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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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合同(通用18篇)

人事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0 月 20日。

本合同 20xx 年 10 月 2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擔任□項目總監□項目專員□行政總監□財務總監□主案設計師□設計師□助理設計師□總經理助理□其他)崗位工作。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一般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包括加晚班、夜班和週末加班。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一條 甲方的工資原則爲基本工資加獎金兩部分組成。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工作,執行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甲方每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蘇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甲方應按照國家或蘇州市有關規定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按國家和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六、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保守甲方業務祕密,如發現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解除本合同,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按科目付出數支付。並按移交程序進行運作。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一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考勤制度、請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2

甲方:安徽省人才服務中心

單位性質:事業單位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 省政務大廈A區

聯繫電話:0551-2628666

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文件)和《安徽省人事代理辦法(試行)》(安徽省人事廳“皖人發[1997]76號”文件)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現就甲方爲乙方代理人事檔案,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理其人事檔案,甲方負責爲乙方接轉和代管人事檔案。乙方需協助甲方,將本人檔案由原管理檔案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和手續轉至甲方,人事檔案轉入時檔案材料不完整、轉檔手續不全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經審覈,乙方人事檔案尚需及時補充以下材料:

三、乙方在代理期間,應及時將需要歸檔材料交由甲方,歸入本人檔案。乙方提供的檔案材料必須真實,如不提供檔案材料或提供的檔案材料不真實,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按省物價局覈定的標準,乙方按規定向甲方繳納人事檔案管理費每年 元。超過一年不繳代理費的按所欠金額每日加收 的滯納金。

五、乙方需要提供戶籍、社會保險、職稱考評等相關社會化服務的,甲方在政策許可範圍內,可爲乙方提供相關服務,收費按省物價局覈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六、乙方超過一年以上不繳納人事檔案管理費的,甲方有權中止有關代理服務,由此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與所在的工作單位發生聘用(勞動)合同糾紛,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甲方不負責解決乙方工作期間、失業期間以及退休後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一切勞保福利問題。

八、乙方因就業、升學等原因,需要將人事檔案轉出甲方的,需有能接管檔案的單位發函至甲方,始可申請轉出人事檔案。人事檔案轉出後,本合同終止。

九、本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十、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應妥善保管,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服務時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人員注意事項:

1、以下檔案材料請及時歸檔,否則可能對本人造成不良影響。

年度考覈、任期考覈材料;聘用(勞動)合同和離職材料;學歷變動的畢業登記表、成績表;職稱考評的審批表;加入黨團材料;獎勵處分材料;婚姻、生育情況變動材料;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2、新參加工作的畢業生工作滿一年需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轉正定級表從本中心領取或網上下載,由工作單位蓋章後交本中心辦理。

3、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工作滿三年,本科畢業生工作滿一年,符合初定職稱的代理人員,本人應將《大中專畢業生首次確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填好後,連同勞動合同、年度考覈等材料,交本中心申請辦理。

4、需通過本中心申報中級、高級職稱的代理人員,要關注職稱評審時間和評審要求,準備好評審材料,由本中心出具委託函,本人報送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評審。

甲方:乙方:日期:

人事合同 篇3

甲方:連城縣人才智力流動服務中心

乙方: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爲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爲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後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覈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爲,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連城縣人才智力流動服務中心(蓋章) 經辦人:

乙方:(簽字、蓋章)

用人單位:(蓋章)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地址:連城縣水利水電大樓一層

電 話:0597-3128796

郵 編:366200

人事合同 篇4

北京雙高人才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與 _(以下簡稱單位)聘用的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依據甲方與單位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書》爲原則,就委託代理人事檔案及關係問題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應單位和乙方個人委託,管理乙方人事檔案及關係。乙方原工作身份爲 _ 。戶籍所在地爲 。

2、根據檔案記載,經單位許可,爲乙方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3、乙方在聘用工作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乙方與單位解除聘用關係後,根據單位委託,按原工作身份介紹乙方到新的就業單位。

5、甲方在未得到單位與乙方解除聘用關係的書面通知前,不得應乙方個人要求調轉其人事檔案及關係或提供相關人事管理服務。

6、甲方不負責其他管理責任。

二、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人事管理規定和單位的工作安排。

2、乙方與單位解除聘用關係後,應在離職後的15日內持單位書面證明到甲方辦理調檔或轉個人存檔手續(非北京戶籍員工檔案必須辦理檔案轉出手續,檔案擬接收機構僅限新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北京市級及各區縣人才機構、存檔人員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組織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否則由於遲延調檔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開具人事證明或辦理有關手續時,須向甲方出具單位介紹信。

4、乙方調離或改變代理方式時,須交回合同書及存檔憑證,結清代理費。

5、如乙方屬非北京戶籍人員,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事檔案自戶籍所在地或北京市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至雙高中心的轉移手續,進行異地存檔。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自乙方檔案轉出之日起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人事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 同 期 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爲年,自月起至月 ’

2.無固定期限。自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項目)完成止。雙方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合同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工作。

2. 工作地點。

3.甲方應在依據本單位的生產技術、組織等條件科學地制定勞動定額、編制定員的基礎上,明確乙方所在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要求完成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4.乙方應努力提高職業技能並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生產(工作)任務爲 。

5.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以書面形式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併爲乙方提供規定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種必須提供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進行勞動條件分級,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在招用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當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5.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訂立了集體合同的,其工資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並將相應規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月工資爲 元,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爲 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自治區的最低工資規定。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工資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或生活費。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l.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貼、補貼。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條 職業培訓

1.乙方從事普通工種或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2.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乙方如違反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對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違約金要分攤計算。

第八條 合同的履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並辦理變更手續。 .

3.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可以續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辦理續訂手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人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甲方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員。甲方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6款、第7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測期間的;

(2)在本單位因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甲方糾正。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1 0.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利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 3.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第(2)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 4.雙方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爲乙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八條第4、6、7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ll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第(4)項、第(5)項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 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外籍勞動者所簽訂的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有矛 盾的,應以中文文本爲依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爲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日,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爲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農村公路養護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乙方應做到:

1、思想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能適應所聘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在履行聘用合同期內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捌佰圓(800元),支付用人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金,並給予乙方每年140元,交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甲方) 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無故曠工5次及以上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 另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區人事部門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爲(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日至年月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年月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湖南 省(自治區、直轄市) 長沙 市(縣)。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元 (大寫)年(大寫)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爲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爲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8

甲方(代理方)

單位名稱:

註冊地址:郵編:

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e-mail:

乙方(委託方)

單位名稱:

註冊地址:瀋陽辦事機構地址:

聯繫電話:瀋陽辦事機構電話:

業務負責人:瀋陽辦事機構負責人:

郵編:傳真:e-mail: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乙方僱員人事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據管理需要,將全部或部分人事業務委託甲方依法辦理的服務業務。

第二條委託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代理方是指瀋陽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甲方有權力詢問乙方與委託人事業務相關的情況,有權力覈實乙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五條甲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委託人事代理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諮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爲依據的證明材料;

3、提供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推薦、招聘、測評、初步面試等服務;

4、負責代辦乙方工作人員的社會統籌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交;

5、負責代辦乙方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鑑證相關手續;

6、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人事服務。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保守乙方人事、勞資相關商業機密。

第七條甲方按乙方委託要求,在辦理過程中遇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章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條乙方有權力委託甲方爲其代理、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代理業務,有權

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後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後簽訂委託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條雙方簽訂合同後,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力通過甲方對其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調用、控制。

第十條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代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託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員工的人事相關資料、勞動關係證明和其他與委託人事代理服務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乙方有義務按委託代理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第四章費用及付款

第十四條乙方應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過程中遇第三方收費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應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務費,或劃款至下列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六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由乙方提供的與委託甲方代理服務相關的數據、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覈對委託人事服務情況和賬目等資料。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提出單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應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未滿一年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交滿一年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未滿一年半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支付滿一年半的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半以上的,乙方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瀋陽人才交流服務經營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簽字:簽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江蘇省人事廳關於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連政辦發【1998】47號),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二、 甲方的責任如下:

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託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有關的材料;

2、單位員工變動時,應及時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五、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存檔編號:

人事代理合同書

(個人委託)

甲方:額敏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個人):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爲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爲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

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後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覈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爲,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簽人姓名:

負責人簽字:

與乙方關係: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訂

人事合同 篇11

米東新區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接受 (以下簡稱乙方)的委託,代理乙方的人事業務,共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保存人事檔案,保存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

二、甲方責任

1、管理人事檔案,按規定向有關組織出具檔案材料的有關證明;收集並補充有價值的材料入檔。

2、提供人事人才政策諮詢,發放有關文件通知。

3、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檔案工資調整、人員流動手續,協助辦理落戶手續。

4、辦理出國(境)手續,接轉黨(團)組織關係。

5、代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

6、代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統籌手續。

7、辦理其它需要代理的事宜。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設專人與甲方聯繫,辦理有關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應負責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年度業績考覈,

及時提供書面考覈鑑定和結果。

3、乙方所聘人員調離應書面通知甲方並出具其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業績情況鑑定,同時督促本人到甲方辦理轉存手續或轉出手續。

4、依據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乙方應付給甲方每人每月人事檔案、人事關係(人事代理)管理費 元,簽訂協議時付清當年費用,以後每年元月付清當年費用,逾期六個月不繳費的,除補交費用外,應繳納每月5‰滯納金;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四、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條款、增刪內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有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六、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另定。

甲方:米東新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簽章) (簽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詳細地址:米東新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0994-5303376 聯繫電話: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人事合同 篇12

甲方:西安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 (委託單位全稱)

丙方: (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和《 陝西省人才市場條例 》 及 《 西安市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暫行規定 》有關規定,乙方願將甲方作爲本單位的人事代理機構,由甲方依法管理乙方聘用員工的人事檔案,併爲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管理,經三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應由人事專員持《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協議書》到甲方辦公地統一辦理丙方存檔手續及相關人事代理業務,如遇特殊情況需丙方到甲方辦理業務的,乙方應爲其向甲方出具介紹信。

二、如丙方系乙方聘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甲方可根據當年畢業生落戶等有關政策協助乙方、丙方辦理報到手續,丙方報到後工作滿一年,應到甲方領取轉正定級表及職稱認定(評審)材料,由乙方做出鑑定後統一交甲方辦理。

三、乙方應每年對丙方工作情況做出書面鑑定,並將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間形成的檔案材料統一交甲方審覈後歸檔。

四、甲方應將人事代理相關業務辦理條件和程序發佈在西安市人才網人事代理頻道內,乙、丙方應上網查看並按規定時間到甲方辦公地辦理,因乙、丙方原因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而導致的一切不良後果及損失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不負責乙方員工的病、殘、傷、亡事宜及各種社會保險等其他管理責任。

六、如乙方當月在甲方存檔人員有增減的,乙方應填寫《西安市人才服務中心單位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增減變動表》加蓋公章後於當月底前報甲方審覈。

七、丙方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乙方應持《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協議書》及本合同書第二聯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現場結清丙方當年在職期間檔案管理費。丙方應於離職之日起一週內持乙方出具的離職證明、本合同書第三聯到甲方辦公地辦理檔案轉個人手續,合同丟失的由個人寫出書面丟失證明並加蓋乙方公章,如需轉遞檔案還需提供正式調檔函及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八、乙方應在《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協議》約定的日期到甲方覈對存檔人員名單、辦理單位驗證手續,繳納當年檔案管理費,未按規定時間辦理驗證及繳納檔案管理費的,甲方有權停止服務,因此產生的乙、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丙方簽字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丙方(簽字):

經辦人(簽字): 人事專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爲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爲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爲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併爲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爲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辦理檔案和人事關係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鑑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覈;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爲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並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爲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人事合同 篇14

代理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xx]46號文件) 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發[1998]94號文件),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進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員名冊).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向乙方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保留原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覈、年度考覈、接轉黨團組織關係、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政審及出具以人事檔案內容爲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人事代理。爲乙方代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批、檔案接轉、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畢業生就業政策諮詢;

4、爲乙方代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引進人才,工勤人員的接轉手續; 5、組織辦理社會保險歸繳手續;

6、協調人事、人才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人事、人才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或提交仲裁; 7、協助乙方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8、幫助乙方的辭聘、解聘人員推薦就業;

9、代辦理與人事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 甲方義務:

1、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爲依據,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繫人事代理工作; 3、儘可能爲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繫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員如有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後,要及時審覈有關證件和材料,並調查覈實乙方的情況.

3,甲方在辦理好乙方員工的有關調動和畢業生報到手續後,雙方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六、人事代理的有關費用

1、人事代理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服務項目,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費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其他事項:

1、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爲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書自動延續,並應由雙方予以書面確認。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本年度人事委託代理費,每人每年度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3、人事委託代理費應當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續延之日起10日內結清。 4、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八、甲、乙雙方就特定服務項目而簽定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人事代理關係,若有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才人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詳細地址: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經辦人:

委託人事代理單位人員名冊(表)

人事合同 篇15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責任:

甲方爲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項服務:

1.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

2.負責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鑑別、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覈算工齡、覈定檔案工資;

4.辦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事宜;

5.辦理出國(境)政審,申辦出國(境)證照的有關手續;

6.出具婚姻、生育狀況、公證等各種以檔案爲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7.代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事宜及退休的相關手續;

8.代管黨組織關係;

9.辦理人事調動並負責人事檔案的查閱、轉遞工作;

10.接受各種培訓申請,進行就業指導、提供人才素質測評;

11.單純保管人事檔案。

乙方的責任:

1.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號文規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3.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4.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面試網 )

5.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本協議簽定期限最短一年。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滿可續簽。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人事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乙方姓名: __ 受聘單位: ____公司

身份證號:______ 性別: _ 出生年月: _年_月_日

畢業院校: ____ 專業: ___ 學歷: __

畢業時間:_年_月_日 政治面貌:_______ 手機: ____ 辦公電話: ____ 家庭電話: ___

辦公地址: _______ 郵編: 36__

家庭地址: _________ 郵編: 36__ 。

根據《泉州市人事代理實施意見》(泉人綜[20_]61號)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爲乙方辦理人事代理。代理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乙方應於三十天內與甲方重新辦理合同簽訂手續,如未辦理簽訂手續,視爲自動續簽,甲方及時爲乙方辦理人事代理合同續簽登記,每次續簽期限爲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責任:

1、提供擇業指導、人事人才政策諮詢、求職信息。

2、負責辦理乙方的人事行政關係及人事檔案接轉手續,按規定將有關材料收集歸檔,出具以檔案資料爲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並確保檔案安全。

3、負責按規定爲乙方辦理轉正定級、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學歷更改、出國政審。

4、根據乙方的申請向職稱部門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手續。

三、乙方責任:

1. 遵守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主動、及時地向甲方提供翔實相關材料和情況,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與聘用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

3. 如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聯繫地址發生變化,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督促相關單位按甲方調檔函件要求及時將檔案轉交甲方。

5. 本合同簽訂時,按泉價 [20_]13號文件規定,每月按人民幣12元標準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務費_______元。

6. 辦理各種手續時,須經單位同意並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辦理。

四、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工資、醫療、病殘、失業、死亡等責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動續簽起三十天內乙方應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間服務費,否則甲方有權立即中止執行合同,並將檔案封存,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約,費用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電話:

地址: 泉州市豐澤區田安北路人才大廈二層

人事代理合同續簽登記

人事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委託個人):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爲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爲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渝價[20xx]314號文件)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20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覈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爲,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江蘇省人事廳關於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連政辦發【1998】47號),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二、 甲方的責任如下:

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託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有關的材料;

2、單位員工變動時,應及時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五、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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