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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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

甲方: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精選19篇)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____新建_間_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

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___年 月 日開始動工,至___年 月 日竣工;

房屋建設採用費用包乾制的形式;

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

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

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 天內完成;

房屋建築總面積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_____________元;

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牆體成一條線;

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牆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

雙方證明人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2

甲方: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 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

(章)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

第二條 圖紙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職責劃分工作

第四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五條 工程監督

第六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七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八條 工程驗收

第九條 保修

第十條 爭議處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一、合同協議書

(以下簡稱發包人)爲實施 (項目名稱) ,已接受 , 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 (項目名稱) 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爲準。

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元(¥ 元)。

4. 承包人項目經理:

5. 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

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 承包人承諾執行監理人開工通知,計劃工期爲 天。

9. 本協議書一式 捌 份,正本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副本 陸 份,發包人執 叄 份,承包人執 貳 份,代理機構執 壹 份。

10.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5

前言

鑑於……

鑑於……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爲……(填入名稱)。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爲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爲……(填入名稱)。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爲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5?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爲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爲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爲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爲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爲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日是指曆法日。

1.29?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解釋

2.1?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單數和複數

3.1?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一般規定

5.1?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

第七條?僱主的工作範圍

……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3?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工程師代表

9.1?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爲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第十條?書面指示

10.1?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爲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爲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爲是工程師的指示。

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工程師應行爲公正

11.1?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合同轉讓

12.1?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爲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裏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_____人。

第十三條?分包

13.1?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爲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爲之負完全責任。

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語言和法律

15.1?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爲(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爲(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爲在……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爲是互爲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發佈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爲: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函;

(3)投標書;

(4)本合同;

(5)規範和圖紙;

(6)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第十八條?進展中斷

18.1?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爲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爲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准:

(a)爲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爲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第二十五條?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協議

26.1?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履約保證

27.1?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第二十九條?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現場視察

30.2?應當認爲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爲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

第三十一條?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應當認爲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爲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爲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

第三十三條?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爲,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爲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爲____天。

第三十六條?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承包商的監督

37.2?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承包商的僱員

38.1?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爲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爲是_____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爲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測定並標示

39.1?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第四十條?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爲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爲了保護工程,或爲了公衆的安全和方便,或爲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衆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僱主的責任

42.1?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工程的照管

43.1?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爲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_____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爲止。

第四十四條?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第四十六條?僱主的風險

46.1?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_____、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_____、_____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_____

47.1?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_____;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投保範圍

48.1?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_____,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爲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_____內,由發生於缺陷責_____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爲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任何未_____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裏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除外項目

50.1?第47.1款中所述的_____,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_____、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

(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爲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第三方_____

53.1?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_____,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_____金額至少應爲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_____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_____對分別_____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第五十五條?人員事故_____

55.1?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_____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_____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_____單以及支付_____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_____證據和_____條款

第五十七條?_____的充分性

57.1?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_____。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_____單及本期_____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對承包商未辦_____的補救

第五十九條?遵守_____單規定的條件

59.1?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_____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遵守法令、規章

60.1?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六十一條?化石的保護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專利權

62.1?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礦區使用費

63.1?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衆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第六十五條?避免損壞道路

65.1?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爲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第六十六條?爲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爲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第六十七條?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爲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_____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_____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僱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9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前言

鑑於……

鑑於……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爲……(填入名稱)。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爲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爲……(填入名稱)。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爲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5?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爲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爲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爲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爲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爲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日是指曆法日。

1.29?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解釋

2.1?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單數和複數

3.1?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一般規定

5.1?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

第七條?僱主的工作範圍

……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3?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工程師代表

9.1?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爲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第十條?書面指示

10.1?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爲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爲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爲是工程師的指示。

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工程師應行爲公正

11.1?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合同轉讓

12.1?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爲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裏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_____人。

第十三條?分包

13.1?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爲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爲之負完全責任。

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語言和法律

15.1?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爲(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爲(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爲在……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爲是互爲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發佈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爲: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函;

(3)投標書;

(4)本合同;

(5)規範和圖紙;

(6)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第十八條?進展中斷

18.1?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爲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爲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准:

(a)爲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爲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第二十五條?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協議

26.1?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履約保證

27.1?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第二十九條?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現場視察

30.2?應當認爲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爲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

第三十一條?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應當認爲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爲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爲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

第三十三條?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爲,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爲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爲____天。

第三十六條?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承包商的監督

37.2?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承包商的僱員

38.1?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爲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爲是_____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爲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測定並標示

39.1?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第四十條?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爲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爲了保護工程,或爲了公衆的安全和方便,或爲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衆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僱主的責任

42.1?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工程的照管

43.1?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爲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_____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爲止。

第四十四條?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第四十六條?僱主的風險

46.1?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_____、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_____、_____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_____

47.1?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_____;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投保範圍

48.1?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_____,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爲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_____內,由發生於缺陷責_____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爲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任何未_____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裏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除外項目

50.1?第47.1款中所述的_____,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_____、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

(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爲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第三方_____

53.1?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_____,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_____金額至少應爲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_____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_____對分別_____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第五十五條?人員事故_____

55.1?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_____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_____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_____單以及支付_____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_____證據和_____條款

第五十七條?_____的充分性

57.1?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_____。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_____單及本期_____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對承包商未辦_____的補救

第五十九條?遵守_____單規定的條件

59.1?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_____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遵守法令、規章

60.1?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六十一條?化石的保護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專利權

62.1?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礦區使用費

63.1?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衆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第六十五條?避免損壞道路

65.1?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爲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第六十六條?爲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爲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第六十七條?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爲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_____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_____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0

發包人(甲方): 住址:

承包人(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紀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程的概況:

1、工程名稱:宿舍樓。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註明:如工程不能在工期內完成按超期每天扣除工程全額千分之一做爲超期補償金,超過一個月未完成工程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違約處理。)

二、承包內容:

1、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機器、模具、配套、內外腳手架、外排、模板等。

2、實施內容包括:放線定位、破樁頭、挖基回填、裝拆模、紮鐵、砌牆、內外牆批蕩粘貼、地面鋪貼、安裝瓷盆、接通大便器、,清理施工垃圾等(按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包括供水、供電、乳膠漆、門窗)另外承臺、地樑、樓面攪拌費用由乙方出。(註明:甲方要支付三千元倒水泥的費用其於有關費用都由乙方出)

3、外牆沾貼:前面貼 後面貼 左面貼 右面貼 ,樓地面貼地板磚房內貼地磚及牆身貼 米高瓷磚,衛生間瓷磚貼 米高,大廳、樓梯、走廊、都貼 米高瓷磚。

三、施工質量:必須達到鎮規範建設標準驗收,各階段完工後到下一階段開工前乙方必須進行保證質量檢查。在整個工程中施工單位人員一定要在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每一個部位一定要熟練工人施工不得亂叫工人進場,如生手工人進場搞錯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安全責任:安全施工,乙方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六、付款方式:房屋倒完基礎和地面支付 元,第二層支付 元以後每一層完工支付 元,砌磚每層支付 元,貼好外牆支付 元,貼好每一層地面與牆身瓷磚支付 元,工程完工後餘五千元保脩金到三個月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付清,其餘工款裝修完工後一次付清。

七、在施工期間必須按圖設計和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作個別位置改動,更改大甲方應補給乙方人工費,但不能收取甲方附加費。圖紙如要改動個別位置,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如不按圖紙或甲方要求施工,搞錯要返工的,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進入工地開工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與本工程有關的手續。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按合同辦事,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工程承包價的15%做爲違約金。

以上事項經甲乙雙方確定簽名立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時間: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同上)(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第六條工程進度計劃第七條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決算

第十二條保修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包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承包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

(章)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編碼: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編碼:

年 月 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

(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3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鑑(公)證意見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公)證機關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章)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平等互利原則,結合有關規定和工程實際情況,爲明確雙方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訂本合同以利工程順利進展。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形式及質量標準:包公不包料,合格工程

三、承包範圍:主體結構,木工、泥工、鋼筋工施工項目

泥工部分:基槽整邊,清底釺探,回填土平整,各部所有混凝土澆築,磚砌體,補架眼,空心板安裝,吊灌板縫,內架搭設。屋面珍珠岩鋪設,水泥砂漿找平,機械操作與材料短距離運輸,場地清理及零星工程。

木工部分:所有混凝土構件的模板加工,支、拆、整理及支撐、搭拆所需腳手架,機械操作及短距離運輸等。

鋼筋構件加工、製作與安裝,機械操作及短距離運輸等。

四、工程造價:

泥工:31.0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泵送混凝土每立方米扣10元。

木工:14.5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

鋼筋工:7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

零星借工:35元/日

五、付款辦法:按所制定工程進度,每完成一層,經雙方驗收合格後付該層工資總款的80%,主體按期完成經交驗達標,除扣未完分項工資款外,其餘一次付清,若因組織不力造成停工或拖延工期者,餘款額甲方有權拒付,並處以相應罰款,基礎部分付60%。

六、工期:

七、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工程開工後,分批預付生活費

及時提供材料、構件、機械設備

派專人進行質量、安全監督及現場管理,及時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已完成分部分項工程及時組織驗檢。

對乙方不按要求施工,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標準和隱瞞隱患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嚴重者處以50---1000元罰款或按國家法規處理。

所提供機械設備,工具如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告知乙方維修,機械、電器不得帶病運轉;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甲方負責。

管理人員不得以甲方自居、隨意變更工序安排或亂指揮,由此造成乙方損失者,甲方負擔。

2、乙方職責:

施工期間要經常對工人進行法制、安全、職業道德教育,應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

嚴格按照圖紙設計要求和現行規範、規程組織施工。

必須派專人抓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應做到機械整潔,電器安全使用,材料分類碼放。

應自覺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指導與監督,不得阻撓或有意刁難,若出現違規作業,違章指揮不聽勸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者,乙方應賠償所有質量損失,並負擔一切由此造成的工傷事故費用。

正確合理使用及保管材料,必須做到每天工完場清,不留垃圾,不損毀材料,若造成此現象者,管理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有權予以處罰。

機械電器設備操作使用要定人、訂證、定崗,要經常保養與維修,塔機運轉要有專人指揮杜絕超極限作業。

所需小型工具,由承包人書面,憑條領取,用後按件交回,如有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照價賠償。

所需材料計劃必須提前兩天報專管人員。工地所有機械、電氣設備等存在問題,甲方應及時維修,否則造成停工,工期拖延等不良後果,甲方負責。因天氣變化,人力不可抗拒者造成工期拖延,乙方不負者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待實際發生時,另行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主體竣工驗收達標價款結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5

甲方(委託人):

聯繫地址:

乙方(居間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方爲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省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建設單位未簽訂書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僅爲甲方提供信息,或爲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中標通知書、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總價、工程量子目單價、建設單位供應材料品種及單價、棄渣運距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並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百萬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圖紙、工程量清單,業主提供的各種材料單價,必須完全能夠成爲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訂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爲乙方沒有完成委託事項,無權取得居間報酬,並且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乙方應保證該工程項目真實可靠、資金到位、各種施工手續齊全,並能夠正常施工。否則,視爲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5、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爲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施工合同,那麼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

6、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稅務發票,相關的所得稅由乙方自承擔。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爲工程施工合同金額的%。

2、居間成功後,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個月內,應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兩個月內,應支付;剩餘施工合同金額從正常施工的第三個月開始,根據甲方每月取得的驗工計價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結算完畢,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後五日內全部結清。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託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差等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爲,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支支付元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6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市(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理先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授權)

出生地:(國家)

國籍:(國家)

總部:(國)市

在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信箱:_______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_,乙方提交報價已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_______國_______部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合同內容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市______________ 對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爲______________。兌美元比例爲______________。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爲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______________ 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__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_______ 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爲不可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複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查看工地乙方承認在籤認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二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爲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保證金之後纔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後交付工程爲止。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保存,作爲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x年月日開始動工,至x年月日竣工;房屋建設採用費用包乾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平方米,按每平方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牆體成一條線;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牆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雙方證明人

甲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8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工程建設合同原爲承攬合同的一種,屬於完成不動產工程項目的合同。但是由於建設工程合同不同於其他工作的完成,所以建設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承攬合同的特徵以外,還具有一些自己的特點:

(1)合同主體一般爲法人。本條並沒有對合同當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但是,由於工程建設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國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發包人一般只能是經過批准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設計、施工資格的法人。

(2)合同標的僅限於工程的建設。所謂工程,是指比較大的複雜的土木建築。爲完成一般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於建設工程合同,而應屬於承攬合同。

(3)國家管理的特殊性。建設工程合同因爲涉及城市建設規劃,標的物爲工程項目,完成的建設具有不能移動的性質。因此,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到合同的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成果驗收,國家都實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

(4)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雖然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建設工程項目不像以前嚴格按計劃訂立,但是由於工程建設涉及到國計民生,建設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計劃性。

(5)建設工程合同爲要式合同,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篇19

簡易建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合夥項目以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施工項目內容和範圍爲準。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爲止。

四、出資方式:甲方負責現金出資;乙方負責施工,並由甲方負責工人工資的發放。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1、盈餘分配:盈餘以甲乙雙方6:4的比例加以分配。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爲依據,按比例承擔。六、退夥: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

七、合夥期滿:合夥期滿,甲乙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八、違約責任: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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