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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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縣林地承包合同範本

林業合同4篇

——鄉鎮——村——組林地包〔 〕第 號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爲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 宗林地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發包給乙方,面積共 畝。

(二)承包期限: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及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爲。

(4)乙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權確權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業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承包的林地、林木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爲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5)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開礦、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爲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及時造林,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6)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林業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三)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林地補償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林木補償費歸承包者所有。

3、承包期滿後,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

4、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價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乙方按每畝 支付林地承包費(或實物),合計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併承包給乙方的,價格爲每畝 ,合計 。共計 (大寫: )。

支付方式(現金、實物、分期兌付等):

支付時間:

五、違約責任

(一)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乙方爲多人的,共同承包人對甲方負連帶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三)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一)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交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用於辦理林權證一份。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籤):

承包方(籤、蓋章):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範本

發包方(甲方): 鄉 村民委員會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 鄉 村 社 承包方代表:

爲了明確責、權、利,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集體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體林地的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並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資源的行爲,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義務

(1)確認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後發現原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開展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務工作。

(5)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和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收益權,享有承包經營的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與其他農戶聯戶,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爲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手續。

(5)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林業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牛羊進林、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爲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積極監測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包、出租、互換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三)共同遵守的職責:

1、甲乙雙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雙方必須堅持“六個禁止”,即:禁止林內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變林地用途;禁止林內建房、起竈、用火、點火燎荒;禁止亂砍濫伐;禁止非法種植;禁止狩獵、圍獵、非法捕殺野生動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林地補償費由甲方與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爲 元(大寫: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按甲乙雙方籤並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司法部門公證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鄉(鎮)政府調解。

4、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爲違約行爲,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單位)各執一份。

發包方(籤、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籤、蓋章):

年 月 日

監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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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北至__,西至__,東至__。

第二條^承包期限承包期爲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乙方承擔__%。

第六條^獎懲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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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縣_____公社(鄉)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展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

承包期爲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從一九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到一九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實行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四、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⒈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⒉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⒊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五、雙方的義務

⒈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⒉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他毀林行爲。

⒊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⒋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地分配給乙方。

⒌承包期內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六、獎懲

⒈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

給對方。

⒉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的違約金。

⒊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公社管委會(鄉政府),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縣_____公社(鄉)______大隊(村)____生產隊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縣_____公社(鄉)_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社員_____(蓋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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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承包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縣_____公社(鄉)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展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

承包期爲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從一九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到一九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 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實行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 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 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四、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⒈ 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⒉ 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⒊ 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五、雙方的義務

⒈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⒉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他毀林行爲.

⒊ 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⒋ 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地分配給乙方.

⒌ 承包期內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六、獎懲

⒈ 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⒉ 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的違約金.

⒊ 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公社管委會(鄉政府),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__大隊(村)

______生產隊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大隊(村)

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___(蓋章或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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