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範本(精選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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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範本 篇1

甲方(質權人):

質押合同範本(精選28篇)

乙方(質押人):

鑑於:甲方已於*年*月*日與借款人簽訂編號爲《借款合同》,乙方自願提供車輛合格證爲甲方於*年*月*日與借款人簽訂編號爲《借款合同》提供質押,爲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車輛合格證質押合同如下:

1、本合同簽訂時,乙方自願將車輛合格證交予甲方質押保管。借款人全部償還借款後,甲方將車輛合格證返還給乙方。在質押期間內,車輛合格證所對應車輛由乙方代保管,所發生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保證車輛合格證的真實性,乙方應保證車輛合格證所對應的車輛是真實存在的。

3、乙方應保證車輛合格證及所對應車輛的沒有權利瑕疵,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沒有以任何形式對車輛合格證及所對應車輛進行出售、出租、抵押、質押、擔保等,保證沒有第三人對車輛合格證及所對應的車輛主張權利。

4、在質押期間內,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對車輛合格證及

5、在質押期間內,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出售、出租車輛合格證所對應的車輛,所得款項必須優先用於償還對甲方的借款。不因單個車輛合格證及所對應車輛的釋放而影響剩餘批次車輛合格證繼續質押的效力。

6、在質押期間內,甲方不承擔乙方車輛合格證質押或可導致所對應車輛不能出售、出租的風險。在借款人未償還借款之前,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使用車輛合格證的要求。

7、本合同簽訂後,車輛合格證質押效力及於所對應的車輛,出現提前還款情形或借款到期後,借款未能清償的,甲方有權對車輛合格證所對應的車輛進行處臵,甲方有權自行到乙方處提取車輛並轉移保管,乙方不得阻止,甲方有權以任何形式處臵車輛,所得款項優先用於償還甲方的借款。

8、質押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償還借款。質押範圍及於借款本金、利息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9、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乙方應按借款本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2

經貸款人_____與借款人____充分協商,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爲___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爲___________。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人質押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爲已經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

(1)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

(2)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3)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並備置於__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質權人(即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公證機關公證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合同範本 篇3

致:_____銀行_____分行

根據你行於___年___月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單作質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爲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現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爲上述貸款質押物,該定期存款帳號爲_____,貨幣及金額_____,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特設定本質押書,本質押書爲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權你行:在我公司違反上述貸款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論什麼原因未能按時歸還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時,你行有權按貸款合同規定,從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額扣收我公司應還你行本金、利息及費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質押書爲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你行對本質押書項下的權益不會因爲對上述貸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3.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未經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質押的定期存款。

4.本質押書於兩日內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單時起生效。

出質人:(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鑑字:_____

地 址: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爲質押,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治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爲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爲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合同範本 篇5

動產質押合同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爲:(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爲_____%,實際質押額爲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爲,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爲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質押合同範本 篇6

一.國家知識產權

局是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具體工作由協調管理司(以下簡稱協調司)負責。 

二.登記申請文件齊備且費用交納完畢之日爲受理日。 

三.協調司將受理後的申請文件輸入“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數據庫”,進行管理。 

四.如需補正,通知當事人根據《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五.逾期不補正、補正不合格或出現不予登記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六.對登記申請所涉及的專利權進行檢索,確認其在質押期間的法律狀態。 

法律狀態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內(不含補正時間),協調司對登記申請作出審查決定。 

對不予登記的,向當事人發出《不予登記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對準予登記的,向當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門(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發出《准予登記通知書》,進入各審查部門相應的授權後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質押專利權的著錄項目變更請求等有關事項,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請求後,應當首先經協調司確認其已獲得質押雙方同意後再予辦理其他手續。 

九.對以非法手段騙取質押合同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註銷。 

十.當事人憑協議及有關文件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的變更或轉質登記。 

十一.因質押期滿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質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文件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十二.登記註銷後,協調司向當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門(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進入各審查部門相應的授權後管理程序。 

十三.債務清償失敗時,按照合同約定處置質物。 

涉及專利權轉移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協調司設立“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簿”,供公衆查閱

質押合同範本 篇7

身份證號:

地址: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爲:

型號爲:

發動機號爲:

車架號爲:

①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3、身份證原件□4、身份證複印件□5、車鑰匙把□6、保險□7、車船使用稅□8、購車發票□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甲、乙雙方認可現在該車輛的評估價值:(人民幣)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爲:。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借款用途:。

第五條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月)利息%;綜合費用。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_日止。

第七條車輛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不足一個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條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0。5%違約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第九條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十條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包含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一條乙方保證:

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甲方處分,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一)乙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二)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對所質押的車輛擁有全部、有效、無爭議、獨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質押車輛爲共有的,其將質押車輛應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並告知甲方此車輛共有人詳實情況;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該車輛的全部證件、憑證、票據、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設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諾不就該車輛設置抵(質)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六)乙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發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違法行爲牽涉;

(七)乙方車輛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所質押的車輛贈與、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給第三人,如經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和款項。

(八)乙方所質押的車輛的價值非因甲方原因明顯減少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當物。乙方以上保證如有任何虛假作僞,乙方願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與甲方無涉。

第十二條本合同與質押車輛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登記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爲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質押車輛爲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件。

第十五條質物的佔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佔有和保管。

(二)乙方應將有關質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車輛。若甲方暫未出售車輛,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賠償金及違約金等,行使質押權。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綜合服務費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提示條款: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本合同由甲、乙簽字手印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車輛手續及車輛所有證件;

2、車輛過戶委託書;

3、車輛交接證明;

4、質押人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出借人、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出質人):

年月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壹輛,排量:_______,顏色: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籤立時間:籤立時間:

質押合同範本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號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文件;

二、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僞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甲方:乙方:年月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10

出 質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質 權 人:

負 責 人:

通訊地址:

鑑於: (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爲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爲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及登記

1.1出質標的爲 (以下稱“應收賬款”)

1.2應收賬款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爲準。

1.3 質權的效力及於應收賬款在質押期間內產生的孳息(若適用)

1.4質權人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應予以協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其他具體內容按主合同約定。

2.2擔保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專用賬戶及監管

3.1 質押期間,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處開設賬戶(賬號: )(以下稱“專用賬戶”),作爲已出質應收賬款的專用收款賬戶,該專用賬戶是唯一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開立。

3.2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按本合同所附《應收賬款專用賬戶通知/確認函》格式通知應收賬款的付款人(下稱付款人),告知應收賬款專用賬戶賬號,並取得付款人的確認回執。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通知付款人變更收款賬戶。

3.3質權人有權對專用賬戶進行監管。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支取、劃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使用專用賬戶內的款項。

3.4當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務出現逾期時,質權人有權從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質押應收賬款的已收回款項。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應收賬款享有充分的處分權,在應收帳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4.5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四個月內未對其名稱作任何更改,並將其名稱狀況告知了質權人。

4.6 出質人已辦妥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出質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審批等手續。

4.7債務人不是出質人的股東或《公司法》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第五條 出質人的義務

5.1出質人承擔因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審批、備案、評估、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5.2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付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

5.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以任何方式處分應收賬款。

5.4出質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後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配合質權人採取有關措施,並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1)質權人認爲應收賬款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

(2)出質人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4)出質人與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產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於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貿易糾紛)債務糾紛和債務追索,導致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的;

(5)有跡象表明客戶的應收賬款回收困難;

(6)應收賬款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5.5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5.6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原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質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出質人未按第5.4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的,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應收賬款,所得款項用於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質權人在應收賬款處分完成前收到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所得款項將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戶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6.3出質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七條 保證條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質權未設立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出質人未按第1.4條約定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2)出質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出質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 出質人保證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7.3保證期間爲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信用證、開立擔保函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爲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7.4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爲: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7.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質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3 本合同經出質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質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出質人(公章) 質權人(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質押合同範本 篇11

動產質押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______天的按___________天計息。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以轉賬的形式轉到乙方指定賬戶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汽車登記證號_____發動機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

抵押期間,抵押物,乙方負有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於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抵押情況說明,備註爲本動產抵押合同範本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關於動產質押合同範本,希望你能滿意。

質押合同範本 篇12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期限: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質押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條 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條 對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條 違約及索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條 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質押合同範本 篇13

甲方(質權人): 住所:

乙方(保管人或監管人): 住所:

丙方(出質人): 住所:

甲方與丙方簽署了編號爲 的《動產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經協商,各方就質押合同項下質押動產(以下簡稱“質物”)的保管事宜達成本協議。

1、法律關係。

1。1甲方將質物交由乙方存儲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質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對質物進行保管。

1。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質物轉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諾。

2。1丙方保證質物的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家(產地)、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等與其和甲方的約定以及向乙方申報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質瑕疵,並對上述事實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2丙方保證享有質物的所有權和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權利瑕疵,並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關的權屬和品質證明文件;

2。3丙方保證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與質物有關的所有單證都真實和有效。

3、質物入庫與交付。

3。1丙方依據本協議將質物提交乙方時,乙方應按照《動產質押合同》所附相關《質物清單》覈查丙方交付的貨物,三方共同簽署《質物入庫通知單》後,交付完成。

3。2乙方覈查丙方提交的貨物時,經甲方同意,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質物進行檢驗,檢驗費等必要費用由丙方承擔。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質物的,乙方在審覈確認相關證明材料後,按照本協議第3。1條的約定辦理。

4、保管地。

4。1本協議項下質物存放地點爲: 。

4。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物存放地點。

5、保管期間。

5。1交付完成後,質物的保管期間開始。質物根據本協議被提取後,保管期間相應終止。乙方收到甲方關於質押解除的書面通知後,乙方保管責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隨時領取質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領回質物的,應提前45日書面通知甲方。

6、質物保管。

6。1保管期間,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結合質物的屬性和特點,選擇適宜的保管場所,採取適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謹慎保管質物,防止質物毀損或滅失。

6。2保管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處分質物。

6。3質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應當提前書面告知乙方,否則,甲方和乙方不承擔由此對質物造成的損失。丙方已經履行告知義務的,因乙方未相應採取必要的特別措施進行保管而對質物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4保管期間,質物發生短少、損毀、變質、滅失等可能影響甲方權益的情形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質物發生重大變化的,乙方還應及時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時採取措施或者採取措施不當,導致質物形成損失或者擴大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5保管期間,國家有權機關要求乙方協助凍結、查封或處臵質物,或者除本協議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質物主張任何權利、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扣押質物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

6。6質物在保管期間所產生的孳息,甲方與丙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約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爲收取、保管,乙方應按質物入庫手續辦理,並填寫《質物入庫通知單》。丙方應甲方要求增加質物的,依照本條約定辦理。

6。7保管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對質物及相關單證的查驗。

6。8保管期間,乙方應當建立質物登記統計制度,定期對質物進行查驗、覈對種類、清點數目、檢查包裝和標識,對質物的出入庫的時間、數量、去向以及質物的現狀進行記錄。

6。9乙方應當在甲方享有質權的質物上明顯標識設質標籤。

7、查詢查驗。

7。1保管期間,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提交質物保管報告,提交頻率爲 。

7。2保管期間,甲方有權查詢質物,接到甲方的書面查詢後,乙方應當及時就甲方的查詢事項進行覈實,並及時回覆查詢。

7。3保管期間,甲方有權隨時現場查驗質物,乙方、丙方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

8、質物出庫。

8。1《質物出庫通知單》是質物出庫的有效憑證,非合法持有加蓋甲方預留的印章且經甲方指定人員親筆簽字的《質物出庫通知單》,並依據《預留印籤和簽字樣式》所提供的印鑑、簽字及聯繫方式等信息進行審覈和確認的,乙方不得辦理質物出庫手續。

8。2質物出庫,乙方應憑甲方簽發的《質物出庫通知單》註明的各項要素辦理。出庫手續辦理完畢後,丙方應當在《質物出庫通知單》(保管人留存聯)上簽字確認,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據本協議第5。2條隨時領取質物的,應當持有《質物出庫通知單》,乙方審覈確認後辦理出庫手續。

8。4根據《質押合同》的約定,丙方經甲方同意變更質物的,乙方和丙方應當先辦理入庫手續,再辦理出庫手續。

9、處分質物。

甲方根據《質押合同》行使質權時,乙方應當給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協助。乙方協助甲方行使質權無需事先通知或徵詢丙方的同意。

10、費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協議項下質物的保管費、倉儲費、運雜費、裝卸費、檢驗費、印花稅等因質物倉儲保管產生的必要費用由丙方承擔。本協議第6。4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採取應對措施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採取應對措施增加的費用由丙方負擔。

10。2各項費用及支付方下: 。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權。

丙方未向乙方足額支付本協議相關費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權會影響甲方質權的情形外,乙方對質物享有留置權

12、保險與保證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應當就質物向甲方認可的保險人購置保險,投保的險種、金額、期限應符合甲方要求,丙方應指定第一受益人爲甲方,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丙方應當協助保險公司辦理事故審查以及理賠事宜。

12。3乙方應當就其保管責任投保責任保險,保險金請求權人爲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責任保險的,應當按照不低於保管責任對應貸款餘額的 %的比例向甲方繳存保證金。

13、通信和聯絡。

13。1本協議項下的往來通知、確認及其他相關文件均應以原件形式送達至接受方(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3。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選擇發送電子數據單證。

13。3甲方簽發的任何文件應當與甲方預留印鑑及簽名樣式一致,乙方對甲方簽字及印鑑負有審查責任。

14、違約責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給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1。1在保管期間,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質物毀損滅失或由於乙方未盡到保管責任導致質物發生變質、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協議的約定辦理質物出庫手續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倉儲質物的倉庫受到司法機關或任何管轄機構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質物進倉混有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貨物,造成倉儲物或倉庫損壞,人員傷亡的;

14。1。5因未能及時投保,在保管期間出現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質物毀損滅失、變質、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要求對質物進行必要包裝的;

14。1。7其它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質物本身受到司法機關或任何管轄機構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其他情形,給甲方和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3甲方違反本協議對乙、丙方造成損失的,對乙、丙方受到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5、甲方與丙方所簽署的主合同、質押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性質的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16、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7、其他約定事項:

18、其他。

本協議附件《預留印鑑和簽字樣式》、《質物入庫通知單》、《質物出庫通知單》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簽約三方各執 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代理人): (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代理人): (蓋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代理人): (蓋章):

年 月 日

動產質押合同範本【範本四】:最新動產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利率爲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爲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小寫),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

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產質押合同範本【範本五】:動產質押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爲實現 號《融資擔保合同》的約定,由於乙方爲借款人提供了擔保,甲方應乙方的要求,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爲上述擔保向乙方提供反擔保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出借人 ___與借款人 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並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借款,數額爲人民幣 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評估、登記、保險、公證以及乙方爲實現質押權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 質物的交付時間:

第五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

質物數量:_________ 。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爲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爲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第六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險

1。根據質物的狀況如需辦理保險,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爲保管。

2。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九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爲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質押合同範本 篇14

借款質押方(下稱甲方):

借款質押權方(下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作爲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質押物),作爲借款質押物質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估價額度,並授予借款額度。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質押物的所有權,並存放入乙方質押物倉庫,實時監控,在甲方未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甲方質押物的一切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元整人民幣,(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圓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法活動。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質押物明細

質押期限:(或爲: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上交的質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清還借款本息後,將質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上規定時間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2.保證在質押期間質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質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應在借款期間,對質押物的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負責。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隱瞞質押物狀況,如違反此條例的情節,甲方應對衍生後果負全部責任。

5.準時向乙方提供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現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並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有權可以按照質押物性質,對質押物進行變現處理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款的本息,並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質押物詳情,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相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質押物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相關費用均有甲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附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15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並自願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願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後),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爲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於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爲借款人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爲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後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16

出質人: (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質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爲確保 年 月 日當戶(債務人)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爲( )的《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爲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物狀況

1.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爲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爲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擔保範圍

2.1當物的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2.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 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爲準。

第三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3.2 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爲準。

第四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爲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或當票上標註的日期爲準。

4.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質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質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 質物佔管

5.1 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質押期間,甲方股東權由乙方代行。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6.1 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6.2 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3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6.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七條 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7.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戶費等)。

7.2 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7.3 當金本金。

第八條 特別約定

質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 通知與通訊

9.1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2乙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3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爲送達。

第十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實現質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範圍之內。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11.2 12.4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爲準。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17

甲方(質權人): 興業銀行 分行

住所:

負責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質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丙方(監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鑑於甲方願爲乙方提供短期融資,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倉單(格式見附件1)質押給甲方,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存放於丙方監管的倉庫,甲方委託丙方佔有、監管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爲

加強三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係,確保乙方如期歸還甲方融資,經三方自願平等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業務合作的基本條件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貸業務管理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短期融資,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倉單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1、對於本協議項下的單筆信用業務,甲方均有權獨立、自主地按照本身業務管理要求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資申請。

2、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質押擔保,並簽訂相應的單筆信用業務合同和質押合同。

3、甲方發放融資之前,乙方應將質押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倉庫存放,倉庫地址爲: 。

4、在甲方融資到期之前,保證金悉數存在保證金賬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動用保證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此類申請。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在相應的保證金帳戶內存入足夠兌付到期甲方融資的保證金。

第二條 查詢和出質通知及確認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件2),將倉單出質的事實通知丙方。甲方有權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實地查詢,查詢時,丙方憑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的《查

詢及出質通知書》,在覈實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後,填寫一式三份的《查復及出質確認書》(附件3),承諾對《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所列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保管和監管職責。《查復及出質確認書》加蓋丙方公章後各退還一份給甲方、乙方人員,一份自存備查。

查詢後,丙方出具以乙方作爲貨物存放人的倉單,由乙方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後交付甲方佔管,作爲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註明“已質押給甲方,用於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並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後的《查詢及出質通知書》和《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作爲甲、乙雙方簽訂的《興業銀行倉單質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條 倉單質押解除與提貨

(一)全額一次性提貨

乙方可申請全額一次性提貨,並須提前三天全額償還甲方融資或全額補足保證金;甲方在倉單上註明“已於 年 月 日解除質押”的字樣後將倉單交還給乙方,乙方憑此向丙方提取貨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二)分次提貨

1、乙方每次提貨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貨申請審批表》(附件4),並提供相當於每次提貨金額 %的保證金或還款金額,甲方纔予開具《解除質押通知書》(附件5)並加蓋預留印鑑

送達丙方。

2、丙方覈對收到的《解除質押通知書》(或其傳真件)有關印鑑、簽字、傳真機號碼等,並與甲方進行電話覈實。審覈無誤後,丙方應先將未解除質押的貨物重新出具倉單,乙方應在新的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後交付甲方佔管,作爲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註明“已質押給甲方,用於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並加蓋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貨後應向甲方發送《質物出庫通知書》(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等要素,由甲方覈對後存檔。

4、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丙方瞭解和核對監管貨物的情況,丙方應如實提供相應資料並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乙方全額償還甲方融資後,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上述《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可由甲方直接將原件送達丙方,也可採用先傳真後原件送達的方式。甲方、丙方均應使用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聯繫傳真。

第四條 甲方融資的到期清償和逾期處理

1、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及時地將足額的款項存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內以備清償。

2、甲方融資到期時,若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構成乙方的違約事項,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條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與主合同到期日衝突協調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先於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乙方與丙方續簽倉儲合同(保管合同),本協議書自動延期;

2、乙方提貨,但乙方應先償清甲方融資;

3、經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倉單作質押,代替原質物;

4、甲方有權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提取質物,並將提取的質物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質權的效力仍然及於該提存物。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後於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資到期時,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甲方有權提前提取質物,並將提取的質物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符合銀行業務管理要求的條件下,對乙方申請的融資業務予以受理和審批。

2、甲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隨時或定期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情況或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或覈對,乙、丙雙方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及協助。

3、甲方應向丙方提交預留印鑑的簽字樣本,若有權簽字人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資出現逾期,則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所得價款可優先用於支付乙方因該筆質物拖欠丙方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於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到達倉庫前至少24小時傳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預計入庫的信息,包括貨物數量、型號、運輸公司及預計到達時間等。同時,乙方應對貨物驗收入庫前的數量和質量負責,並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存儲期內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足額投保綜合財產險及其他甲方認爲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險種,按時繳納保費,並以甲方爲第一受益人。

3、乙方應保證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爲乙方合法所有,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貨物所有權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於無稅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質押貨物出現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額度的使用,並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5、乙方應按時向丙方支付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同意並無條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保證在質押期間不擅自提貨或串換貨物。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和有異狀的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並積極配合甲方處臵質物。

第八條 丙方的職責

1、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實地查詢,在查詢時須覈對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

2、丙方保證,其對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於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的權屬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響丙方監管責任的履行,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認真做好倉儲貨物統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倉庫庫存管理系統,保障貨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員的過錯、失職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使用自有倉庫行使監管職責情況下,因貨物倉庫安全原因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款所稱貨物倉庫安全係指貨物倉庫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盜搶等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爲惡意行爲的能力與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所有權情況不負審查義務。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質物數量、質量的審查以單據審查、外觀審查及表面審查爲原則進行;甲方或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質物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根據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應對貨物的庫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每次盤庫應制作盤庫庫存明細表,由倉庫負責人簽章確認。

6、丙方對於甲方出具的《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的審查應以甲方預留印鑑爲準,並以電話方式就提貨內容同甲方再次覈對。如丙方多發或錯發監管貨物,由丙方按《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的貨物價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倉單應按照《合同法》規定記載完整,並對出具的倉單承擔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對倉單進行掛失、轉讓、重複質押、註銷等任何變更手續。

8、丙方未足額收取相關費用前,享有對與未收取費用相對等額度質物的留臵權,並僅有權在此額度內拒絕辦理質物的提貨手續。乙方延遲支付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的,不能作爲丙方減輕、免除貨物保管和監管責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撓、干涉、妨礙甲方行使質權。

9、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的,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監管貨物毀損、滅失、變質;

(2)保險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對監管貨物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司法機關對貨物採取保全、執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條 跌價的處理

若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市價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格相比跌價幅度超過 %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市值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補足,補足差額的方式爲追加保證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擔保。逾期未補或未補足的,視爲乙方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或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銀行融資,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同時,甲方有權依法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預留印鑑和聯繫方式

爲便於出具和核實本協議項下的書面通知、單據等書面文件,各方預留印鑑如下,用於本協議項下各種書面文件的出具。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並取得書面確認。

甲方:

預留印章: 預留個人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

預留印章:

丙方:

預留印章:

聯繫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損失的計算,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可以預見的可得利益(商業利潤)的損失和追索或索賠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聲明與保證 三方在此聲明和保證如下:

1、三方均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在的機構,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權,有權以自身的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協議下的業務經營活動,並以自身的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有關文件和手續已充分齊備併合法有效。

2、簽署本協議是各方自願的,協議內容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達。

3、各方屆時將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充分地履行本協議,並在履行本協議時給予他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4、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或牴觸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爲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

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該倉儲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並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權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協議解釋

對本協議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按照協議文字、協議目的、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的業務管理規則解釋。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協議項下合作有效期爲 ,但在有效期內已辦理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第十七條 協議附件

1、倉單格式

2、《查詢及出質通知書》格式;

3、《查復及出質確認書》格式;

4、《提貨申請審批表》格式

5、《解除質押通知書》格式;

6、《質物出庫通知書》格式;

7、《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格式;

8、其他爲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文件。 第十八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立約方各持一份,如需辦理公證等手續則相應增加。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均己全面仔細地審閱過協議內容,並完全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負責人:(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18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法定代表人:

鑑於: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最高額範圍內爲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爲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股權質押反擔保。依據我國《公司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爲能力,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財產

2.1 甲方將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爲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爲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2.3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3.1 乙方代甲方爲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借款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爲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4.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該最高債權總額係指在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內乙方爲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資性擔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時清償給出借人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乙方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4.2 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保、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乙方爲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內容以乙方和借款人達成的相關擔保合同爲準。

第五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5.1 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爲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筆借款具體起止日以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上標註的日期爲準,乙方債權爲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償給出借人而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5.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出質登記通知書》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款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託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8.2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借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 借款擔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 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8.5 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 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甲方承諾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以債務承擔的形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一致確認:本合同的簽訂不影響乙方獨立、自主的判斷是否爲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權利。乙方是否爲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以雙方實際達成的具體《借款擔保合同》爲準。

11.2一致確認: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達成任何《借款擔保合同》所產生的乙方對借款人的擔保債權均屬於質押反擔保範圍。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1.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19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爲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爲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爲出質人對 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爲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爲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後,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爲已徵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置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後,若有剩餘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准。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爲本合同的有效並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並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於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並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採取下列行爲: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併(或兼併)、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範圍或主營業務。

④爲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

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於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並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爲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採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爲任何不利於所質押權利之行爲。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爲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於本

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准、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爲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爲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託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註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註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採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爲,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爲。

質押合同範本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爲設立新公司之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並承諾待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後,將_______萬元的股份(佔_______%)作爲質押,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該_______萬元(_______萬元)借款僅作爲乙方投入到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日內將有關借款劃入乙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的驗資帳戶內;

2.還款時間爲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以後,將乙方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經濟開發區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土地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注入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後,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______________萬元的股份作爲質押,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股份。乙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質押權消滅。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並按總借款額的________%承擔違約金。

2.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乙方違約金相同。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2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 _____

鑑於: (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爲保障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倉單提供質押。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

1.1出質標的爲(以下稱“倉單”)

1.2倉單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倉單清單”爲準。

1.3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立即辦理法律規定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利率: ;到期日 年 月 日。

2.2擔保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等。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非同包括但不限於催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務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確認無效,則出質人對於債務人因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仍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倉單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已背書並經倉儲保管人簽字蓋章的倉單正本移交質權人。

3.2質權人應妥善保管倉單。倉單在質押期間遺失、毀損的,質權人應立即通知出質人,出質人應按質權人要求申請掛失及補辦。補辦的倉單作爲出質標的仍交由質權人保管。

3.3質權人對倉單的遺失、毀損有過錯且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保險

4.1倉單項下貨物已經投保的,出質人應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隨倉單一併移交質權人。

4.2質權人要求將倉單項下貨物投保的,出質人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手續,並在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移交質權人。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保險金額不低於被擔保債權金額。保險費用由出資人承擔。

4.3出質人應按時交納保費,履行維持保單有效性的其他義務。

4.4出質人未按質權人的要求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維持保單有效的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5如發生保險事故,對保險賠償金,出質人同意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法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2)轉爲定期存款或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帳戶,仍用於質押;

(3)出質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5.1出質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倉單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質人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享有所有權或充分的處分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5.5出質人已按時足額繳納倉儲費用,且不存在任何導致倉儲保管人行使留置權的情況。

第六條 出質人的義務

6.1倉單項下貨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出質人應及時告知質權人,並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倉單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出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並配合質權人採取有關措施。

6.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倉單申請掛失及補辦,不得以轉讓、贈與、質押或其他方式處分倉單及項下貨物。

6.4承擔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6.5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6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視爲已徵得出質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仍應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

(2)根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債權及其質權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倉單及其項下貨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應將所得價款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帳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末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將該賬戶中的價值直接受償:

(1)出質人未按第6.1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

(2)倉單提貨日期先於債務到期日。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導致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將倉單移交質權人佔有;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

(3)出質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質人的保證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8.3保證期間爲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4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爲: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出質人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構成違約:

(1)倉單項下質物滅失、毀損或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發生其他有損質權的事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3)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出質人的義務;

(4)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

9.2出質人違約,質權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要求出質人承擔擔保責任,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倉單;

(3)要求出質人支付主債權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4)要求出質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經濟損失;

(5)依法撤銷出質人損害質權人利益的行爲;

(6)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的,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約定要求出質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出質人再次不可撤銷地授權質權人無須經過法律程序有權直接扣劃出質人任何帳戶的款項以償還擔保範圍內的債務;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質人對擔保範圍內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違約責任和相關賠償責任。

第十條 通知

10.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送達對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專遞,則爲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

(3)如果是傳真,則爲發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 向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予以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倉單清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於倉單按第3.1條約定移交質權人佔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質押合同範本 篇22

出質人: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登記日期:

質押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前言:

第1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第2條 質押期限。

第3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第4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5條 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第7條 對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第8條 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第10條 違約及索賠

第1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第13條 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4條 合同簽訂日期、簽名、蓋章

出質人(全體專利權人):

質權人:

代理人: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指南

一.質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之一。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的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全權人佔有,以此作爲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要求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爲質物。

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專利權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並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當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1)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該表格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製。當事人應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

(2)主合同和質押合同

主合同是指經濟合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內容應包括按《專利權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應與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記載保持一致。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爲全體專利權人,並出具全體同意出質的書面證明。

出質人爲全民所有制單位時,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時應出具批准文件。

(4)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代理人受委託辦理登記時,要出具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作爲具體承辦的聯繫人應出具本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指用作質物的所有專利的專利證書複印件,專利年費收據複印件等其他證明專利有效文件。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包括實施規模、經濟效益、許可次數、許可合同等。

(7)其他有關材料,如公證書、評估材料等。

四.專利權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1)前言

當事人簽訂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況。

(2)出質人、質權人及代理人、聯繫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聯繫人係指出質人、質權人自己辦理登記具體承辦人,代理人係指受出質人、質權人的委託代辦登記的人員。地址應確保通訊無誤。

(3)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指質押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及債務基本情況,屬於何種法律上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如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予債權等,應與主合同保持一致。

(4)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

本款要求的內容應與專利證書的記載相同。

若用作質物的專利不止一件,應分別填寫清楚。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指債務清償債務的時間,在這期間,當事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擔保法》,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但質物(專利權)的有效期可能短於債務期限,所以履行債務的期限應在專利有效時間內,可稱爲質押期限。據此期限可以明確質權人開始實現質權的時間,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質押擔保的範圍

可以是以下幾種費用的全部或其中幾項: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變賣、拍賣或折價等)費用、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費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時可能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費等。

(7)質押的金額

指被擔保的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註明債權標的數量和價款,以明確實現質權時就質物優先清償的債務數額。

(8)質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債務,不需約定支付方式;對因借貸、預付款等形成的未來債務,質押金的支付時間、地點、次數等由當事人約定。

(9)以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指是否可以轉讓或許可,若可以轉讓或許可對相應收益的保管、處置所做的約定等。

(10)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專利年費由誰交納;

出現專利糾紛時,一般以出質人負責處理爲宜,也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包括應訴及補救責任由哪方承擔,一旦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各方相應的對策等。

《擔保法》規定,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但是考慮到專利事務的特點,當事人可慎重約定。

(11)違約及索賠

當事人違反以上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對方相應的索賠辦法。

(12)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是協商解決或者約定以其他方式解決。

(13)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

質押期滿,若債務不能得以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與質權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用以清償債務,但不得約定質物自動移轉爲質權人所有。

(14)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質押期間質物所值明顯減少時,或其他異常情況下如何處理等。

(15)合同簽訂日期,當事人簽名、蓋章

五.登記變更

(1)對質押期間的專利著錄項目作變更時,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同意變更的協議和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後,著錄項目變更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2)變更質押合同內容的,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協議、原登記通知書,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報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批。

六.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七.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1)專利權人身份證明於專利文檔的記載不符;

(2)專利權存在糾紛或已終止;

(3)質押期限超過專利有效期;

(4)合同約定債務未受清償時,質物自動歸質權人所有;

(5)其它原因。

八.需要辦理登記註銷的情況:

(1)專利權因故喪失;

(2)主合同無效、導致質押合同無效;

(3)質押期滿;

(4)其他原因;

九.質押合同自登記註銷之日起失效。

(1)當事人提交原登記通知書、書面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2)經專利局審覈後,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

(3)質押期限屆滿後15日內當事人不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註銷。登記註銷日以屆滿日爲準。

十.期滿債務未履行完畢的,當事人可依約或依法處置質物。

質押合同範本 篇2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號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文件;

二、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

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僞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萬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仟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借款質押合同範本

質押合同範本 篇24

合同編號: 車質第( )號

出質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質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爲確保 年 月 日當戶(借款人)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爲( )的《車輛典當借款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車輛質押給乙方,爲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物

1.1 甲方自願以本(單位/人)品牌爲 ,車輛號牌爲 ,發動機號爲 ,車架號爲 的車輛(以下簡稱該車輛)作爲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車輛爲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抵押擔保。

1.2 “該車輛”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擔保的債權範圍

2.1 當金(¥: )及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

2.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限

質權的存續期間爲甲方全部償還乙方《車輛典當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爲止。

第四條 質押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辦妥質物登記手續,質物有關登記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保存。

第五條 質物的佔管

5.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佔有和保管。

5.2 甲方應將有關質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條 保險

6.1 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質物的財產保險,並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如質物已保險,應將第一受益人批註或變更爲乙方。保險金額不低於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險期至少應長於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甲方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的,甲方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6.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償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甲方中斷或撤銷保險,乙方有權續保或代爲投保,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對乙方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6.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乙方保管。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上,作爲乙方債權的保證金擔保。

第七條 質權的行使

7.1 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7.2 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3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7.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質權存續期間,質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 處臵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9.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等)。

9.2 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9.3 當金本金。

第十條 通知與通訊

10.1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10.2乙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10.3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2.1 12.2 12.3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3.1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3.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維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13.4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車輛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爲準。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25

本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典當行、質押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當戶、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鑑於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資金,《典當合同》編號爲 年衡盛典當字第 號(《當票》編號爲 )。乙方依照國家頒佈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爲甲方典當資金的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典當合同設立的典當金額、期限及費率:

1、 典當金額(當金) 元整。

2、 月綜合費率: ; 月利率:

3、典當期限:本典當質押合同的質押典當期限爲,自日至 日,首次申請當期爲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爲準,並在雙方簽署的《典當合同》(《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手續可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期滿後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典當合同》(《續當憑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 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動產作爲本次典當資金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典當資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處分質押動產的費用及甲方爲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爲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 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後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 如質押物有所有權證書,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於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方爲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典當期滿後,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清償甲方的典當資金。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典當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爲;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

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典當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

額的 0.3 %計收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0.5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爲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第十三條 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質押物處置期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託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

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託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託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第十五條 拍賣質押物所產生的拍賣收入扣除甲方的質押擔保金額、拍賣費用、當金本息及相關費

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經約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規未作規定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

協議或條款,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同意將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並申請公證。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

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按需製備。由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法律規定。

甲方:廣州衡盛典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質押物清單》

2、《質押物價值協議》

3、《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合夥人會議決議》

4、《出售、拍賣委託書》、《過戶委託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26

出質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質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

爲確保甲、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決定將應收賬款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本着雙方自願、平等協商、誠信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應收賬款質押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一條 【主合同債權】

1.1 呂海英20xx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的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呂海英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的合同款項。

1.2 如果合同變更,以書面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 【質押債權的數額、擔保範圍】

2.1甲方質押給乙方的應收賬款(以下稱“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爲 年 月 日與 簽訂的 合同(詳見附件1)後取得的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爲人民幣元(大寫: )。

2.2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項下全部合同價款、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2.3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若主合同變更並且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則此處爲書面補充協議)項下全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2年止。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提供與質押應收賬款相關一切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與合同相對人所簽訂的合同、證明質押應收賬款的賬目、計算機數據記錄和其他文件、憑證、應收帳款債務人的確認證明。因甲方提供的資料有誤,致使乙方質權無法實現,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2 甲方應當積極履行與 的合同並保證履行無瑕疵。因甲方履行瑕疵或未履行導致被質押的應收賬款發生變化的,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3 甲方應當積極履行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的催討義務。因甲方怠於履行催討義務而導致應收賬款超過訴訟時效,勝訴權歸於消滅的,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 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以贈與、轉讓、抵消、再質押、權利放棄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因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處分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的,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

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5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應收賬款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止。

3.6.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登記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7甲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將應收賬款質押通知書送達應收賬款債務人。

3.8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除非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的,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 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9在甲方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4.1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應收賬款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充實擔保責任,直至足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止。

4.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3乙方有權在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應收賬款的還款情況,甲方應當提供本合同首頁中甲方提供的指定賬戶的明細,予以配合。

4.4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將應收賬款質押通知書送達應收賬款債務人。並有權直接向 主張支付應收款。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並從取得的本合同項下所指的應收賬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未依約履行或未依約全部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

5.2 乙方處分取得的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除應當充實擔保責任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1)隱瞞被質押的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的;

(2)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處分被質押的權利的。

6.2 甲方未能依據本合同項下第三條、第四條充實擔保責任的,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擔保責任充實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6.3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被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7.1若協議履行中產生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2本合同包含合同雙方所有意向,並取代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一切

書面或口頭協議;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變更均須雙方共同書面確認。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行簽署《補充協議書》。

7.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正確、準確理解了本合同中所有條款的含義。

7.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合同簽署頁,無合同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 篇27

簽署地址: 簽署時間: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一、借款用途及金額

由於乙方 資金不足特向甲方籌藉資金,乙方保證不得從事違法用 途,否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 ________(大寫),___ ___(小寫),乙方從甲方所借款額爲現金交付。

二、借款利息

自乙方向甲方籌藉資金之日起,利率爲__ ___%(年、月、日),金額:_____ _ 元(大 寫) 利息按(年、月、日)結算。

三、還款計劃

借款期限爲_ (年、月、日),借款當日先付 (年、月、日)利息,金額(大 寫)_ _ 。以後每(年、月、日)_ ___日支付利息。若規定付息日 乙方未及時支付利息時,利息即轉入本金開始計算複利。

四、借款期限

乙方保證從_ ___年_ _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的規定償 還利息和本金。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甲方有權限期追回欠款。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賠 償甲方所有損失。

五、質押措施

乙方自願將名下車輛質押給甲方持有:

車輛品牌: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車輛號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動車型號:_________________ 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該車輛的評估價爲: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沒有按本合同規定進行還款,乙方將自願放棄對本車輛的所有權利。該車輛完全屬於甲方所有。

六、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署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加部分。

七、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還能力等情況。乙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

八、保證條款

(一)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三)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四)乙方將以本人現在和未來所有資產進行擔保並優先償還,其中包括夫妻雙方的現金、房產、汽車、有值證券、股權等有效資產,若乙方未能及時歸還借款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本人的所有資產進行抵押、轉讓、拍賣等變現行爲,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五)因乙方無法按時償還本金、利息,給甲方帶來的交通費、誤工費、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公證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不良資產處置費等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清償本金和利息時,自到期之日起每天按千分之五計算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由乙方承擔。

(七)因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期限內,合同中的該車輛由甲方持有,所以甲方有義務對車輛的進行有效保護,若因甲方保護不當原因造成車輛的損壞或者對第三方造成傷害的,由甲方負責,如遇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處。

(八)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如數歸還借款後,甲方即將車輛和相關資料歸還乙方。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方、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中間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簽署本合同所在地管轄法院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

十、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壹份,由甲方負責保管。

以上《車輛質押借款合同書》的各項內容,本人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簽名: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紋確認: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紋確認: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合同範本 篇28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爲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範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於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爲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 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 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後,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 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爲。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爲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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