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格式(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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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格式 篇1

甲方: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格式(通用5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格式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在委託乙方時要明確授權範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爲後果由甲方承擔。如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代理權不同,以委託代理合同爲準。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爲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一、二審代理人。

第二條、因甲方通訊地址不詳或變動,以及其他通訊方式不能及時與乙方保持聯絡,導致乙方承辦的法律事務,無法及時與甲方溝通,從而喪失法定權利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通知甲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代理人敘述案件事實,提交書面委託手續,提供有關證據,不得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費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費用,乙方嚴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在此聲明:乙方、乙方承辦人不向甲方或其經辦人作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如甲方對乙方承辦人的某些分析或預測理解爲作出了這種“承諾”,則該“承諾”無效,並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1、代爲調查、收集、提交證據;2、代爲簽署、提交、接收法律文書;3、代爲出庭;4、代爲接受調解、和解;5、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撤回訴訟請求;6、代爲提起上訴;7、代爲協調司法鑑定機構關係;以及與訴訟活動相關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審代理費各----元共計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元,一審判決後三日內支付 元;二審上訴後三日內支付 元,二審判決生效後支付 元;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或者甲方未另行委託乙方代理二審訴訟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審代理費;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訴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審代理費 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額支付以上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辦案的差旅費、住宿費、打字複印費和調查取證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由

甲方承擔,依據報銷憑證實報實銷。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本案本審審理終結之日止(包括判決、調解、自行和解、撤訴等)。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爲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合同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按指印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格式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律顧問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賠償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資料提供

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與訴訟有關的全部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1.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報酬支付

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元人民幣,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於訴訟開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於訴訟結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付至乙方帳戶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律師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爲甲方墊付的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受委託的權限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師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7.乙方律師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其辯論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師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9.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爲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 12.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爲:

(1)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3)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4)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5)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6)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相關費用

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爲乙方律師的報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風險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甲方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可能根據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格式 篇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爲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一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三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四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爲代理行爲,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爲。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一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爲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二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一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二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三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四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爲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爲,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四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五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爲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爲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格式 篇5

合同當事人:

甲方(委託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紀執業人員: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執業備案號碼:_________經紀資格證號: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的買賣和代理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出售的房地產】

甲方委託出售的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座落於:

該房地產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權共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用途爲: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服務公司爲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服務費爲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建築面積 ______平方米,合計人民幣: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產權現狀爲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佔用及其他產權爭議,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賣方承諾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還清貸款,辦妥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3、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甲方需委託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須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向擔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員出具公證委託書,辦理贖樓手續,買方應予協助。完成贖樓後,應將房地產證原件託管於代理方或者買賣雙方約定的擔保公司作爲辦理過戶手續之用。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協議另行簽訂。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爲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甲方保證在三方(買賣雙及代理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並解除租約。

第四條 【附着於該房地產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着的戶口,甲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日內遷出。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 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第六條 【交易定金】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代收定金,金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與買方協商確定。買方將定金交付乙方時,視爲甲方收取定金,乙方應當在3日內通知甲方收取定金。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爲防範交易風險,督促甲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甲方同意在首期款中預留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作爲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辦法爲下列第___種。

1、交由乙方託管。

2、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由買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第八條 【稅費承擔】

按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買方需支付的稅費項目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交易資金監管】

買賣雙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雙方約定由買方存入賣方的銀行帳號。買賣雙方約定第三方監管的,監管方式爲第 ____________種:

1、由買賣雙方指定的 ____________銀行進行監管。

2、由代理方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號進行監管。

3、由買賣雙方指定的 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管。

第十條 【付款方式】

甲方要求買方按下列第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

1、非銀行抵押付款:

買方須於珠海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出具房地產過戶回執的當日支付百分之___房款。餘款須於領取新的房地產權證書當日支付。

2、銀行抵押付款:

買方須於珠海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出具房地產過戶回執的當日支付百分之___首期房款。餘款由按揭銀行直接支付。

3、一次性付款(非銀行抵押付款)或者銀行抵押付款均可。

第十一條【委託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個月。甲方確認《成交確認書》後,代理期限延續至該房地產轉移到買方名下爲止。

第十二條 【代理服務內容】

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尋找適合的買方,陪同買方看房,促使買賣雙方成交,並根據甲方授意代收定金,簽訂認購等協議;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信息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甲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事項);

4、促成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協助辦理房地產交接事宜;

5、提供銀行抵押貸款、贖樓事項的諮詢服務;

6、介紹按揭銀行及按揭服務機構;

7、向甲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價、付款方式);

8、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應繳納的稅收、費用等事項提供諮詢、代爲辦理手續的服務;

9、按約定對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監管提供服務或者介紹監管機構;

10、提供市場調查,廣告宣傳服務。

第十三條 【代理佣金收取】

乙方在買賣雙方與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三方合同)時,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則此代理佣金無需退還,因乙方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含親屬、近親屬、委託人、代理人、代表人、承辦人等)利用乙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私自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者另行通過其他物業代理公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佣金。甲方並應承擔代理方追索其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2、因甲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佣金,並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___的違約金。甲方並應承擔代理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3、因乙方過錯或者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佣金並支付該房地產總價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隨屬附贈品】

甲方除送固定裝修外,另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或者單方解除。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合同他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日內向合同他方提供證明。

第十八條 【送達】

合同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爲送達地址。

合同當事人除直接送達外,可以短信、郵件、傳真、信函、公告等方式送達。

以短信送達時,手機號碼爲: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第十九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份。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如下第___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及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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