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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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1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棟樓)。

四、進場時間: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爲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爲_________天。

八、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_____年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___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_____建築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_________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並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爲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_________個月後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爲工程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_________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後轉爲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後,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後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返還給乙方剩餘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爲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並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係,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爲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並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於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於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佈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協議作爲正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範圍:外門臉底商平開門、旋轉門、鐵藝裝飾門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

1.5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裝飾驗收標準(JGJ73―91)。

1.6結算方式:按雙方約定單價爲結算依據。

注:(雙方約定單價明細爲本合同附件)

1.7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按雙方約定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爲結算依據)

第2條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爲首付款依據,施工圖由乙方自行設計,經設計單位確認後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___小時以上(___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5、此工程於___月___日___日供熱,若供熱前乙方需保證封閉結束,如不能封閉需考慮臨時封閉措施。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此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乙方應向總承包方提供相關資料以備主體驗收。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簽定合同之日後,甲方首付款___%。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以上,付款___%。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付款___%。

第四次付款按雙方商定結算價格結清,付款___%。

第五次付款尾款___%質保金___年。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進行修改方案,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額___%的日違約金。由於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___%日滯納金

9.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未盡事宜

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其它

第13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3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_________________?項目投標,應投標人申請,根據招標文件,我方願就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在投標人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年___月___日後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內未經貴方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投標人中標後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投標人中標後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證的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的保證期間爲: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後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本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投標人向貴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如果貴方選擇重新招標,我方向貴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證函第一條約定的保證金額,即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並附有說明投標人違約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覈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保證期間屆滿貴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證責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規定或貴方與投標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投標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爲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房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包料、建築總面積2522平米、所有房間安裝電地暖,外牆放保溫層,牆面高度爲3.3米,帶一衛生間,地面鋪0.80_________0.80米瓷磚、一層爲框架結構、二層至四層整套房間爲磚混結構、全部內帶衛生間、衛生間地牆面鋪瓷磚、裝燈開關插座、地面鋪瓷磚、窗戶全部爲鋁塑(外鋼內塑)雙層窗戶、材料:構造柱鋼材爲18―20、圈樑鋼材爲上使用的水電路由甲方承擔、樓梯及一樓大廳鋪大理石地板磚、在施工期間工人出現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20_________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執行。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六、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天付預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元整、二樓封頂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元整、整樓主體完工後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元整、驗收合格後14天內付25%即:壹佰肆拾五萬零壹佰伍拾()元整、剩餘5%即:貳拾玖萬零叄拾(290030)元的工程款爲質量保證金於20_________年7月20日後的十天內質量無任何問題時一次性全部付清?七、違約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終止必須付給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即:貳拾玖萬零叄拾元(290030)元。甲、乙雙方約定工程開工後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時乙方有權拒還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元整的預付款作前期投入賠償款。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人:

承包人: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5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1.詞語解釋

1.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本條件指鐵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

1.2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項目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項目承包責任人。

1.5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項目監理總負責人。

1.7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託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

1.8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曆天數。

1.14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場地。

1.17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並加蓋有效印鑑或簽字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託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鐵道部頒發的標準、規範。鐵道部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以使用國家和建工行業標準、規範。

4.雙方一般責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項目經理,乙方項目經理同意並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口頭通知,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通知應予執行。乙方認爲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圖紙及資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可向甲方代表提出遲誤的後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2乙方項目經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經甲方代表同意並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4.2.2乙方項目經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5.對《協議條款》中有關條款的其他合同條件爲:

5.1第1條工程概況

5.1.1建設項目名稱係指鐵道部批覆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名稱。工程名稱係指乙方承擔的建設項目中的某段或一項工程的名稱。

5.1.2工程地點係指工程所在縣(含)以上行政區域。

5.1.3承包範圍係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規模或專業分類項目。

5.1.4承包方式係指雙方約定的,甲方對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總包及單價承包等。

5.2第5條設計文件

5.2.1在開工前甲方若不能將設計圖紙全部提供,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寫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後或專業分別列出可提供的設計圖紙,以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對設計文件和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

5.3第7條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按《國家計委關於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辦理。

5.4第11條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中“確有必要”係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5.4.2由於乙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施工;

5.4.3由於施工現場氣候條件惡劣導致的必要停工;

5.4.4爲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爲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計劃調整。

5.5第12條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發戰爭、軍事徵地、_____、_____、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特大的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擊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5.2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鐵建〔1996〕13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6第14條工程質量檢查中:

5.6.1質量保證體系:乙方爲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質量:在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於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

5.7第15條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中:

5.7.1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後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複、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

5.7.2本條“甲方代表”係指甲方監察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的技術負責人。

5.7.3重點工程系指按(80)鐵基字665號《關於試行〈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重點工程,或甲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重點工程。

5.8第17條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5.8.1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可不使用本條款的規定。

5.8.2承包方式採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以及鐵路通信信號等專業材料設備,甲方須自行採購的,應使用本條款規定。

5.9第21條驗工計價

5.9.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甲方代表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計量結果無效。

5.9.2乙方應爲甲方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甲方自行計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10第22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鐵道部和建設銀行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研究,明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條竣工驗收

依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號文《關於印發〈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和鐵道部(84)鐵鑑字第180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5.12第24條竣工決算

國家組織驗收的大中型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後,竣工決算在6個月內完成並報鐵道部計劃、財務、建設司,鑑定中心及使用單位。其他建設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後,竣工決算應在3至6個月內完成,並報鐵道部財務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6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

3.工程性質:_________。

4.承包範圍:_________。

二、批准單位

1.批准文號:_________。

2.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三、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總日曆工期:_________。

四、質量等級: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_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______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___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爲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爲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________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_________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_________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爲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_________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_________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爲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_____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爲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爲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覈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爲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爲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___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_________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爲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爲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爲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_________,工期順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_________計取違約金。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_________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爲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啓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_________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爲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_________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爲質量驗收和整套啓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爲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預付工程款_________元,開工後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_____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覈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爲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爲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爲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_________,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_________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爲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_________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爲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爲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_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_________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啓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啓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啓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啓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啓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啓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爲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爲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啓運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八、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啓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啓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啓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_____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_________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爲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_________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啓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範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爲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爲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爲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爲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爲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爲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爲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爲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爲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爲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爲準。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爲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_________mm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高溫天氣、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爲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爲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爲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爲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_________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7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新興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紅英,職務董事長

住北京市豐臺區東大街東里號樓**室,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職務總經理

住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工業區號,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還保修款62259.24元,延遲支付的違約金巧6694.12元;以上兩項共計68953.36元;

2、以上金額截至20__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則以62259.24元爲基數,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新興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8

甲方(合作單位):

乙方(合作單位):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有限公司開發的“廣場”等建設項目達成一致合作意見,訂立本協議,具體如下:

一、 合作內容

本協議所包含的合作工程內容爲:“廣場”五星級酒店(用地50畝左右,規劃建築面積5.5萬平方米左右)具體規模以相關項目施工圖紙爲準。工程地點在天北新區。

二、合作方式

雙方確定本協議合作內容的合作方式:“廣場”西區工程項目由乙方墊資實施。

三、工程支付方式

1、本工程無工程預付款。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範本2、本工程施工完成三層時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本工程施工完成主體封頂時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量的75%工程款。

4、本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量的15%工程款。

5、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量的5%工程款。

6、剩餘5%工程款爲質量保脩金,保修期兩年屆滿付清工程款。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履約保證金*佰萬元整,本工程完成至正負零時甲方向乙方返還全部的工程履約保證金。

四、施工期

1、*年**月**日施工人員進場,西區項目動工。

2、*年**月開始對西區其他項目建設施工。

3、本協議所有項目於*年**月**日完工。

五、工程計價及結算

1、本協議合作內容所含工程項目工程造價按20xx年國家統一定額及20xx年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進行計價、結算。

2、執行二類工程上限取費。

3、施工合同簽訂採用可調價+經濟簽證+材料差價合同形式。

4、材差按市場價計入(計取稅金、運費及材保費)

5、人工工資調差按同時期當地政府相關文件執行。

6、經濟簽證累計超過貳拾萬元的隨工程進度款支付。

7、工程竣工四個月之內完成該工程的結算內容。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責任(如資金短缺等),乙方未能按本協議完成合作內容所約定的工程項目,每逾期一天,按未完成工程量造價每日千分之二處罰。中途停工達一週的,每日千分之二進行處罰。中途停工達半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二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要求,則乙方賠償該工程的實際全部損失。

3、因甲方責任(如前期施工手續或三通一平等),使乙方無法完成合作內容所約定的工程項目,造成的逾期由甲方按照違約責任第1、條的相關金額支付給乙方,並相應順延施工工期。

4、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支付乙方應付款額每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5、施工臨時排污費、臨時設施管理費、環保費等需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配合辦理。民工工資保證金由甲方統一交納,支付乙方進度款和結算款時分期扣返。扣返時甲方須提供乙方相應發票。

七、甲、乙雙方招標程序完成,另行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內容如和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爲準。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乙方支付保證金後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9

合同備案編號: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監製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計劃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天。

5.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計價方式與簽約合同價格

本合同採用計價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7.組成合同的文件

7.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雙方有關工程的變更等書面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合同員:(簽字、蓋章)______ 合同員:(簽字、蓋章)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合同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協議書: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簽署的,約定合同主要內容的書面文件。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爲“投標函”的文件。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後構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對投標函解釋說明的,稱爲“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用於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和合同中約定的專門針對某工程部位的技術要求。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圖紙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以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中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已標明價格、經算術性錯誤修正及其他錯誤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確認的最終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計日工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代表: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場地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代表。

 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項目經理: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場地行使承包人權利的代表。

 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和職能部門的支持下按照企業的相關規定組建的、進行項目管理的現場組織機構。

 專業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的具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

 _勞務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專業承包人分包的勞務作業的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

 監理人: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與發包人簽訂監理委託合同,受發包人委託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監理工程師: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本項目對監理人派駐本項目的其他人員行使管理權,代表監理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造價諮詢人:指受發包人委託負責本工程造價控制和管理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組織,以及取得該組織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3 工程和設備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臨時工程:指爲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單位工程:指有獨立的設計圖紙,能單獨組織施工,竣工後不能獨立發揮效益的工程。

 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施工設備:指爲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施工現場:指用於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爲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1.1.4 日期

 開工通知:指監理人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所作的工期調整。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確定的日期。

 缺陷責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責任期】承包人承擔修復工程缺陷責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得超過24個月。

 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第28天的日期。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天24時。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責任】對工程竣工驗收後出現的質量缺陷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時間長度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關於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格: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工程承包交易價格。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其合同價應爲投標人的中標價。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費用:指爲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列金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採購,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暫估價: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計日工:是指對零星工作採取的一種計價方式,按合同中的計日工子目及其單價計價付款。

 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1.1.6 工程文件與檔案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

 工程檔案:是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1.2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爲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註釋。

1.3 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最高優先順序。

1.5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1 發包人提供圖紙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圖紙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免費提供給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圖紙超過專用條款約定數量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圖紙超過專用條款約定數量部分的複製費由承包人承擔。

由於發包人未按時提供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由監理人取得發包人同意後,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簽發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簽發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後的圖紙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後,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後,應立即就此做出決定,並通知承包人和發包人。

監理人和承包人均應在施工場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負責設計圖紙

如果爲實施第9條【變更】中的變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或委託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並對工程設計的質量負責。承包人同時應當將相關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報監理人,並經監理人報發包人批准。

按專用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樣圖、加工圖等,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

1.6 聯絡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指定地點和接收人,並辦理簽收手續。

當事人能夠證明接收人拒絕簽收的,視爲已簽收。

1.7 權益轉讓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合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1.8 嚴禁賄賂

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當事人或其成員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對受損害方予以賠償。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不得爲監理人或其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不得向監理人員支付報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場地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採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 知識產權

1.10.1 知識產權人

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爲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關於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版權屬於發包人,發包人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可因實施本合同的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在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爲了實施其他目的而複製、使用發包人的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爲實施本工程所編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權屬於承包人,發包人可因實施本工程的竣工、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其他無關的事項。在徵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前,發包人不得爲了實施其他目的而複製、使用承包人的此類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權責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於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對方承擔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責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或採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但由於遵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或技術標準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術祕密和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和監理人不得爲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

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採用專利技術的,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

(1)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足額地支付合同價款;

(2)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基礎資料,並使其具備施工條件;

(3)發包人應獲得由其負責辦理的批准和許可,並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證明和批准文件;

(4)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和發佈指示,並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6)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頒發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證書、解除工程擔保、返還質量保證金;

(7)發包人應負責收集和整理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工程文件,並應進行立卷歸檔;

(8)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2 現場進入權

2.2.1 提供現場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使承包人獲得佔用現場的權利。

如果專用條款未確定提供現場的時間,則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條【進度與工期】約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內,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使承包人獲得佔用現場的權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

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包括: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將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並使該通道達到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標準或要求;以及將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設施提供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

2.2.3 提供基礎資料

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對該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如果發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現場、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資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但是,如果發包人的上述情況是由於承包人的任何錯誤或延誤造成的,則承包人無權得到上述延長期、費用或利潤。

2.3 許可或批准

發包人應負責辦理如下許可或批准: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許可或批准,爆破作業批准,進出口海關批准,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或主管機關要求發包人應當辦理的其他許可、批准、備案。

2.4 發包人付款能力證明

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資金安排計劃及其證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間的任何時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就此提供證明的要求,則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內,提出其相應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

如果發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證明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決定是否將該類違約作爲第16.1款【發包人嚴重違約】的行爲。

2.5 發包人人員和其他承包商

發包人應保證在現場的發包人人員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規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的要求,並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因發包人人員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該要求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發包人自行發包的專業承包商,或者是發包人負責供應材料、設備情形時的供應商。

發包人應任命發包人代表負責處理施工現場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的行爲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髮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和監理人。

根據法律規定,本工程中發包人無需(或者不必要)委託監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監理人員完成的工作均由發包人代表承擔。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根據第13條【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作出的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程,並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3)承包人應按第8條【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約定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4)承包人應確保及時支付專業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報酬,及時支付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

(5)承包人應按照第8條【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6)承包人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並負責收集、彙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及時向發包人移交;

(7)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爲他人在施工現場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處理;

(8)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後移交給發包人爲止;

(9)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2 項目經理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項目經理。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擬任承包人項目經理的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材料。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超過3天的,應事先徵得監理人同意,並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按第4.3款【監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負責組織工程的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人取得聯繫時,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監理人提交書面報告。

承包人爲履行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權的項目經理部章,並由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承包人項目經理可以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職責,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方式將這些人員的姓名和授權範圍通知監理人。

3.3 項目經理部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管理的組成人員的姓名、崗位、資質等相關資料報送監理人。監理人對於其組成人員有異議的,承包人應提供證據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若監理人提出撤換某組成人員的建議,承包人應當撤換。

3.4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各主要崗位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狀況。承包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場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場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應相對穩定。承包人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時,應取得監理人的同意。

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理人有權隨時檢查。監理人認爲有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覈。

3.5 承包人現場查勘

發包人應按照第2.2.3項【提供基礎資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礎資料,但承包人應對其閱讀上述有關資料後所作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

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並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爲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爲承包人已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3.6 分包

3.6.1 專業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1)專業分包人要經過發包人認可;

(2)專業分包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3)擬分包的專業工程不屬於主體部位。

3.6.2 勞務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1)勞務分包人經過了承包人的認可;

(2)勞務分包人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3)分包的是勞務作業,而不是專業工程。

3.6.3 承包人的連帶責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故意或過失行爲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6.4 分包工程價款

(1)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發包人直接向員工支付工資情形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2)如果基於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發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發包人有權將此款項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並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義務延伸到缺陷責任期期滿日期以後,在此日期之前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義務的權益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應當轉讓。轉讓生效後,由分包人向發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不再對發包人負責。

3.7 履約擔保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可以採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等方式。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 監理人與造價諮詢人

4.1監理人的權利

發包人與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人、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承包人。監理人行爲需要得到發包人特別授權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若對監理人進行了臨時授權,應當在授權之日前7日內將授權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時間緊迫,可先口頭通知,並在自授權之日起7日內補送書面形式的授權通知。

發包人授予監理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理的權利由監理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行使。若由於授權不明,導致承包人有損失,發包人要爲監理人的行爲承擔連帶責任。

由於監理人員不恰當行使權利造成承包人有損失的,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條件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4.2 監理人員

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要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可以授權具備相應資質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權利。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將被授權的監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撤銷此項授權時,也應將撤銷授權的決定及時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對總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師授權的監理人員發出的指示有疑問的,可以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異議,總監理工程師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

監理人員對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爲批准該工作。對承包人計劃使用的材料、設備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爲批准使用。對承包人提供的各種有關工程的數據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爲認可該數據。但不影響監理人以後拒絕該工作、材料、設備、工程、數據的權利。

4.3 監理人的指示

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應按照約定及時發出監理指示。監理人的指示應該用書面形式並蓋有監理人的公章,同時也要有發出指示的監理人員的蓋章或簽字。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以口頭形式發出指示,該指示與書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監理人員必須在具備補充發出書面形式的條件後24小時內補充發出書面形式的監理指示。

監理人發出的指示要送達到承包人項目經理或經項目經理授權接收的人員。由於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或發出了錯誤指示導致承包人有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4.4 確定

合同當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會同當事人協商,儘量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確定。

____總監理工程師應將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並附詳細依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沒有異議的,按照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有異議的,構成爭議,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爭議解決前,雙方暫按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待爭議解決後,按照爭議解決的結果修正執行。由於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而導致一方當事人有損失的,由發包人爲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承擔賠償責任。

4.5 造價諮詢人

4.5.1 造價諮詢人權利

發包人有權將工程造價委託具有造價諮詢相應資質的組織即造價諮詢人管理。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的,應與造價諮詢人簽訂委託造價諮詢合同,造價諮詢人的權利義務在委託造價諮詢合同中明確。造價諮詢人在發包人委託權限內,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

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人的名稱、委託內容及權限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否則本條將不適用。

4.5.2 造價諮詢人服務

造價諮詢人應具有相應的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接受委託,提供建設工程項目造價諮詢服務。

4.5.3 結算審價結果的唯一性

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人覈對審定竣工結算的,竣工結算經造價諮詢人審定完成,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簽字確認後,當事人不得與其他造價諮詢人重複覈對竣工結算。

4.5.4 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結算審價的後果

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人負責工程造價結算審價的,如造價諮詢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核對、審定竣工結算或未提出覈對意見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處理。

5 工程材料與設備

5.1 發包人供應材料與設備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爲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5.2 承包人採購材料與設備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5.3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1)發包人應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檢驗。承包人進行永久設備、材料的製造和生產,應向監理人提交材料的樣本以及有關資料,以在工程中或爲工程使用該材料之前獲得同意。

5.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5 材料與工程設備專用於工程

運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材料、工程設備,包括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與隨機資料,必須專用於本合同工程,未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

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據合同進度計劃撤走閒置的施工設備。

5.6 交通運輸

(1)道路-通行權。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場外交通設施的權利,並承擔相關手續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上述手續。

(2)場外交通。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載行使,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車輛所發生的場外稅費、道路和橋樑加固費用、罰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承擔因場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橋樑、碼頭、機場等損壞索賠。

(3)場內交通。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髮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全部費用。

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發包人提供場內道路造成道路損壞的,承包人承擔因場內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賠償。

6 施工準備

6.1 開工通知

監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監理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承包人應在開工日期前完成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6.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編制並向監理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未經監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

(3)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4)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

(5)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

(7)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向監理人提交修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人批准後方可實施。

由於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發包人要求賠償或(和)延長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6.3 開工準備

6.3.1 人員準備

承包人應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員的管理】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人員安排的報告。這些人員應當與承包人在投標或合同訂立過程中承諾的人員一致。

6.3.2 施工設備準備

承包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時在施工場地配備數量、規格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設備。

對於進入施工場地的各項施工設備,承包人應落實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負責操作、維護,對於出現故障或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應及時修理、替換,保持各項施工設備始終處於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6.3.3 工程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技術準備

對於應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並保證其數量、質量和規格符合要求。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查驗、接收和保管發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

對於應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應當依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及時落實貨源,訂立和履行有關貨物採購供應合同,並保證貨物進入施工場地的數量、質量、規格和時間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對於施工中需採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術,承包人應當及時訂立和履行技術服務合同,以適時獲得有效的技術支持,保證技術的應用。

6.4 測量放線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人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並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場地內水準點等測量標誌物的保護。

發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由於發包人提供上述基準資料錯誤導致承包人測量放線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損失的,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承包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上述基準資料存在明顯錯誤或疏忽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

7 進度與工期

7.1 合同進度計劃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應在接到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發出的通知後28天內,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收到進度計劃21日內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爲已得到批准。

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監理人應有權按照該進度計劃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動。

7.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當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經監理人批准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以在14日內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並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修訂的進度計劃後7日內批覆。監理人對進度計劃的修改在批覆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

7.3 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承包人有權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按照第7.2款【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約定辦理。

7.4 不可預見事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在遞交投標書日期前不能合理預見的事件,承包人應在此事件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監理人報告,_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利潤。

7.5 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暫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應採取措施加快進度,並自行承擔加快進度可能增加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6 逾期竣工違約金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及限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7.7 暫停施工

7.7.1 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

監理人認爲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作出暫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負責妥善保護工程並提供安全保障。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暫停施工後,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施工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後,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暫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暫停,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後28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後14天內,准許已暫停施工但目前已經具備復工條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施工。如監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則承包人可以通知監理人,將工程受影響的部分視爲可取消工作。如暫停施工影響到整個工程,可視爲發包人嚴重違約,應按第16.2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的約定處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由於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不認真採取有效的復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誤,可視爲承包人違約,應按第16.4款【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的約定處理。

7.8 提前竣工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該要求不得壓縮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對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產生不利的影響,由此發生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提前完成工程的,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額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獎勵。

8 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產責任

合同當事人應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接受政府安全監督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服從監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當事人對其施工場地自有工作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於對方原因造成施工場地工作人員工傷的,由對方承擔責任。

合同當事人造成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區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工程實行分包的,承包人對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負總責,承包人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由於分包人不服從承包人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分包人承擔主要責任。

8.1.2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基準日期後本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發生變化的,承包人採用該法律規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於承包人採取了合同約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監理人同意其採取此措施,由發包人承擔。監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該額外措施避免了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在避免損失的額度內承擔此措施費用。如果該額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措施費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8.2 員工權利與職業健康

8.2.1 員工的範圍

本合同中的員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爲本施工項目工作的人員。包括本公司正式職工、臨時聘用的合同制職工以及其它僱傭的所有的員工。承包人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8.2.2 員工的基本權利

員工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休息權、獲得勞動保護以及工資等權利,承包人應尊重員工的基本權利。

8.2.3 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

承包人要確保員工所得到的工資既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也不低於項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築行業工資標準(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僱用的員工未能得到相應的工資,則發包人將直接爲承包人的員工提供相應的標準,所發生的費用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工作條件要以能夠保證員工健康免受所從事工作危害爲基本條件,具體條件由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生活條件要以能夠達到項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標準爲基本條件,具體條件由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則由發包人直接爲員工提供,所發生費用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支付。

8.2.4 勞動保護

承包人應當爲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承包人應始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維護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寫明針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污染而採取的具體措施。若監理人認爲該措施不足以防止對環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監理人認可該措施爲止。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全面考慮可能發生的費用,合同一經簽訂,就視爲承包人已經認識到了保護環境可能面臨的所有風險,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由於本合同所適用法律的變化導致承包人保護環境的費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護環境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要求賠償。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內外環境,對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氣、水、噪音以及固體廢物污染採取具體可行的防範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藝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對環境或公衆利益造成損害和妨礙的,應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許可後方可作業。

承包人承擔因施工作業引起的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因環境污染引起糾紛而導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順延。

9 變更

9.1 變更的範圍

經批准的工程變更,可以包括以下範圍:

(1)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數量(此類改變並不一定必然構成變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實施時間或改變已批准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6)爲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9.2 提請變更的主體

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變更。發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與承包人進行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變更。承包人與監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經過發包人批准。

未經監理人指示或許可,承包人不得對工程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9.3 變更程序

9.3.1 發包人指示變更

發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的工程範圍和變更的理由。

9.3.2 監理人提請變更

監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範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發包人認爲不需要變更的,則不進行變更。發包人認爲需要進行變更的,由發包人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發出變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請變更

承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監理人提交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範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

(1)如果該變更內容屬於監理人被授權範圍,監理人認爲需要變更的,可以批准該變更,並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書。監理人認爲不需要變更的,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變更不被批准;

(2)如果該變更內容不屬於監理人被授權範圍,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變更申請進行審查,若發現其中存在技術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監理人對改正後的變更申請重新進行審查後將該申請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同意其變更的,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書。發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由監理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該變更不被批准。

9.4 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子目的,採用該子目的單價。但是如果變更工作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表明的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10%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範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9.5 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1)因發包人、監理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不變。

(2)因承包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相應提前。

9.6 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使用。

暫列金額在用於各項價款調整、索賠、現場簽證確認及計日工工作後,如有餘額歸發包人。

9.7 暫估價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設備單價與專業工程分包價。

若材料、設備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經發、承包雙方協商確認單價後計價。

若專業工程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包人、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按有關計價依據進行計價。

9.8 計日工

發包人認爲有必要時,由監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變更的零星工作。其價款按列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計價子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採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從暫列金額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計日工由承包人彙總後,按10.5.2項列入進度付款申請單,由監理人複覈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列入進度付款。

9.9 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按工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9.10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9.10.1 承包人應保證其投標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如果在基準日期以後,能夠影響承包人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導致費用的增加或竣工時間的延長,則承包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對合同應作出相應調整。

9.10.2 規費

工程結算時,規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監理人。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是否採納建議。建議被採納並構成變更的,監理人應按照約定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縮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應對承包人給予獎勵。獎勵的金額應爲以下兩項金額差的一半:

(1)由此項合理化建議導致發包人支付的合同價款的減少或效益的確定性增加;

(2)對承包人由於此項合理化建議而導致的利潤的減少的補償額。

10 計量與支付

10.1 工程價款的約定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1)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2)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3)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計價方式。

10.2 單價子目的計量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子目工程量爲估算工程量。結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約定的計量方法進行計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對數量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複覈和抽樣複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複覈,監理人複覈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爲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4)監理人認爲有必要時,可通知承包人共同進行聯合測量、計量,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子目的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子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以覈實最終結算工程量。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派員參加的,監理人最終覈實的工程量視爲承包人完成該子目的準確工程量;

(6)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後的7天內進行復核,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複覈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爲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10.3 總價子目的計量

(1)總價子目的計量和支付應以總價爲基礎,發包人和承包人需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支付進度款所需達到的工程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進行工程目標管理和控制進度支付的依據;

(2)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週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並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以及所達到工程形象目標或分階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

(3)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複覈和抽樣複測;

(4)除按照第9條【變更】約定的變更外,總價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於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10.4 預付款

10.4.1 預付款擔保

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遲於約定的支付工程預付款前28天提供預付款擔保。承包人不提供的,發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擔保可採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或其他發包人同意的擔保形式,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當預付款被髮包人逐步從工程款中扣回後,預付款擔保可以對應減少,但剩餘的擔保金額不得低於未被扣回的預付款數額。

10.4.2 支付預付款

當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預付款擔保後,發包人應支付一筆預付款,預付款用於承包人爲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預付款必須專用於合同工程。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扣回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時,尚未扣回的預付款餘額應作爲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10.5 工程進度付款

10.5.1 付款週期

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用以下方式作爲付款週期,付款週期應與計量週期相一致:

(1)按月進度進行支付;

(2)按形象進度支付;

(3)按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進度付款申請

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週期後7日內,按監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數,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並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如發包人按照第4.5款【造價諮詢人】委託了造價諮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發包人的指示,將上述文件提交給造價諮詢人。

進度付款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截至本次付款週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

(2)根據第9條【變更】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3)根據第18條【索賠】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根據第10.4款【預付款】約定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5)根據第10.6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6)根據第9.8款【計日工】,本週期已完成計日工金額;

(7)經監理人對已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中出現錯誤的修正,應在本次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額;

(8)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0.5.3 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1)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後的14天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以及相應的支持性材料,經發包人審查同意後,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進度付款證書;

(2)發包人應在籤認進度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專用條款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監理人出具進度付款證書,不應視爲監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

10.6 質量保證金

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選擇質量保證金預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預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預留保證金。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質量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責任期】所確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後,承包人有權請求發包人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覈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爲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11 竣工結算

11.1 竣工付款申請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應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驗收程序】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並提供完整結算資料和相關證明材料。如發包人按照第4.5款【造價諮詢人】委託了造價諮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發包人的指示,將上述文件提交給造價諮詢人。

竣工結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竣工結算合同總價、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價款、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應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額。

監理人對竣工結算報告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經監理人和承包人協商後,由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修正後的竣工付款申請。

11.2 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1)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監理人應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請金額,在以下時間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人審覈並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萬元以下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內完成審覈;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萬元~20__萬元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內完成審覈;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20__萬元~5000萬元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內完成審覈;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內完成審覈;

(2)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覈查結果後28日內審覈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核查,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爲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已經監理人覈查同意;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審覈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監理人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視爲已經發包人同意;

(3)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爲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4)承包人對發包人籤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發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請單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臨時付款證書。存在爭議的部分,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的約定辦理。

11.3 結清證明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交一份書面結清證明,確認竣工結算報告上的總額代表了就本合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和最終結算總額。該結清證明在承包人收到退還的履約擔保和尚未付清的餘額後生效。

12 試驗與檢驗

12.1試驗

12.1.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在施工現場設立試驗室,具有能夠滿足質量檢測試驗所需要的試驗設備。承包人要提供各種試驗設備進場的計劃表。該試驗設備要符合相應試驗規程的要求並經過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在正式使用該試驗設備前,需要經過監理人與承包人對試驗設備共同校定。

試驗人員必須要具備相應的資格,能夠熟練操作相應的檢測試驗。試驗人員要對試驗程序的正確性負責。

12.1.2取樣與樣品

試驗屬於自檢性質的,承包人可以單獨取樣。試驗屬於監理人抽檢性質的,可由監理人的監理工程師取樣,也可由承包人的試驗人員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取樣。

12.1.3試驗

試驗屬於自檢性質的,承包人可以單獨進行試驗。試驗屬於監理人抽檢性質的,監理工程師可以單獨進行試驗,也可由承包人與監理工程師共同進行。承包人對由監理工程師單獨進行的試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共同重新進行試驗。約定共同進行試驗的,監理工程師未按照約定參加試驗的,承包人可自行試驗,並應將試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承認該試驗結果。

12.2 隱蔽工程驗收

12.2.1 通知監理人驗收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的,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驗收。承包人的通知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

監理人應按時到場驗收。經監理人驗收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監理人驗收確認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修整返工後,由監理人重新驗收。

12.2.2 監理人未到場驗收

監理人未按約定的時間進行驗收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並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12.2.3 監理人重新驗收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後,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並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2.2.4 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驗收,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鑽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2.3 中間驗收

12.3.1中間驗收條件

承包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中間驗收。中間驗收合格的,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承包人完成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其他在專用條款約定的關鍵性部位的施工;

(2)該部位工程質量經承包人自檢合格;

(3)該部位工程檔案齊全;

(4)承包人提出進行中間驗收的申請。

12.3.2中間驗收程序

承包人申請中間驗收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承包人向總監理工程師遞交中間驗收申請書,並附自檢記錄;

(2)總監理工程師對申請書進行審覈,認爲可以申請中間驗收的,進行中間驗收。認爲需要補充材料的,由承包人補充材料後重新申請。認爲需要承包人對材料進行澄清和說明的,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進行澄清和說明;

(3)總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該部位後續施工人(如果有)約定中間驗收時間;

(4)在約定的時間,由監理人與承包人、該工程後續施工人(如果有)一同進行中間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監理人出具中間驗收合格證書;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該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予以修復。

無正當理由,監理人、承包人或該部位後續施工人(如果有)的一方或兩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參加驗收,不影響中間驗收的進行。未參加中間驗收方須承認驗收數據。

中間驗收的數據將成爲竣工驗收數據的一部分。竣工驗收時,對此部分工程不再重新驗收。

13 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

13.1竣工驗收條件

承包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竣工驗收:

(1)除監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完成,並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數、費用、質量和移交時間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已按監理人的要求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的施工計劃;

(4)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

13.2竣工驗收程序

承包人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承包人向總監理工程師報送帶有負責監理該部位的監理工程師署名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後認爲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行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總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後,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爲止;

(3)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後認爲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28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4)發包人組織監理人、承包人、勘察設計等相關單位在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14日內進行竣工驗收;

(5)發包人經過驗收後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人應在發包人驗收合格或同意接收工程後14日內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驗收後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應限期修好,並緩發工程接收證書。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後,監理人複查達到要求的,經發包人同意後,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證書;

(6)發包人驗收後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人應按照發包人的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認真返工重做或進行補救處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補救工作後,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按本款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

13.3竣工日期

建設工程經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90天內未進行驗收的,視爲驗收合格,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爲準,但發包人由於不可抗力不能進行驗收的除外;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日期。

13.4重新試驗

如果某部分工程未能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按照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相關工程的竣工試驗。如果工程也未能通過重新進行的試驗,則發包人可以:

(1)拒絕接收該部分工程;或

(2)拒絕接收必然受到此部分工程影響而嚴重降低其使用功能的其他部分工程。

如發包人依然希望最終接收該部分工程,承包人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但合同價格應予減少,減少的金額應足以彌補此項試驗未通過的後果給發包人帶來的價值損失。

13.5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

發包人應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接收工程。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使用該工程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發包人可以要求在約定的竣工驗收前進行部分工程的接收。部分工程接收的驗收程序與竣工驗收程序相同。發包人接收部分工程的,應當在該部分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該部分工程的接收證書。

如果由於發包人要求接收部分工程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發包人接收該部分工程後,若其他部分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則承包人的誤期違約金也要相應減少,減少比例爲被接收的部分工程與工程合同總額的比例。

13.6 工程試車

13.6.1 工程試車程序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和費用承擔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監理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總監理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總監理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應在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總監理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3.6.2 工程試車中的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總監理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總監理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爲總監理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3.6.3 投料試車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3.7 竣工清場與地表還原

13.7.1 竣工清場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承包人應按以下要求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爲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施工場地內殘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場;

(2)臨時工程已拆除,場地已按合同要求進行清理、平整或復原;

(3)按合同約定應撤離的承包人設備和剩餘的材料,包括廢棄的施工設備和材料,已按計劃撤離施工場地;

(4)工程建築物周邊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積物,已按監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監理人指示的其他場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3.7.2 地表還原

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恢復臨時佔地,或者場地清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有權委託其他人恢復或清理,所發生的金額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14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4.1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工程缺陷責任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的缺陷或損壞達到使工程、單位工程或某項主要生產設備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相應的延長缺陷責任期。但是任何缺陷責任期延長的累計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

缺陷責任期終止後,承包人有權請求發包人按照第10.6款【質量保證金】約定的日期返還質量保證金。

14.2 缺陷責任

14.2.1 修復費用

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當負責修復工程的缺陷、損壞,修復的費用根據以下情況處理:

(1)在缺陷責任期內,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承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和風險;

(2)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的缺陷、損壞,發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和風險,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4.2.2 檢測費用

在缺陷責任期內,任何有關造成缺陷或損壞的原因都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檢查認定。如果監理人與承包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託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認定。

經檢測機構認定工程缺陷、損壞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缺陷、損壞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4.2.3 未能修復

承包人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內修復發包人通知的缺陷或損壞,發包人應確定一個日期,要求承包人不遲於該日期修復好缺陷或損壞。如承包人到該日期仍未修復好缺陷或損壞,則發包人可自行修復或委託第三方修復,所需費用由發包人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如某項缺陷或損壞可能影響工程的正常使用和關鍵性能,則該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後,承包人應重新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試驗和試運行,相關費用由造成缺陷或損壞的責任方承擔。

在缺陷責任期內,爲了修復缺陷或損壞,承包人有權進入工程現場,但不能損害到發包人有關保安和保護祕密等相關權利。

14.3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從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提前佔有或擅自使用工程的,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工程自發包人提前佔有或擅自使用之日起進入保修期,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以及合同規定,在約定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的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在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重合的期間,由發包人選擇適用保修責任條款或者缺陷責任條款。

15 工程風險與保險

15.1 發包人風險

15.1.1 發包人風險範圍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本合同中屬於發包人風險的情形包括:

(1)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工程所在國內的暴亂、暴動、叛亂、恐怖主義、革命、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導致政府命令戒嚴或停止經營業務的混亂或者事件,或內戰;

(3)承包人人員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僱員以外的人員在工程所在國內的暴亂、騷動、罷工或混亂;

(4)工程所在國內的戰爭軍火、爆炸物資、電離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類軍火、炸藥、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飛行裝置所產生的壓力波;

(6)除合同規定以外發包人使用或佔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發包人人員或發包人對其負責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設計。

15.1.2發包人風險的後果

如果因發包人的風險導致了工程、貨物或承包人的文件的損失或損害,則承包人應儘快通知總監理工程師,並且應按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彌補此類損失或修復此類損害。

如果爲了彌補此類損失或修復此類損害使承包人延誤工期和(或)導致了費用,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15.2 承包人風險

自按照本合同第6.1款【開工通知】確定的開工日期至按照本合同第13.3款【竣工日期】確定的竣工日期,除按照第15.1款【發包人風險】確定的發包人風險以及第15.3款【不可抗力】範圍以外的其他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

15.3 不可抗力

15.3.1 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前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性質和等級。雙方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意見不一致的,由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商定或確定。發生爭議時,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的約定辦理。

15.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

15.3.3 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承擔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雙方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後,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4 保險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其具體的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鼓勵施工單位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6 合同違約

16.1 發包人嚴重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屬發包人嚴重違約:

(1)未能遵守第10條【計量與支付】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根據第5條【工程材料與設備】,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4)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16.2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發包人發生第16.1款【發包人嚴重違約】違約情形,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按照第17.2款【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處理。

發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其它違約情形,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爲;發包人未能糾正違約行爲的,承包人可以決定:

(1)降低施工速度或暫停施工,或者

(2)根據第18條【索賠】的規定,發出索賠通知書,或者

(3)根據第19條【爭議的解決】,將該事項作爲爭議進行解決。

16.3 承包人嚴重違約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下列情況,屬於承包人違約:

(1)未能遵守第3.1款【承包人的一般義務】的約定,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根據第7.5款【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根據第12.3款【中間驗收】的約定,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未能遵守第3.6款【分包】的規定,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5)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16.4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承包人發生第16.3款【承包人嚴重違約】違約情形,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仍未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按照第17.3款【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處理。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其它違約情形,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整改,承包人應承擔違約所引起的發包人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造成的其他損失。

16.5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16.6繼續履行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7 合同的終止

17.1 當事人約定終止

本合同訂立後,因爲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使得合同履行變得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時,經合同當事人協商可以終止合同。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時,應就已完工程的計量、驗收、估價、支付及撤離現場等善後事宜達成補充協議。

17.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後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額,承包人應在此期限內及時向發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額的有關資料和憑證: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爲該工程施工訂購併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金額。發包人付款後,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歸發包人所有;

(3)承包人爲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金額;

(4)承包人撤離施工場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金額;

(5)由於解除合同應賠償的承包人損失;

(6)按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日前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金額。

發包人應按本項約定支付上述金額並退還質量保證金和履約擔保,但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應償還給發包人的各項金額。

因發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承包人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7.3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1)合同解除後,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商定或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作的價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2)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暫停對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金額,包括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3)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按第18.3【發包人索賠的程序】的約定向承包人索賠由於解除合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4)合同雙方確認上述往來款項後,出具最終結清付款證書,結清全部合同款項;

(5)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後的結清達成一致而形成爭議的,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的約定辦理。

17.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終止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有權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將在對方收到通知後終止。發出通知方可以就受到不可抗力影響而未能履約申請免除責任或者部分免除責任。一旦發生此類終止,監理人應決定已完成的工作的價值,並頒發包括下列內容的支付證書:

(1)合同終止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爲該工程施工訂購併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金額。發包人付款後,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歸發包人所有;

(3)承包人爲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金額;

(4)承包人撤離施工場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金額;

(5)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終止日前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金額。

18 索賠

18.1 承包人索賠程序

根據合同約定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承包人認爲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後,應被認爲已無權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18.2 監理人對索賠的處理程序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後,應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監理人應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承包人,如果監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視爲對承包人索賠要求的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本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辦理。

18.3 發包人索賠的程序

根據合同約定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發包人認爲有權得到付款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發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向承包人發出通知並附有詳細的證明。

通知應在發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項後28天內提出。關於缺陷責任期延長的通知,應在該期限屆滿前發出。

19 爭議的解決

19.1 和解

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工程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後作爲合同補充文件,並遵照執行。

19.2 調解

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第三方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後作爲合同補充文件,並遵照執行。

19.3 仲裁或訴訟

如上述方式均不能使爭議得到解決,則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選定仲裁委員會,並約定請求仲裁的事項,仲裁程序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是終局的。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

19.4 連續施工

發生爭議後,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程,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因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機構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爭議處理過程中需要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4)仲裁機構裁決停止施工;

(5)法院判決停止施工。

19.5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本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20 合同的生效

20.1 一般規定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本合同的份數以及雙方各執份數,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和承包人雖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但一方已經履行了約定的全部或主要義務的,視爲合同已生效。

20.2 附條件或附期限生效

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或附期限。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20.3 合同備案

經備案的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承諾不再另行簽訂與備案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其它合同或協議。

合同的工期、質量以及造價的計價方式、支付、結算條款均系實質性內容。

經備案的合同如實質性內容發生改變須重新備案,未經重新備案的,則不發生合同效力。

當事人就本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爲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1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約定,但不得違背國家強制性規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本合同中發包人代表是____________,職務爲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項目經理是____________,職務爲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監理人是____________,發包人對其授權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是____________。

1.2 語言文字

1.3 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法律除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當事人特別約定本工程適用以下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本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1 發包人提供圖紙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時間及數量爲____________;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修改圖紙的期限最遲爲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____________日。

1.5.2 承包人負責設計圖紙

本合同中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將以上文件報送監理人的數量及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批覆的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

1.6 聯絡

能夠證明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以下地點,應視爲對方已經收到: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價諮詢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權益轉讓

1.8 嚴禁賄賂

1.9 化石、文物

1.10 知識產權

發包人的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的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

發包人提供基礎資料時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現場進入權

2.2.1 提供現場

發包人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的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

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_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以下地點:

施工用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許可或批准

2.4 發包人付款能力證明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資金安排計劃及其證明的期限爲承包人提出要求後的____________日內。

如果發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證明的,雙方是否將該類違約作爲第16.1款【發包人嚴重違約】的行爲____________。

2.5 發包人人員和其他承包商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需要由承包人爲其在施工現場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各項工作提供工作條件的其他承包人以及工作內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爲其提供工作條件所發生的費用,計算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超過____________天的,應事先徵得監理人同意,並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3.3 項目經理部

3.4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3.5 承包人現場查勘

3.6 分包

3.7 履約擔保

4 監理人與造價諮詢人

4.1 監理人的權利

監理人的以下行爲,需要得到發包人的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監理人員

4.3 監理人的指示

4.4 確定

4.5 造價諮詢人

本合同中造價諮詢人是______________,發包人對其授權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材料與設備

5.1 發包人供應材料與設備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採購材料與設備

5.3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5.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5.5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所有權

5.6 交通運輸

承包人施工所需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髮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________承擔。

6 施工準備

6.1 開工通知

6.2 施工組織設計

6.3 開工準備

6.4 測量放線

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

7 進度與工期

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的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

7.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7.3 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7.4 不可預見事件

7.5 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7.6 逾期竣工違約金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______________,逾期竣工違約金限額爲________________。

7.7 暫停施工

7.8 提前竣工

承包人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提前完成工程的,發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獎勵的金額或計算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8.1 安全文明施工

8.2 員工權利與職業健康

8.2.1 員工的範圍

8.2.2 員工的基本權利

8.2.3 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

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爲員工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本合同中工作條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條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4 勞動保護

8.3 環境保護

9 變更

9.1 變更的範圍

9.2 提請變更的主體

9.3 變更程序

9.4 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當事人對於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9.6 暫列金額

9.7 暫估價

9.8 計日工

9.9 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基準日期價格____________%,雙方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採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採用該方式時,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應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

價格調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投標函附錄中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約定的數據,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並調整合同價格:

ΔP= P0 [A+( B1×Ft1/F01+ B2×Ft2/F02+ B3×Ft3/F03+ A+ Bn×Ftn/F0n -1]

式中:Δ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約定的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約定的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爲各可調因子在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佔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週期最後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01,F02,F03……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第2種方式:採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人工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係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採購數應由監理人複覈,監理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爲調整工程合同價格差額的依據。

9.10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0 計量與支付

10.1 工程價款的約定

本合同當事人對於工程價款的約定,選用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

(1)固定總價。

(2)固定單價。選用此種方式時,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可調價格。選用此種方式時,

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措施費的調整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單價子目的計量

10.3 總價子目的計量

對於本合同中需要以總價進行計量的子目,支付進度款所需達到的工程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 預付款

本合同預付款的比例和額度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的開始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款扣回的比例或數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當事人對於工程預付款擔保的約定,選用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

(1)銀行保函。

(2)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

(3)發包人同意的其他擔保形式。

10.5 工程進度付款

當事人採用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作爲付款週期,付款週期應與計量週期相一致。

(1)按月進度進行支付。

(2)按形象進度支付。

(3)按其他方式支付。

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比例或者數額爲________________。

10.6 質量保證金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比例爲___________,並同意選擇第__________種方式預留質量保證金。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預留,每次預留的比例或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預留保證金,_預留的比例或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

11 竣工結算

11.1 竣工付款申請

監理人(或造價諮詢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______日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人審覈並抄送承包人。

11.2 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發包人收到監理人覈查結果後,應在_________日內審覈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爲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承包人可以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

11.3 結清證明

12 試驗與檢驗

12.1 試驗

12.2 隱蔽工程驗收

12.3 中間驗收

除單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外,本合同中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關鍵性部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

13.1 竣工驗收條件

承包人提交竣工資料主要文件目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竣工資料份數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數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時間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負責施工工程文件管理的人員是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竣工驗收程序

13.3 竣工日期

13.4 重新試驗

13.5 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

13.6 工程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________承擔;

設備安裝工程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________承擔;

投料試車費用由________承擔。

13.7 竣工清場與地表還原

14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4.1 缺陷責任期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爲____________個月。

14.2 缺陷責任

14.3 保修責任

15 工程風險與保險

15.1 發包人風險

15.2 承包人風險

15.3 不可抗力_

合同當事人同意將以下情形作爲不可抗力事件:

(1)___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

(2)____________級以上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風;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____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高溫天氣;

(5)____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低溫天氣;

(6)____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7)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 保險

本合同中投保保險品種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違約

16.1 發包人嚴重違約

發包人發生以下嚴重違約情形,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16.3 承包人嚴重違約

承包人發生以下嚴重違約情形,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仍未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4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16.5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16.6 繼續履行

17 合同的終止

17.1 當事人約定終止

17.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17.3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17.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終止

18 索賠

18.1 承包人索賠程序

18.2 監理人索賠處理程序

18.3 發包人索賠的程序

19 爭議的解決

19.1 和解

19.2 調解

19.3 仲裁或訴訟

如合同通用條款提供的方式不能使爭議得到解決,則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1種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0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爲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爲壹佰叄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範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範。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麪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築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樑、圈樑、次樑應按物理學性能的製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樑所有澆築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樑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後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1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黃金堡學府花園D棟 工程地點: 重慶市渝北區龍溪鎮

工程內容:建築面積31200M2、結構類型:框架、剪力牆結構、地上二十九層,地下一層,全高99.6米。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土建及安裝工程(發電機組、塑鋼門窗、消防系統 除外)和環境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2月5日。 竣工日期:20xx年8月6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548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優良。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估貳仟叄佰陸拾萬元(人民幣) ¥:2360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重慶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學教學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2

合同編號:

__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 工程施工,爲明確工程內容和雙方責任,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範圍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電、包檢測、包調試、包驗收合格、包完成相關報建報批手續(資產移交)、包保修期服務、包市場風險、包人員培訓、包合理利潤、包稅金、包甲供材料設備的採保費、包施工水電費、包總包配合及管理費(扣除設備價款的1.5%,結算時由甲方代扣)等方式承包。

4、工程承包範圍:按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

二、工期要求

1、總工期爲 天(日曆天,包括包括調試驗收通過時間在內)。

開工時間:20__年 月 日,具體以甲方通知爲準。

竣工時間:本工程合同簽定後,乙方承諾:20__年 月 日前竣工驗收合格並接火供電。如遇雨天、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甲方、供電局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則工期順延。

2、甲方爲平衡工程總體進度作出適當的工期調整,乙方應無異議並予以積極配合。

三、合同價款

本合同配變及專變工程採用圖紙範圍內總價包乾形式,完成上述工作內容且包驗收供電,結算時合同總價不做任何的調整。市政開閉所至配電房電源引線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據實結算。

1、本工程合同暫定含稅總價爲 元整(小寫:0 .00元)。

2、合同總價中包含:

(1)、按以上“工程承包方式”完成該項承包工程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以及總承包配合費(除設備後總價的1.5%計取,結算時甲方代扣)。

(2)、本合同項下所約定的款項爲含稅金額,包括增值稅以及附加,增值稅率爲10%;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款項前,應向甲方開具與付款金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爲10%)。

四計價方式

1、本合同範圍內工程均以定額計價的形式發包,定額計價方式如下:

2、工程的計量:除雙方另有約定,計量方式如下:按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計算規則計算實際完成工程量;紅線內配變、專變採用固定總價包乾,設計變更、現場工程簽證按實調整。(紅線外1號開閉所電源引線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據實結算)

3、計價依據:執行20__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20__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費用定額(20__)》、《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及與之配套的行業定額、準則等,及相關的政府政策文件進行報價。

4、設計變更、現場工程簽證計價方法:

合同簽訂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設計變更、現場工程簽證造成工程費用發生變化的,憑有效的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單,按以下方法進行計價:

4.1、包乾範圍內因甲方原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造價增加工程總費用(以甲方確認的變更通知書明確內容並按合同約定計價得出金額爲準)累計低於合同包乾總價3%(含3%)時,包乾價不作調整;若增加總費用累計高於合同包乾總價3%時,由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按清單中對應的價格進行調整(僅調整高出3%之外的部分)。乙方自設計變更發生之日起5天內,向甲方提交相應報價書,甲方自收到乙方的報價書之日起5天內對其進行審覈並雙方共同覈對完畢。乙方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爲乙方放棄調價要求。甲方對報價書進行審覈確認的造價,如每次雙方覈對完畢的預算書增加累計金額低於合同總價3%(含3%)時,則雙方確認後保存。

4.2、機械臺班簽證,單價按照最新《廣西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機械臺班基期價》執行(若政府文件規定有調整,按文件調整),結算時僅計取稅金,不參與取費。

4.3、零星簽證工日按相應信息價的計日工*綜合費率1.3執行

4.4、由於工程範圍增加或變更籤證引起增減,執行合同中相應價格及相關優惠。無相應價格的,由乙方報價經甲方審定後作爲結算價。

4.5、對於設計變更,甲方僅認可甲方蓋章確認的變更通知,對於甲方發出的聯繫函、技術覈定單等變更資料,甲方均不作爲結算依據條款。因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涉及到可重複利用的材料時,乙方應在拆除前與甲方談定材料的可重複利用率,否則視爲乙方100%可回收利用。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訂後 7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暫定總價的5%的履約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逾期未交付的,甲方有權在任意款項中扣除。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8天內無息退還乙方。

2、乙方每月申報一次工程進度款(且每月限報一次),按發包人覈定的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工程量(含簽證及工程委託)金額的80%作爲工程進度款;

3、竣工通電後辦理移交手續、並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交真實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經甲方審覈確認,甲方於審覈完畢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價的95%;餘下結算價款的5%做爲本項目的質保金,在質保期滿30天內(質保期三年),若無質量問題,經乙方申請,甲方在15天內一次性無息付清。如發生維修更換費用,從該質保金中扣除。

4、在質保期內因供電方案原因出現拆遷或者因手續原因導致的停電限電,乙方須負責處理及時恢復(包含相關手續的辦理),並承擔相應費用,否則甲方將扣除該項質保金。

5、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須先提供符合國家、地區以及甲方財務要求的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延期付款。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如果甲方已支付價款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損失和違約金。

六、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國家及地方、行業的相關規範、規程、標準、規定等完成本工程的採購及安裝,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現行規範、標準的規定,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合格,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甲方驗收;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提供符合要求的編製成冊的有關技術檔案資料。

2、乙方的工程質量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返工,直至解除合同。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乙方並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進場驗收

1、按合同中約定品牌提供,並保證供電驗收合格。進場時必須報甲方確認,如與合同附件中品牌、規格及技術要求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乙方自行承擔。

2、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驗收標準及政府有關規定,按規定應予送檢的均由乙方負責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送檢抽樣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且須由甲方或監理在場監督,送檢合格後方能使用,檢驗費由乙方負擔。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進行規範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甲方認爲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5、乙方自行使用未經檢驗、或雖經檢驗但被判定爲不合格、或雖經檢驗並被判定合格但屬假冒僞劣材料、設備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配合乙方現場協調工作,指定 爲甲方駐現場代表,聯繫電話 ,負責合同的履行;

(2)、及時爲乙方施工提供作業面與方便;

(3)、乙方辦理完竣工移交手續後,承擔成品保護責任。

2、乙方責任

(1)、乙方指定 爲乙方駐現場代表,聯繫電話 ,負責合同的履行。

(2)、乙方須在開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並嚴格按照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若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方案涉及增加造價或須作爲結算依據的,乙方必須明確書面提出並報價,在經甲方審批同意後執行,否則不予認可,其涉及價款甲方不予計算。

(3)、乙方按合同要求採購供應工程設備、材料,保證材料質量合格。甲方發現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應的,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予以更換,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所涉及的設備材料價款的兩倍支付違約金並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及追究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其他損失。已完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負責修復;

(4)、乙方接到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的各單項工程書面開工令後,必須按開工令指定時間要求進場施工,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進場施工或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合同總價的5‰ ,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單項工程延期進場在十天以上的(含十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期的,乙方應在延期發生後7天內書面向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提出簽證要求,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應在接到乙方書面簽證要求後7天內予以書面簽證。經甲方簽證確認(簽證須加蓋甲方公章方纔有效)的延期工期,工期順延,其他費用不得增加。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簽證的,所延期工期不能順延。

(5)、保證工程質量合格。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要求的期限內免費整改達到合格要求,並於整改完畢當天書面回覆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拒付工程費用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而甲方需要委託他方施工時,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費用不包括在違約金內。

(6)、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住宿,施工用水、用電費用,接駁口甲方提供。工程完成時,進行全場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

(7)、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及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保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務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8)、遵守XX市相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及場地污染等管理規定,並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9)、遵守甲方現場施工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安全、文明施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定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10)、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築物、構築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護。乙方提出保護方案,報有關部門批准。

(11)、乙方必須辦理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等等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九、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1、工程驗收由乙方向XX市供電局申請供電驗收,並確保驗收通過。

2、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同時向甲方移交“ XX市供電局供電驗收意見書 ”,完成結算的辦理。

十、質量保修

1、保修期壹年。從供電部門驗收合格並移交給甲方之日起計。

2、保修責任範圍:在保修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均屬保修責任範圍。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如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無償包修包換,並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果乙方不能及時處理,則甲方有權 自行處理,維修費以甲方和維修單位確定的費用爲準,乙方須承擔所有維修費用,維修費由甲方在保脩金中扣除;因乙方責任所形成質量缺陷並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須承擔所有損害賠償費用,損害賠償費用(包括向第三方賠償費用)由甲方在保脩金中扣除。保脩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根據國傢俱體政策由本工程參與各方分擔。

3、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甲乙雙方約定的全部內容。

十一、違約責任

1、雙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乙方必須保證通過供電局的驗收,如未通過驗收,由此造成的經濟和法律上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若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對工程進行拖延甚至停工時,甲方有權指令其它單位進行施工,由此產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及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十二、爭議及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支付。

十三、合同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正式生效。

2、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可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附圖及投標報價清單、承諾書均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條款中的“天”未經特別註明的,均指“日曆天”。

5、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共五項)

附件一:《 工程報價書 》(含主要材料、設備表)

附件二:《廉潔協議書》

附件三:材料設備品牌

附件四:項目管理人員架構表

附件五:《施工圖紙》(另附)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廣西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簽章)::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開 戶銀 行: 開 戶銀 行:

賬 號: 賬 號: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識別號: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20__ 年 月 日 日 期: 20__ 年 月 日

附件一、《工程報價書》

附件二、廉潔協議書

廉 潔 協 議 書

甲方: 廣西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在甲乙雙方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爲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爲的發生,甲乙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開展業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如甲方工作人員確因實際情況須參加宴請、進行娛樂活動的,須事先按行政隸屬關係上一級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爲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合同相關的業務。

七、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業務,不得爲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或給甲方工作人員報銷其個人費用,或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遊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或爲甲方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甲方舉報(舉報電話爲 ,舉報郵箱: )。甲方不得找任何藉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乙方繼續合作。

九、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採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甲方工作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甲方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追究乙方合同造價1~5%的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十、本廉潔協議作爲 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協議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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