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委託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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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委託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保險經紀委託合同(精選3篇)

辦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請乙方爲保險經紀人,乙方同意爲甲方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務:

1、根據甲方的具體需求,設計保險招標方案;

2、按照“保費合規、服務優質”的原則,協助甲方就保險條款、費率、優惠條件、後期服務等制定招標細則及評分標準,並負責追蹤落實。

3、協助甲方根據招標文件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服務合同;

4、根據合同條款,協助甲方用車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及結算事宜,確保財政支出的安全;

5、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解答車輛使用單位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

6、在發生引致保險索賠爭議或需要乙方處理的事件發生時,提出處理建議,協助甲方準備相關文件,在授權範圍內代表甲方與保險公司進行談判,全程處理相關事宜;

7、根據甲方授權全程監督保險公司投保流程、保險價格、服務承諾、理賠服務進程並定時將情況報告甲方;

8、與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及其他關係方溝通協調。

三、乙方責任:

乙方受甲方委託通過招標方案設計、保險政策諮詢、保單事後稽查、重大事故現場監督、車輛保險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甲方投保單位和車輛保險費率不高於合同規定,享受的保險服務不低於合同的規定,並根據合同執行出現的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建議,以確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體內容如下:

1、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完善服務條款的同時,在政策許可的範圍內爭取最低費率;

2、負責提供甲方及用車單位對保險業務及政策的諮詢;

3、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險種及中標價格審覈保單,如有差錯,及時督促保險公司糾正並定時報告甲方;

4、監督保險公司按照服務承諾認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車輛使用單位關於保險服務質量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對保險公司的反應進行監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時間內儘快查處並做出書面答覆。超過3個工作日內沒有彌補缺陷,乙方將協助用車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保證甲方用車單位的合法權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車單位或保險公司的通知後,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對現場查勘、施救及善後事宜的監督,以確保甲方用車單位的合法權益;

6、督促保險公司定期對甲方車隊管理人員及駕駛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7、在每個月度結束的5個工作日內(法定節假日順延),負責彙總《投保車輛保費結算情況表》、《投保車輛出險理賠情況表》並報告給甲方。

8、在每個季度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負責召集有保險公司、甲方代表參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務質量分析例會”;並撰寫分析報告給甲方。

9、在第一個保險年度結束前的一個月,撰寫下一年度保險調整建議書給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負責落實。

10、爲單位提供理賠指導服務,對有理賠爭議或估損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賠案,乙方負責全程索賠服務及有關善後事宜;

11、乙方接受甲方及用車單位的監督,如工作中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每次支付違約金_元:

(1)未能及時發現保單錯誤;

(2)辦理相關業務超出上述規定時限;

(3)用車單位投訴,經確認屬實的;

(4)財政認爲的其他工作失誤或違約行爲。

12、由於乙方的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負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責任:

1、保險合同生效後,負責通知用車單位按合同的約定投保;

2、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信息與資料,並在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

3、指定專人協助乙方開展工作;

4、當需要乙方處理的事件發生時,儘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條款:

除非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將獲得的費率、保險方案、理賠數據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

1、告訴給與執行本協議相關的人員;或

2、應法律或司法管轄要求而提供;或

3、告訴給根據本協議確定的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人;或

4、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本協議終止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六、函件:

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辦公地址,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爲在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

七、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後,乙方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佣金作爲報酬,不向甲方收取費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協議委託事項以外的服務,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申請仲裁。

九、協議期限: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但各單位在有效期內投保的機動車輛保險單,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執行完畢的,乙方需繼續提供所有服務,直至保險單約定的保險期限結束。

2、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3、在協議有效期內,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對本協議條款予以補充或修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據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以備乙方爲甲方安排保險時使用。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_________

保險經紀委託合同 篇2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爲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爲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爲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爲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爲方爲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爲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爲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爲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爲: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爲: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爲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爲節假日,則順延爲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爲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爲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爲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爲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爲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爲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爲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保險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簽署地: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經紀委託合同 篇3

委託方:中國_保險公司   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

負責人:

受託方: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

負責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合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佣金、手續費,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僱主和僱員關係。

2、乙方只爲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爲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範圍

(一)業務範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託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範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合同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合同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並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覈實後,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並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合同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範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覈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覈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後,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係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後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後,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並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合同終止後,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並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

戶名:

帳號:

開戶行: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覈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爲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爲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爲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

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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