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書標準(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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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議書標準 篇1

爲響應低碳餬口、節能減排的號召,本着互惠互利、公道分攤部門直接本錢的原則,甲乙雙方及直系支屬代表經慎重協商,同意建立在完全非貿易盈利的基礎上互助拼車上放工。現就乘車途中安全責任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安全協議書標準(精選3篇)

協議人:_____駕駛方(以下簡稱甲方)

搭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1、甲方爲車主方,駕駛已經年檢合格的、正常保養的、已經按常規交納“車上職員座位險”的 牌轎車一輛,牌照爲蘇E ,並提供駕駛服務。

2、甲方主觀上信守諾言,按照預先商定的乘車時間、地點提供利便,但並分歧錯誤任何的延誤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完全按照商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候車。臨時變化時雙方及時電話聯繫,但不管協商的結果如何,均互不追究延誤責任。

3、甲方保持車輛完好,嚴守交通法規,嚴謹酒後駕車,謹嚴駕駛,主觀上努力保證包括自身在內的所有乘車人的安全。但並分歧錯誤任何的原因造成的任何後果對乙方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提醒、支持甲方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但除慫恿、脅迫甲方違法駕駛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違章處罰或造成對第三方的責任/及或車輛損壞的/亦或甲方自身受到的傷害責任仍由甲方自行負責。

4、部門直接本錢的分攤方式:僅象徵性的分攤部門高速通行費、油費:單趟______元/次、來回______元/天,由乙方於每週末一次性主動放於車內。

5、本協議自雙方及其直系支屬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不再拼車時自動失效。

雙方及直系支屬簽字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住址: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證號:_____ 身份證號:_____

甲方直系支屬代表:_____ 乙方直系支屬代表:_____

身份證號:_____ 身份證號: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協議書標準 篇2

總承包方(全稱):

分承包方(全稱):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爲“分承包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 高陽污水處理廠二期 工程施工協議(以下簡稱爲“分包協議”),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爲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爲: 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規範、法規合格標準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第二部分:規定條款;

3、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並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定。

四、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承包方均無異議。

五、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覈批准並不代表分承包方無須承擔責任。

六、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七、協議書的份數: 三 ,按分包協議一併處理。

八、有效期:同總分包協議有效期

九、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

本協議書同雙方總分包協議一併生效。

總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規定條款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7‰0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

6、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保護)設施齊全、有效,其中落實到位率達95%;

7、“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

8、加強現場監控,監督,確保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於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未經總承包方批准不得隨意更換。

2、分承包方必須爲現場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儀器等辦理相應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分承包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分承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否則總承包方有權不予辦理《出入證》。任何因爲分承包方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應遵守總承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其它關於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6、分承包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因本分包工程與附近居民或其他單位產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產要求和責任

1、雙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責任

1.1、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5)《國家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7)《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

(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9)《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10)《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20__版)JGJ130-20__;

(11)《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20__;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

(13)《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

(1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92;

(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7)《安全(環境)管理程序》QB/G006-20__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爲,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發現不安全現象,雙方管理和施工人員應立即制止,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4、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應當對抓好各自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5、發生事故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改進措施和事故處理意見。

2、總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立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職責。

2.2、總承包方負責對分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本項第3條第3.1、3.2、3.3、3.4、3.5 款所列條件。

2.3、總承包方在工作開始前,對分承包方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4、在有重大危險的區域內作業,總承包方應事先對分承包方交待現場危險點,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應安全方案,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2.5、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2.6、依法對分承包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有權進入分承包方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總承包方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

4)對有根據認爲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應當在七日內依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2.7、負責對分承包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爲應立即制止。有權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員違章作業和辭退嚴重違章作業人員,制止停產整頓,並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和總承包方有關制度對分承包方的違章行爲進行經濟處罰,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有分承包方承擔。

2.8、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稅務證、安全資格證、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經總承包方工程管理處審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符合工作要求,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具備必要的上崗資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應資格證書,並規定參加有關培訓及年檢。

3.4、分承包方應具備有滿足工作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運輸等設備。

3.5、分承包方施工隊伍30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30人以上者要配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並報總承包方備案。

3.6、分承包方須自覺遵守、執行工程所在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7、分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承包方承擔;

3.8、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承包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並經總承包方批准後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9、分承包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總承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本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3.10、分承包方申報的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類同方案必須考慮工程工序上的危險性,於方案中詳細敘述施工期間的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並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覈批准後嚴格執行。

3.11、分承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風險源辨識評價和目標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風險源辨識並評價出重大風險源,對重大風險源確定管理目標,編制管理方案並將管理方案報總承包方。對本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按照管理方案進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並將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每月一次報總承包方。

3.11.2、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須執行總承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對於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及時組織各方人員進行專家論證。

3.1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週一(或最終由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並委託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蔘加會議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例會又未委託代表參加時,例會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同時分承包方連續三次不能參加例會,總承包方有權取消該分承包方的承包資格。

3.12、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入場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國家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知識考覈合格後方可組織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一切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以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總承包方組織的入職培訓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後方可上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3.12.5、分承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週六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並委託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蔘加檢查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檢查又未委託代表參加時,檢查中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3.13.2、分承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承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及其他一切損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3.3、分承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並持證上崗,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組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內或國外正規廠家的產品,且具有相關合格證書,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捲揚機、機動翻斗車、砼攪拌機、切割機、電焊機、發電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總承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垂直升降機械等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接受專業驗收;分承包方必須按規範要求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3.15、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職責:

3.15.1、分承包方要對分承包方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3.15.2、分承包方必須採取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3.15.3、分承包方在現場所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3.15.4、施工現場內,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及警示標識。

3.15.5、總承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承包方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承包方的書面同意。

3.15.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15.7、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總承包方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及增收的15%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對不同崗位工種的職工還須配備該工種必須的其他個人人身防護設備,如:安全鞋、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要定期定量供應。

3.15.9、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產品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進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對總承包的工作聯絡及落實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實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且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懲罰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事故處理

4.1如果發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因工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分承包方必須積極組織搶救工作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同時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總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

4.2、分承包方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隱瞞不報、做僞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項所列第1條《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和第3條《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安全事項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總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4.3、分承包方須承擔因爲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4、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做好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承包方自負。

4.5、分承包方必須對因工傷亡事故進行深入調查,查出事故源頭並做出詳細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對發生的傷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須進行深刻檢討,修正錯誤,同時必須對分包工程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對所有職工進行安全再教育培訓,否則總承包方有權勒令分承包方暫時停工直至整改完成並通過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驗收。

4.6、最終結算前必須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地方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承包方應嚴格按總承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承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總承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承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應在總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承包方的要求,總承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承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承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於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以外)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承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負責賠償,總承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爲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於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員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現場的機械設備等物品(包括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標語、警示牌),不得出現分承包方的任何標誌、廣告標語等。標誌、標語等具體由總承包方決定。

3、分承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爲,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爲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負責。

4、分承包方應按照總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爲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嚴禁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6、分承包方入場前必須依據總承包方的有關規定爲所有入場人員辦理《出入證》、《上崗證》,否則不得入場。

7、分承包方在施工現場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承包方應賦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8、總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點,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編制安排負責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點的垃圾每天清理並運往上述指定堆存區,再由總承包方負責安排外運,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鋼筋砼結構廢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類垃圾由責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運,禁止堆存在工地內,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罰款,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時用水必須嚴格按總承包方“現場臨水管井平面佈置圖”上的說明進行。分承包方現場臨水的使用歸總承包方統一調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的臨水設施,如現場的給排水管道、閥門、消火栓、消防水龍帶、水龍頭、閥門井、污水井、沉澱池、雨水篦子等。嚴禁亂動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水龍帶等。

11、分承包方必須注意節約用水,嚴防水資源浪費:

11.1、需要長期使用的用水點必須設節水龍頭;

11.2、所有管道相接處要嚴密,嚴防漏水;

11.3、現場的灑水降塵或混凝土養護,應先使用沉澱池內的水;

11.4、用水時應有專人負責節水,不用時要及時把閥門關上,發現水管或閥門跑水要立即維修,如維修不了須及時通知總承包方進行解決。

12、嚴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傾倒剩飯、垃圾等易堵物體,嚴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災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爲預防颱風、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分承包方須在分承包工程(包括臨時設施)開工前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預防此類自然災害、減少損失的措施,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覈批准後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範圍內或工地附近遇突發性事件(如死亡、火災等)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並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識。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現場及工地附近不得進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動。如有爆破施工時,分承包方必須具有相應的爆破資質,並事先已取得國家、江蘇省及常州等各級政府、公安部門的相關許可,否則分承包方須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4、分承包方入場工作人員在接受總承包方醫療室的服務時,須出示經總承包方核發的《出入證》或《上崗證》,並遵守總承包方醫療室的規章制度,醫療室僅爲現場工作人員提供一般輕微傷害的免費服務,如有重傷等嚴重傷害時,分承包方須按《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計劃實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開工前須向總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備案檢查。

七、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總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標準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臨時軌道運輸期間的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職責和權限:

1.及時批覆乙方的《________申請書》。

2.甲方軌道車司機在乙方作業區段應緩慢行駛,在距作業人員__米外看到黃色閃光燈,應鳴笛放慢正常車速,必要時停止行車。

3.對於乙方的違反安全防護、行車辦法及其他一切違章行爲,甲方有權制止和責令其整改,並將違章行爲報項目公司進行處罰。

二、乙方的職責和權限:

1.未經甲方批准,不得進入軌行區或車站施工,不得向區間、車站開行列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經甲方批准進入軌行區或車站施工或開行列車時,必須嚴格遵照執行__號線項目公司發佈的《__軌道交通12號線軌道沿線施工安全作業規定》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凡因違反該規定所發生的行車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期間所用的一切安全防護標誌、安全用品、通訊工具等必須符合要求,並經常檢查或檢驗,確保其安全防護性能及使用正常。

4.車站的隧道口、通風口、電梯口、出入口等,在軌道鋪設後,由乙方負責排專人看守,阻止閒雜人員進入軌行區內。凡因看守不力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承擔責任。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凡因不聽從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警告、勸阻、制止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三、補充事項:

1.乙方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施工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標準配齊勞保用品,佩戴胸卡,統一穿着具有反光效果的防護服。

2.乙方在鋪軌範圍內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調度計劃進行,不得超區間跨線路或跨時域施工,撤出區間施工的人數和工機具,必須與進入區間的相同。如有變化,必須註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數量,且存留物品嚴禁侵限。乙方因違反施工安全規定造成的人身事故,因物品、工機具等擺放侵限,造成的經濟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軌行區施工應設專人防護,防護員應攜帶信號燈、口哨、電臺、穿反光服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信號燈視情況使用黃色燈和紅色燈;配足電臺:用於防護時防護員之間和防護員與被防護的施工人員之間進行聯絡;口笛或口哨:防護員用來警示被防護的施工人員,注意列車;防護人員發現前方有軌道車,立即通知施工人員停止作業,所有人員及機具物品不得侵限(__號線機車車輛限界),由此造成的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並且應及時保證軌道車通過乙方作業區段。

4.乙方施工防護員按照前日提報的施工計劃在施工地點__米處使用紅黃燈設置防護,遇曲線地段可適當延長防護距離至__米,必須在線路兩端進行防護,如施工影響鄰線行車則必須對鄰線也進行防護。具體防護措施按照軌行區管理辦法執行。

5.隧道內嚴禁煙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6.由於甲方運輸車輛運行時間較長,運輸材料主要爲商品砼,爲了使不耽誤車輛運行時間,甲方軌道車停車等待乙方撤除防護的時間,不得超過__分鐘。

7.乙方作業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臥、作業時嚴禁在軌道上使用小臺車及手推小平車等動車。

8.乙方施工所用臨時電纜必須從鋼軌下側通過,電纜不得侵限,作業中留有的垃圾要及時清理乾淨,做到工完料淨,確保文明施工。

9.乙方施工時要注意整體道牀及鋼軌扣件的成品保護,並保證甲方線路設備完整。由於乙方操作不當造成成品損壞,由乙方負責恢復,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裝卸料時必須設防護,保證交通和行人安全。高處作業必須設好臨時防護,嚴禁落物傷人。

11.進場施工須帶好進場施工許可單備查。

12.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__萬元。若乙方未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受到安全事故經濟處罰及其他因安全責任違約產生的款項,則在施工完畢後及時退還。

四、其它事項:

其它相關事宜嚴格按照《__軌道交通__線軌道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暫行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項目公司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未盡事宜或有爭議時,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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