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委託公司拍賣藝術品合同(通用3篇)
個人委託公司拍賣藝術品合同 篇1
委託人:
拍賣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拍賣物
委託人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下列物品:
第二條 拍賣物交付
委託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以上拍賣物交付給拍賣人,交付地點爲,交付方式爲 ,因交付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由 承擔。拍賣物交付後,拍賣人應妥善保管拍賣物。
第三條 拍賣方式
拍賣人應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拍賣委託人委託的物品: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四條 拍賣期限和拍賣地點
拍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以前在 舉行拍賣會,對該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五條 費用和酬金
拍賣物在拍賣中成交的,委託人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 %的比例向拍賣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賣人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是否向拍賣人支付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費用有雙方協商確定,前款所指費用包括:在委託人向拍賣人交付拍賣物後,拍賣人對拍賣物的價、廣告宣傳、倉儲保管、運輸等項費用,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價款結算
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佣金後)支付給委人。
第七條 拍賣未成交時的約定
在約定的拍賣期限內拍賣物沒有成交,或者由於買賣人違約不提取拍賣物的,甲乙雙方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第八條 拍賣物的撤回或撤除
在本合同生效後拍賣開始前,委託人撤回委託拍賣物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費用;拍賣物爲藝術品的,還應徵得拍賣人的同意,拍賣人同意委託人撤回委託拍賣物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費用。
拍賣人在拍賣前的任何時候,對拍賣物經瞭解覈實或者鑑定以後認爲不宜拍賣的,可以撤除該拍賣物並不再拍賣。
拍賣物撤除後,委託人是否向拍賣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
第九條 保密規定
委託人(要求)、(不要求)拍賣人對其身份、拍賣物底價等進行保密。委託人要求保密的,拍賣人應予保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委託人委託拍賣其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 委託人對已知的拍賣物瑕疵未加說明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 拍賣人逾期向委託人支付價款的,應向委託人支付按拍賣成交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4. 拍賣人由於對拍賣物保管不善造成拍賣物損壞的,由雙方按損壞程度協商解決;丟失的,拍賣人應按拍賣底價負責賠償。
5. 拍賣人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底價的,應向委託人按拍賣底價的 %支付違約金;委託人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底價的,致使拍賣物不能成交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底價的 %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1)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
委託人名稱
或姓名(章)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營業執照 發照機關
拍賣人名稱
或姓名(章)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個人委託公司拍賣藝術品合同 篇2
公司授權委託書
委託公司:名稱 XX市XX區X有限公司 地址 受 託 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編號 代理下列事項:
一、 二、 代理人在其權限範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公司均於承認,由此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託人享有和承擔。
委託公司: (印章)
年 月 日
個人委託公司拍賣藝術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以下代付款協議。
1、乙方委託甲方向收款方:支付貨款,收款人開戶銀行爲:,金額:__元
2、甲方應在付款賬戶中保留足夠餘額,保證乙方能夠及時準確支付款項。
3、乙方提供收款方信息有誤或因其它原因未能支付相關貨款所造成的損失、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對委託付款金額有異議,可向收款人進行查詢。甲方對收費金額的真實性、準確性不負有審查和鑑別責任。
5、以下事項發生變更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收款人名稱;
收款人開戶銀行及賬號。
因乙方未能將變更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仍按原收款方戶名、賬號等付款引發爭議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應本着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7、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擬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定牴觸,以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如需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並履行終止協議手續。乙方在辦理完成終止協議手續的同時,停止該項委託付款業務。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