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對外發放短期貸款協議(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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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對外發放短期貸款協議 篇1

甲方:

委託對外發放短期貸款協議(通用7篇)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賬戶,委託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乙方就爲委託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託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託貸款利率

1、委託貸款利率範圍爲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倍。

2、逾期、擠佔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佔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託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託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託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後,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賬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將利息剩餘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賬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託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爲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託對外發放短期貸款協議 篇2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賬戶,委託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乙方就爲委託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託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託貸款利率

1、委託貸款利率範圍爲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倍。

2、逾期、擠佔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佔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託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託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託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後,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賬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將利息剩餘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賬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託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爲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並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託對外發放短期貸款協議 篇3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民法典》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貸款方;

借款方:

年月日

委託對外發放短期貸款協議 篇4

貸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爲了進行技術改造,增添和更新生產設備,向貸款人申請出口商品生產中短期貸款。雙方根據《民法典》協商簽定本合同並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一、貸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最高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屬於固定資產貸款性質,借款人限用於_________。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爲月息_________‰(一個月按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爲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收取。

五、貸款支用

1.用款計劃: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借款人應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3.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並取得貸款人的同意,其超過本貸款合同所列使用時間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或全部時間,應視爲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4.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_________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借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六、貸款償還

1.還款計劃: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上述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於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才能延期償還。

3.借款人以貸款項目稅前新增利潤歸還貸款。

七、貸款保證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_____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爲償還貸款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1.違約: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貸款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項目在貸款期內由於任何原因“關、停、並、轉”。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爲。

2.違約處理: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爲,貸款人有權按下列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並責成限期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情況。

(2)對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佔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或尚未支用的貸款餘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主動扣收。或採取貸款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償付的貸款本息。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借款人、貸款人雙方簽章後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除由於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商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協議解除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對外發放短期貸款協議 篇5

借款人: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三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五條借款人用各種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六條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雙方協商,採用優惠利率,確定爲.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按實際借款時間計息,按實際借款天數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九條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約定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條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前應在其賬戶下備足應付借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轉

擔保

第十一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該公司法人代表向貸款人提供個人方式的擔保。

雙方承諾

第十二條借款人承諾:

1.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2.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爲時,應最遲於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3.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4.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應在事件發生後七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5.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三條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合同的變更

第十四條借款人如果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借款人、貸款人任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借貸雙方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十八條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十四條,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第十九條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七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附屬文件:

貸款證複印件;

借款人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借款人授權代理人委託書

借據

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

借款人住所:________貸款人住所: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電話:________

賬號:________傳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託對外發放短期貸款協議 篇6

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簽約各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行。

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於下一年度的公曆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爲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

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

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即視爲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並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託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並且其所載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

借據,貸款憑證。

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爲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

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

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願爲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閱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如保證人爲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爲。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於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並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爲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

並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並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徵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於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

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並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爲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爲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爲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並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

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爲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日即被視爲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

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後方可視爲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

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爲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

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決定】(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

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爲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人地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

貸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對外發放短期貸款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託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爲委託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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