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財產協議(精選3篇)
夫妻雙方財產協議 篇1
夫妻雙方財產協議書範本一
雙方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結婚登記後至本協議簽訂前的財產由夫妻共同享有。
經雙方確認目前夫妻共同財產有:傢俱、家用電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無其他財產及債權債務。
二、自本協議簽訂後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享有:
1.一方勞動所得;
2.一方偶然所得;
3.一方出資購置的財產;
4.一方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
5.一方投資、生產、經營的收益;
一方取得的債權。
三、自本協議簽訂後一方發生的債務由一方自行負擔,另一方無需承擔;但是因撫養、保護、教育、管理、照顧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他人造成損害而發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
四、有撫養能力的一方,對於有殘疾、患有重並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承擔扶助供養的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並且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立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夫妻雙方財產協議書範本二
男方:
女方:
1、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2、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時間:20xx年X月XX日
夫妻雙方財產協議書範本三
胡,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
王,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
我倆於XX年X月X日註冊登記結婚。婚後由於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爲了免除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年X月年購得位於XX市××區住房一套(房屋處於李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字第號,三室一廳,70.39平方米,爲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年X月屬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遷,分得安置房一套(位於XX市××區),二室一廳,100平方米,房屋補差價款及所有裝修費用均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劉單獨所有,王無任何所有權利。
三、××年張在××縣××村建有私房一棟,與父母同住,建房費用已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張單獨所有,李無任何所有權利。
四、將來王父母去逝後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五、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爲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六、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爲,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第六、第七條內容適用於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後的行爲。
八、簽訂之日後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爲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協議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夫妻雙方財產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後可以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後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爲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夫妻雙方財產協議 篇3
甲方:(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後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後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儘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爲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爲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爲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爲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爲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後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爲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爲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爲,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爲。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後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應本着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後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後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願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後,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係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着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願,夫妻雙方在婚後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佔。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爲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爲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緻,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_____年__月__日
公證機關備案專用章: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