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通用24篇)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持有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根據其具體授權實施具體代持行爲。
第2條 委託權限
2.1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中認繳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在需要股東簽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2.2代持股權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查賬權、收取股息或紅利權以及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託的方式具體行使,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同時,向甲方出具表決權委託行使授權書。
第3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獲取、轉讓、質押、出資等處置行爲)。
3.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代持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積極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3.3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依據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顯屬不適當的代持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4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持股權轉委託第三方持有。
4.2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任何事項,均應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4.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附帶權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爲。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現金紅利、股權溢價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時轉交給甲方,並保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2日內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作爲損失補償。
4.5在甲方擬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實施其他處置行爲時,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5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委託持股期間內,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6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爲:自本協議生效時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7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
第8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協議的生效
9.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署時間: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2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馬湘迎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乙方持有公司65%的股份。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投資該公司,委託乙方代爲持有公司 %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2 根據本協議,甲方投資本公司,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甲方僅享有分紅權利。甲方在 年後有權向乙方轉讓其所代持的股份,乙方不得拒絕,轉讓對價爲原投資款項 元。
1.3 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第二條 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並將其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元(大寫: 整),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是名義股東,享有表決權、管理權等權利。甲方只享受實際的分紅收益權。
第三條 委託代持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簽訂時生效。甲方在由乙方代持期間,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甲方股份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 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分紅、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爲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無需甲方同意,即可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行使股東表決權等。
第五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不得對乙方代持股份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
第六條 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第七條 保密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署於 (市、區、縣)。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3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3.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4.5乙方應向自身的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繼承和財產分割權利的權利人以及以債權、擔保等法律關係可以主張財產分割請求權的權利人)告知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事實,確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關係人的主張而導致甲方作爲實際權利人的權利減損,否則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5.1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5.2乙方完成受託代持股份事項後,甲方自願將由乙方代持股份中的10%無償贈與給乙方。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本協議共兩頁,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摁手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簽字摁手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4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 (以下稱乙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 公司(預先覈准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爲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爲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爲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爲: 元;
出資的方式爲: ;
甲方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三、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爲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爲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爲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爲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爲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爲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爲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爲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並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爲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並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爲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爲,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併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 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 %作爲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爲辦理授權委託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爲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據杭州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5
委託方(甲方):C先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繫電話:
受託方(乙方):**公司,聯繫電話:
擔保方(丙方):**公司兩位股東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權限
1.委託事項
乙方代甲方收購Z先生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有的股份,該收購由甲方全額出資,真實權利人爲甲方。現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前述**公司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以自身名義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知情權
甲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2.表決權
甲方通過乙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乙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甲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乙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甲方作書面通報。
3.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收益爲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仍登記在乙方名下但權屬甲方,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轉讓股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甲方不得抽回出資,但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對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分配,甲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6.監督權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
7.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作出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甲方有權利並有義務按代持股份佔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8.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甲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9.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爲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10.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私自處置代持股份的義務
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爲)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如出現上述行爲,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支付投資收益的義務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當日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違約金。
3.協助轉讓義務
在甲方擬將代持股份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將代持股份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轉讓代持股份的,本合同書因代持股份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六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擔保
丙方承諾,對於乙方違反本協議中所約定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丙方與乙方對該債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6
股權代持協議
協議編號:GQDC-20__-102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__何某某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1(名義股東):大竹縣某某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名義股東):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文中的“乙方”均包括乙方1、乙方2,簡稱“乙方”)
鑑於:
甲方擁有成都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50%的股權,將其股權全部委託給乙方代爲持有。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爲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爲甲方所有並已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二、代持股權
2.1 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50 %的股權,出資金額1500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爲300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權”。
2.2 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爲持有。
2.3 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目標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若無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2.5 具體代持份額如下:
甲方
股權比例
乙方
代持比例
何某某
50%
大竹縣某某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40%
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10%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實際受益人甲方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目標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 如因財務管理關係,目標公司將利潤分紅款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代領當日將全部款項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以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當經甲方書面授權,按照甲方的意願,行使代持股項下的各項股東權力,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 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5 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爲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目標公司的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爲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需按照損失的50%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爲,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目標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4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 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爲,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6.7 乙方如被他人起訴等原因而凍結或執行該代持股權的,乙方應及時處理解除凍結或執行。若乙方未及時解除凍結或執行,影響甲方對該代持股權享有權利,乙方應按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股權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7.2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隨時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乙方有義務進行配合。
7.3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或其他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7.4 如遇甲方出現解散或被宣告破產等終止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爲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授權人的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7.5 如遇乙方出現解散或被宣告破產等終止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7.6 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均可解除本協議。
7.7 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15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根據本協議可得的直接經濟利益和相關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十、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以第 _1_ 種方式解決雙方爭議。
1.訴訟解決
由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解決
由成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其他
11.1 送達
11.1.1 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應當以書面形式發送至本協議首部記載的甲、乙雙方聯繫地址。
11.1.2 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信息/電子送達信息的,應當在變更後 3 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爲有效送達,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 本協議首部記載的甲、乙雙方註冊地址系雙方工作聯繫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各方確認上述送達地址及送達方式適用於訴訟/仲裁的各階段,包括但不限於一審、二審、再審、特別程序及執行程序。
11.1.4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按照上述各方當事人提供的一種或多種送達方式送達法律文書,送達時間以上述送達方式中最先送達的爲準。
11.1.5 協議各方當事人保證提供送達地址/電子送達信息準確、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電子送達信息不確切,或者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電子送達信息,使法律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11.1.6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按上述各方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電子送達信息進行送達,因當事人提供的地址/電子送達信息不確切、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送達地址/電子送達信息,或者當事人拒收法律文書,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直接送達的,民事訴訟文書留在該地址之日爲送達之日;郵寄送達的,文書被退回之日爲送達之日;電子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時,即爲送達。
11.1.7 送達條款爲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的影響。
11.2 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如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3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爲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1(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2(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7
甲方(被代持人):
乙方(代持人):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 有限公司所有的公司註冊資本的10%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 有限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蕪湖睿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對 有限公司僅享有股東分紅權益。
2、甲方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本協議同時具有授權書效力,授權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無需另外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即可自主行使決策權。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0 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應提前30 日通知乙方。
5、在乙方代持股權期間,因乙方的名義股東身份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獨立承擔,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給予足額補償。
第五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8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爲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爲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爲持有。
3、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以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爲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爲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爲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爲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爲,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爲,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爲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9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送達地址:
送達郵箱:
乙方(受託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送達地址:
送達郵箱: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前提下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協議內容:
一、代持標的
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並委託乙方作爲該 %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代持股權下的相關股東權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該 %股權的實際出資人,享有該 %股權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股東權益;
2、應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行使屬於股東的相關股東權利;
3、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4、代持期間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可隨時解除本股權代持協議;
6、甲方確認,本代持協議解除時公司其他股東願意配合辦理相關的股東變更登記;
7、甲方有權對乙方代持期間的行爲進行監督,並對乙方超越本協議約定範圍的行爲有權予以制止。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不享有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投資或股東收益,該等權益均歸甲方所有;
2、乙方對代持股權下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任何對該等權益的處置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3、乙方代持的 %的股權在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或行使其他與股東身份相關的重大權益時,就相關事項的處理或表決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4、代持期間,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甲方或公司所產生的義務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承擔的,乙方予以最終賠償;
5、因乙方原因導致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凍結或者執行的,乙方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乙方不承擔公司破產清算的法律責任,乙方因此承擔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他方代持該股權。
四、持股費用
乙方代持甲方股權,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代持費用。
五、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因簽訂本協議而獲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本協議本身,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或者政府強制需求的披露,任何一方不得將因本協議簽訂獲悉的對方商業祕密泄露他人,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解除或者終止後繼續有效。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即構成違約。除本協議特別約定之外,任何一方的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的任何損失、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該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只能向本協議簽訂地 市 區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至甲方要求協議解除或者公司解散、註銷時終止。期間,因甲乙雙方股東身份發生變化的,由雙方另行簽署相關的協議;
2、本協議壹式貳份,協議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簽署各方預留的地址及聯繫方式均是各方有效的地址及聯繫方式,任何一方因地址或者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照本協議預留的地址及聯繫方式送達的,郵寄送達三日後即視爲有效送達日,電子郵件發送成功的,郵件發送次日即視爲有效送達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0
本協議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下述各方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國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__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3.甲方擬購買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計__________%的股權(以下稱“代持股權”),並於購買後,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由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
4.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通過上述代持股權,以____________公司的名義持有北京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有鑑於此,甲方基於對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稱“本協議”)。
一、代持股權
1.甲方擬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股權轉讓款”)購買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權。於甲方依本協議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項後,甲方委託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計_____%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爲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2.就本條第1款所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以等同於股權轉讓款的等額美元支付至經過甲、乙及丙方一致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賬戶,通過該第三方機構以人民幣將甲方的股權轉讓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個人賬戶。乙方及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過第三方帳戶匯入的股權轉讓款後1日內,向甲方出具相關收款通知(標明收款時間及收款金額)。乙方及丙方應於收受上述股權轉讓款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金作爲出資款項支付至__________公司的資本金賬戶,並應於完成出資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相關匯款憑證以及合法出資證明的原件供甲方查覈,並提供複印件供甲方留存。
3.乙方及丙方應於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資本金賬戶收足人民幣 元整(小寫:__________)並驗資完成後,立即將該筆款項用於投資到__________公司,以取得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二、代持利益
1.乙方及丙方僅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權下的全部權利,包括代持股權的使用權、處置權及收益權。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權產生的表決權和/或任何股東權利,均授權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股東會決議。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決權和/或股東權利。
2.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權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歸甲方所有。
3.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轉讓、贈與、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代持股權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稱“轉讓方”)就向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徵求其他代持股東同意的,該方應立即將該情況通知甲方,在甲方未書面向該方表示其知曉並同意轉讓方向該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前,該方不得同意轉讓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4.公司解散時,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數額分取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並將該等剩餘財產無償轉交甲方。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於本協議約定的以__________公司的名義對__________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事宜,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及丙方瞭解投資的實際情況及實施進度,並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於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_公司進行出資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及時提供相關合法的出資證明原件供甲方查覈,並提供複印件供甲方留存。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於____________公司實際取得__________公司_____%股權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同意增加____________公司爲股東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門審覈同意變更股東的通知書、修改後的股東名冊等一切文件,並提供複印件供甲方留存。
(3)甲方可隨時向乙方及丙方瞭解代持股權或者與其相關的信息,乙方及丙方應及時提供並依據甲方的要求做出說明。
(4)對於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持有代持股權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權或者其產生的代持利益承擔。
(5)甲方有權隨時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甲方辦理轉移代持股權的有關手續。
2.乙方/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成爲代持股權的名義佔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隨時將其代持股權按甲方要求之條件轉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應於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轉讓代持股權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權轉讓協議(附件一)及相關之股東決議(附件二),並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內容。
(2)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衆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代持股權不屬於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財產,其完全屬於甲方的財產。
(4)乙方及丙方應當爲甲方及其處理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5)乙方及丙方應盡最大誠信和努力處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相關的事務。
(6)乙方及丙方須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爲甲方的最大利益,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持有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妥善保存代持股權的完整記錄,以便甲方查詢。
(7)若____________公司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權,或____________公司擬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8)若乙方或丙方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某某公司股權的或對該股權做任何其他的處分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9)在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或丙方代持股權之同意書(附件三)及相關股東決議(附件二),並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二及附件三中之留空內容。
四、違約事件和違約責任
1.下列事項構成乙方或丙方的違約事件:
(1)乙方或丙方(以下稱“違約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權限處分其代持股權或者前述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2)違約方違反作爲受託人的謹慎管理義務,處理代持事務不當,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3)違約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2.如果發生前述違約事件,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及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代持終止後的處理事項。
3.無論甲方是否通知乙方或丙方終止本協議,甲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本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事件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4.若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之終止協議通知7日後,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的時程內(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或(2)簽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轉讓代持股權所需的各類文件的,每延遲1天,乙方或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權所代表金額按年利率1.0%計算的遲延履行補償金。
5.乙方或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約定致使甲方合法權利遭受損失的,該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6.乙方及丙方就其因於本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本條項下的賠償義務),向甲方負完全的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乙方或丙方各自的義務或賠償責任,向乙方或丙方任一方爲全部的請求。
五、其他事項
1.對於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安排,甲、乙、丙各方都應嚴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相關信息。但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的內容告知某某公司的所有股東或者XX公司的利害關係人。
2.對於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有關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協議,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3.雙方約定,乙方、丙方接受委託並履行目標股份有關的委託事項不收取任何報酬;乙方、丙方爲處理與目標股份有關的委託事務墊付所支付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償還該費用;該費用的支付,可以從因目標股份產生的權益中抵扣。
六、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對於各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由當事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後一(1)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有約束力。
七、協議的生效及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丙各方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其終止本協議之7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自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發出之書面終止協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須向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並按甲方要求將代持股權轉讓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並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對於甲方收回乙方及/或丙方代持股權或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第三人的,乙方及/或丙方應表示同意,不得行使優先購買權,且須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
八、聯繫地址及通知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中文姓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4.本協議項下之通知,應以信函寄出至上述地址,或以傳真方式發送至上述傳真號碼(需對方收件確認),或親自送達至上述地址。
5.一方擬變更上述約定之聯繫地址或方式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據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做變更。
九、其它
1.本合同之增刪修改,非經合同各方以書面協議爲之,不生效力。
2.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法被確認無效時,其它條款仍然有效,惟去除該無效部分,將影響合同目的之實現者,則全部無效。
3.本協議附件視爲本協議之一部分。任何於本協議生效前經雙方協議而未記載於本協議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以下無正文)
本協議已於文首之日由協議各方簽署,本頁爲簽署頁。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中文姓名]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1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爲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託代持股份
甲方將其所有的 (下簡稱“目標公司”)名下的 股份(下簡稱“代持股份”),計出資金額爲 元,通過本協議,委託乙方作爲名義持有人。
三、委託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以目標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相關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3、根據本協議,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委託持股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本協議生效之日去至目標公司終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權利、委託持股期限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須需配合處理相關事宜;
3、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
4、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足額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爲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
2、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4、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5、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稅務機關如果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或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其行爲不能違反《公司法》規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要確保在目標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要合法、誠信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作爲名義股東,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爲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針對實際出資人的不合法指令,名義股東有權利予以拒絕執行。
4、乙方方認爲甲方不合法、誠信經營目標公司時,有權依法解除該股份代持協議,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行使的權利受到本協議委託權限的限制。
七、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沒有及時、足額出資等違約行爲造成了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因違約行爲造成了損失相當的賠償金額。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願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因此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利益時,被訴訟或者是有其他行爲時,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甲方承擔,並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包括不限於爲實現自身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權利)。
3、3、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第六條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相關的內容,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承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金額等同於損失的金額。
八、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3、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章): 乙方(簽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2
實際出資人(股東):戴某某(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張某某(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爲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爲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爲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爲:180,000元;
出資的方式爲:現金出資;
甲方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60%。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張某某 年齡:37歲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
三、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爲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爲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爲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因乙方原因導致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凍結或者執行的;
(4)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爲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爲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爲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爲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爲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並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爲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並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爲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爲,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乙方不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爲辦理授權委託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報酬;
2、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爲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即構成違約。除本協議特別約定之外,任何一方的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的任何損失、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該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
十六、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大連市仲裁委員會,依據大連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 方: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3
股權代持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於 年 月 日在 上海市 區 簽訂。
委託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受託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目標公司:
地址:
第一條委託事項
1、委託方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爲對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出資人民幣元(下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100 %,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的委託,以自身名義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權限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3、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委託方權利義務
1?委託方的權利應當以公司股東的權利爲依據並實際享有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東身份權、知情權、表決權、股東會召集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分配利潤權等。
2、委託方享有對目標公司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3、委託方通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託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託方應根據委託方書面指示表決。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作書面通報。
4、委託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受託方收到委託方糾正通知的,應當立即糾正不適當行爲。
5、委託方有權指示第三方代爲出資。
第四條 受託方權利與義務
1、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爲)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利益的行爲,如出現上述行爲,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2、未經委託方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在委託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爲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第六條轉讓股權
1、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委託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
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等)。
3、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將股權轉讓己方成爲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目標公司對此予以確認並認可,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相關工商變更事宜。
第七條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配,委託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上海市 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委託方及受託方簽字、目標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目標公司(蓋章):
日期: 年月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4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爲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爲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爲持有。
3、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2、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爲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爲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於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爲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爲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爲,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爲,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爲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5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根據《公司法》、 《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 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情況
1、甲方出資 元(大寫: )持有 (以下稱目標公司)的 %的股權,並委託乙方代持,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託。
2、甲乙雙方籤時本協議時,甲方按每股 元價格購買,共計購買萬股,將 元(大寫: )代持款於 年 月 日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二、代持方式
1、委託期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指令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表決權及其他股東權利,具體如下:
(1)股東會會議召開前,乙方應當將會議具體議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意見行使表決權。
(2)就目標公司涉及投資、融資、合作、擔保、購置或處置資產、高層管理人員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項,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 根據甲方的意見行使股東權利。
(3)委託期間,目標公司如增資的,乙方應提前書面徵求甲方意見,甲方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公司新增的出資。
2、乙方依本協議約定在代理範圍因委託事務產生的權利、義務,法律後果及代持股權對應的收益、虧損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乙方應本着善意和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辦理委託事務。
三、委託費用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爲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收益,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乙方拒不改正的,視爲乙方違約,應按第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股東權利:
(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
(2)股東會提案權;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
(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
2、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3、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爲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在代持期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擔保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自己的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7、乙方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及利息(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分紅,甲方授權處置代持股權的處置收益等)後15個工作日內,扣除經相應稅費後,將剩餘收益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 委託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項下委託因如下情形之一終止:
(1)甲方解除委託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委託的;
(2)目標公司清算解散的。
2、委託終止後,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就委託代持期間的損益進行清算,並在清算後第二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代持款。
八、 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濫用股東權利,擅自處分代持股權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的,乙方應將代持款視爲借款返還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乙方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代持股權收益超過30日的,乙方應將代持款視爲借款返還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引發訴訟產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保全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6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丙方1: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丙方2: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稱“丙方)
鑑於:
1.丙方1、丙方2爲XX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合法有效股東,其中丙方1持有%股權,丙方2持有%股權,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簽訂了《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約定丙方將目標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過乙方代爲持有甲方於目標公司20%股權,乙方成爲該2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鑑於上述情況,經甲、乙、丙各方協商一致,現就由乙方代持甲方於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目標公司(即X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復變更爲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股東,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爲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爲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所進行的任何表決行爲均無效。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他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1: 丙方2: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7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實際出資 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爲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託代持股份 :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的股份即 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 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
三、委託代持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爲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爲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6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 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6.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並且許可其行爲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 (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8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X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X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某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註冊資本3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爲在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3.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二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4.2 作爲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而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力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某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報酬按 進行計算。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19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 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 % ,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1.2目標公司繫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元,住所地爲_______,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及所有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或紅利、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全部或部分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3.4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或乙方有使甲方權益受損之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乙方將相應的代持股份轉給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 作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10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任何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對股份進行轉讓、質押、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上浮400%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4.5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目標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第五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六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爲持股費用,該費用應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8.1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8.2甲方行使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股東權利時,乙方如拒絕履行其配合和協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向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出具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要求的各項有關法律文件、拒絕與甲方簽署新委託持股協議等),乙方應就每次違約按照代持股份公允價值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同時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8.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國家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協議一方或雙方確實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義務的,發生不可抗力或受國家法律、法規變化影響的一方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相應地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9.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9.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摁手印) 乙方:(簽字摁手印)
簽訂時間:20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20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20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____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額佔 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託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在 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爲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在委託持股期間,若 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 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併入代表股份一併由乙方代持。
4、 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爲限,實際享有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 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 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 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 作爲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後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 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並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收益、分配的剩餘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佔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先認購新增註冊資本、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 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權的義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 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於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六、甲方乙方聲明
設立____________的資金、增資、____________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____________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 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存續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 公司註銷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本
協議的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託人承繼並由承繼人作爲新受託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託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爲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通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21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鑑於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 (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爲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託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託期限屆滿後 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爲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爲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爲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爲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爲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託的股權範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爲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爲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並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爲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後向甲方追償。並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爲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爲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爲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爲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爲: 。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22
股權代持協議
(適用於隱名股東)
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名義出資人(股權代持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乙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此爲預先覈准公司名稱,具體以公司成立後營業執照上的名稱爲準。下稱“公司”),爲明確股權代持的各項基本事項,股權現就乙方代爲履行公司出資人職責和代爲持有甲方的公司股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出資情況
(一)甲方
1、甲方在公司的出資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
2、出資方式:貨幣
3、甲方的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即本協議所稱“代持股權”),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權所對應的一切股東權利。
(二)乙方
1、姓名:潘海鴻 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 】
2、家庭住址:【 】。
二、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爲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爲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2、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 】%股權的名義出資人。乙方系根據甲方的決定,以乙方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作爲公司的出資人及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且甲方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爲持有。
4、乙方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和紅利)、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新股認購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權轉讓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三、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爲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的工商登記即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或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以及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的其他一切權利和義務。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爲的全過程中(如公司能在股權交易所上市需明確股東身份的,再從乙方所持股權中辦理股權分拆手續,由甲方自行持有自己的股權)股東應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乙方應妥善保存代持股權的完整記錄,以便甲方查詢。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爲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原則,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損失的情形。
4、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5、乙方處理公司事務時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任一行爲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賠償:
(1) 乙方在無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爲(本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 在執行公司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均視爲乙方故意或有過失)。
6、若因乙方個人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強制執行等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並向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爲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公司相關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雙方的書面約定等,展開全面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全面、如實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爲一名善良管理人應向甲方盡到與甲方股權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全部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的相關事務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股息、配股、股權轉讓價款、新股認購權等,以下亦同。)以及清算剩餘財產等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就該投資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此等任何投資收益,不得對甲方有任何隱瞞。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爲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 】日內無條件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如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劃轉,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4倍支付按日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追回全部投資收益爲止。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等)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或口頭指示,並以乙方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簽署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轉讓、贈與、放棄、設定各類擔保措施(抵押、質押)、表決權、經營管理權和決策權、公司利潤分配處分、分紅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買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股東起訴權、提起清算權等作爲股東、出資者應有的全部權利權利。
十、行爲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之建議和指示擔任公司監事。
2、在代持股權並擔任監事職務期間,乙方應履行《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監事的全部義務性要求。
3、乙方行使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爲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4、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任何行爲,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賠償。
5、如乙方未按甲方意願和指示,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或甲方利益之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爲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賠償。
十一、代持股權的報酬
1、乙方爲甲方代持股權、擔任監事的報酬一併以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代持股權報酬已包含在監事報酬之內,不再單獨計算。
十二、股權本協議的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但解除本協議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本協議的程序如下:
(1) 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但甲方認爲乙方有損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
(2) 乙方收到甲方的預通知之日起日內應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 上述日期滿後,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 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進行。
4、代持股權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單方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全部或部分調整。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爲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爲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權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爲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6、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 】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體名下。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資料均負保密義務。
3、本條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十四、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系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作成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4、乙方配偶(姓名: ,身份證號: )作爲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該股東會決議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之一,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方(即乙方配偶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省【 】市【 】區收起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23
甲方: 乙方:
性別: 性別: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文書送達地址: 文書送達地址: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開戶行: 指定賬戶開戶行: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名義持有甲方對X公司1%股權相關事宜(代持股事宜)達成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
一、XX公司概況:
X有限公司成立於XX年XX月XX日,註冊資本X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爲持股%、持股%、持股%。
二、名義持股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爲其對XX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對公司的名義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出繳。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的股權(股權份額1%)由乙方代爲持有,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及義務,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資所形成的股權,但其對相關股權並不享有任何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
2、甲方、乙方已確認並知曉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名義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3、甲方作爲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的最終承擔者。甲方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在期滿前三日)內將出資款交付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按照股東會決議事項在相關決議規定時間期滿前三日內履行貨幣給付及行爲給付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所參與表決的股東會決議事項除外);如因本條約定及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相關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作爲名義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轉讓、出質公司股權(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
6、甲方在發現乙方未誠實履行代爲持股人義務的,後者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對乙方的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
7、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在參與公司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股東會議、參與投票、參與表決、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等以股東名義參加的商事活動)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認可。
8、甲方有權將乙方代爲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在甲方決定將公司股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無條件的完成股權轉讓;乙方須無條件的配合甲方簽訂、辦理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續;涉及到股權對外轉讓時,乙方應在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會及相關所有會議及表決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權對外轉讓的事宜;甲方將乙方代爲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第三人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和收益,該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股息及紅利、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也不因爲擔任名義股東而獲得任何報酬。
乙方承諾將其代持股所產生的實際收益及權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並承諾在取得收益後的五日內將該收益劃入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指定賬戶。
10、甲、乙雙方的風險確認及分擔方式:
甲方雖系公司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由乙方(即名義持有人)承擔。
11、保密義務:
雙方對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3項的規定按期將出資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貨幣給付義務及行爲給付義務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單方面轉讓、出質的,或者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於5萬元的,乙方應當按照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五、合同的解除:
1、雙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代爲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3、在乙方決定不再擔任名義股東時,乙方須至少提前90日給予甲方書面通知,並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轉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或參加本協議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具有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將公司股權轉讓、出質、或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者對外進行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因糾紛產生起訴過程中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的文書送達地址爲雙方確認過的在簽訂、履行、解除本協議過程中及訴訟、仲裁過程中各類相關文件、通知書、函、委託書、補充協議等一切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的,在郵寄憑證顯示一方收到文書時視爲送達成功。
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須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文書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視爲送達成功。
3、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股權代持協議(受託方) 篇2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以上協議相關方單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稱"各方"或"五方")
鑑於:__________
1. 甲方、丙方、丁X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委託方,乙方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受託方;甲方與丙方系姐妹關係,乙方與丙方系夫妻關係,丁X與甲方、丙方系父女關係;乙方與戊方系合作關係。
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基於親緣關係和共同的事業發展理念,相關方就甲方、丙方、丁X共同委託乙方代持在共同設立企業中所享有的股權份額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以資信守。
3. 戊方對本協議內容表示知情並認可本協議所達成的安排有助於增進各方共同利益。
4. 本協議簽署時各方持股及彼此關係如圖所示:__________
顯名登記:__________
實際持股狀況:__________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丙方、丁X(以下稱委託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30%,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以下稱受託方)願意接受甲方、丁X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一致行動人
3.1鑑於公司出資款實際由甲方提供,丙方、丁X同意,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實現時均應採取一致行動。
3.2採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爲:__________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和在相關股東大會、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一致。
3.3丙方、丁X同意,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議案之前,或在行使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事項的表決權之前,一致行動人內部先對相關議案或表決事項進行協調;出現意見不一致時,以一致行動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東意見爲準,未顯名登記不影響依據本條款內容處理相關事務。
第四條 委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4.1委託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受託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丙方、丁X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4.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4.3委託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受託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委託方不能隨意干預受託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4委託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受託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五條 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委託方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受託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託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委託方並取得委託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委託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受託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利益的行爲。
5.3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支付等同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5.4在委託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受託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5.5受託方應向自身的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繼承和財產分割權利的權利人以及以債權、擔保等法律關係可以主張財產分割請求權的權利人)告知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事實,確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關係人的主張而導致委託方作爲實際權利人的權利減損,否則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 委託持股費用
受託方受委託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 委託持股期間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受託方根據委託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 顯名登記
委託方有權於任何時候選擇終止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關係,並要求以委託方自己的名義顯名登記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成爲顯名股東,戊方理解並認可本條款並願意依據《公司法》之規定給予配合。
第九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五份,協議五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的標題僅爲理解便利,不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且不應當作爲合同解釋之依據。
11.3本協議自最後一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