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委託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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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委託合同 篇1

委託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建設工程委託合同(通用6篇)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 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 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託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原年月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1、監理內容:乙方承擔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從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項目交付期間本項目建築主體及售樓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裝、裝飾、總平景觀、道路等施工內容以及管網、電力通訊通道、路燈照明、景觀、綠化等及其施工階段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監理期限:

2.1監理期限從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竣工並辦理完成相關的備案手續,完成所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監理工作內容後終止。

2.2監理包乾費用的計算期限(即現場監理期):各部分監理起始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3、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名單及具體要求詳見本協議附件3。

4、監理工作的相關要求:

4.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附件3所列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具有簽字權力、經建設主管部門註冊批准的人員,監理員及其它監理工作人員不在其列,必須單獨配置。人員配置同時應滿足各階段各專業監理工作需要,滿足現場工程進度需要。乙方監理人員進場時須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項目任職的監理人員的證明文件(職稱證書、監理資格證書、身份證等A4幅面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要求如下:

4.2.1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全國監理工程師、八年以上工作經歷)。

總監理工程師在本項目重要驗收、重要監理例會及甲方通知的重要會議時必須到場參與。

4.2.2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六年以上工作經歷)。

4。2.3監理員(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4.2.4乙方須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弄虛作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4.3本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定爲,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

4.4對不合格的監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換的監理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4.5乙方須按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時限及時回覆、確認相關文件(含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請款報告等),承擔由於檢查、批准不及時而造成工期進度的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須回覆的有關內容,及向甲方通告有關工程進度、質量的信息。

4.6如每週工程進度計劃的關鍵工序及形象進度延誤可能會導致影響總控計劃執行時,乙方須將檢查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的事故,須在事故發生的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並進行現場取證。

4.8乙方編制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監理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細則)必須報甲方確認批准。乙方監理人員須按甲方確認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嚴格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工作時限要求。

4.9本補充協議

第4.8條的要求作爲甲方對乙方的考覈依據。

5、監理費用:

5.1本工程監理包乾總價爲:¥元(大寫:人民幣元整),該包乾總價包括但不限於從事本工程監理項目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含節假日),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加班費、現場監理設備費、現場監理設備使用費、分戶驗收費、交通費、辦公費等涉及本項目監理的全部費用。

5.2甲方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具體施工範圍,調整後的範圍及對應的監理費用、付款方式、監理期限等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爲準,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本項目監理單位,且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3若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個月內未開工,則監理工程的監理費總價失效,監理費用甲方雙方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監理單位,且3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4超過本協議

第2.2條約定的現場監理期限的監理費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免收超期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減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不扣減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超期/減期一月以上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相應增加/扣減的監理服務費。

6、合同價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付款金額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務業專用發票。

6.3付款比例:〔參考條款〕

63..1每部分的監理人員進場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作爲預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礎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此時該部分的預付款轉爲該部分合同價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體封頂,經甲方及政府質監部門主體驗收通過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6.3.4每部分設備安裝、總平工程完工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並經政府部門綜合驗收通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資料、完成竣工備案,雙方辦理完本合同財務決算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結算造價的85%,同時扣除《財務決算書》中乙方應繳納(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項;

6.3.6每部分內部驗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戶部分合格率爲90%)經甲方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該部分結算總價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後6個月內,監理範圍內無質量投訴,經甲方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該部分餘款。

6.4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或辦理結算過程或結算辦理完畢中,根據審計初審結果或甲方初審結果確認實際付款比例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的10個日曆天內退還超付款項,乙方逾期退還的,應向甲方支付該筆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7、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及管理。

7.2甲方應及時確認乙方報送的方案及文件。

7.3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事關本項目監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8、乙方的權利義務

8.1乙方依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檢驗評定標準對本工程進行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監理。

8.2乙方須全程參與配合驗收(含分戶驗收)相關事宜。

8.3嚴格按《監理規劃》和甲方批准的本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及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理工作。

8.4對本工程項目按甲方批准的工程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監理。

8.5按“熱情服務、嚴格監理”的監理宗旨對項目進行監理。

8.6及時對承包商提交的相關資料(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等)進行確認。具體的確認時限詳見相關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7監理工程師須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甲方發現其監理不具備協議約定的資質將視爲違約。

8.8項目常駐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周(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40小時/周),且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駐地監理工程師如因特殊情況離開施工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代表,並由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進行適當的臨時調配,以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8.9組織召開現場例會,編寫和發佈例會紀要。

8.10按協議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開展工作,並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覈。

8.11乙方應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上簽字確認,確認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間有義務和責任會同甲方處理施工質量問題及其他遺留問題。

8.13乙方保證每月對現場監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8.14乙方監理部所有人員與甲方一起統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9、違約責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協議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次應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規定的監理工作,應減收相關部分的監理費。造成損失或工程延期的,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但賠償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3乙方工作人員與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方串通,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按實際損失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4乙方必須按照附件3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並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未到崗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或名單中監理人員的資質、經歷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每發現一次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監理人員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曠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6乙方未執行每週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

9.7乙方對施工單位放縱,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未跟上工程進度而冒險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次;由此引發上級主管部門或媒體通報,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監理工作,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處置:

9.8.1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的,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8.2造成經濟損失但未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8.3造成經濟損失並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9甲方組織內部驗收時發現的滲漏(由於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防水滲漏),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關鍵部位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未進行旁站監理的,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9.10甲方組織的內部驗收中戶內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於85%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規定實施監理工作,未發現或及時發現工程中的安全、質量隱患6或發現後未及時報告,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9.11.1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較小,經發現後能及時得以糾正的,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2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經發現後需進行局部返工、修復,未造成總工期延誤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11.3.承包方未按圖紙、規範要求實施工程的,一經查定,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並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12凡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於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或監理包乾總價,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能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10、履約保證:

10.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元(大寫:人民幣整)轉爲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10.2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工作全部完成並提交監理歸檔資料後28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1、獎勵:

11.1乙方及時發現了圖紙中的問題,避免工程重大損失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2乙方嚴格按本附件1實施監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所監理的本工程質量優良,獲得“天府杯”以上獎項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3在監理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爲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按實際產生經濟效益的3%進行獎勵。

12、關於送達

12.1乙方的通郵地址爲,乙方必須保證該通郵地址爲有效通郵地址,能接收一切郵件,且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爲準。

12.2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專遞送達。乙方的通郵地址在四川省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後經過三日的7(以郵戳爲準),視爲送達;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國境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後經過五日的(以郵戳爲準),視爲送達。

12.3乙方的聯繫電話號碼爲;聯繫傳真號碼爲;乙方應保證上述話機,傳真機有專人值守,不得隨意銷號,停機。

12.4甲方以上述電話號碼聯繫乙方的通話當時即產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傳真號碼聯繫乙方的,甲方傳真發出後30分鐘即視爲甲方已將相關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如原合同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爲準。

本協議未提及的條款均按原合同執行。

13.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協議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附件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附件3: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人員名單

附件4:建設工程委託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附件5:建設工程委託監理現場抽檢和聯合取樣清單

附件6:監理工作考評表

附件7:反商業____協議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建設工程委託合同 篇3

委託方:

受託方:

爲了認真執行中央紀委、*、*、農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紀發[20__]24號)、省農業廳、省監察廳《關於建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農經發[20__]37號)和市*《關於印發洪湖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洪政發[20__]20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農村財務規範化管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的資金、帳務委託乙方代管。協議如下:

1、乙方對甲方的資金、帳務實行雙代管以後,甲方的核算主體地位、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財務審批權和收益分配權不變。

2、乙方要按照農村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帳薄、獨立覈算,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季度和年度報表,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甲方必須按乙方的要求設置帳簿,並定期組織覈對,確保帳帳、帳證、帳據、帳款、收實相符。

3、甲方的所有收入款項,包括集體資產發包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一事一議”籌資、上級部門撥款、各種代收、借貸等其它資金、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等必須先繳存乙方在財政設立的專戶後方可使用,不得隱瞞、坐支。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管理,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4、甲方必須使用乙方提供的專用收款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票款同行,不得擅自購買或自制收款憑證。

5、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付金制度。乙方爲甲方撥付_____元備付金。甲方財務開支單據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履行開支審批程序。對未履行民主理財、記載不準確、越權審批、超額開支、不合法、手續不完備的原始憑證,乙方有權拒絕入帳。

6、乙方必須按照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強對甲方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不得毀損或遺失。

7、乙方會計人員的工資經費在財政全額撥款的情況下,爲無償服務,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工資經費。

8、乙方爲甲方“雙代管”過程中的辦公用品(帳、表、冊、據等)支出,由甲方據實承擔。

9、除市級以上人民*的政策變動外,此協議長期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否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0、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簽訂時間:

乙方:

法人代表:

簽訂時間:

建設工程委託合同 篇4

委託人:(簽章)_

_______________監理人:(簽章)_

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

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訂於: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各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續時間。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理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如合同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當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當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當認真、勤奮地工作,爲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當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當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繫。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建設工程委託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爲保證x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樓項目的順利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樓及地下車庫

2、項目地點:x市路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包的樓及地下車庫工程全權委託乙方,由乙方全面負責工程的一切事務。

2、工程實施細則及程序以x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與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各項條款爲準。

3、乙方負責工程的現場技術與安全,組建項目部及勞務隊,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工地發生的一切事務及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4、委託協議一經生效,乙方自覺與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溝通協商相關問題(包括撥款、現場技術及安全等),甲方不再參與。

5、地下室封頂前一個月甲方必須辦完一切相關手續給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本委託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7、委託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年月日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年月日

建設工程委託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江西500KV南昌變電站、500KV夢山變、500KV羅坊變電站的生產、生活輔助設施委託檢修維護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

1、生活用水系統;

2、消防噴淋系統;

3、消防報警系統;

4、生活污水處理系統;

5、暖通設備(如空調、軸流風機等)及站內照明系統。

上述事項的日常維護,事故應急處理。上述事項的大修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考慮委託給乙方。

二、委託要求:

1、乙方應建立所需維護工作範圍設備檔案;

2、乙方應確保所委託設備正常工作運行;

3、乙方在接到一般設施故障通知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恢復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委託期限爲:

四、委託費用:

委託採用包工、包料(含耗材、小修配件)的方式。每月日常檢修、維護的費用暫定爲叄萬元整,合同價款以結算費用爲準。

五、付款方法:

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爲備料款,以後按季度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制定本項目工程運行、維修、養護工作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考覈標準,並要求乙方遵守。

2、做好工程設備、設施及維修材料、維修工具交接的前身準備工作,全面配合乙方順利開展維護、保養等工程服務工作。

3、檢查監督乙方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將日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及異常情況作詳盡紀錄,及時告知乙方。

4、檢查跟蹤乙方服務質量,遇有不合格服務、違紀人員對其進行糾正和處罰,給甲方造成的不良影響及後果,使甲方工作陷入被動的,甲方有權視情節扣除當月部分費用並要求乙方在兩日內調換甲方認爲達不到工作要求的工程人員。(處罰標準由甲乙雙方服務人員補充協商制定)

5、按本合約中規定的付款方式、金額、時間按時支付委託費用。

6、甲方有權調動乙方服務人員義務參加應急突發事件。

七、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提交針對用水系統、噴淋系統、報警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空調及站內照明系統管理方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並做好設備、設施的維護工作。

2、乙方應全面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日常行爲規範,熱心周到爲甲方服務。

3、有完整詳細的管理記錄、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紀錄、保養紀錄。

4、乙方在管理範圍內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甲方應認真研究並書面形式回覆,甲方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的事故以及經濟損失,乙方承擔責任。

5、報修工作因乙方長時間不能解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6、因乙方人員工作失職、失誤造成甲方及設備、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7、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的檔案資料。

8、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員安全、設備損壞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9、如不可抗力協商同意終止。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時間:

乙方: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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