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託管理合同(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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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託管理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精選6篇)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所擁有的房產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房屋情況

1、甲方委託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物業);房屋用途爲________。該物業共有:____間,用來出租。

2、甲方承諾:甲方爲該物業的合法產權人,其對該物業擁有完整的支配權。

3、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明確向乙方告知該物業未作流動資產抵押,並保證此物業不存在其他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

二、代管時間與代管費用

1、該房屋代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年。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費爲:________元,自該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算。

3、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_____元,合同到期甲方全額退還。

三、委託代管內容

1、乙方出租登記、帶看,代辦租賃登記。租戶的出租合同由甲方與租戶簽訂。

2、乙方每月20日前向各租戶家進行水、電費抄表,並收取水、電當月費用。

3、乙方每月25日把當月所收的房租費、水、電及管理費等全額交給甲方。

4、乙方代辦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繳、退租交接等手續。

5、乙方查驗清理退租房屋。

6、乙方對物業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更換房屋設施及居室保潔。乙方負責更換維修,甲方提供更換設備。

7、乙方要做到帳目清晰,報出明細報表。每個月把所有收款收據交按時交到甲方,便於甲方審覈。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應在簽訂房屋代管協議將房屋鑰匙、門卡等交付給乙方。

2、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協議自動作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委託人房屋。

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項,應另簽訂委託代管協議補種說明,乙方將按實際情況收取費用,並在補充說明中標註。

5、甲方承擔每個月該物業的水、電、網絡等相關費用。

6、甲方房屋存在的隱患,應在簽定協議前如實告之。

7、甲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

8、乙方應按協議規定的服務內容進行服務,甲方有監督權。

9、乙方不得無故中止協議,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二個月服務費作爲補償。將不退還乙方所交押金。

10、乙方在房屋委託代管期間,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情況下代爲甲方採取相應措施。

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使用甲方房屋進行任何違法活動。

12、乙方應按時向各租戶收取當月的水、電、租賃費。即時交給甲方。

13、乙方應按時打掃所管物業的衛生。保持通道、電梯、地面乾淨。

1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租戶亂收費。如有違反,一切後果將由乙方承擔。

五、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毀損、滅失的,協議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協議上述各條款規定,除了按協議有關條款履行以外,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附則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協議及規定嚴格執行。

2、甲乙雙方就履行協議發生糾紛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在此之前簽訂的一切協議如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均以本協議爲準。之後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及相關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爲加強_____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爲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物業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爲主,經濟效益爲輔,相互促進,體現爲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_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支出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爲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爲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爲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爲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爲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_________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 篇3

爲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一)地點:_________區_________路;

(二)總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四)樓宇_________棟_____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_____棟_________套,多層樓宇_________棟_________套;

(五)業主數量:_________戶;

(六)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_____元;

2.物業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_________;

(七)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__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國小__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幼兒園__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___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5.路燈_________盞;庭園燈_________盞;其他爲燈:_________

6.污水檢查井_________個,排污管_____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_____個,雨水管_________米;化糞池_________座;明溝_________米;暗溝_________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_________個;

8.停車場_________個,總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車位_________個;

9.綜合樓_________座,建設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

10.肉菜市場___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___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___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醫院___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已竣工交付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可交會使用)。

(八)其他事項:_________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一)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1)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2)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3)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4)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5)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覈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6)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7)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決,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1)經持有1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2)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3)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二)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三)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四)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爲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五)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爲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六)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爲單位,推選樓長,作爲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各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爲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項或違反規定的行爲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招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爲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_________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用戶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備;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爲: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衆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爲。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爲,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_________市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_________市公共衛生條例;

(3)_________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_________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_____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_________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_________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爲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_________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一)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二)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三)業主大會可以依法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四)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 篇4

甲方(全稱):_(業主大會)

乙方(全稱):_(物業企業)

爲保證小區房屋維修工程的順利進行,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工程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具體約定如下:

一、工程概況

與編號爲_的《房屋維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二、雙方的職責

1、甲方的職責

1.1保證委託乙方組織實施的工程,已按規定程序,經業主委員會、業主小組或業主大會通過,或者屬《業主公約》中約定由乙方直接組織實施的項目。

1.2除聲明保留的權利外,授予乙方組織實施該工程必需的權利,並根據需要配合乙方開展工作。

1.3定期聽取乙方對工程實施管理情況和本協議履行情況的報告,並對乙方履行本協議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4有權聘請有資質的單位負責工程監理和造價審覈工作,工程監理和造價諮詢單位的具體職責,以甲方與監理單位或造價諮詢單簽訂的合同爲準。

本協議約定的乙方職責,如與工程監理單位或造價諮詢單位的職責發生重疊,相應職責的責任主體,由甲方決定,並以書面形式予以明確。

1.5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項。

1.6對因自身過錯給乙方、施工單位或其他有關方面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7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按本工程決算總造價的_%向乙方支付報酬。

2、乙方的職責

2.1確認甲方委託組織實施的工程,已按規定程序,經業主委員會、業主小組或業主大會通過,或者屬《業主公約》中約定可由乙方直接組織實施的項目。

2.2按照甲方的委託,負責本合同項下工程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包括但不限於:進行有關前期準備;工程實施過程管理;組織竣工驗收等。

2.3在開工前,收集、整理並向施工單位移交包括查勘設計要求在內的各種實施工程所需的資料。

2.4配合施工承包單位,協調處理施工場地保衛、消防、垃圾處理和周圍鄰里關係,保護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

2.5定期聽取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情況的報告,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質量和進度、採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有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驗收,並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做出解釋和整改。

2.6定期向甲方報告工程實施及管理情況,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

2.7確認施工單位的工作,複查、審覈完成的工程量和付款申請,並根據有關規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約定,按時將甲方撥付的工程款,支付給施工單位;對施工單位管理不當或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的損失,依法要求賠償。

2.8代表甲方對施工單位違反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行爲進行索賠;處理因施工單位施工不當,造成小區或居民財產損失和投訴事項的行爲:包括要求施工單位臨時停工、調整施工方案或賠償損失等。

2.9對因自身過錯給甲方、施工單位或其他有關方面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10如甲方聘請有資質的單位負責工程監理和造價諮詢工作,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三、其他事項

1、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通過以下第種方法解決:

(1)提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執_份,乙方執_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直至本合同項下工程的全部工作完成。

甲方(公章):_

代表人:_

住所:___

郵編:___

電話:__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代表人:_

住所:___

郵編:___

電話:___

_年_月_日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 篇5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武漢市相關法律文件規定,爲了更好的管理國有資產,甲方特委託乙方對其名下的房屋進行管理,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概況

1、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擁有的房屋位於:武漢市青山區第四十九街商鋪,房屋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2、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擁有的房屋現狀:見附件1《商鋪現狀一覽表》

第二條 委託管理內容、期限

1、委託管理內容:

①、商業用房的使用、維修、養護。

②、租金、物業管理費、保潔費、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的代收代繳。

③、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車輛管理是否存在收費問題 如沒有可不做修改,如有可在此明確)。

④、招商工作、商戶檔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⑤、與該項目管理相關聯的其它工作。

2、委託管理期限:

即20__年1月1日始至20__年12月30日止。

第三條 委託管理費用

①、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乙方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向甲方或者物業實際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此處,乙方不要寫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如果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存在合同不對等。收費是可以,但是不要寫在此處,可在補充協議中寫入,此處可修改爲;

①、乙方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向物業實際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②、物業管理服務費調整:

乙方保留物業管理服務費調整權利,調整幅度依據實際情況與甲方協商後公佈。

此處建議修改:

乙方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武漢市相關法律文件規定對物業管理服務費進行調整,調整幅度依據實際實際情況與甲方協商後公佈。

③、物業管理費收取方式:

物業管理費收取與物業租金的收繳同步。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執行情況。

4、向乙方提供商業用房和管理用房。

5、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圖紙、檔案、資料。

6、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建議添加: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9、參與確定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0、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乙方具體管理內容。(建議添加)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各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和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權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並負責監督。

5、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監督,並定期報告工作。

6、可選聘專業機構承擔該物業的水、電、房屋維修等專項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建立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管理區域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9、管理期滿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0、管理期滿對該物業項目的委託管理或租賃有優先權。

第六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 篇6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當事人秉承平等、自願原則,甲方爲考慮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連續性,特委託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達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並履行。

一、委託標的物

甲方將己方所有的坐落於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賃事宜全權委託給乙方代爲辦理。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委託權限爲:全權委託,甲方須另出具授權委託書書面憑證(附件一)具體權限如下:

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薦、帶看、簽訂租賃合同事宜);2、代收租金;3、管理房屋修繕事宜(修繕費用由甲方承擔(以實際票據爲準));4、有關房屋室內設施的保管措施;5、其他事項。

三、委託內容

1、甲方委託房屋單月租金爲人民幣壹仟元整,總計租金人民幣叄萬陸仟元整;

2、委託租金支付方式:半年度支付方式,具體如下:首次租金由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以後租金以前次租金到期日前7日內乙方以包括但不限於匯款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3、委託房屋租賃保證金爲兩個月租金,支付時間:與首次租金同時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退還條件及時間:合同期限屆滿,房屋水、電、物業費用等結清,室內設施無嚴重損壞情形。

4、委託房屋出租期限爲3年,總計36個月;

5、本委託爲有償委託,以本合同第五條1款作爲依據。

四、委託期限計算

本委託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總計____月。

五、委託租賃管理中產生的利益和負擔:

1、房屋在租賃管理過程中,如果乙方出租價格高於甲方委託價格,其中的差額利益歸乙方以作爲委託報酬。

2、在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內,如房屋空置(即房屋沒有被承租的情形)給甲方帶來的租金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權利,並有權定期質詢乙方房屋租賃管理事宜。

1.2甲方應保證其提供房屋權屬原件與身份證明真實、合法、有效,並留存複印件各一份(附件二)進行備檔,保證不得有妨礙房屋出租的權屬糾紛,因此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房屋鑰匙交付乙方保管。

1.4甲方若在本委託期限內對房屋進行出售、抵押等其他行爲的,應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權利義務

2.1乙方有權讓甲方提供權屬原件配合房屋租賃事宜。

2.2乙方應妥善管理租賃房屋以及相關室內設施,不得擅自變更房屋主體結構,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七、違約責任

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妨礙乙方正常管理出租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約定的單月租金的兩倍作爲補償乙方的在管理租賃事宜中產生的必要支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並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違背誠實信用,有隱瞞重要事實和陳述虛假的行爲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單月租金的兩倍作爲賠償給甲方。

八、合同終止情形

1、委託期限屆滿;

2、一方或雙方解除合同的;

3、房屋無法實現租賃目的的;

4、其他情形。

九、免責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情勢變更導致合同目的履行不能的,當事人可免責。十、爭議處理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解決,無法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補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產權人及共有人簽字):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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