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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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合同 篇1

甲方:

三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合同(通用3篇)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着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中山第1—2幢第3—5層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總面積爲1284。

99平方米,總價款元(大寫:)。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佔三方總投入金額的佔比作爲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佔比,甲方%,乙方%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

該合夥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爲: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佣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

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夥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並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於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餘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並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

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後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項目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並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後果及風險。

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

甲方作爲該產權登記人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該合夥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後,三方可委託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

甲、乙、丙三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

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後,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

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爲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六條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

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

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爲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

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爲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合同 篇2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的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  %。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 註冊資本:

5、 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 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

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條 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 元,

1、 啓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暫由乙、丙兩方承擔,待公司成本回收後,甲方返還乙、丙兩方。

該出資佔啓動資金的1/3。

(2)乙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50%。(含甲方)

(3)丙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50%。(含甲方)

(4)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_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董事和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 元/月,作爲日常生活開支,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乙丙雙方各有工作和其他自己的事情故不在公司領薪酬。

5、重大事項處理

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第四條 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第五條 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平均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一年兩次,原則上爲7月1日和年終。具體時間根據工程情況由

三方協商而定。

(2)分紅的數額爲:甲乙丙三方平均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六條 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第七條 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蔘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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