4米深)化屍池肆拾立方、儲氣櫃拾個立方、進料池叄拾立方、養化塘貳佰立方(含出料池貳拾立方)。

②二類沼氣池壹佰貳拾立方的1個(規格:直徑6.2米*4米深)化屍池肆拾立方、儲氣櫃拾個立方、進料池叄拾立方、養化塘壹佰伍立方(含出料池貳拾立方。

三、承包金額:

甲方一次性包工包料給乙方,一類金額爲捌萬肆仟元整;二類金額爲柒萬伍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開挖時,甲方應付給乙方每個工程開挖時的工程款叄萬元整。

2、如乙方每完工一個結工程款的90%,剩餘10%作爲工程質保金,如未付清,乙方有權停工,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3、作爲保證金的工程款,在全部的工程能正常產氣使用後甲方一次性付清給乙方。(時間不得超過完工產氣半年內)。

五、工程質量

1、乙方在本工程過程中,須按照建築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操作,確保工程合格。

2、如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少量而造成甲方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部承擔。

3、如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本工程不合格或不產氣等重大質量問題,如需返工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六、施工工期:

1、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之前進入工地施工。

七、安全生產:

乙方在該工程項目的施工全部過程,必須充分注意安全,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法規》施工,指安全保障措施,杜絕一切大小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小事故,由乙方承擔,如出現大事故,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八、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商討,可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層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籤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並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爲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 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爲__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並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爲準。

(二)開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爲_________。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規範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爲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___由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後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築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其餘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餘額_________%待驗收後結算,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__天內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後___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佔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複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覈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並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覆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爲調整合同造價,作爲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並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並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爲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後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後,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委派_________爲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家庭室內裝修的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建(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寧。

一、概況

1.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爲本省(市)具有建築裝飾資質、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2.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住房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裝修施工內容:

室別部位裝修內容及要求備註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總價款: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材料費________元,詳見清單。)

7.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爲________日。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和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採購的材料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品牌)單位數量質量等級單價(限購元以下)總價上述材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購貨發票,並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民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僞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以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和省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是,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的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部價款的%,計元;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後合格後日內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變施工內容、要求,甲方應另行支付費用,工期順延(具體內容雙方另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3.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發票(或收據)。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②指派(姓名)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③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原有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④乙方在其裝飾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

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計付款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甲方。

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其他物品,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八、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裝飾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調解。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對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國家《合同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自願、誠信互惠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志丹人事勞動局辦公樓

工程地點:志丹城內

工程規模:框架結構 層( ),建築面積約5227平米。

二:承包範圍

1、志丹縣勞動人事局辦公樓全部土建工程(至建築物外牆皮)。註明:地下室層高3.6m 一、五層層高3.9M。二、三、四層層高3.3m。

2、除弱電、自噴系統、消防系統及電梯設備安裝以外的安裝工程,給排水安裝工程不包衛生潔具。

3、圖紙以內的工程:內外牆毛牆毛地(衛生間的牆地磚全做),外牆全部塗料。

4、圖紙以外工程以實結算。

三、承包方式

根據乙方承包範圍所含工程量,採用每平方米造價 承包方式承包,所有材料價格結算時,以市場實際價格調整。

四、工期

從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30日。

主體工程必須於20xx年完成。

工期延誤的認定和處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工期順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不具備開工條件,而要求乙方進場;

(2)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圖紙並組織圖紙交底;

(3)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延誤10日不實施處罰,超過10日每超一天罰5000元,每提前一天按工程量總造價的4﹪獎勵給乙方。

3、甲乙雙方均無過失和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甲乙雙方互不承擔經濟損失。

⑴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爲;

(2)連續發生停水、停電、下雨,按實際天數順延,一週內累計停水、停電、下雨,時間按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分解天數予以順延。

五、合同保證約定

1、爲保證本合同順利實施,雙方約定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證金30萬元,合同簽訂10日內甲方退回給乙方30萬元保證金。

2、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以甲、乙雙方及監理審定的工程量簽證爲依據進行結算。

七、工程款支付

1、開工付工程總造價的30﹪,作爲工程的啓動資金。

2、工程款按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預付。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內付至工程總造價的100﹪

八、工程質量標準與驗收

(一)、本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工程驗收標準

(二)、驗收要求

十、保修義務約定

保修義務與約定按國家規定與要求執行。保脩金隨房屋驗收合格後一併交於物業管理,一年後退還乙方。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雙方均有權向延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解決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款項結清後自行終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層數: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元(小寫):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暫列金額_________元,計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見附件4:)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件;

(4)本專用合同條款;

(5)本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附件4:);

(9)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關洽商、變更、簽證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8

(單位名稱)註冊地址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

(以下稱承包人),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姓名)

1、註冊地址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以下稱保證人)在此以擔保全額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 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名稱)(以下稱爲業主)的義務。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2、根據以業主爲一方,承包人爲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爲所籤合同)去實施並完成某項工程,並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進行修補。

3、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

4、但所籤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範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根據所籤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主或上述監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籤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定的義務。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5、(a)收到業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或者(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籤合同條款規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簽發的、並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

代表(保證人姓名)

籤於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籤於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9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爲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爲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爲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爲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爲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爲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爲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0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爲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覈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1

發包人(全稱):___

承包人(全稱):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積約___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澆築等,概算約爲__萬元。

二、合同工期:工程在__年_月__日前完工。

三、質量要求及獎懲措施:

1、確保合格(由村兩委組織邀請專業人員驗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村內主幹線路面按四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標準建設,質量目標合格。

①水泥混凝土標號C25標號,板厚15cm,彎拉強度4.5Mp以上。

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應進行各項物理性能指標試驗,其中粗骨料必須採用碎石,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根據材料各項指標和水泥的實際標號,選擇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廠證明、質保單);施工中試驗規程應嚴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

③路面應採取橫向拉毛或機具壓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路面與其他構造相接應平順,做到路面邊緣不積水。

④混凝土鋪筑後按施工規範要求養護;混凝土路面外觀無脫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規範和工藝要求。

⑤工程檔案資料及試驗資料送___村委會一份備查。

3、獎懲措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範、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承擔返工損失,保質期爲一週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結算以承包價爲基礎,其承包單價爲水泥路面板厚15CM單價爲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經驗收合格待上級撥款到位後付至總工程款90%,並返還履約保證金;暫扣10%作爲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1月內付清。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履約保證金弍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退回。

七、獎罰措施:

1、工程在__年_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罰100元。

2、承包人在決標後須向乙方遞交本工程投標時的項目管理班子詳細名冊,要求項目經理到崗率每月不得少於20日。未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抽查時發現擅自缺崗除責令到崗外,處以每人每天罰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簽訂後不得轉包,否則視爲棄標,履約保證金將不退還,該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標。

3、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員監督,接受整改意見。

八、安全責任:

1、施工前由發包人負責清理好在施工範圍內的農作物;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由發包人負責。

2、承包人施工期間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員三證齊全),並做好安全保險等相關手續,若由承包人引起的發生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羣衆糾紛等大小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補償均由承包人負責。

九、該工程的招標文件作爲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遵守建築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有關政策。

十、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與義務按國務院xx年1月20日頒發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發包人各執一份,___辦公室存檔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年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承包人:___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建甲方圍牆事宜,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範圍及內容:

1、乙方承建甲方位於 地塊的施工圍牆工程,圍牆長度約1950米左右。

2、該圍牆的建築施工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圖進行。

3、由於本地塊地質原因,乙方必須對圍牆基礎進行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以保證圍牆的安全建設和使用。

4、乙方在圍牆施工的同時,要做好圍牆的排水系統,保證圍牆的正常使用。

二、工程質量:

1、乙方按圖施工,要求外形美觀,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2、乙方對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進場施工。

3、乙方所承建圍牆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須保證不跨塌,牆身不裂縫。

三、 工期:20xx年__月__日20xx年__月__日。

四、 工程價款及支付: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圍牆承建單價爲每米 元(全部費用包乾)。

2、本工程無預付款,工程款按進度分階段支付給乙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委託付款或轉付款要求)。具體如下:

A、工程款按每完成500米驗收合格後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進度款;

B、全部施工完畢經甲方書面確認質量符合要求後十五日內,支付款達到合同總價的95%給乙方,乙方需提供工程發票;

C、留工程決算總價的5%作爲保脩金。保脩金在保修期滿乙方履行全部保修責任後一月內支付(保修期爲兩年,自工程驗收合格次日起算)。

五、成品及半成品保護:

1、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護工作,從進場施工至該項工程驗收確認爲止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制訂出具體的措施作好成品、半成品保護工作。

3、乙方應協助甲方搞好項目周邊的工作,杜絕發生各種糾紛。如果出現糾紛,乙方應自行與有關責任方協商解決,確保工程項目正常進行。

六、施工管理及協調:

1、乙方應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施工方案(具體工期安排)交甲方審覈

2、爲加強現場管理,其施工負責人應隨時在現場與甲方保持聯繫。

3、乙方應加強其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覺遵守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甲方有關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杜絕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維護好現場文明施工形象。若發生上述事件,乙方應自行與責任方協商解決。

4、在乙方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整個工程項目產生不良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其損失按實計算(直接、間接損失),其費用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

七、工程質量保修與售後服務:

在保修期內,所發生的故障,由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24個小時內上門維修,並在五天內排除故障,超過此時間限制,乙方承擔此項維修費用的雙倍違約賠償金。在保修期內圍牆垮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條件規定的質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權暫扣相關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質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擔返工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費用按實計算)。

2、若因乙方原因而致圍牆工程工期延誤,則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 元。工程質量未達國家市政工程驗收標準合格等級,其價格按總價下浮10%結算。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甲方有權直接解除合同。

3、以上違約金甲方可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4、超出雙方確認工期十天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 雙方各執貳份。其中村委會 作爲乙方的擔保方與乙方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十、相關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定補充協議確認,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由雙方加蓋公章,設計變更和簽證應由甲方加蓋公章。

十一、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當事人一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按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元(人民幣),

¥:_____元。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成交通知書

3、競標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量清單報價表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4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

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

第三方,並在與

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爲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覈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

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

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

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對

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5

市政工程建設施工協議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家庭室內裝修的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寧。

一、概況

1.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爲本省(市)具有建築裝飾資質、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2.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住房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裝修施工內容:

室別部位裝修內容及要求備註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總價款: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材料費________元,詳見清單。)

7.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爲________日。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和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採購的材料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品牌)單位數量質量等級單價(限購元以下)總價上述材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購貨發票,並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民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僞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以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和省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是,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的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部價款的%,計元;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後合格後日內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變施工內容、要求,甲方應另行支付費用,工期順延(具體內容雙方另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3.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發票(或收據)。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②指派(姓名)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③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原有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④乙方在其裝飾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

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計付款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甲方。

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其他物品,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八、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裝飾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調解。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對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6

甲方(發包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承包方):委託代理人: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照《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承攬甲方安裝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二、工程範圍:

三、材質要求:

四、技術要求:

五、工程說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預留端口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七、工程質量及要求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爲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供電部門優良工程標準。

2、材料供應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安裝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但質量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2)乙方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採購材料;所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證、化驗單等有關證明文件,並對材料質量負責。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應確保無假冒僞劣產品,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工程工期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

1、準備工期:______個日曆天。

2、安裝工期:_____個日曆天。

3、製作工期自合同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安裝開始時間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施工。因天氣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九、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項採用銀行承兌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後,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5%作爲預付工程款,剩餘5%作爲質保金,驗收合格經確認無質量問題,乙方出具同價款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後付清餘款。

十、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供電部門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並組織驗收,依通過電力部門驗收爲準,但違法違規通過驗收的除外。

2、驗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應採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若工程達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響正常使用,可採取折價措施。若工程難以實現合同目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十

一、工程質保期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

1、工程質保期爲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乙方維修及更換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除外);

2、合同質保期滿後的維修,由甲方購置材料,乙方負責維修、更換,發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十

二、雙方責任

1、甲方

(1)負責施工場地及場外線路通道的賠青、協調工作,滿足安裝施工條件。

(2)派駐現場工程師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3)負責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辦理。

2、乙方

(1)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乙方應根據施工要求,與其他專業溝通做好預埋及施工指導工作。

(2)負責施工場地的臨時生活設施安排,材料進入工地後負責卸車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教育,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4)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表、竣工驗收資料。

(5)現場工程材料和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報告,並承擔驗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工程完工後對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8)協助甲方辦理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十

三、違約責任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賠償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2、其他違約本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無約定的按《民法典》執行,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十

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通過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除非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費由敗承擔。十

五、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甲方:(公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7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關於硬化段家莊小區道路,包工包料保質保量的要求下,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黃金橋村段家莊小區道路硬化工程。

二、水泥路硬化標準砼C25,寬4米按實際情況決定,高米,鑽孔驗收,據實結算。

三、工程承包方式:

1、挖運土方每一方11元。

2、混泥土包工包料,水泥路面成功切縫等,每立方400元。

3、下水管道要求管道直徑300¢,每米包安裝水管、地下打平、包接頭、回填土方每米80元,窨井包蓋板200元/個,200¢的下水道管子包人工、材料安裝回填40元/米。

四、施工日期:自_____年11月12日至_____年12月30日完工,如違約扣工程款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五、付款方式:施工完工驗收後,付總結算的80%。在一年內路面無損壞、無斷裂的情況下,付清剩餘的`20%。

六、乙方應保質保量安全生產,如出現安全事故甲方一概不負責,乙方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兩年內如路面出現明顯的質量問題,乙方無償修復。

七、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運輸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合同編號:)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三、乙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並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爲其僱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五、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

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

由乙方保管其僱傭車輛駕駛員提交的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

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形式審查。

七、乙方讓擬僱車輛承運之前,必須與擬僱車輛駕駛員先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僱傭關係。

並且乙方必須將擬僱車輛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或資格證複印並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後保存。

八、乙方按時參加甲方定期免費提供的安全運輸事項、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

九、乙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罰款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罰款。

1、乙方僱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駕駛其運輸車輛的;

2、乙方僱傭的車輛未正常對車輛維護和檢測的;

3、酒後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4、在1個記分週期內交通違法記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並通過考試的;

5、車輛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違規行爲;

6、未有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的;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十、乙方僱傭車輛及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強行解僱車輛。

1、運輸車輛不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僱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沒有甲方許可就隨意拆除的;

3、施工過程中,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的;

4、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的;

5、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的。

十一、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負責周邊外圍關係(如交警、城管、街道、村委等),若乙方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可以視情況提供協助。

十二、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三、運輸過程中,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施工現場交通規則,積極維護施工現場交通秩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

十四、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

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或合同保證金中扣留支付。

十五、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營運和土方施工的許可權,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

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證金不得要求返還。

十六、乙方應當將本協議中主要的有關運輸車輛負有安全營運義務及應負責任,在乙方與所僱傭車輛的協議中明確約定。

十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十八、其他約定

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責任期:自雙方蓋章、簽字(捺印)生效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建設施工運輸結束日止。

二十一、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二十二、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捺印)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9

發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將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發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承包施工。遵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1、路基長5公里,路面寬

3、5米,總計整修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3萬元。

2、路面長5公里,路面沙化寬

3、5米,厚15釐米,總計沙化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12萬元。

3、鋪設涵洞4道,涵洞深

3、5米,中標價2萬元。

工程內容:路基處理、沙面層、小橋涵、路肩培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設計全部內容。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價款金額合計(大寫):壹拾陸萬元(人民幣):16萬元。

工程價款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後決算。甲方扣工程總價款的5%作爲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無質量缺陷後付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必須按圖紙和公路改造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施工,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開工。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有監督管理權,甲方按施工進度對乙方的施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乙方的施工對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方負責施工過程周邊糾紛的協調處理。

8、施工所需繳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時竣工,否則,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賠償,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復的,則乙方無條件返工、修復,直到達到要求的標準,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4、若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需要返工、修復,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復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承包關係,乙方的投入損失自負,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60天。

七、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簽名)

承包人:________(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20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2、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收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2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並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並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承擔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爲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爲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併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範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要求。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存在不一致時,發、承包人根據標準/規範的適用範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範。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於圖紙提供延誤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爲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准或備查。

5.5 發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爲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發佈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准書、批准函、指令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爲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發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包人或工程師爲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後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範、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具體委託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4 發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爲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理的工程,發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出。發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於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爲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包人的批准:

(1)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准索賠;

(6)簽發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包人批准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包人批准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包人批准的權力時,應視爲發包人已予批准。

9.4 當工程師認爲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並應在事後24小時內向發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定或發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並可在認爲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給予答覆,逾期不予答覆的,視爲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爲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並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發出,接收人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報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和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爲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範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分包,可以與發包人協商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人批准,並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並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督,並對本工程發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範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採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爲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爲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係,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後14天內)編制並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後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爲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並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爲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後執行。修改後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範原因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儘管有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範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後,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爲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境;已清楚知道關於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瞭解不夠充分而向發包人索賠,並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於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於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爲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並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對於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採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後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築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並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並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誌。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於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並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徵用和拆遷手續,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後,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生。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徵用和拆遷手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徵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包人批准,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範圍外的臨時佔地的租用,由發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後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並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佔地租用費用由發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後,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於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於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後48小時內確認,報發包人批准後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覆的,開工延期並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並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並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並在發出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並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爲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爲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爲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令,並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範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後14天內准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准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並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爲違約事件,並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出復工令後,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於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並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但是爲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爲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後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爲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爲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爲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於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准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准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佔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並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後,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9.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材料的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爲代換,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於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於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於約定時間的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於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範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範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範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包人有權僱傭他人執行該指令,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後由發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包人同意後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採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並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於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並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後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爲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製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爲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爲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並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於標準/規範、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並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蔘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並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併爲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爲沒有必要檢驗,並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後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後進行隱蔽,事後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蔘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後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並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則發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並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後24小時後,視爲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3.2 發包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並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並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範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範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於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籤發之日止。此後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籤發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於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爲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採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後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範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後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範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範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包人承擔。可調價格合同。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准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後,國家法律、法規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餘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後,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並報經發包人同意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爲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後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包人自接到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爲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爲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覈、報發包人批准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後施工,如發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後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6.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爲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後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並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並提交給工程師,然後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並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爲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覈實後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計量應認爲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於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後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爲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後,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後,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並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後14日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簽發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爲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並報發包人批准。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後款額少於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爲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後,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脩金以外,發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籤發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30%,其餘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22

甲方(發包方):

委託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

委託代理人:

依照《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承攬甲方安裝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範圍:

三、材質要求:

四、技術要求:

五、工程說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預留端口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七、工程質量及要求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供電部門優良工程標準。

2、材料供應

(1)本安裝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但質量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2)乙方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採購材料;所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證、化驗單等有關證明文件,並對材料質量負責。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應確保無假冒僞劣產品,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工程工期

1、準備工期:______個日曆天。

2、安裝工期:_____個日曆天。

3、製作工期自合同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安裝開始時間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施工。因天氣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九、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項採用銀行承兌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後,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5%作爲預付工程款,剩餘5%作爲質保金,驗收合格經確認無質量問題,乙方出具同價款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後付清餘款。

十、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供電部門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並組織驗收,依通過電力部門驗收爲準,但違法違規通過驗收的除外。

2、驗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應採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若工程達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響正常使用,可採取折價措施。若工程難以實現合同目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十一、工程質保期

1、工程質保期爲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乙方免費維修及更換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除外);

2、合同質保期滿後的維修,由甲方購置材料,乙方負責維修、更換,發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雙方責任

1、甲方

(1)負責施工場地及場外線路通道的賠青、協調工作,滿足安裝施工條件。

(2)派駐現場工程師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3)負責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辦理。

2、乙方

(1)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應根據施工要求,與其他專業溝通做好預埋及施工指導工作。

(2)負責施工場地的臨時生活設施安排,材料進入工地後負責卸車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教育,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4)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表、竣工驗收資料。

(5)現場工程材料和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報告,並承擔驗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工程完工後免費對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8)協助甲方辦理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

十三、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賠償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2、其他違約本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無約定的按《民法典》執行,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通過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除非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23

合同編號:__

工程名稱:_____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

工程地點: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

承包方式:___

1、2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

1、3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爲準;羣體工程以

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爲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爲準;羣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爲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質量等級:_____。

1、6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爲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

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圖紙

4、1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

4、2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

4、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爲合同附件):_______

5、2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爲合同附件):_

第七條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

7、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

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八條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

8、2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3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

8、4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

8、6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

8、7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

第十條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爲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爲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

2、1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爲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

2、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

1

2、3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爲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

3、1按本協議條款

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爲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

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

3、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

1

3、3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

1

3、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

第十四條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

1

5、1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

1

5、2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

5、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6、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爲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

6、2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爲:___

第十七條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

7、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

7、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

7、3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

第二十條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在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

20、2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

1、1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

2

1、2甲方覈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

2、1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

2

2、2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

2、3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爲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

3、1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

3、2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2

4、1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

4、2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

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

6、1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

6、2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

6、3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爲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爲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____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覈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覈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覈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爲準)。

2

8、1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

8、2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覈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

8、3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

8、4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

8、5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爲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爲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爲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爲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佈爲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3

9、1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

9、2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4

1、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

1、2本合同副本____份。

發包人:

承包人:

____日期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2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成內容:層棟,建築面積x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籤合同。

(六)承包方式:

第二條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x萬元,其中土建x萬元,安裝費用x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並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爲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爲天(日曆天),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並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爲準。

(二)開工前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爲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規範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爲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方採購供應至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方採購供應至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五)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

帳號:

(二)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後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築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付(收)款。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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