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見證遺囑協議(精選3篇)
委託見證遺囑協議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經甲、乙雙方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的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進行遺囑見證,並訂立了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的遺囑見證人。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遺囑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第三條 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上述指派律師認爲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遺囑無效,免除乙方責任。
第五條 遺囑見證律師費爲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時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資料、差旅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條 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_____倍爲限。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
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見證遺囑協議 篇2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訂立遺囑事宜,現委託乙方爲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本所 律師、 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 元整)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5、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爲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爲甲方提供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爲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託;
3、甲方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爲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七、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3倍爲限。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以下爲簽章頁)
甲方: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見證遺囑協議 篇3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訂立遺囑事宜,現委託乙方爲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本所 __律師、__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 元整)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5、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爲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爲甲方提供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爲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託;
3、甲方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爲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七、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3倍爲限。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以下爲簽章頁)
甲方: 乙方: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