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車合同(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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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車合同 篇1

甲方: 現住址:

包車合同(精選10篇)

乙方: 現住址:

一、甲方擁有出租車魯C ,現甲方將此車包給乙方,甲方只負責車輛的保險,乙方則每月向甲方交納 元租金,租金每月一交,出租時間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簽訂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元押金,待合同期滿後若乙方無欠費及違章記錄,甲方在合同終止後30日內退還全部押金給乙方。

三、甲方將魯 出租車上的計價器、頂燈、牌照、千斤頂、備胎、行駛證、營運證、計價器鑑定證、保潔卡、保險卡交給乙方,乙方不得丟失損壞,如丟失照價賠償。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車所需要的一切完備手續,需提供車損、第三者責任險、盜搶、乘員等必要的保險。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是外表無損傷、機器等部件完好的車輛。

五、乙方負責承包期內的車輛保養、維修、年檢、年審、二保、計價器檢測等運營部門、交警部門級公司所要求繳納的一切費用(包括車輛增加設備)。

六、乙方要愛護車輛,負責日常性的保養劑維修,要安全行駛,文明服務。不得將車轉給無證或無服務卡、內部上崗證的人開,不得酒駕,不能替開車。如因收費異地營運或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主管部分收回營運手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如果出現交通事故或造成違章行爲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出租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必須通知甲方,不得隱瞞。在甲方指定點修車,發生較小的交通事故儘量自行處理,以外的由乙方負責(包括交強險上浮)。

八、乙方承包期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車輛損壞等造成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管的均有乙方負責。

九、乙方承包期內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車、停運期間承包費照交。

十、甲方承包期內提前終止合同,應向乙方補償 元。

十一、甲方分解乙方技術狀況,交費情況及公司、交警部門運管處要求等情況,有權終止協議。

十二、乙方承包期內,不得違約終止協議,否則押金不退。

十三、此合同一經簽字立即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十四、乙方用人不當(副駕駛員)需承擔一切責任。

十五、國家對車輛的補貼一律歸原車主。

十六、隨車手續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保險單副本、出租汽車計價器鑑定證、GPS使用證。

十七、 以前的車輛違章歸甲方,以後的歸乙方處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擔保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包車合同 篇2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出租車經營事宜,自願訂立如下合同,以資信用。

一、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 型出租車壹輛,車輛號牌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隨車工具、附件及證件(清單由出租方自理)。

三、乙方向甲方交納租賃經營保證金 元,待承包期滿後,甲方即一次性退押金給承包人(不付利息),暫扣壹仟元保證金 個月,如無債權債務,一次返還。

四、乙方應於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交納租金 元,滯納金 元/日,超過 天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將車收回,並按違約處理。

五、合同期內,車輛的保險費、維修費以及各種稅費及管理費(產值、年審和年檢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不支付任何費用。乙方不能將該車用於或參與違法的運輸活動。

六、合同期滿後,甲方退押金給乙方。

七、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如車輛遇被盜被搶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遇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車損,應保留現場並在三小時內向公安部門、甲方和保險公司報告,因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肇事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自己負責。肇事金額在 以上的(以保險公司覈定爲準)須向甲方支付 的折舊費。

八、乙方承租的車輛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在合同期內乙方有經營使用權,但沒有處置權。乙方不得擅自處置(含出售、聯營、承包、託管、投資、借用等)甲方的財產和用甲方的財產爲自己或他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含保證、抵押、質押等)。

九、任何一方單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 方元的違約金。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甲方賣車不視爲違約,但甲方需承擔乙方信息費,並負責消證費。以上協議已作了明確說明,雙方已充分理解,上述內容均屬事實,同意簽訂本租賃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公司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家 庭 住 址: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證 號 碼: 身 份 證 號

電 話 號 碼: 電 話 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包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合同期限: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協議如下:甲方在合同期限內負責向乙方提供帶司機的用車服務(包車)。甲方將 車,車牌號 車輛出租給乙方 使用,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具體用車時間爲每週 天,每天 點至 點。超出此時間段視爲加班,乙方應另付加班費用,按每 元/小時, 元/天計,節假日按國家規定付費。車輛行駛範圍爲大連市內四區,超出以上範圍時按 元/公里付費(包含油費)。

第一條甲方提供指 服務形式

1、定車型及駕駛員爲乙方服務,於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包車輛的支配權。

2、甲方提供車號、駕駛員的姓名及聯繫方式,以保證乙方按時用車。

3、甲方車輛應準時到達約定發車地點。

4、甲方駕駛員具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具有駕駛員資格,且經驗豐富。

5、乙方應配合司機做好行車記錄。

6、乙方必須至少提前六小時發出用車通知單,並傳真給甲方。

第二條 相關費用

a)車輛使用價格根據附表一。

b)甲方承擔約定車輛的養路費、維修保養費、司機工資、燃油費。

c)乙方須支付用車期間所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高速費、停車費以及按乙方要求行車才產生的特殊費用。

d)工作期間,乙方提供甲方司機工作餐,如不能提供,則按20元/餐付甲方,並提供 1小時就餐時間。(如因特殊情況,司機無法在附近就餐或無法短時間內就餐完畢的,乙方須提供工作餐。)

e)乙方在用車期間須保證車內衛生,如因不慎,造成車內衛生污染,應由乙方支付清潔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f)乙方不得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違章行車、停車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否則一切後果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正常行車下的違章行爲由司機承擔)。

g)如果附件一中沒有標明行駛目的價格,應該按先商議後出車的原則,並在出車預定單中說明用車情況和價格。

h)付款方式:甲方按附表一中價格,以現金(人民幣)、現金支票一次性支付當日費用,如果表中沒有對應價格按雙方商議價格付款。

i)付款時間:每次用車結束後一星期內付款,否則視爲違約,每超1天,須支付違約金50元。

注:如開發票需加收總車款的7%稅費。

第三條 車輛使用規定

j)乙方不得在包車期間利用所該車輛進行任何違法活動,所包車輛僅限於雙方約定的用途,超出約定範圍用車,甲方有權拒絕出車,由此產生的一切行爲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k)乙方乘坐人數不得超過車型限乘人數。

l)車輛僅限甲方指定駕駛員駕駛,有權拒絕乙方人員駕駛車輛。

m)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駕駛時間不超過10小時/日,司機駕駛5小時後,須給予司機適當的休息時間,不得疲勞駕駛。

n)正常使用情況下所包車輛出現故障無法使用時,由甲方及時提供替換車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o)因道路、天氣狀況、政府行爲、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導致車輛無法完成約定行程,屬於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解決。

p)如發生不能協商解決的問題,雙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最新出租車包車合同範本合同範本q)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中止合同,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不予賠償。

(1)乙方利用所包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包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乙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甲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甲方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3日;

(5)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有效)。

2、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年 月日

包車合同 篇4

甲方(車主):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承包者):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爲了明確出租汽車營運安全和服務質量,維護雙方合法權益,依據《合同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及行規行約,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把車承包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時間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車號爲鄂FX 出租車,承包時間自 日起至月日止。

二、工資待遇

承包期間,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自己承擔。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設備,標誌齊全,技術狀況良好的營運出租汽車。

2、甲方必須提供與該出租汽車相符的有效行車證、車輛購置稅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客附費繳訖證、保險證。

3、爲明確行車安全、服務質量,規範乙方的經營行爲,避免乙方故意或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安全、服務質量押金 元整。若有違約將按違約責任折扣押金。

4、承包合同終止,甲方向乙方退還押金。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到期時,乙方要將車輛完好的交給甲方。

2、承包期間,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複印件,同時承包期間不能擅自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請人代 住址: 駕駛證號: 住址: 駕駛證號駕。

3、乙方承包期間發生的交通安全、行車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亡及其它經濟賠償,保險除外,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發生交通事故使車輛扣押,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出租車行業的行規行爲,熱情爲乘客服務,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使用該出租車進行違法活動。如有違法行爲,乙方負全部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業管理規定,確保安全行車。

五、其它約定

1、國家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

2、屬乙方違反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造成投訴、扣車、扣證、罰款和賠償,由乙方自己全部承擔。

3、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進行訴訟程序。

4、乙方負責車輛年檢、氣瓶年檢、計價器年檢。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租金: 個月一結,每月租金 元整。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包車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車牌號: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駕證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承包甲方所有的 汽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時間: 年 月 日起,每日 時至 時,承包費每日 元(白班、夜班)。承包期 年,特殊情況除外。

二、乙方承包車輛時須向甲方交納保證 元。承包期爲一年(特殊情況除外)。解除承包協議時,由甲方查實確無違章、違法,三個月後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但承包不足一年,保證金不退。

三、乙方承包車輛必須三證齊全——駕駛證、服務卡、資格證。

四、乙方要愛護甲方車輛,保持車內乾淨衛生,按照行業相關規定營運。否則,造成的違規、處罰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每天按時出勤,準時交接車輛。未經甲方許可,堅決不得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若違規轉交,視情節輕重扣除保證金,直至取消承包協議。若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的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違法、違紀、犯罪行爲所引起的治安、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和甲方無關。對車輛造成的停運、損壞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

七、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1-2個月告知甲方。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內,發生的交通違章、罰款以及交通事故造成的扣車、停運、擦、掛、碰、撞和人身安全造成保險外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駕駛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修車費用。若因駕駛不當,人爲造成車輛損壞(如輪胎沒氣繼續駕駛;遇凹凸路面不減速,不避讓造成擦碰鋼圈、擦碰油底殼;遇到大雨,深水不避讓,不繞行,致使發動機進水;缺油缺水繼續駕駛等)後果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包車合同 篇6

車主:甲方 身份證號: 車牌號: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 上崗資格證: 甲方於 年 月 日購買了一輛捷達最新款式新出租車 。乙方要求大包,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爲了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依照國家規定的交通法規,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搞好出租車市場運行工作,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承包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承包時間暫定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承包期間押金 元整。

三、乙方承包租車費按月計算,按市場價每月 元,不包括其他任何費用,乙方必須在每月 日前按時足額把承包費交於乙方,否則視爲違約。

四、乙方承包期間車輛管理費, 保險費、每年年審費及其他各種維修維護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承包期間內若有違章行駛,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及其他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如因事故造成乙方或他人的傷亡所需花銷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如賠償費用不夠則乙方全部負責。

六、在承包期間內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有一方違約,必須承擔另一方一切經濟損失,並罰違約金 元。

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包車合同 篇7

簽訂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 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 ____________用。承租方對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四、租用期定爲____,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收回。

五、租金每月爲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承租方預先向出租方支付押金____元,在租用期結束後,退還承租方。

六、 承租方自行負擔租賃車輛的燃油、過橋費、保管費等消耗費用。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承租方對租賃的車輛不得轉讓、轉租、銷售、抵押及投資等任何侵犯出租方所有權行爲。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任何違法亂紀活動。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不得改裝或加裝車內結構。

九、屬承租方的責任人引致發生事故、損傷、死亡、遺失及被盜等時,承租方應向出租方如實報告並支持營業補償費和損害賠償金,規定如下:

1、車輛的證件及資料如有損缺、丟失,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同時還須承擔自丟失證件之時起至補證完畢之日的全部租金。

2、屬承租方司機駕駛不當造成的交通違章等事故,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

3、承租方對發生事故的賠償,承租方承擔保險公司規定不予賠付的而實際需支出的費用,並承擔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責任。

4、車輛被盜、被搶時,承租方要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金額賠償給出租方;承租人還須承擔失車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50%的租賃費用;辦理索賠時承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出險報告單等證。 發生事故後,承租方必須馬上通知有關部門和出租方並保護好現場。 承租方在租車期間,租賃汽車發生事故時,無論事故大小,都要馬上向出租方報告事故的情況,並提供有關所需的資料證據。 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廠進行,否則,承租方按所拆零件價的2~3倍賠款,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租車期內,發現車輛異常或故障時應馬上停止駕駛,並通知出租方。同時,還應遵從出租方的指示。 由於不可抗拒的災害而造成租賃車輛的損失,承租方則應馬上通知出租方並將汽車送到指定修理廠修理,並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需費用。

十、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 (蓋章) 承租方: (蓋章)

包車合同 篇8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領證日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1、_______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省、市、縣有關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定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承包客運出租汽車營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經營方式一年

甲方提供一輛具備經營資格、營運證照齊全、設備完好的客運出租車給乙方承包。 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

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駛,文明服務。

第二條 承包經營車輛

車型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 ___車 輛行駛證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

(二)甲方向乙方按季度收取承包費,每季度

(三)甲方壓乙方壓金 大寫 。

第五條 車輛的維修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燃油、潤滑油和車輛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車輛維修、保養、檢車(包括營運證、氣罐)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車輛保險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車輛的投保手續。公司費用與保險費用(第三責任險、強險、司乘險)由甲方出。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人員、車輛、服務質量等管理制度,組織並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二)及時辦理相關營運手續、車輛和營運證的年審,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三)負責行車、消防、治安等應急事件的處理,在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辦理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

(四)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補償;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它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五)督促乙方愛護車輛,並根據車輛使用狀況督促乙方進行維修保養。

(六)受理乘客的投訴,對有責任的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從事客運出租車營運,並享有交納承包費後的收益權。

(二)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規範文明服務,設備完好,行車安全,按時交費。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財務簽章收據的費用,並有權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納季度承包費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津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的。

3、 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4、 乙方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5、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向甲方所賠違約金5000元,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簽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法律、行業管理制度、無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有優先續簽權。

(三)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根據車輛驗收標準,辦理車輛交接手續,乙方交回營運證照、車輛及附屬設備,甲方對其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項的約定向乙方退還安全服務押金扣除;合同期滿後15天內沒有任何違章退還押金。未達到驗收標準的,乙方在5天內修復合格,乙方不願修復或修復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標準修復合格,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從安全(服務)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交納月承包費用的,從交費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費用總額2‰的滯納金;逾期15天未交納承包費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條第(一)項的約定解除合同,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乙方在合同中營運所發生的交通違章,公司管理制度都由乙方來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包車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出租車手續租賃協議。

一、甲方將出租車壹輛,車號:遼GT 出租車租給乙方做合法經營使用(包括:行車證、營運證、計價器使用證等出租車齊全有效的全套手續),使用期限壹年,自月日18時至年月18時止。 二、出租車租賃費每月:人民幣:肆千元整(¥:4000.00元整)。乙方應在每月20日交齊本月租賃費。乙方不準以任何藉口拖欠甲方的租賃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扣除所交保證金。

三、甲方承擔車輛的強制險和商業險的繳納,並負責由指定修理廠更換機油和空氣濾芯的費用(每月至多兩次),並提供要求車輛全年使用的防凍液(合理的數量範圍內)。

四、乙方租用出租車期間必須服從出租管理處及所屬公司管理,安全行車、文明運營。乙方租用出租車期間手續只有使用權,沒有轉租和出賣權,不準將此車做貸款等任何性的抵押,乙方不準開此車參加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如發生違法犯罪行爲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及時交納和配合租用期間的所有各種稅,費,檢驗等項目, 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租賃期間所有的違章和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並及時繳納,如果由於乙方拖延而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討。

六、乙方在營運過程中所產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正時皮帶等必 須及時更換),其它的如乙方人爲造成的車輛損壞或者車輛劃痕,或者乙方自己在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在營運過程中,如出現的交通事故或人員傷亡等一切違法行爲,全部責任和全部賠償金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保險理賠事宜。全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係,乙方如果不能及時圓滿解決事件,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車輛,並通過法律手段追討損失。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對車輛有比較大的損壞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押金的50%作爲折舊費。

八、國家對出租車的燃料補貼由甲方領取並使用。

九、如果乙方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合同,沒有商量的餘地。。

十、乙方如果提前解約,應向甲方賠償因解約所造成的甲方的經濟損失。並賠償人民幣伍仟元整。 十一、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兩萬元整(¥:20xx0.00整)合同期滿當天退還乙方押金人民幣:壹萬九千元整(¥:19000.00整)兩個月以後經查確實沒有造成甲方的負面影響和經濟處罰後一次性退還乙方剩餘押金壹千元整(¥:1000.00整)。

十二、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三、本合同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電話: 住址:

乙方: 電話: 住址:

年 月 日

包車合同 篇10

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 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爲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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