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辦理代收業務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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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代收業務協議 篇1

協議編號:

委託辦理代收業務協議(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代收 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 業務並按繳款人的委託進行代收代繳款項的交割,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委託乙方辦理 業務的基礎上與乙方全面開展業務合作,包括結算業務和公司業務等。

二、對於雙方商洽的代收 業務事宜,由甲方通知各繳款人到乙方營業地簽訂《委託代繳申請表》,並提供相應的身份證及複印件,辦理書面委託乙方從繳款人的個人結算賬戶代繳 款項的事宜。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且經繳款人書面委託後,乙方負責提供相應的代收代繳服務。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開立單位結算賬戶(賬號: ;戶名: ;開戶銀行: ) ,作爲代收 款項歸集的賬戶,並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清單或憑證。

2.每月_日前,甲方根據代扣筆數,按 元/筆向乙方通過轉賬方式支付手續費。如甲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逾期付款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甲方負責將繳款人戶名、身份證號、賬號、繳費金額等相關信息按乙方要求的數據格式生成數據磁盤或製作成代收業務清單,提交乙方辦理代收業務,並對磁盤數據或清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負責在乙方辦理代繳 款項業務後將收款單據送交或通知繳款人。

5.如繳款人的數量、名稱、賬戶等發生變動時,由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發生變動人員的戶名、身份證號、賬號、金額等相關信息,並要求繳款人重新辦理委託申請。

6.如繳款人對繳費金額提出異議或因代繳事項引起糾紛的,由甲方與其核查並協商解決。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和繳款人委託按照數據磁盤的信息或業務清單進行 款項代收代繳,最遲於代理業務處理的次日將代收失敗的明細清單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查找原因。

2.保證甲方提交的數據安全,不得修改磁盤數據。

3.爲繳款人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用於代繳相關費用。

4.乙方根據甲方和繳款人委託要求辦理代繳業務,如繳款人與甲方因代繳費事項發生糾紛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如繳款人指定賬戶的餘額出現不足時,乙方不墊款,因此產生的糾紛由繳款人負責。

五、本協議委託期限爲 年,協議到期後如任何一方未提出要求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可自動延期 年。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簽訂地點:

委託辦理代收業務協議 篇2

鑑於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代收業務,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代收”指乙方根據甲方通過櫃面提交的相關資料,扣劃特定關係人的銀行賬戶資金,並直接向甲方指定賬戶歸集或通過乙方內部專用代收專戶向指定賬戶歸集。

1.2 “指定賬戶”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交通銀行代收付業務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格式見本協議附件一)中“單位基本信息”欄位記載的“單位結算賬戶”。

1.3 “乙方內部專用代收專戶”是指專用於辦理代收業務的銀行內部賬戶,即《申請表》“清算方式”欄位所載的“專用賬戶”。

1.4 “特定關係人”是指與甲方存在直接且真實關係的機構及個人。

1.5 “特定關係人的銀行賬戶”是指特定關係人在交通銀行開立的個人太平洋借記卡、存摺或單位結算賬戶。前述賬戶應真實、合法、有效,且未處於被掛失、凍結、止付、註銷或其他非正常狀態。

第二條 申請、變更和註銷

2.1 甲方申請辦理代收業務的,應按乙方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填寫《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並提交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代收業務的具體種類及清算方式等內容以《申請表》的約定爲準。

2.2 乙方根據甲方在《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在系統中設置甲方的指定賬戶賬號、戶名、代收業務種類、清算方式、扣款類型等相關信息,並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後開通代收業務功能。甲方應在代收業務功能開通後及時覈對上述設置,如發現乙方設定的信息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不符,應立即告知乙方。

▲▲2.3 甲方在使用代收業務的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信息或申請的代收業務的內容如有變更,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指定賬戶賬號、戶名、代收業務種類、清算方式、扣款類型等事項發生變更,應按乙方規定重新填寫相應表格並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如不再使用代收業務,應前往原申請代收業務的乙方營業網點辦理註銷手續。在甲方註銷代收業務功能前乙方已受理的代收業務,甲方應承擔其後果。

第三條 費用

3.1 甲方應按照《申請表》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3.2 《申請表》中,甲方可選擇“默認清算賬戶”或其他賬戶作爲“收費結算賬戶”,其中“默認清算賬戶”指單位結算賬戶(清算方式選擇“結算賬戶”的)或乙方內部專用代收專戶(清算方式選擇“專用賬戶”的)。

▲▲3.3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從《申請表》約定的收費結算賬戶自動扣繳本協議約定的費用。若因賬戶餘額不足造成自動扣繳不成功,乙方有權繼續從前述賬戶進行扣繳直至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全部繳清,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立即支付應付未付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辦理代收業務前應獲得特定關係人的真實書面授權。

4.2 甲方應按照法律法規、本協議及乙方營業網點等渠道發佈的業務規則(以下簡稱:代收業務規則)辦理代收業務。甲方已閱知並承諾遵守乙方代收業務規則。

▲▲4.3 甲方應在乙方預留印鑑印模,因預留印鑑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4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交通銀行代收業務彙總清單》(以下簡稱《彙總清單》,格式見本協議附件二)、代收數據盤片等資料,《彙總清單》應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甲方應確保該等資料合法合規、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4.5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代收業務申請,向乙方提交符合約定《彙總清單》和代收數據盤片,並正確使用乙方提供的代收業務數據文件製作工具。甲方應自行製作代收業務數據文件並對數據文件進行加密,不得委託乙方工作人員代爲辦理。

▲▲4.6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並由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1)因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數據、資料的傳送或交接對乙方造成損失的;

(2)甲方未按約定製作代收業務數據文件並進行加密,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代收業務數據文件泄漏或信息錯誤。

4.7 如甲方認爲乙方根據甲方通過櫃面渠道提交的代收業務資料辦理代收業務有誤,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錯誤發生之日起30 日內與乙方聯繫。

▲▲4.8 甲方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規定,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不得利用乙方代收業務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甲方通過代收業務違法、違規使用銀行賬戶,由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9 甲方保證與特定關係人存在直接且真實關係,並自行解決與特定關係人或其他第三方間就代收業務項下各類款項發生的任何糾紛。前述糾紛與乙方無關,甲方不得以與特定關係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糾紛爲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特定關係人與乙方簽署或向乙方提交有關授權乙方從其賬戶中扣款的書面文件前,乙方有權拒絕爲甲方辦理代收業務。

5.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代收業務數據文件文本格式以及數據文件製作工具和密鑰,對甲方進行數據文件製作工具安裝和使用的培訓,並協助甲方解決代收業務數據文件製作中出現的問題。

5.3 乙方接到甲方通過櫃面渠道提交且符合本協議約定及代收業務規則的資料的,應完成代收;甲方提交的資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或代收業務規則的,乙方應及時退給甲方修改。如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資料導致代收失敗,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5.4 乙方對甲方通過櫃面渠道提交的資料是否合法合規沒有審覈義務,對由此造成的錯收、延誤等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根據上述資料辦理代收業務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5.5 乙方因下列原因而無法完成代收業務的,對由此造成的代收業務項下款項全部或部分延誤扣賬及其他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1)特定關係人的銀行賬戶餘額不足;

(2)甲方的行爲是出於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

(3)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或代收業務規則向乙方提交資料;

(4)特定關係人的銀行賬戶不處於真實、合法、有效狀態或處於被掛失、凍結、止付、註銷或其他非正常狀態。

(5)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5.6 因監管要求、技術進步或業務發展等原因,乙方有權變更代收業務規則、修改、暫停或終止代收業務種類或功能,但應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規定的要求提前在乙方營業網點或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網上銀行網頁進行公告

甲方不同意關於變更代收業務規則、修改或暫停代收業務種類或功能的公告內容的,有權在公告執行前依本協議約定終止本協議。甲方在公告執行後繼續辦理相關業務的,視同接受公告內容。

▲▲第六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6.1 對於在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乙方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並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乙方爲行使本協議項下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向乙方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乙方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權乙方進行披露的。

6.2 在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基本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爲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乙方認爲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爲開展代收業務或與代收業務有關;②爲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6.2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協議第11.2條約定爲準。

第七條 通知

7.1 甲方在本協議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甲方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後生效。

7.2 除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外,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乙方有權選擇其認爲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乙方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者爲準。

(1)公告,以乙方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爲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甲方簽收之日視爲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於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爲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於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傳真號碼、甲方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至日視爲送達日。

7.3 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收到甲方關於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甲方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協議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寄(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於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訊地址的,以甲方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爲送達日;甲方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爲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7.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爲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遞失誤、缺漏或遲延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者爲準。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協議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本協議項下爭議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 協議終止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本協議終止,乙方在協議終止前已受理的代收業務,雙方仍按本協議執行:

(1)甲方按本協議約定註銷全部代收業務功能;

(2)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終止全部代收業務功能;

(3)甲方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本協議自乙方書面通知記載的終止日或甲方收到書面通知之日(以二者中較早日期爲準)終止。

(4)甲方連續24個月未發生代收業務且未至原申請代收業務的乙方網點辦理註銷手續,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本協議自甲方收到書面通知之日終止。

第十條 其它條款

10.1 甲方按乙方要求填寫並提交的《申請表》及雙方確認的其他資料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2 本協議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1.1 甲方的聯繫方式爲:

通訊地址:

收件人:

郵政編碼:

電話:

移動電話號碼:

傳真:

電子郵件地址:

11.2 雙方同意,本協議□適用□不適用第6.2條。

11.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乙方: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

通訊地址:

甲方已通讀協議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甲方簽署本協議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協議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

甲方(公章) 乙方(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委託辦理代收業務協議 篇3

甲方姓名: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分公司

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甲方在使用乙方個人寬帶業務(以下簡稱“寬帶業務”)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認可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約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寬帶上網業務(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協議約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本協議個人寬帶業務僅限甲方在申請安裝的地址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行訂購相應的服務功能外,乙方分配給甲方的寬帶上網賬號僅限同時接入一臺上網終端使用,若甲方同時使用上網終端數超過本協議約定的數量或爲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根據相關規定或法律法規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不得對本協議所約定的號碼辦理銷號、過戶、分戶等業務,不得中途撤銷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辦理寬帶業務續費/資費變更手續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同時有義務真實、準確地填寫客戶信息資料,並與乙方簽訂相關協議。若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實或填寫的信息不準確,造成乙方無法將有關信息及時通知甲方,或導致甲方無法通過實名客戶覈驗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須按時向乙方繳納使用寬帶業務的相關費用,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欠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甲方在使用本協議約定的寬帶業務時,有義務遵守乙方有關的業務規定,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四)甲方可通過撥打乙方的客戶服務熱線10086諮詢乙方的業務、服務、資費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應妥善保管個人寬帶上網賬號及服務密碼,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甲方若發現無法正常使用寬帶上網業務,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將對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礙積極協助處理。

(七)如甲方安裝地址已具備安裝寬帶上網線路所必須的入戶線纜,且已不具備重新布放新的入戶線纜的條件,爲保障甲方自由選擇乙方寬帶上網業務的權利,甲方知曉一條入戶線纜僅能用於接入一家運營商的寬帶上網業務,並同意乙方可利舊使用甲方原有入戶線纜爲甲方開通寬帶上網業務。

(八)甲方辦理以下寬帶合約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機號碼__________辦理_______合約方案,預存話費____元,帶寬____,上行速率____,下行速率____,每月寬帶費用____元,每月手機消費標準____元,合約期____年,安裝地址_____________,安裝模式____。

甲方同時辦理魔百和業務,選擇下述方案________辦理。

寬帶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寬帶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寬帶按原合約方案自動續約,合約期24個月。/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寬帶續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寬帶到期停機。(根據客戶辦理選擇的到期規則展示在協議上)

魔百和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魔百和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魔百和繼續使用,按基礎收視費元/月收費。

方案說明:

1.包含手機消費標準的融合寬帶在T月激活新裝寬帶時,激活當月包含寬帶使用,手機號碼承諾消費標準將在寬帶激活次月(T+1月)生效,寬帶同時(T+1月)開始計費,一年寬帶合約套餐將在T+12月到期失效,兩年寬帶合約套餐將在T+24月到期失效。

2.寬帶合約中魔百和業務費用可計入寬帶合約的消費標準中,但寬帶費用不可計入寬帶合約的消費標準中。

3.客戶在寬帶合約套餐有效期內如需變更合約套餐檔次,只能變更到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承諾的消費標準更高的檔次或寬帶帶寬更高的檔次,合約套餐到期後可續費/資費變更至系統當前在售的任何檔次。

4.客戶選擇寬帶合約套餐合約期滿後寬帶到期停機的,如需繼續使用寬帶,請在合約套餐到期前到中國移動溝通100服務廳現場辦理續費/資費變更或通過中國移動提供的其他辦理途徑辦理續費/資費變更,可續費/資費變更資費以當期在售資費爲準。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互聯網業務服務。該業務提供視頻點播等多種互動電視通信和信息服務。

6.魔百和業務到期後自動延續,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視功能,需到中國移動溝通100服務廳現場或通過中國移動其他業務受理渠道終止業務。

7.用戶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寬帶合約、以及魔百和收視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帶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魔百和業務與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帶和魔百和業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後,寬帶和魔百和業務於24小時內相應開機。

(九)關於用戶端設備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用戶端設備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智能網關(或光貓):

終端設備爲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押金人民幣__0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收回用戶端設備,並將押金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則按乙方終端採購價的100%收取賠償金,同時將押金退還甲方;如甲方因資費到期不繼續使用、手機欠費停機銷戶連帶寬帶拆機等達到乙方系統自動銷戶期限而銷戶的,押金不予退還。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2.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爲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押金人民幣___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並將押金以話費形式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3.終端自購: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若乙方根據接入服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戶端設備(包含但不限於光貓、家庭網關、網絡機頂盒等)爲甲方出資購買,則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提供設備的售後服務,設備保修期爲12個月。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後安排爲甲方安裝開通寬帶合約對應的業務,並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業務諮詢,並在開通時由乙方安裝工程師對甲方進行相關的講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關於無法正常使用寬帶業務的通知後,將對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礙積極協助處理,對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礙,及時查找原因、排除障礙,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四)乙方在營業場所公佈寬帶業務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則、繳費規定等內容,並按照不低於以上內容的標準向客戶提供服務。

(五)乙方提供的寬帶網絡接入服務僅限於乙方已有寬帶資源覆蓋的區域;

(六)爲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儘快修復或調通。(屬於甲方電視機、機頂盒等終端設備及甲方室內線路、設備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爲機頂盒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機頂盒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八)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第四條 終端售後服務條款

(一)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內(安裝之日起12個月),由乙方對甲方主終端設備進行維保(主終端不包含配件);

(二)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三)甲方使用的終端配件(機頂盒的遙控器、AV線、高清線等)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維保。終端廠商售後點信息可通過乙方獲取。

第五條 費用及結算

(一)甲方使用寬帶業務的具體資費詳見本協議附件---業務受理單。

(二)若甲方選擇手機與寬帶合約型套餐,其手機必須是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手機號碼,並承諾其參與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在合約套餐有效期內無過戶或銷戶行爲,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捆綁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欠費停機,乙方也將停止向甲方提供寬帶或魔百和服務,在甲方捆綁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交清欠費正常使用後,乙方恢復向甲方提供寬帶或魔百和服務。若甲方取消寬帶或魔百和業務,乙方有權按甲方捆綁的手機號碼在合約有效期內承諾的消費標準扣取相應費用。

(三)乙方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甲方對此無異議並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並按照甲方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甲方欠費期間,乙方有權暫停提供寬帶或魔百和業務接入服務。甲方補交所欠費用及全部違約金後,若本協議仍然有效的,乙方應在甲方補齊全部款項的24小時內爲甲方恢復開通。

(五)寬帶業務計費週期及規則根據甲方選擇的業務套餐計費(詳見業務受理單)。如甲方欠費,系統將自動暫停甲方的上網賬號,待其補交所欠費用及全部違約金後方可恢復使用,若系統暫停甲方上網賬戶:個月後甲方仍未補交所欠費用及違約金的,系統將註銷其上網賬號,本協議終止。同時乙方將保留費用催繳的權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網絡使用費僅限於本協議約定的寬帶業務,不包含網絡上其他網絡服務的任何收費服務項目的費用。

(七)如甲方在合約套餐有效期內需變更合約套餐檔次,只能變更到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承諾的消費標準更高的檔次或寬帶業務帶寬更高的檔次,且需通過乙方提供的途徑辦理相關續期手續並簽訂相關協議、交納相應費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協議有效期滿後繼續使用乙方的寬帶業務的,應在協議有效期屆滿前通過乙方提供的途徑辦理相關續期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在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寬帶服務。甲方辦理寬帶業務續費/資費變更時可選擇乙方提供的當期資費方案任意檔次。

第六條 其它事項

(一)乙方所提供的寬帶服務速率是寬帶接入的上、下行速率,即指客戶終端(不含)到局端設備或園區交換機之間的線路和設備能支持的最大數據傳送能力,是在理想網絡條件下客戶上網可能達到的最高速率。客戶實際使用的網絡帶寬是動態變化的,取決於接入帶寬、骨幹帶寬和客戶所訪問的內容提供商的帶寬及設備容量和穩定性,在實際測速中,上、下行速率達到協議約定帶寬速率的90%即視爲達標。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寬帶或魔百和業務而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如遇政府主管部門對資費等相關內容的政策發生變化,乙方將根據相關要求,對原資費方案行相應調整。調整後方案的具體執行時間以乙方公示爲準。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由於甲方電腦本身系統使用所產生的問題(如:電腦感染病毒、系統故障、所安裝的相應軟件丟失、軟件使用不當等)、電腦硬件(如:電腦顯卡、顯示器、硬盤、CPU、主板、內存、光驅、網卡等電腦硬件)問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網絡及其他增值服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出於服務、技術和業務發展需要,實施線路搶修、服務措施更新、以及設備更新和搬遷、工程割接、網絡及軟件升級等施工建設、技術改造與網絡調整,甲方應當予以配合。如上述項目將影響正常個人寬帶服務的,乙方應採取短信、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之任意一種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發出後24小時即視爲甲方已經知悉。

(六)甲方承諾:不將個人寬帶業務用作任何經營性項目、企業上網或未經乙方許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務。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將個人寬帶業務用作經營性項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將按向當地公示的經營性用戶收費標準自甲方寬帶續費/資費變更之日起補收甲方的網絡使用費;若甲方將個人寬帶業務用於企業上網的,乙方將按向當地公示的企業用戶收費標準自甲方寬帶續費/資費變更之日起補收甲方的網絡使用費,同時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服務並解除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但乙方的資費標準調整除外)。如因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協議,但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與甲方填寫或確認的相關業務登記單/業務受理單配套使用,相關登記憑證自動成爲本協議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滿後,如甲方辦理寬帶業務續費/資費變更則本協議自動延續,每次延續期間與寬帶續費/資費變更期間一致,延續次數不限。如出現甲方申請銷戶、上網賬戶轉讓(指辦理手機合約類套餐)、捆綁寬帶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欠費停機三個月、寬帶欠費暫停業務三個月或寬帶業務到期未續費達到三個月後被系統銷戶等約定的協議終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

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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