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國債投資資產管理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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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國債投資資產管理協議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國債投資資產管理協議(通用3篇)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管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管理人是擁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和證券投資專業人員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在證券行業具有良好的信譽;委託人願將其自有資產的一部分委託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同時,管理人願意接受委託人的委託。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1)委託資產:指委託人具有所有權並依法可以用於國債投資的資產,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之資產。

(2)剩餘資產:指委託期限終止時,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確定的資產管理賬戶的餘額所表示的資產。

(3)年收益率:指委託期限終止時,以年度計算的投資收益與期初委託資產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託資產的比率收取的服務費用。

(5)業績獎勵:指管理人根據委託資產的收益情況從委託資產的收益當中按比率提取的獎勵金。

第二條委託資產及其評估

委託人願將下列_________項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國債投資管理。

(1)人民幣資金: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2)股票:(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3)債券:(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4)外匯:(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委託資產的投資範圍

(1)管理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投資意願制訂投資方案,徵得委託人同意以後,將委託資產投資於深滬兩市已上市和擬上市的國債品種。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影響或限制管理人進行約定的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雙方應立即對投資意願和投資方案進行協商和修改。

第四條資產管理期限

(1)委託人將委託資產委託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資產管理期限,該期限自委託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且委託人對資產管理賬戶進行有效授權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資產管理期限爲_________個月;若本合同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得以延期,則該期限也相應延長。

第五條賬戶管理

(1)在資產管理期限內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開立資產管理賬戶:

、以委託人名義開設國債賬戶和資金賬戶;

、由管理人開設資產管理專戶。

(2)委託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委託資產劃入前款所確定的賬戶。

(3)管理人對本條第(1)項所確定的賬戶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權,但不擁有除正常交易結算外的資金劃撥權。

第六條委託人的聲明與承諾

(1)委託人保證委託資產是委託人的自有資產,資產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同時保證委託資產上沒有設定質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也沒有任何限制性條件妨礙委託人對該項資產的所有權,監控權以及管理人對該項財產的操作權。

(2)委託人將委託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的行爲不違反委託人自身的商務決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託人保證提供給管理人的一切資料均爲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第七條管理人的聲明與承諾

(1)管理人承諾將選派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委託資產的管理工作,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有效的投資運作,遵照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運用科學手段控制市場風險,力爭委託資產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職業道德規範,不挪用委託人的委託資產,不以獲取佣金爲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第八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有權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資產管理報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隨時查詢瞭解委託資產的操作情況,並監督資產運營狀況。

(2)委託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取得委託資產清算後的剩餘資產和收益。

(3)委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全部地將委託資產交與管理人管理。

(4)委託人應向管理人提供關於自身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的基本文件資料,並承擔委託資產在委託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風險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5)委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方全額支付管理佣金,並承擔在資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交易手續費和依法可能對證券交易徵收的有關稅費。

(6)委託人向管理人發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委託人有義務保證該指示或通知上的簽名及印章合法、真實、有效。

第九條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管理人應保存資產管理操作中的詳細資料,按本合同規定向委託人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託人的查詢;

(2)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資產管理期限屆滿時,管理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收取管理佣金和業績獎勵,並有義務將清算後的所有剩餘資產和收益及時返還委託人;

(3)爲保證委託資產的安全,管理人的自營業務,經紀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在人員、財務、賬戶上應嚴格分開,不得混合操作。

第十條管理佣金

(1)委託人按委託資產總額的_______%,向管理人支付委託資產管理佣金。

(2)當委託資產年收益率超過一定指標時,管理人可以獲得業績獎勵;具體的獎勵方式和辦法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3)管理佣金和業績獎勵由管理人在雙方協商的清算日或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從剩餘資產和收益中一次扣劃。

第十一條委託資產的清算

(1)在資產管理期限屆滿前,雙方可以約定具體的清算日;如無約定,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即爲清算日。

(2)清算日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在扣劃約定的管理佣金和業績獎勵後,根據委託人的資金劃轉指令將剩餘資產和收益一次劃轉到委託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二條保密事項

委託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諾,對於依據本合同所獲得的所有關於委託人資產狀況、經營狀況、委託資產運作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以及關於管理人的資產管理方案,投資策略和公司經營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雙方均嚴格保密,並責成任何有可能接觸到上述資料的人員保守祕密。

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國家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十三條合同的期限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委託人委託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賬戶且委託人對資產管理賬戶進行有效授權之日生效。

期滿後可續簽。

(2)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個月就合同是否延期開始協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進行的交易並確定合同延期後的新的投資策略。

(3)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延期的,應在合同終止前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對延期事宜加以約定。

(4)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因與現行法律不符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在出現這種情況時,雙方應立即協商,談判修改該條款。

(3)如果因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國家政策法律環境發生重大變故,電信部門原因造成的通訊中斷,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況,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受到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視同資產管理期限提前屆滿,雙方仍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應按照已履行期間佔約定的資產管理期限的比例計收。

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協商確定委託資產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條第(2)項的規定辦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爲,被相關部門暫停或取消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從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則合同自動解除,管理人應將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餘資產和收益返還委託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

如剩餘資產少於委託資產本金,則管理人應補償委託人的損失,但該補償以補足委託資產本金並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爲限。

第十五條違約和賠償

(1)除第十四條第(3)(5)項規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委託資產_______%的違約金,且違約方喪失依據本合同要求投資收益或資產管理佣金的權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項的規定及時劃轉剩餘資產和收益的,每延滯一天,應向委託方支付相當於委託資產_______%的補償金。

(3)如委託資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託人的書面授權,管理人將沒有義務代表委託人在針對委託資產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進行答辯。

因代表委託方處理上述爭議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第十六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2)對由於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附則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後雙方簽署的任何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書面形式申明放棄某項權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或及時行使該權利,並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管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國債投資資產管理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管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管理人是擁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和證券投資專業人員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在證券行業具有良好的信譽;委託人願將其自有資產的一部分委託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同時,管理人願意接受委託人的委託。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1)委託資產:指委託人具有所有權並依法可以用於國債投資的資產,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之資產。

(2)剩餘資產:指委託期限終止時,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確定的資產管理賬戶的餘額所表示的資產。

(3)年收益率:指委託期限終止時,以年度計算的投資收益與期初委託資產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託資產的比率收取的服務費用。

(5)業績獎勵:指管理人根據委託資產的收益情況從委託資產的收益當中按比率提取的獎勵金。

第二條委託資產及其評估

委託人願將下列_________項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國債投資管理。

(1)人民幣資金: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2)股票:(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3)債券:(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4)外匯:(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委託資產的投資範圍

(1)管理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投資意願制訂投資方案,徵得委託人同意以後,將委託資產投資於深滬兩市已上市和擬上市的國債品種。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影響或限制管理人進行約定的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雙方應立即對投資意願和投資方案進行協商和修改。

第四條資產管理期限

(1)委託人將委託資產委託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資產管理期限,該期限自委託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且委託人對資產管理賬戶進行有效授權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資產管理期限爲_________個月;若本合同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得以延期,則該期限也相應延長。

第五條賬戶管理

(1)在資產管理期限內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開立資產管理賬戶:

a、以委託人名義開設國債賬戶和資金賬戶;

b、由管理人開設資產管理專戶。

(2)委託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委託資產劃入前款所確定的賬戶。

(3)管理人對本條第(1)項所確定的賬戶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權,但不擁有除正常交易結算外的資金劃撥權。

第六條委託人的

委託國債投資資產管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鑑於:

一、甲方爲依法有效存續的_________,作爲乙方的第一大股東,擬將下屬_________,委託乙方經營管理。

二、乙方爲經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擬通過上述資產託管經營完成甲、乙雙方商定的各項經濟指標,並在此過程中,以資產運營的各種形式將託管資產逐步納入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託管經營範圍

自甲乙雙方籤屬託管經營協議並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所擁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評估後的淨值爲_________元)委託乙方經營。

二、託管經營期限

委託經營期限爲自雙方籤屬委託經營協議並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將通過配股或其他方式將託管經營資產的產權逐步納入乙方,待委託經營資產的產權全部進入乙方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委託經營協議自然終止。

三、託管經營的利潤分配

雙方約定,在資產託管經營實施後,被託管企業的資產收益權歸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實際受託經營淨資產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

四、託管經營的審批和認可

本協議所述託管經營已獲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乙方董事會通過,尚待乙方股東大會批准通過。

五、保證和承諾

1.乙方保證,自託管經營生效日期起,乙方將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託經營的資產及相關負債和經營其相關的業務。

2.甲方保證,除了已在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中所披露的負債外,以及除了甲乙雙方在生效日期以後正常操作中所發生的負債外,在託管經營實施前,甲方委託經營資產沒有其他實際的或已有的債務或責任。

3.甲方保證,在託管經營實施前,委託經營資產不附帶有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或其它擔保權益(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證其委託給乙方經營的資產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託管經營資產全部、完整地移交給乙方,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按託管經營資產淨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託管經營資產合法經營,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按託管經營資產淨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九、簽署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保證將獲得爲簽署本協議所必要的權利的授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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