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委託銷售合同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8W

燈具委託銷售合同書 篇1

1.訂約人

燈具委託銷售合同書(精選3篇)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爲銷售代理人,推銷下列商品。

2.商品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銷售不少於______的商品。

3.經銷地區

4.訂單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5.付款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爲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6.佣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___%的佣金。

7.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戶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8.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9.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爲______天,自______至______.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其他條款

11.1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___%的佣金。

11.2若乙方在___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______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11.3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11.4本協議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燈具委託銷售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現本單位委託 協助推銷,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以下協議:

1、乙方應從甲方處拿取樣板並按甲方指定的銷售區域範圍進行推銷。

2、乙方在確定銷售客戶、銷售數量和銷售單價後,提供對應有效的地址和聯繫人給甲方,由甲方發貨。

3、由於甲方不強行要求乙方單一從事本工作,所以在乙方完成 箱/月的銷售任務後甲方支付乙方元/月的獎勵,任務不完成不兌獎;基本任務部分訂單單價不能低於出倉單價的1.18倍;超出基本任務的部分,按單價差(訂單單價和出倉單價扎差)和數量計獎。並且乙方自行承擔社保、醫療、工傷、差旅費等所有的個人費用。

4、乙方有義務協助採購單位填寫採購訂單,甲方收到訂單貨款後才貨物出倉,並按訂單的要求給予發貨。銷售人員有義務監督其拓展的客戶按照甲方指定市場銷售單價爲元/箱進行銷售。

5、如採購單位單次採購數量在 箱以上的話,甲方結合當時的運費行情再議出倉單價後給予免費送貨。(具體以每次採購訂單爲準)

6、乙方新開拓的銷售客戶能在單月內出貨 箱的話,甲方給予乙方 元獎勵。

7、獎勵金額按第6點的兌獎比例遞增。

8、如乙方開拓的銷售客戶是甲方已有客戶,則不予兌獎。

9、本產品的所有解析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

燈具委託銷售合同書 篇3

委託方(甲方):

被委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獨家委託乙方銷售甲方名下房產一事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基本狀況

甲方將位於 市 區的房屋(以下稱“該房屋” )委託乙方進行銷售。該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樓層爲 ,總層數爲 ;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爲 ,產權人: ,土地證編號爲 ;該房屋的結構爲 ;房屋性質爲 (以上均以產權證上登記爲準)。該房屋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允許上市進行交易。甲方擁有對該房屋合法處分權,如甲方爲代理人,應有該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授權。

第二條 委託銷售價格、委託方式及期限

2.1 雙方商定,該房屋委託銷售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

2.2 上述委託銷售價格包含等稅費;包含 等附屬設施。

2.3 乙方承諾在合同生效後天內促成客戶以不低於上述委託價格與甲方達成交易,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乙方爲此支付保證金 元,如果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則將該款項補償給甲方;若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推薦的客戶與甲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則甲方應於訂立該合同當日向乙方返還已收取保證金。

2.4 在上述期限內甲方不得自行銷售上述房屋,亦不得委託第三人進行銷售。在此期限內雙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本合同。

2.5如果本合同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售出該房屋,自代理期滿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未與乙方辦理合同解除手續(乙方亦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延遲辦理解約的),代理期自期滿之日起自動順延2個月。本合同有效期相應順延,且不作爲乙方違約處理,該順延期內乙方將房屋售出的,甲方應依本合同的約定返還保證金並支付相應的代理服務費。

2.6若最終銷售價格高出委託價格,雙方商定如下:

第三條 代理服務費

在委託銷售期限內,乙方推薦的客戶與甲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則甲方應於訂立該合同當日,支付乙方中介代理費,數額爲最終銷售價格的 1 %。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1 甲方享有在房屋售出時收取相應款項的權利。

4.1.2 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未能提供客戶與甲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2.3條支付給甲方的保證金,甲方可不予返還。

4.1.3 爲擔保本合同履行,甲方在合同簽訂當日將如下證件及物品,暫時交由乙方在委託期限內保管:

4.1.4當乙方推薦的客戶同意以不低於上述委託價格購買該房屋時,乙方有權代收客戶購房保證金,在乙方收取保證金並通知甲方後___個工作日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與乙方推薦的客戶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視爲違約,違約金等同客戶意向金。

4.1.5經甲方同意,最終銷售價格可以低於委託價格售出。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 乙方應履行甲方委託事宜,尋找意向客戶,促成乙方推薦的客戶與甲方最終達成交易。

4.2.2 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大寫】 ,雙方約定保證金支付時間爲 。

4.2.3 乙方在該房屋委託期間,不得出租該房屋。

4.2.4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相關證件及物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證件及物品丟失或損毀的,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5.1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爲保證順利促成甲方與乙方推薦的客戶房屋買賣交易,保護其合法利益,甲方保證對如下事項做真實陳述,未做任何隱瞞:

5.1.1 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及欠繳稅費情況。

5.1.2 房屋不存在拆改現象,如做拆改,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明。

5.1.3 房屋不存在被行政或司法機關依法裁定查封或扣押之情形。

5.1.4 若爲共有房屋,甲方須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有權代表其他共有人簽署本合同。

5.1.5 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此房屋基本情況,不存在虛報房齡,隱瞞房屋質量問題及自殺、兇殺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5.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5.2.1 乙方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設立。

5.2.2 乙方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甲方違約:

6.1.1 由於甲方人爲原因,乙方未能帶領客戶順利看房。

6.1.2由於甲方人爲原因,導致乙方推薦的客戶不能順利購買該房屋,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與第三方自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甲方以贈與等方式轉移該房屋所有權;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客戶私下或通過其他中介成交;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與第三人成交;甲方擅自將該房屋出租,導致交易過戶手續無法繼續辦理。

6.1.3 甲方違背本合同第5.1條之陳述和保證,隱瞞足以影響乙方推薦的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因素。

6.2甲方違約責任

6.2.1 如甲方有6.1.1的違約行爲,甲方應立即糾正該違約行爲,如因該違約行爲導致房屋無法銷售的,甲方應返還保證金,並向乙方支付數額相當於保證金的違約金。

6.2.2 如甲方有6.1.2和6.1.3的違約行爲,甲方應立即糾正該違約行爲,如因該違約行爲導致房屋無法銷售的,甲方應返還保證金,並向乙方支付數額相當於該房屋委託價格的 3 %的違約金。

6.3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乙方違約:

6.3.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委託事宜的。

6.3.2 乙方在委託期限內擅自將房屋出租的。

6.3.3 乙方有違背本合同5.2約定之陳述與保證義務,做虛假陳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6.4乙方違約責任

6.4.1 如乙方有6.3.1和6.3.2的違約行爲,乙方應立即糾正該違約行爲,如因該違約行爲導致房屋無法銷售的,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甲方不予退還。

6.4.2 如乙方有6.3.3的違約行爲,乙方應立即糾正該違約行爲,如因該違約行爲導致房屋無法銷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數額相當於該房屋委託價格的 3 %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的結果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做出,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

a) 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b) 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 貳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爲代理人,則本合同自該房屋所有權人授權委託書送至乙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