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慶典服務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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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

婚禮慶典服務合同範本

受託人: (資質等級: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婚禮慶典服務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

(二)婚禮慶典舉行時間: 年 月 日(中午/晚上)。

(三)婚禮慶典舉行地點: 。

(四)預計的賓客人數: 人;酒席桌數: 桌。

第二條服務項目、服務費

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費爲: 序號 服 務 項目 服 務 費(元) 專項協議 1 婚禮策劃 附件 2 婚車迎送 附件 3 化妝造型 附件 4 影像攝製 附件 5 婚禮主持 附件 6 婚紗禮服 附件 7 婚禮用品 附件 8 婚禮場地 附件 9 其他 附件 服務費總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小寫)¥ 元 第三條服務費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向受託人支付服務費:

(一)本合同訂立日起 日內一次性□現金、□轉帳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分 次□現金、□轉帳支付:

第一次: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條定金或者預付款

本合同訂立日起 日內,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大寫 元)。

支付預付款的,委託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務費時扣除已經支付的預付款數額。

第五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獲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各項婚禮慶典服務;

(二)確認受託人各類服務創意、流程、內容等策劃,包括但不限於初始、變更、取消;

(三)向受託人提供婚禮服務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禮日期、婚禮場地、戀愛故事、婚禮要求、喜歡的顏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約定的數額、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務費;

(五)委託人提供服務場地的,爲受託人提供必要的輔助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服務所需的場所、空間、電源;

(六)按照約定的時間、內容和方式,配合受託人完成各項目服務;

(七)聯繫第三人提供婚禮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託人提供的服務相關事項,由委託人統籌安排。

(八) 。

第六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足額收取婚禮慶典服務費;

(二)及時完成與服務相關的創意、流程、內容等策劃及準備工作

(三)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相關服務質量標準,完成約定的各項服務;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天氣、電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約定的項目、內容、方式及質量標準等提供服務的,及時與委託人溝通,協商調整婚禮慶典服務方案。緊急情況下,受託人應當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並及時向委託人說明理由,提供證明。

(五)對委託人統籌安排的內容提供必要的建議和協助;

(六)尊重委託人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護委託人的個人隱私。

(七)確保服務中使用的設備、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務費後,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的收費憑據;

(九) 。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變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請求變更本合同的,應當在請求變更部分的約定履行日期 日前書面向對方提出。協商一致的,訂立變更協議;協商不一致的,按原約定履行。

1、委託人就服務時間請求變更的,受託人應當同意,因變更導致受託人費用增加或者損失的,委託人相應增加服務費或者賠償損失。確有原因不能變更的,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說明理由,並提供相應的證明。

2、委託人就服務項目、內容請求變更,受託人同意,因變更導致受託人費用變化或者損失的,應當相應調整服務費或者賠償損失。

3、受託人請求變更,委託人同意,因變更導致受託人服務減少或者委託人損失的,應當相應減少服務費或者賠償損失。

4、因變更導致服務費增加的,委託人可以在本項服務完成後即時清結,也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下一次付款時一併支付;服務費減少的,委託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下一次付款時扣除。無下次付款的,雙方在本項服務完成後即時清結。

(二)解除

履行中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單方解除權

1、委託人付款期限屆滿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服務費,經受託人書面請求支付之日起 日內仍未支付的,受託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2、受託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務義務的,委託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3、受託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經委託人書面請求後履行仍不符合約定的,委託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遲延履行約定義務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對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雙方可通過約定的書面形式,如傳真、網絡通訊等行使單方解除權,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一方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應及時通知對方,在影響的範圍和期間內免除責任。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責任。

不可抗力消失後,受影響的一方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或者避免損失擴大。受影響的一方未採取必要措施致使對方損失或者損失擴大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義務,向對方支付服務費總額的 %的違約金。造成對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遲延履行義務,逾期每日按服務費總額的 %或者依專項協議的約定向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義

務。一方遲延履行約定義務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對方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按本條第(一)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託人違約,定金不予返還;受託人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四)受託人提供服務或者商品有欺詐行爲的,按照提供服務的費用或者銷售商品的價款增加一倍賠償。

第十條 侵權責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導致對方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受損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導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行業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 第十三條 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與專項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專項協議的內容爲準。

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人執 份,受託人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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