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分銷產品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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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分銷產品合同 篇1

甲方:

委託分銷產品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郵箱:

爲了更好的方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的發展,雙方遵循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委託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作內容

在甲方指定區域內,甲方授權乙方代銷甲方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關產品、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委託產品進行銷售、宣傳及市場策劃;甲方專注於產品的後臺服務及開發。

二、地域限制

本協議只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有效。

三、費用

乙方作爲公益事業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對服務對象只收取實際費用,並對服務對象以及銀行會員提供免費上門送貨服務。

四、分銷

乙方經甲方授權,可在本協議約定區域內設置分節點,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委託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產品差額爲目的的相關競爭單位,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主張賠賬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實際損失,訴訟損失。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義務與權力

甲方作爲委託產品的品牌權利人,保證所委託產品不存在任何的權利瑕疵,在乙方與其它服務對象發生糾紛時,甲方應提供給乙方涉及解決該產品委託糾紛所需之指導以及力所能及的幫助。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宣傳方案。

甲方有權監督產品的銷售,並對乙方工作中存在的爲題要求乙方予以改進,乙方須配合解決問題。

2、乙方同意並確認其承擔以下主要權利與義務,如違反以下的義務,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可向乙方主張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實際損失、訴訟損失。

乙方須遵守甲方提供國內統一價格,按甲方提供價格銷售,不得加價銷售。

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形象及聲譽的行爲,因此造成甲方形象或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可向乙方主張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實際損失,訴訟損失。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銷售系統,其不可進行不符合要求的違規操作,如發現即刻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其由於違規操作引起的一切糾紛,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乙方不得轉讓此代銷合作。

3、甲乙雙方共同責任與義務

甲乙雙方有爲對方保守技術、信息等祕密的義務。

均有義務對所得的與雙方本次合作有關的商業祕密保密,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否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免責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無法解決的技術原因及其他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各自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預見、不能避免的,包括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或其它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的確定及通告。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預料也不能避免的均視爲不可抗力。如因火車延誤或取消,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提出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將不可抗力時間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發生不可抗力時間及其持續時間的證據。

七、品牌

甲方產品及其相關聯的品牌價值,一切權利及利益所有權歸屬於甲方,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直接或簡介利用甲方品牌從事任何活動。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使用了甲方品牌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被視爲侵權,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按影響程度賠償甲方_________萬至_________萬違約金。

八、協議有效期、違約責任

1、從協議簽訂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__一年,期滿如果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爲則自動續約,續約有效期仍爲_________年,本協議書的自動順延,雙方依協議的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義務,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甲方發出違約通知單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及時改正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合作資格,並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所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應賠償甲方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訴訟損失。

3、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需向甲方提前_________個月遞交書面申請材料,說明解除協議的原因,確認雙方無拖欠等糾紛的前提下,經甲方審批同意後,退還抵押金,本協議終止。

九、爭議解決

如就本協議條款的解釋或本協議涉及事宜的執行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協議是在雙方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雙方有充裕的時間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研究和討論,並已向法律專業人士做出詳細諮詢,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另立補充協議。

3、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司法解釋。

4、本協議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署之日生效。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通過協商可進行部分內容的變更。

甲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託分銷產品合同 篇2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 真:

聯 系 人:

網 址:

開戶銀行及帳號:

電子郵件: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中國_____渠道分銷合作體系及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的有關規定(即_______分銷合作伙伴申請資格規範),甲方申請成爲____________分銷合作伙伴,並完全接受乙方的規範,經乙方初步審覈符合規範中規定的該級北京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分銷合作伙伴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本協議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爲自己代理人的權限。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成甲方獲得了乙方的代理權,以及可以以乙方名義面對任何層面的客戶。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但不得對外宣稱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爲。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合作伙伴"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分銷乙方的域名註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合作業務項目依據《中國分銷項目與價格體系》爲準)。

第二條 《中國渠道分銷合作體系及管理規範200_______0115》作爲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按照本規範的各項有關規定對甲方及所有分銷合作伙伴實施申請、審批、業績統計、考覈、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特別的,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業績的完成情況對甲方的分銷級別(資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具體的業績考覈標準按照本規範執行。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爲。

3-1-2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並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規範中規定的對該級分銷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3-1-3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 元,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爲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甲方同時向乙方提交保證金 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的業績而要求終止本協議的,不得要求退還保證金;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完成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的業績且沒有其他違反本協議及分銷合作伙伴規範的行爲,保證金將在本協議到期或解除後十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甲方出現違反本協議或分銷合作伙伴規範的行爲,乙方有權視具體情況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

3-1-4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3-1-5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3-1-6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爲。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_認定______合作伙伴"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代理"、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創聯""______""中國"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繫,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創聯""______"等引人誤解其爲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爲,使他人誤以爲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係單位。

3-1-8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爲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1-9與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3-1-10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分銷合作伙伴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1-11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 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 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羣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如非______授權代理,則不得以______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造成損失的,應賠償______相應損失。

3-1-13甲方應遵守並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註冊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爲將被視爲甲方的行爲,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4甲方應遵守並促使其客戶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的客戶違反前述內容的行爲將被視爲甲方的行爲,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5甲方須保證自身及其客戶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資源和服務上傳(Upload)、(download)、儲存、發佈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祕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遊戲;"私服"、"外掛"等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於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甲方及其客戶同時承諾不得爲他人發佈上述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或本服務條款約定的信息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於設置URL、BANNER鏈接等。甲方的客戶違反前述內容的行爲將被視爲甲方的行爲,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6如果甲方或甲方的客戶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准的,應事先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准。特別是,甲方或甲方客戶的網站如爲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經營性ICP許可證;如爲非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非經營性ICP備案手續;如開辦BBS等電子公告服務以及新聞等欄目也需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獲得批准或進行登記備案手續。如因未及時辦理該等手續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客戶自行承擔。甲方的客戶違反前述內容的行爲將被視爲甲方的行爲,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7甲方分銷乙方的域名註冊業務時,應嚴格遵守《互聯網地址註冊服務行業自律公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一)。如有違反,乙方將按照4-4等條款的規定向甲方追究責任,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雖然作爲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爲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係並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係。

3-2-2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註冊業務,由於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爲甲方及客戶同意註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註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註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後,即開始進行查詢、註冊;虛擬主機設立和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餘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後及時處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3-2-4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3-2-6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2-7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爲上限。

3-2-8對於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3-2-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分銷合作伙伴管理規範;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對《中國分銷項目與價格體系》和《中國渠道分銷合作體系及管理規範200X0115》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3-3 客戶要約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3-3-1 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主動提出與甲方客戶(以下稱"客戶")建立直接的經濟關係。

3-3-2應客戶的書面要約,乙方可以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建立服務關係,尤其在下述情況下:

1、 客戶提交了自己作爲域名、網站、服務器的所有權人的證明;

2、 客戶有證據證明甲方提供的服務不能達到甲方與客戶所簽訂的合同要求。沒有合同要求時,不能達到本行業一般人士認可的合理要求;

3、 客戶提交了已經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書。

3-3-3 乙方不對客戶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終止承擔任何責任,由合同簽訂一方直接向對方承擔責任。

3-3-4 乙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關向該客戶提供服務的所有約定自行終止。

3-3-5乙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後,對甲方就該客戶的服務向乙方交納的費用作如下處理:

1、 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約定,甲方未繳納的部分不再繳納;

2、 甲方已經繳納給乙方的費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佔合同約定的總服務時間的比例計算的相應費用後,作如下處理:

(1) 客戶書面提出請求,要求將該部分費用轉爲與乙方簽訂合同中規定的應交服務費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將此費用自動轉爲該服務費;

(2) 客戶向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同意將此費用退還甲方的,乙方將此費用退回甲方。

第四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4-1依據規範和《中國分銷項目與價格體系》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4-2甲方可參加乙方不定期舉辦的的合作伙伴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根據規範中的內容獲得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4-3本協議關於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註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註冊費用和年費。

4-4 甲方成爲乙方分銷合作伙伴後,如果不符合規範中的考覈標準,或者有違反合作伙伴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協議期滿前的30日內,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續簽協議,否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續壹年,並以此類推。

第六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6-1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認可工作範圍的行爲,更不得用於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爲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認可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爲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稱、商標、域名的用途僅限於對其分銷的產品或服務的描述,不得進行使人聯想銷貨方或服務提供商爲乙方的任何行爲。

6-2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後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6-3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繫,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3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爲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7-4在7-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7-5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7-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電信原因等。

第十條 附則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0-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10-5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0-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於北京市東城區。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委託分銷產品合同 篇3

分銷合作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株洲瑞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就甲方乙方雙方進行網絡分銷合作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乙雙方在資源共享和雙贏的基礎上進行合作。甲方按雙方約定的供貨價格提供分銷商品,享用乙方會員網店資源進行網絡分銷,並承諾按乙方提供地址按時發貨;乙方負責介紹分銷商品並促成交易成功。

二、合作期限

從協議簽定之日起,有效期爲1年,期滿如果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爲則自動續約;續約有效期仍爲1年,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執行。

三、商品質量

1.  甲方供應的分銷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2.  分銷商品須與甲方事先所提供的樣品或雙方在正式合作前約定質量、品種及規格相符。

3.  在保修期內,甲方的售後服務細則及標準,需通過產品說明書或售後服務保修卡等形式向用戶有效傳達。如遇特殊情形,保修政策可雙方另行協商。

4.  因分銷商品的售後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可由乙方先行墊付,經甲方確認後,可在甲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給付乙方。

四、交貨

1.  交貨地點:甲方按乙方提供地址發貨。

2.  運輸方式;採用快遞方式,運輸費乙方承擔。

五、對賬和結算

1.  對帳週期:每月1次,對帳日期爲每月_______號。

2.  結算方式:每月______號雙方確認對帳單;每月___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上月實際銷售的貨款。

六、雙方的權責

1.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 甲方承諾在接到乙方發貨請求時,在一個工作日內按乙方提供地址發貨。

2) 甲方應根據乙方的需要提供推動分銷商品的銷售資料以及信息,協助乙方獲得必要的產品說明。

3) 甲方有權監督產品的銷售,並要求乙方予以改進,乙方須配合解決問題。

4) 甲方不得隨意更改分銷商品供貨價格,如有改動須提前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5) 乙方不得有損甲方的形象及聲譽。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形象或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6) 乙方不得隨意修改甲方產品。因此而造成甲方版權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2.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須通過不斷完善、提高自身服務質量,提升其會員數量。

2) 乙方必須尊重甲方的知識產權、商標權;

3)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資料和物品不得用於與雙方所商定合作事項無關的事務上;

4) 乙方確保不單方面使用甲方任何產品、資料、做與網絡分銷無關的事宜;

5) 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可以無故干擾乙方的分銷工作。

七、保密協定

1) 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資料以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甲方遞交的有關資料和有損於甲方利益的情報。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甲方的經營祕密及有損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祕密。

2) 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八、協議的終止

1.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並在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仍未及時改正的,非違約方有權取消違約方的合作資格,並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

2.  任何一方如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需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材料,說明解除協議的原因,獲得對方批准後,本協議終止。

十、其它

1.  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另立補充協議。

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轄。凡由於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則可訴諸仲裁。仲裁應當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3.  本協議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株洲瑞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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