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審計合同(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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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審計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審計合同(精選14篇)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第 一範文§網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委託合同書的格式與樣本 ·委託理財合同 ·委託購買合同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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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審計合同 篇2

委託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_____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審計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委託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簽訂地點: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受託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託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審計內容

1.審計項目名稱及類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或計劃執行情況審計)

2.審計範圍: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經濟活動 _______

3.審計目的:通過審計,覈實工程造價和投資支出,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項目管理,規範履行建設程序,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4.審計時間: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審計方式:________送達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________具體審計事項以委託人覈准的《審計實施方案》爲準。

第二條 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

2.上述費用指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複印、通訊、諮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託人爲完成委託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稅費。

3.支付時間:於受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並經委託人驗收合格後9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

4.支付方式:__由財務資產處(部)或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支付__。受託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委託人應按委託審計合同要求向受託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協調審計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並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部門)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受託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託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託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託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導致受託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2.受託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關於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2份。審計程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中國*化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相關規範。

3.受託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對象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覈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託人。

4.受託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用於與委託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5.委託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後果與受託人無關。

6.委託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後,受託人應在_7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7.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方。

8.委託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的,受託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9.受託人不得接受除委託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10.委託人依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國*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和《中*化委託中介機構審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司審計項目質量考覈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受託人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受託人應積極配合委託人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抽查。

12.受託審計機構應對其受託實施完成的投資項目審計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經審計的投資項目不能有重要審計環節和重大問題遺漏。如在外審外查中,發現已審計投資項目存在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將追究受託人責任。

13.委託人應按合同要求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在審計結束後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驗收。對事實不清、查證資料不全和未能達到委託審計合同要求的,應責成受託審計機構限期進行重審直至達到合同要求,並酌情扣減審計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託費用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滯納金。

2.因受託人自身原因,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違約金。委託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託人應完成審計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託人泄露商業祕密的,應按__審計費的10%__支付違約金,並且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委託人有證據證明受託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不予支付審計費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違約行爲,違約方按照本條1-4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爲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爲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爲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爲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交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當地_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雙方各執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審計合同 篇4

委託方: (以下簡稱業主)

受託方: (以下簡稱工程造價諮詢單位)

業主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雙方協商,就摩爾尚城一期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委託審覈達成一下協議內容:

一、 業主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決算書(依清單編制)

諮詢業務內容: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審覈決算(依清單編制) 並出具決算書書面和電子文檔報告。

編制原則上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__年《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__』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 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後,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託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託費用已包含了審覈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託費用至本協議內容審覈結束提交報告後十天內付款,對所審覈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覈對確認後,一次性支付。

四、 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覈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覈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繫反映。

2、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重新審覈編制。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審覈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提交業主確認。

五、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諮詢單位應當在諮詢委託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並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 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委託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 程造價諮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 相同的收費金額 。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託費用。

七、 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泄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並保留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 蘇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業主:(簽章) 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月 日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日 月

委託審計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審計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_____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審計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_____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審計合同 篇8

委託方: (以下簡稱“業主”)

受託方: (以下簡稱“工程造價諮詢單位”)

業主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雙方協商,就摩爾尚城一期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委託審覈達成一下協議內容:

一、 業主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決算書(依清單編制)

諮詢業務內容: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審覈決算(依清單編制) 並出具決算書書面和電子文檔報告。

編制原則上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xx年《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xx』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程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 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後,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託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託費用已包含了審覈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託費用至本協議內容審覈結束提交報告後十天內付款,對所審覈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覈對確認後,一次性支付。

四、 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覈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覈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繫反映。

2、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重新審覈編制。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審覈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提交業主確認。

五、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諮詢單位應當在諮詢委託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並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 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委託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 程造價諮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 相同的收費金額 。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託費用。

七、 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泄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並保留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 蘇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業主:(簽章) 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月 日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日 月

委託審計合同 篇9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茲因甲方因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評級需要,委託乙方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審計的目標和範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被審計單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以下財務報表及其附註進行審計(屬於審計範圍的,以打勾標示):

□年度、年度、年的母公司及合併利潤表;

□ 年度、年度、年母公司及合併現金流量表;

□ 年度、年度、年母公司及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 —年的財務報表附註;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年月日的合併財務狀況以及年度、年度、年的合併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

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並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及時爲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所有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年月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如果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亦應及時提供),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爲必要的甲方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5、爲滿足乙方對甲方合併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需要,甲方須確保:

乙方和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與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的溝通)。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與財務信息有關的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

在乙方認爲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組成部分的信息、組成部分管理層或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包括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並允許乙方對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

6、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7、爲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乙方將於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主要事項清單。

8、對於某些涉及判斷或從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的記錄中得不到確認的事項,乙方必須依賴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提供的信息資料和相應解釋。因此,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乙方將依據審計工作情況要求甲方(或被審計單位)的董事長及或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及或財務總監代表管理層簽署一份正式的管理層聲明書,以確認此類有關陳述。

9、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對不由乙方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乙方不單獨出具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乙方需要合理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使乙方在約定時間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爲確認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的證據保證。

5、乙方有責任在審計報告中指明所發現的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在某重大方面沒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的事項。

6、由於審計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適當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的某些重大錯報可能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7、在審計過程中,乙方若發現甲方存在乙方認爲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層或管理層通報。但乙方通報的各種事項,並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進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溝通文件。

8、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人員進入現場工作

後日內爲審計測試期,審計測試期內乙方有權要求變更約定期限或根據測試結果選擇終止審計受託關係。

9、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規允許披露,並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爲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爲;

(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接受註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覆其詢問和調查;

(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規定的其他情形。

10、審計報告簽發日之後,乙方無直接責任去考慮或查明可能影響該期間的財務報表的期後事項。但是,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應將在審計報告簽發日之後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任何重大事項的發生或任何重大事實的發現通知乙方。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年報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及風險衡量爲基礎計算的。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費用總額爲人民幣萬元。

2、審計費用於進場開始審計日內支付 %,其餘費用於審計報告完成日結清。

3、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籤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審計費用。

4、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食宿費等雜費由甲方安排承擔。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僅限於甲方爲發行企業債券之用,若需改變用途並需要乙方另行出具報告性文件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佈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後附的巳審計財務報表時,不得對其進行修改。當甲方認爲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註和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中第三項第9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項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頂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爲已不適宜繼續爲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本約定書終止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終止之目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爲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協商確定採取以下第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頂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受託方: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委託審計合同 篇10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委託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簽訂地點: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受託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託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審計內容

1.審計項目名稱及類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或計劃執行情況審計)

2.審計範圍: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經濟活動 _______

3.審計目的:通過審計,覈實工程造價和投資支出,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項目管理,規範履行建設程序,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4.審計時間: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審計方式:________送達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________具體審計事項以委託人覈准的《審計實施方案》爲準。

第二條 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

2.上述費用指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複印、通訊、諮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託人爲完成委託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稅費。

3.支付時間:於受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並經委託人驗收合格後9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

4.支付方式:__由財務資產處(部)或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支付__。受託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委託人應按委託審計合同要求向受託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協調審計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並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部門)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受託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託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託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託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導致受託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2.受託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關於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2份。審計程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中國石化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相關規範。

3.受託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對象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覈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託人。

4.受託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用於與委託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5.委託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後果與受託人無關。

6.委託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後,受託人應在_7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7.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方。

8.委託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的,受託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9.受託人不得接受除委託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10.委託人依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國石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和《中石化委託中介機構審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審計項目質量考覈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受託人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受託人應積極配合委託人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抽查。

12.受託審計機構應對其受託實施完成的投資項目審計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經審計的投資項目不能有重要審計環節和重大問題遺漏。如在外審外查中,發現已審計投資項目存在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將追究受託人責任。

13.委託人應按合同要求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在審計結束後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驗收。對事實不清、查證資料不全和未能達到委託審計合同要求的,應責成受託審計機構限期進行重審直至達到合同要求,並酌情扣減審計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託費用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滯納金。

2.因受託人自身原因,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違約金。委託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託人應完成審計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託人泄露商業祕密的,應按__審計費的10%__支付違約金,並且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委託人有證據證明受託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不予支付審計費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違約行爲,違約方按照本條1-4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爲”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爲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爲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爲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交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當地_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雙方各執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審計合同 篇1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茲有_________委託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的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

(二)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委託單位委託審計的目的:_________。

三、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爲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審覈程序,並按時出具審覈報告。

3.按照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保障委託單位合理使用審計報告。

4.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5.因乙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覈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覈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2.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

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3.作爲審覈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認爲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費。

四、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甲方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對上述代理費用支付50%,其餘50%在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

(三)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四)審計過程中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五、約定書籤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

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聲明及保證

(一)

甲方: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

乙方: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盡會計責任造成乙方審計失誤且須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時,乙方有權在賠償限額內向甲方的責任人或負有責任的股東等索賠。

2.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如因不符合註冊會計師行業規定而不能使用,應退回已收費用。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審計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審計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下列合同條款。

第一條 審計範圍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建設規模:;

3、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範圍:是指下列(注:從下列項目中選填審計範圍分類編號,不在下列業務範圍內的,可另行約定)審計業務。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預算編制、審覈;

(3)建設工程結算審覈;

(4)建設工程決算審覈;

(5)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6)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7)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8)檢查施工、採購合同訂立是否規範;

(9)檢查甲方確定的材料、設備採購價格是否合理;

(10)檢查施工、採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11)檢查項目批覆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實施的情況;

(12)檢查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13)檢查工程款支付情況;

(14)檢查工程資料形成的合規性。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提供的建設工程審計材料如下:

(填寫材料名稱)___________;

2、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乙方要求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在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5、甲方應當授權本審計業務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審計人員應積極進行現場檢查複覈,特別是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等,並提供造價及合理性評價;

2、對超出招、投標書外的工程量、工程項目、報價等作出書面意見;

3、對已形成資料的合規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評價;

4、向甲方提交與工程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及報告,包括工程審計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計工作計劃等;

5、提供《審計報告》一式六份;

6、按合同約定的範圍實施審計業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審計專業人員不按審計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審計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審計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委託審計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造成的損失;

2、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審計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委託審計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乙方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乙方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乙方對甲方或第三人書面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審計收費(注:本條第1款、第2款僅作爲示範指導,具體項目審計費用計算及支付方式可視情況參考使用或由合同雙方協商約定)。

1、審計費用金額

(1)本次審計總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

(2)費用構成:___________(填寫審計總費用分項構成)。

2、費用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務費:

簽訂合同後日內,預付%預付款計元,當工作量完成%時,預付%款計元,剩餘部分待審計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3、其他

(1)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5日內向乙方發出異議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2)因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範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合同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合同簽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計費用。

第八條 保密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九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審計報告時,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2、如有未盡事宜,甲、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 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甲方與乙方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終結;

3、建設工程委託審計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託審計合同 篇14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服務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內部審計管理規定的要求,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審計服務項目的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約定。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是基於該審計項目的特點和甲方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確定的。

1.審計項目名稱和目的

1.1審計項目名稱:。

1.2審計目的:。

2.審計服務範圍和期限

2.1審計服務範圍:。

2.2審計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據本審計項目的需要,甲方有權調整審計範圍,乙方應予以配合。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3.1審計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財經制度和規定,中國石油天然

氣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制度、規定、規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考覈指標等。

其他依據:。

3.2驗收標準

3.2.1乙方對審計服務的組織和控制,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

質量控制基本標準》和甲方的《內部審計規範》組織本項目審計。

3.2.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應做到查證事實準確率100%,不得發生重大漏審事項

(重大漏審事項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或事項提供的帳表、原始單據等資料進行覈對、測算、分析、對比,應該發現但未發現的違反國家法律,嚴重違反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的問題)。完成審計項目後,應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指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2.3其他驗收標準:。

4.審計服務人員

爲完成該審計項目,乙方應派出由師人,師人人組成的審計項目組,其中爲審計質量控制督導人,對整個審計項目負總責。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使用、分發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有關文件。

5.2爲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屬單位提供供審計的會計帳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對所提

供的會計帳表、會計資料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3爲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駐現場審計代表。

5.5提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並將審計通知書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審計服務費用。

6.2進點實施審計前,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組組成人員情況等交甲方審查,審

查通過後方可進點實施審計。

6.3按約定的時間、範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

計報告,保證審計資料、審計報告的真實性。由於乙方的審計採取事後重點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侷限性和其他客觀因素制約,因此,乙方的審計責任並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6.4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和甲方《內部審計規範》的要求進行

審計,在對受託事項涉及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研究、測試、評價,對會計記錄、實物等進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實施其他必要的審計程序中發現、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應按甲方《內部審計規範》的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做到證據充分可靠、定性準確,並提出處理建議及依據。

6.5審計工作結束後,乙方應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

改進意見。

6.6在現場審計結束後15日內出具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

6.7對在審計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數據、資料和審計記錄等(下稱“保

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__』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後,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託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託費用已包含了審覈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託費用至本協議內容審覈結束提交報告後十天內付

款,對所審覈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覈對確認後,一次性支付。

四、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覈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覈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繫反映。

2、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重新審覈編制。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審覈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

提交業主確認。

五、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諮詢單位應當在諮詢委託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並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委託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相同的收費金額。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託費用。

七、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泄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並保留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業主:(簽章)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郵編:電話:帳號:郵編:電話:

籤於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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