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精選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8W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 篇1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精選4篇)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培育和提升人力資源開發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本着“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受理乙方提出的委託人才招聘的申請。

第二條 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公司的詳細書面資料,包括公司業務介紹、工作環境、公司的長遠發展目標等,並提供委託招聘崗位的崗位描述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在簽定本協議後的_____天內向甲方支付手續費人民幣_____元整(三個崗位)。

乙方如拖欠手續費,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高效地完成乙方委託的招聘申請,自協議生效起_____個工作日內開始提供職位初選人才信息。

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委託招聘延期,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因甲方的原因而未及時辦理委託招聘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賠償的損失,在委託費中扣除。

第五條 本協議委託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內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應在錄用成功_____日內按職位收費分類標準(見附件)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

第七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______天)內未成功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需再次申請招聘,可適當減手續費。

第八條 本協議簽定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交有關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式文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 篇2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培育和提升人力資源開發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本着“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甲方同意受理乙方提出的委託人才招聘的申請。

第二條 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公司的詳細書面資料,包括公司業務介紹、工作環境、公司的長遠發展目標等,並提供委託招聘崗位的崗位描述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在簽定本協議後的_____天內向甲方支付手續費人民幣_____元整(三個崗位)。

乙方如拖欠手續費,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高效地完成乙方委託的招聘申請,自協議生效起_____個工作日內開始提供職位初選人才信息。

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委託招聘延期,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因甲方的原因而未及時辦理委託招聘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賠償的損失,在委託費中扣除。

第五條 本協議委託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內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應在錄用成功_____日內按職位收費分類標準(見附件)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

第七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______天)內未成功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需再次申請招聘,可適當減手續費。

第八條 本協議簽定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交有關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式文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 篇3

甲 方: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電 話 :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甲乙雙方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就甲方委託乙方尋獵中、高級管理及專業人才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獵頭服務時,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企業法人或經辦人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提供真實有效的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範圍、規模及發展前景等情況,以便乙方正確瞭解委託招聘單位的崗位要求和客觀全面地向受聘人介紹聘方情況。

甲方應向乙方書面提供所委託職位的詳細崗位描述,包括聘用崗位名稱、工作目標及職責、彙報對象、人數、性別、年齡、外語、技術職稱、資歷、待遇等,並填寫好由乙方提供的《委託招聘崗位說明書》。

二、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的 作爲尋訪保證金,隨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員資料.如甲方需對提供人員面試,則乙方負責安排面試時間、地點,並做好通知;若甲方最終未錄用乙方推薦的人選,則此部分尋訪委託金不再退還給甲方;若甲方錄用了乙方推薦的人選,則此尋訪委託金抵進甲方應支付的獵頭服務費中。

三、甲方在對乙方提供人員進行面試後的兩個星期內應明確通知乙方是否錄用。逾期,乙方將視甲方已經正式錄用。

四、在甲方明確表示僱傭乙方所提供的人員(以該名人員報到日期爲準)壹周內,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的餘額部分。

若被錄用人員上班未滿一個月事實證明已離開甲方,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兩週內,退還甲方50%的協議金額;若乙方推薦人員在甲方上班超過一個月而未滿三個月離開甲方,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兩週內,退還甲方20%的協議金額。(甲方也可以選擇繼續委託我們推薦遞補人選)。

五、如乙方所提供人員被甲方錄用,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推薦服務費,甲方所需人員及成功推薦服務費如下:

崗 位

崗位一

崗位二

崗位三

崗位名稱

轉正工資額

成功推薦服務費

六、雙方以“公開、公正、守信、誠意”爲原則,共同遵守和實施某招聘事宜。甲方必須通過乙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員,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與被推薦人員聯繫或達成有損乙方利益的約定,經發現按違約處理。

七、凡乙方推薦的人員(按約定已向乙方支付全額推薦費用的人員除外),自推薦之日起一年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錄用。

八、乙方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行爲保留一切法律行爲的權力,若發現,甲方除必須全額補償乙方上述應付金額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發現違約之日起兩星期內,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薦人員六個月工資(不足貳萬元以貳萬元計)作爲違約金。

同時,乙方承諾在乙方所推薦的甲方員工受聘於某工作期間,乙方不會向任何客戶推薦該名甲方員工以收取推薦服務費,否則視爲違約行爲。乙方除因此必須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務費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發現違約之日起兩星期內,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薦的該名甲方員工的六個月工資(不足貳萬元以貳萬元計)作爲違約金。

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通過仲裁機關仲裁,直至付諸法律手段某方同意指定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蓋 章: 蓋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區街道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日止。本合同於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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