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團包車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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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團包車協議 篇1

甲方:

旅遊團包車協議(通用3篇)

乙方:(簽字)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包車內容和時間:

1.甲方向乙方提供車況良好的越野吉普車或商務車壹輛,車型 ______

車牌號碼: 司機姓名: 電話:

司機身份證: 。

2.乙方一行租車時間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預計 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計算;乙方包租甲方車輛及駕駛服務完成全部行程。

3.具體行程:見補充條款

4.付款方式:

①預付定金¥ 元整/車(通過支付寶支付,並在行程完成後確認付款)。

②包車第五天付車費¥ 元整/車(支付寶支付,即時確認)。

③包車結束後付餘款¥ 元整/車(支付寶支付,即時確認)。

5.雙方商定好包車所行駛的具體線路、行程安排,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得隨意改變;如果發生改變路線和景點且產生天數和里程的增減,在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甲乙雙方須承擔產生的相應增減費用;在不改變天數和里程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參觀景點的次序和時間。

6.甲乙雙方不得在車輛租期內私自搭乘人員(特殊情況:急救人員和部隊人員除外)。

7.非駕駛員出現意外情況,乙方不得私自駕駛車輛。

8.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甲方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甲方爲乙方購買自助自駕旅遊意外保險(每人一份最高保額30萬元),按自助自駕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再另做賠償。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合格車輛,駕駛車輛的司機應有良好的駕駛技術,並且熟悉各種路況。

2.甲方駕駛員應着裝整潔,行爲端正,談吐文明,應保持車輛整潔。

3.駕駛員在途中應隨時檢修車輛,若有安全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爲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由於車輛損壞及維修造成的時間延誤不能認爲是雙方原因;甲方須在 小時內爲乙方解決車輛問題,另外安排車輛繼續行程,由此多產生的租車費用由甲方負責;耽誤的行程順延。

5.租車費用包含:租車費、司機勞務費、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維修費、進山費、返空費,保險費,司機的住宿費用。

6.此費用不包含:騎馬、娛樂、吃住、門票、觀光環保車費以及司機食費用。

7.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誤,甲方應按照原行程均價及所延誤的行程給予賠償。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車費用¥ 元整/車。

2. 此次租車司機住宿費用已包含在上述租車費用內,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負責司機一同解決三餐。

3.乙方已明知高原旅行的風險。如因乙方身體疾病(包括心臟病、呼吸道疾病、高原反應等)引發的醫療費用、傷亡費用等等,乙方同意免除甲方所有責任;乙方已明確知道此類事件保險公司不會賠付,乙方自行承擔風險。

4.乙方應當在遊玩過程中保證自己行爲安全性,因非司機或車輛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例如滑落山坡),由乙方完全負責。

5.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做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及疲勞駕駛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6.由於不可抗力(如塌方、修路、道路或橋樑中斷)造成的延誤不被認爲是雙方責任,時間和行程順延。

A.原地滯留等待道路修通:乙方負責司機吃住,甲方不收取乙方滯留期間的車費。

B.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付清全款。甲方不再負責乙方安全保障和一切費用,合同自行失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依照有關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補充說明:

1.附行程安排 2.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遊團包車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遊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爲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遊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l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如購物爲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爲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爲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爲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爲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爲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爲止。附:旅遊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旅遊團包車協議 篇3

甲方(承租方):

地址: 電話:

乙方(出租方):

地址: 電話:

一、 合同宗旨

爲促進旅遊市場繁榮發展,規範旅遊汽車行業的經營行爲,給旅遊者提供安全、準點、舒適、優質、高效的旅遊接待服務,保護旅行社、旅遊車公司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簽訂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現行行業政策,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就旅遊車輛租賃事務達成以下條款。

二、合同適用

本合同適用於旅行社、法人單位、社會團體、臨時組織等,因旅遊、會務、接待的需要,向旅遊汽車公司租賃使用車輛的行爲。合同簽訂人應具有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和能力。

本合同可一次約定使用,也可作爲長期約定,約定期限內甲乙雙方可就車輛使用具體事宜以傳真等書面確認件方式確認,但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

三、合同內容

1、甲方租賃乙方 臺旅遊客車,車型、車號 座位 ;車型、車號 座位 ;

2、甲方所組團隊編號 ,遊客 人,工作人員 人,及隨身行李物品;

3、行程爲:自 至(單程、往返);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安全運送行程共 天;

4、租車費用 :

{ }單價 元/臺(全包價),此價格含路橋費及停車費等;

{ }單價 元/臺,此價格不含路橋費及停車費等;費用合計 元;

5、結算方式:

{ }甲方出車前付清全部款項;

{ }甲方於合同簽訂後 日內付 元,合同履行完畢 日付清餘款 元;

{ }甲方以現付、周結、月結、季結、半年結的方式結算;

6、接團時間 ,地點 ,甲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司機聯繫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提前 日以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預定用車計劃,包括所需車型、座位數、行駛路線、租車時間、接團時間、聯繫人、聯繫電話、服務要求等,以雙方傳真件確認爲準;

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行駛路線及目的地(除特殊情況外),如遇甲方行程應遊客要求需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商確定變化後的租車費用;

3、 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向遊客宣傳愛護車輛設施設備,如有人爲因素損壞應照價賠償;

4、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 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駕駛員在執行甲方團隊任務時,所產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費用由雙方協議規定(除特殊情況外);

5、 甲方不得向乙方單位的司機個人訂車,未經乙方授權簽訂的租車協議,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6、 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租車款。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爲甲方提供的車輛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符合國家車輛安全行駛技術標準並按期審驗合格,是擁有交通運管部門覈准發放的道路運輸經營資格和交通部門認定的旅遊目的地經營範圍的旅遊客車。該車應依法足額投全各類保險(承運人險、交強險、第三責任險等);

2、 乙方必須安排擁有合法從業資格,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擔任旅遊接待任務,執行長途旅遊用車時,應按國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3、 車輛運行過程中,乙方駕駛員應自覺守法遵規,不開違章車,杜絕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載行駛、超速行駛;駕駛時做到無不良嗜好,並嚴禁在駕駛過程中吸菸,着裝整潔,用語禮貌,待客熱忱;要求每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並根據遊客的合理要求提前使用空調;在旅遊過程中配合導遊的工作;

4、 乙方應確保車輛及隨車設施(話筒、影視播放機、空調、冰箱、窗簾、座椅等)完好;

5、 乙方不得私自改變行駛線路,不得搭載無關人員,不得索要“小費”或提出無理要求,不得有違反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6、 未經甲方授權簽訂的租車協議,乙方將車租給甲方單位職工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 租車費用由乙方公司派人員持有效結算單及正規發票到甲方結算。

六、違約責任

1、合同規定時間內,乙方未能按計劃派車,或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接團的,須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團隊經濟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款 %的違約金;

2、乙方車輛中途甩團或中途發生故障 小時內無法修復,造成旅遊行程無法執行,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依照甲方與旅遊者所籤的合同及遊客的合理要求,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3、 因乙方車輛或駕駛員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遊者和甲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按現行法律法規由乙方承擔賠付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4、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遊者和雙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應積極採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負責向肇事者追索賠償;

5、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租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6、 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甲方導遊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損壞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或租賃車輛確認單後,若一方無正當理由臨時取消租車的,屬違約行爲,應向對方支付 %的違約金;

8、 合同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爲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七、免責和減輕責任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無法出團、出車,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但應當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除特殊情況外);

2、如遇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雙方應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八、其他約定:

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武漢市旅遊質量監督所予以協調。協調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以上合同條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方能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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