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合同(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W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合同 篇1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法定授權提供者,並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爲不可轉讓和非獨佔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本和附表組成。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合同(精選5篇)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於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爲限)的範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註明國家基礎地 理信息數據版權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擁有複製、傳播、出版、翻譯成外國語言等的權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未經提供方允許不得將基於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開發和生產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家機關、省級政府等部門提供用於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除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複製品視同原始數據。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後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並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互聯網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並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3.違約條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2)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提供方有權收回其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相關資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拷貝或者使用基於該國家基礎地 理信息數據開發的任何成果,並須賠償因違約侵權給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相應數據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數據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條件的退貨。使用方自己負責安裝與使用。技術培訓、技術合作、數據更新須與提供方另行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合同 篇2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法定授權提供者,並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爲不可轉讓和非獨佔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本和附表組成。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於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爲限)的範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註明國家基礎地 理信息數據版權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擁有複製、傳播、出版、翻譯成外國語言等的權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未經提供方允許不得將基於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開發和生產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政府等部門提供用於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除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複製品視同原始數據。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後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並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互聯網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並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3.違約條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2)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提供方有權收回其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相關資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拷貝或者使用基於該國家基礎地 理信息數據開發的任何成果,並須賠償因違約侵權給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相應數據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數據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條件的退貨。使用方自己負責安裝與使用。技術培訓、技術合作、數據更新須與提供方另行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使用許可協議編號:_________

┌───┬──────────────────────────────┐

│提供方│ │

├───┼──────────────────────────────┤

│使用方│ │

├───┴──────────────────────────────┤

│ 許可使用的 信息數據 │

├────┬──┬─────────────────────┬────┤

│數據名稱│密級│ 地理範圍 │數據格式│

├────┼──┼─────────────────────┼────┤

│ │ │ │ │

├────┼──┴────────────────┬────┼────┤

│數據內容│ │版權所有│ │

├────┼───────────────────┴────┴────┤

│特別許可│ │

├────┼─────────────────────────────┤├────┼─────────────────────────────┤

│ │1.非企業單位用於教學、科研並在單位內部使用。 │

│ │2.非企業單位爲規劃管理等目的對 信息數據進行開發並在 │

│許可的使│該單位內部使用。 │

│用用途 │3.非企業單位使用 信息數據形成成果並向中央國家機關、 │

│ │省級政府部門提供用於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 │

│ │4.個人自用。 │

│ │5.適用乙類許可協議的其他用途。 │

├────┴─────────────────────────────┤

│ 其 他 事 項 │

├───────┬─────────────┬──┬─────────┤

│提交數據的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 │

├───┬───┴─────────────┴──┼──┬──────┤├───┴────┬─────┬─────┬───┴──┴──────┤

│部分數據成本費 │ │應付款總計│ │

├────────┼─────┴───┬─┴───┬─────────┤

│使用方付款方式 │ │ 付款時間 │ │

├───┬────┴─────────┴─────┴─────────┤

│ │ │

│ 備註 │ │

│ │ │

└───┴──────────────────────────────┘

1.本表爲乙類使用許可協議的組成部分。

2.如無特別許可情況請在特別許可欄中填無。

3.本表中數據載體、許可使用的用途及工本費欄請在選項上畫√,選項中沒有明確的請在其他項上填寫清楚。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合同 篇3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法定授權提供者,並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爲不可轉讓和非獨佔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本和附表組成。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於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爲限)的範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註明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版權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擁有複製、傳播、出版、翻譯成外國語言等權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未經提供方允許不得將基於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開發和生產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政府等部門提供用於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除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複製品視同原始數據。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後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並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互聯網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並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3.違約條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2)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提供方有權收回其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相關資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拷貝或者使用基於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開發的任何成果,並須賠償因違約侵權給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相應數據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數據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條件的退貨。使用方自己負責安裝與使用。技術培訓、技術合作、數據更新須與提供方另行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表

使用許可協議編號:

┌───┬──────────────────────────────┐

│提供方│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合同 篇4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法定授權提供者,並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爲不可轉讓和非獨佔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本和附表組成。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於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爲限)的範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註明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版權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擁有複製、傳播、出版、翻譯成外國語言等權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以商業目的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開發和生產產品。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複製品視同原始數據。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後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並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互聯網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並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3.違約條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2)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提供方有權收回其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相關資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拷貝或者使用基於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開發的任何成果,並須賠償因違約侵權給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相應數據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數據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

│提供方 │                       │

├────┼───────────────────────┤

│使用方 │                       │

├────┴───────────────────────┤

│     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

├────┬──┬──┬────┬───┬────┬───┤

│數據名稱│密級│  │地理範圍│   │數據格式│   │

├────┼──┴──┴────┴───┼────┼───┤

│數據內容│              │版權所有│   │

├────┼──────────────┴────┴───┤

│特別許可│                       │

├────┼───────────────────────┤

│數據載體│1、光盤;2、4mm磁帶;3、8mm磁帶;4、其他__ │

├────┼───────────────────────┤

│許可的 │1、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政府用於宏觀管理。     │

│使用用途│                       │

│    │2、有關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政府用於社會公益目的。 │

│    │                       │

│    │3、經省級以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適用甲類協議的  │

│    │其他用途__                 │

├────┴───────────────────────┤

│           其他事項             │

├───────┬───────────┬────┬───┤

│提交數據的時間│  年 月 日    │地  點│   │

├───┬───┴───────────┼────┼───┤

│工本費│1、介質費 2、人工費 3、其他 │金  額│   │

├───┴───┬───────────┼────┼───┤

│使用方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表爲甲類使用許可協議的組成部分。

2.如無特別許可情況請在特別許可欄中填無。

3.本表中數據載體、許可使用的用途及工本費欄請在選項上畫√,選項中沒有明確的請在其他項上填寫清楚。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合同 篇5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法定授權提供者,並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爲不可轉讓和非獨佔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本和附表組成。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於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爲限)的範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形成的成果或者衍生產品的顯著位置註明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版權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複製品視同原始數據。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後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並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可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文種翻譯,但只限於使用方內部使用,並應向提供方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互聯網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並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3.違約條款

(1)提供方違反附表中關於提供數據的內容、時間等的約定,並及時補救。

(2)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限無條件終止。

(3)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按雙方協議付款項總額的百分之百向提供方償付違約金,同時承擔因侵犯著作權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法律後果。使用方超期付款的按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相應數據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數據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條件的退貨。使用方自己負責安裝與使用。技術培訓、技術合作、數據更新須與提供方另行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 _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                            

附表

使用許可協議編號:

┌───┬──────────────────────────────┐

│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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