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銷售合同(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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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銷售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煤炭銷售合同(通用12篇)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合作,互利雙贏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煤炭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

2 質量標準及分析檢驗

2.1 質量標準:按雙方約定執行

2.2 分析檢驗

煤質分析檢驗以甲方的化驗結果爲準,乙方有權對化驗過程進行監督。貨物出場前乙方對煤質如有異議可以經甲方允許自行取樣化驗,貨物出場後甲方不再對煤炭質量指標負責。

3 計量:煤炭數量以甲方料場磅單爲準,乙方可對計量方式及結果進行監督覈對。

4 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金額預付貨款,甲方出具增值稅發票。

5 交(提)貨方式

5.1 交(提)貨地點:策克口岸甲方海關監管場。

5.2 運輸(裝卸)及費用:運輸車輛由乙方負責聯繫,運費由乙方承擔,裝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6 其它約定事項

6.1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3個工作日內未支付預付款,合同自行終止。

6.2 本合同項下,乙方未支付貨款的煤炭價格將隨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價格調整前3個工作日,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6.3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約,雙方不視爲違約,但受到不可抗拒影響時,應及時提供證據給合同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

7 附則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託採購居間合同:

1、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賣方(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託採購商品名稱: 煤;

商品質量指標: 大卡電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 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 元/噸,總額爲RMB元,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準; 3.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後)RMB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準;

3.3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交款通知單(或繳款通知單、付款通知單、催款通知單)的當日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居間費用(稅後)RMB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交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爲準;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單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發出交款通知單,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向甲方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於“交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意願即被視爲有效通知;

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受益金額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居間費用共計:RMB 元(大寫: 元整)

4. 責任條款:

4.1. 甲方作爲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4.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後,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並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託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託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5. 違約責任:

5.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爲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供貨,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前提,主合同因爲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5.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爲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5.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煤炭銷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甲方向乙方保證所供煤炭爲新疆三道嶺駐安北轉運站的原煤。

2.煤價:350元/噸,含稅票。

3.乙方向甲方付現金或提前給甲方公司帳戶打款,甲方確認無誤後給乙方發貨。

4.爭議解決: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5.附則: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在本協議達成的原則基礎上以補充條款的方式達成共識,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補充條款:

(1)若因市場行情的變化而影響到煤價變動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不可抗力: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爲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甲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雙方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 篇4

(以下簡稱供應方), (以下簡稱購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以下條件簽訂本合同。

一、 合同目的,內容

1.1.供應方準備產品向購方供應,併購方根據合同規定支付。

1.2.產品名稱:焦煤

1.3. 生產的地方:蒙古國“TAWAN TOLGOI”有限責任公司

1.4.煤炭工業地址:蒙古國“TAWAN TOLGOI” 煤炭礦

1.5.供應方把產品通過公路送到蒙古國鐵路 “朝爾”火車站以及將交給相隔的文件。

二、 數量

2.1.產品的計算單位:噸

2.2. 產品的數量:十萬噸(100.000)

三、質量標準

3.1. 供應方供應煤炭的質量必須滿足以下的要求。從南戈壁朝格特冊辭鄉“TAWAN TOLGOI” 煤礦的第四山谷將供應。

3.2 若供應方進行勘測的評價和購方進行的勘測評價之間發生很大的差別情況下購方有相隔考察機關進行考察的權利並跟供應方代表在一起。

四、產品供應期

4.1.供應方從20xx年01月31日到20xx年08月16日將向購方供應。

五、合同價格

5.1.焦煤的價格六十二美元/噸 以及到第十八火車站供應方將負責所有費用。

5.2.此合同的總價格六十二萬美元(620.000)。

5.3. 辦理出口手續的費用計算1.5美元/一噸, 裝載以前支付。

5.4. 從裝載一天前向供應焦煤的煤礦 計算六十二美元/一噸 支付和訂購。

5.5. 計算六十二美元減辦理出口手續費用 /1.5 美元/。

六、算賬

6.1. 供應方交給產品的裝載(重量)票單,運輸的文件和有關手續以及一天以前通過訂立合同的公司收現金。

七、運輸

7.1. 產品裝載的地方:從南戈壁朝格特冊辭鄉“TAWAN TOLGOI” 煤礦的第四山谷

7.2. 供應方裝載的以後通過電話,傳真 通知運輸狀態以下有關事情。 裝載的日期,運輸文件,焦煤的數量和重量等文件;

八、接受產品

8.1. 供應方從鐵路第十八火車站供應購方。

8.2. 雙方依據合同規定, 在接受的地方進行考察產品的數量和重量。

九、合同有效期

9.1. 此合同有效期:從20xx年01月31日到20xx年08月16日;若哪一個方沒有簽字情況下不可轉讓第三者合同權利。

9.2. 合同滿期後按照此合同購方有延長合同期的權利。

十、雙方的負責和權利

10.1. 如果購方在合同規定的期內沒有支付情況下, 供應方有拒絕供應產品的權利。

10.2. 若供應方產品質量不滿足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情況下,購方有相隔考察機關進行考察以及對供應方提出賠償損失要求的權利。

十一、解決爭論

11.1. 如果跟此合同有關發生一切爭論情況下,讓蒙古國家工商業局屬下的仲裁解決爭論以及雙方嚴格地實行。

十二、特別的條件

12.1. 由政策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在鐵路運輸方面上發生變化情況下,供應方不耽誤時間通知及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合同補充和修改

13.1. 雙方達成一致解決,並對合同進行補充和修改,在雙方簽字和蓋章情況下生效合同。

十四、其他的條件

14.1. 此合同寫蒙文雙方有根據法律平等的權利。此合同做出兩份,雙方各個存一份。

14.2. 根據 “蒙古國民法” 規定和相隔法律規定,解決此合同。

十五、合同附件

15.1. 此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厲害的一部分,並根據法律規定平等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名稱、數量、金額

二、 產品質量要求

三、 付款方式:先款後貨。

四、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運輸由供方負責。

五、 結算方式和期限:

1、 先款後貨。

2、 二票結算,以需方磅單作爲結算依據。

3、 供需雙方每月20-25日結算,結算後由供方開具670元/噸的增值稅發票和60元/噸的運輸發票給對方。

六、 其他約定:

1、 灰份每減1獎10元。

2、 供方按合同發貨,如遇資源或運力出現問題時,雙方及時協商供貨量。

3、 供方不得在原煤中加水摻入矸石。

4、 在需方打入合同約定款項後,供需雙方必須按此合同執行。

5、 質量以雙方共同取樣化驗爲準,如一方持有異議,送至有資質的第三方化驗爲準。

6、 本合同在需方資金到位後開始執行,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8月17日至20xx年2月16日,到期需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需約權。

7、 需方保證資金及時到位的情況下,供方每月供應需方不低於10000噸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出現合同糾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協商調解,協商不成,提交雙方認可的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 篇6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爲 1年,自 20xx年 6月 30日起至 20xx年 06月30日止,在此期間內甲方按約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約定付款。

二、品名、數量、價格及交易時間:

三、計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實際交易量以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確認的衡稱量以及本合同的約定進行確定。

四、交貨期限

1、因運輸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對交貨日期不作具體約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已將煤炭交承運人運輸在途,則均視爲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貨。

2、乙方單批次的訂購量大於 500 噸時,應給予甲方不少於 5日的備貨時間。

五、標準規格及拒收範圍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發熱量應≥ 5500 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發熱量<5500 MJ/Kg,則乙方有權拒收該批次煤炭。

六、運輸

本合同下煤炭的運輸方式爲鐵路運輸,由甲方負責辦理運輸事宜,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交貨地點

目的地:_遼寧省莊河市大鄭鎮__

本合同的交貨地點爲目的地,甲方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即視爲交付,交付後該批貨物的風險及卸貨費用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於 2日內卸貨。

八、驗收、數量、質量的確定

1、煤炭在裝運地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到場,對承運方計量交接工作實施監督;煤炭到達目的地的計量驗收由雙方共同在交接地點檢測計算實載重量。

2、當驗收實載數量與裝運地計量之差額處於裝運地計量±5%範圍時,裝運地計量即爲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3、當上款之差額超出裝運地計量± 5 %範圍時,驗收實載重量即爲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九、價格

基本結算價格__800_元/噸,本價格爲完稅價格且包括運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運輸困難,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運輸方式的,按照甲方與承運公司協商確定的運價作爲結算價格的構成部分。

十、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貨運火車運輸的煤炭爲一個批次進行結算。

2、雙方協商採用下列第 (2) 方式進行付款:

(1)、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的全部價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雙方就預付款進行最終結算。

(2)、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價款 70 %的購煤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5 日內乙方支付餘款。

3、乙方應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辦理稅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續,證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簽定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45萬元_的定金;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後 5日內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十二、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該批次不能交貨部分煤炭款總值 20 %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按該批次乙方已預付煤款日 5 %計算的違約金。

3、甲方所發煤炭規格、質量、計量不符合規定,按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中途退貨,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50 %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按該批次未付煤款總值日 5 %計算的違約金。

3、乙方不按約定對貨物進行檢驗、檢測、接收貨物,按合同法處理。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時,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雙方未就本合同之變更、解除達成一致意見並製作書面協議前,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合同。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權委託其代理人行使其合同權利和完成其合同項下義務,但應向對方提供完整的書面授權委託手續、文件。

十四、免責條款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內發生戰爭、封鎖、騷亂、暴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府政策變動、鐵路管理部門對鐵路運營狀況調整影響本合同執行的,甲、乙雙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3、如因在運輸過程中遭遇的或交貨地的天氣、溼度、溫度導致甲方所發運的煤炭品質、規格不符合約定時,甲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4、發生不可抗力後,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另一方詳情,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解除後,雙方另行協商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後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兩份,雙方各執 一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 篇7

甲方(賣方)哈爾濱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爲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幹水分(mt) ≤14%

空幹基揮發份(var) ≥35%

空幹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爲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爲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後,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覈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後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後,卸船及卸船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爲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於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爲: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於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爲: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幹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籤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後。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後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並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餘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文件後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爲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後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爲計算的依據,作爲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後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_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於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後,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並將所得款項抵衝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後,經ciq檢驗報告複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籤合同後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後,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爲每天 10000--1_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於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停靠卸貨碼頭後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爲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於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儘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後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並提供文件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_年 月 日至_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並籤蓋章後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煤炭銷售合同 篇8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爲 1年,自 20xx年 6月 30日起至 20xx年 06月30日止,在此期間內甲方按約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約定付款。

二、品名、數量、價格及交易時間:

三、計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實際交易量以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確認的衡稱量以及本合同的約定進行確定。

四、交貨期限

1、因運輸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對交貨日期不作具體約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已將煤炭交承運人運輸在途,則均視爲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貨。

2、乙方單批次的訂購量大於 500 噸時,應給予甲方不少於 5日的備貨時間。

五、標準規格及拒收範圍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發熱量應≥ 5500 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發熱量<5500 MJ/Kg,則乙方有權拒收該批次煤炭。

六、運輸

本合同下煤炭的運輸方式爲鐵路運輸,由甲方負責辦理運輸事宜,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交貨地點

目的地:_遼寧省莊河市大鄭鎮__

本合同的交貨地點爲目的地,甲方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即視爲交付,交付後該批貨物的風險及卸貨費用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於 2日內卸貨。

八、驗收、數量、質量的確定

1、煤炭在裝運地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到場,對承運方計量交接工作實施監督;煤炭到達目的地的計量驗收由雙方共同在交接地點檢測計算實載重量。

2、當驗收實載數量與裝運地計量之差額處於裝運地計量±5%範圍時,裝運地計量即爲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3、當上款之差額超出裝運地計量± 5 %範圍時,驗收實載重量即爲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九、價格

基本結算價格__800_元/噸,本價格爲完稅價格且包括運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運輸困難,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運輸方式的,按照甲方與承運公司協商確定的運價作爲結算價格的構成部分。

十、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貨運火車運輸的煤炭爲一個批次進行結算。

2、雙方協商採用下列第 (2) 方式進行付款:

(1)、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的全部價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雙方就預付款進行最終結算。

(2)、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價款 70 %的購煤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5 日內乙方支付餘款。

3、乙方應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辦理稅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續,證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簽定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45萬元_的定金;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後 5日內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十二、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該批次不能交貨部分煤炭款總值 20 %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按該批次乙方已預付煤款日 5 %計算的違約金。

3、甲方所發煤炭規格、質量、計量不符合規定,按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中途退貨,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50 %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按該批次未付煤款總值日 5 %計算的違約金。

3、乙方不按約定對貨物進行檢驗、檢測、接收貨物,按合同法處理。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時,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雙方未就本合同之變更、解除達成一致意見並製作書面協議前,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合同。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權委託其代理人行使其合同權利和完成其合同項下義務,但應向對方提供完整的書面授權委託手續、文件。

十四、免責條款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內發生戰爭、封鎖、騷亂、暴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府政策變動、鐵路管理部門對鐵路運營狀況調整影響本合同執行的,甲、乙雙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3、如因在運輸過程中遭遇的或交貨地的天氣、溼度、溫度導致甲方所發運的煤炭品質、規格不符合約定時,甲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4、發生不可抗力後,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另一方詳情,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解除後,雙方另行協商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後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兩份,雙方各執 一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 篇9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whqz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 篇10

甲方(委託方/賣方):上海建發實業有限公司 (如下簡稱甲方)

乙方(居間方):楊一睿 (如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批次山東電廠及其開具信用證的買方平臺公司(以下買方合併簡稱丙方)煤炭委託採購居間合同:

1、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乙方保證本批次煤炭合同的真實可靠性,如實彙報丙方的一切相關資質與資料,確保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完成合同的所有交易後,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或在日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後,則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甲、乙雙方的居間合同因屬甲、丙購銷合同(主合同)的附屬合同,與主合同享有連帶性,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合同也同時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託採購商品名稱: 電煤;

商品質量指標: 5000大卡或者5500大卡電煤;

商品數量: 今次初步定3.00萬噸/月(初步定爲3.00萬噸每月,36萬噸每年,具體數量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購銷合同期滿後,如甲丙雙方繼續發生購銷行爲,具體數量以甲丙雙方新簽訂的購銷合同爲準),供貨時間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今次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50元/噸(乙方所得佣金每噸50元RMB是稅後淨得,佣金稅金由甲方支付),實際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準。但乙方需確保甲方在購買中有相對的優勢與利潤;

3.2合同期限內,每次丙方在向甲方支付國內信用證的同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交易的數量和質量跟蹤瞭解並且彙報給甲方,予以保證貨物到達指定交貨點且通過電廠檢驗及第三方檢驗,甲方在收到丙方貨款後的1個工作日內需向乙方各居間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的相應賬戶支付有關居間費用。在履行主合同時如遇到導致煤炭交易不能順利進行的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解決,促成合同的完成;

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以下受益人需承擔各自的增值稅費)

4. 責任條款:

4.1 甲方作爲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合同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4.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後,甲

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

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並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以及他們的繼承人和委託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託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4.3 該協議簽訂各方均應對此協議的各項內容負有相應的保密責任,未經協議相關簽署人同意,不得將此協議的任何內容私自透露給任何第三方。違者,協議簽訂的其餘各方將保留對其進行法律訴訟的權力。

4.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並自乙方促成甲方與購買方首份合同成立即時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一年。

5. 違約責任:

5.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爲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採購,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前提,主合同因爲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5.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爲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5.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爲

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 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如果不按照此承諾書執行,甲方願意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可以憑此合同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判決,甲方自動放棄一切抗辯權力。

本合同一式共4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司名稱:上海建發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1(簽章):楊一睿

甲方公司蓋章: 乙方2(簽章):朱培峯

甲方法人(簽章): 乙方3(簽章):崔宏文

日期: 日期:

煤炭銷售合同 篇11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鍋爐老化無法維修,水溫不能正常保持,導致煤炭損耗較大,招標煤炭不足以滿足甲方正常使用,故甲方需增加煤炭的採購,現甲方同意所增加煤炭繼續由乙方供應。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經濟利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質量要求:

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條 交貨方式:

乙方將煤炭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

1、煤炭的質量、數量以乙方的化驗和計量結果及貨物運單爲計價和結算依據。

2、甲方對收到的煤炭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等進行。

第四條 合同金額:

本合同煤炭單價爲1100元/噸,數量爲90噸,合同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玖萬玖仟元整(¥99000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供貨完畢後,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所有煤款。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遇到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有關手續,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 篇12

甲方(委託方):

乙方 (居間方):

爲充分利用甲、乙雙方的資源優勢,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煤炭銷售合作事宜,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事項和具體要求

1、甲方確保有穩定的煤炭銷售資源和可操作的運輸途徑,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和需求爲其尋找和提供與下游用戶的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3、乙方在合作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合作合同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服務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4、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二、合作內容:

商品名稱: 電煤;

商品質量指標: 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 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方式: 以甲丙雙方的供求合同爲準

三、費用與付款方式

1、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5日內,以所簽訂合同的標的實際噸數爲準,按照 1元/噸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公司名稱:

2、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服務費用。

3、甲乙雙方同意長期合作下次所簽訂合同的噸數,可再協商服務費用標準。

4、應甲方要求,乙方陪同甲方到丙方現場考察對接所發生的費用(如餐飲,住宿等),由甲方負責承擔。具體費用的規格、標準由甲方確定。

四、雙方責任義務

1、甲乙雙方都有爲對方所提供的資訊信息履行保密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同意泄露有責任承擔對方損失,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有義務提供合同簽約所需的企業資質證明,煤炭資源所在地,煤質質量檢驗報告等資料。

3、乙方保證提供的丙方信息真實可靠屬於合法的企業單位。由於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甲方損失視爲違約,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與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與丙方溝通和協商,以保證丙方與甲方利益公平。

5、具體買賣購銷合同由甲方與丙方另行簽訂,乙方不參於合同簽訂。乙方不承擔甲方與丙方在其雙方簽訂的供求合同前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

6、甲方不承擔乙方與丙方在其雙方簽訂供求合同前後所產生的任何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主動或被動地與乙方提供的丙方直接聯繫並私下達成交易而拒絕支付服務費用,否則甲方將賠償給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之雙倍的服務費用。

2、甲方延遲支付服務費,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合同之服務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金。

3、本合同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都應當視爲合法約束文件,且被視爲甲丙雙方煤炭買賣/購銷合同的一部分。

六、保密條約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後,甲、乙雙方應對此合同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保密,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任何內容。若有任何一方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有關內容,則將視爲違約,保密方有權追究泄密方相關的違約責任。

七、糾紛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 免責條款

甲乙雙方應保證其具有合法簽訂及履行本協議的能力,若由於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協議無效或無法執行,責任方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自然災害、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雙方的無法履行義務,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義務後可以終止本協議。

九、合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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