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合同(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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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合同(精選12篇)

紅木合同 篇1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二、質量

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

3.1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3 )項方式交貨

(1)甲方自提 (2)乙方代辦運輸 (3)乙方送貨上門 3.2 發貨日期:乙方收到預付貨款後( 3 )日內發貨。 3.3 發貨地址: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4 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如要求變更約定的發貨日期,收貨地址或收貨人,應在所約定的發貨日期前( 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本條所述的變更次數不應該超過兩次。

四 、包裝

4.1 乙方交付的貨物應具有適宜多次正常搬運和裝卸的運輸包裝。乙方應根據合同設備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鏽、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護措施,對貨物運輸過程採取適當的管理保障,以確保合同設備完好無損地到達合同約定的收貨地點。

4.2 甲方對包裝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簽定本合同時提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3 甲方接受貨物後,應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

五、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乙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甲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對該部分產品立即進行更換,直至該部分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爲止。

六、貨款支付

合同簽訂時,甲方首交訂貨款(大寫):。

在乙方交貨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將在二個月之內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餘款。

七、售後服務

7.1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覽表的保修執行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

7.2 對於以下所列原因導致的產品損毀,乙方不負責保修:

(1)甲方或最終用戶工作人員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當操作或以外事故導致的產品損毀;

(2)由除乙方技術人員或其認可的技術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對於產品進行的修理或配件替換,導致的產品任何損毀;

(3)甲方或最終用戶自行修改本合同項下產品內嵌的軟件程序而導致的系統故障;

(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設備損壞。

7.3 對於保修期屆滿或因7.2條所述的原因導致損壞的產品,乙方應甲方或最終用戶要求,爲甲方或最終用戶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八、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償付乙方欠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滯納金;乙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 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索。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其它

12.1 乙方與甲方發生資金往來,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相關之規定,開具各種票據及相關證明。

12.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關資質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 日期:

紅木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戶名:戶名:

帳號:帳號:

紅木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利潤及保修售後服務等所有費用,且已綜合考慮人工、材料、機械、關稅、匯率漲價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調整等風險因素(包括油費上漲),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第一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外觀特徵符合甲方所在現場看到的實物,甲方保證所有傢俱爲全紅木傢俱,均用紅酸枝製作……

第二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定金人民幣叄拾貳萬捌仟元整(¥328,000.00)元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轉賬支付,甲方收款賬號爲:

戶名:謝玉蓮開戶行:招商銀行深圳市分行。

第三條交貨時間期限於20__年11月30日前。

第四條交付方式:甲方送貨,乙方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貨物驗收: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並協助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之戀承諾書》進行驗收,若驗收合格,雙方簽字;若驗收不合格或乙方對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異議,或發現貨物發生毀損的,甲方應在乙方限定時間內無償補齊或更換。本條款所致“驗收”僅指非專業人員通過外觀觀察及清點數量所能發現的數量短缺及損壞,不包括內在質量問題。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就貨物的日常維護和注意事項盡到說明義務,因甲方未盡到相關義務導致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貨物損毀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30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紅木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 甲方向乙方採購綠化苗木花草一批,規格、數量、單價如下:

2 、合同總價爲人民幣366000.00 元(大寫:人民幣叄拾陸萬陸仟元整);(不含稅價)

3、交貨地點及方式:乙方負責將綠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貨驗收後即與乙方結算,乙方須提供有效發票。

5、苗木質量:乙方保證所供苗木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貨並不予支付任何款項。

6、違約責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按所餘款項的10%支付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時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額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7、爭議解決方式

合作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8、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有效期從 20xx年12月12 日至20xx年3月12日。

9、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紅木合同 篇5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爲了長期的經濟利益和長期的合作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供給乙方一批紅木傢俱,總供貨價格爲人民幣壹佰叄拾玖萬元整(¥1390000.00元)。

二、乙方於本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以轉帳方式付清給甲方。

三、甲方負責紅木傢俱的運輸,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紅木傢俱的質量,在運輸過程中如有損壞,由甲方負責承擔,乙方不予承擔。

五、甲、乙雙方在協議簽定後必須信守承諾,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時,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六、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開戶行:信用社 開戶行:信用社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紅木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傢俱名稱 樹種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驗收說明

驗收合格

問題及解決方案:

貨款兩清

拒收及原因:

買方送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10%(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木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驗收方法: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中的紅木傢俱爲手工製作,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爲準。

第四條 付款方式:乙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10% 計¥ 74530 元的定金,餘款¥ 670770 元應在 乙方驗貨完畢 甲方交貨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 交貨及驗收

:1、 買方自提

2、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20xx年8月31日 交貨地點:浙江省東陽市大聯文祥工業區

1、買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2、賣方送貨: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經乙方驗貨合格簽收後立即付款,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製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於20xx 年8 月22 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後,簽名(蓋章)後,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

第七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 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如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延遲超過 5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三)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3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四)乙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貨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五)甲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六)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應進行更換,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的貨物,否則不予認可。

(七)乙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甲方交貨日期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八)貨物到現場一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乙方原因更換貨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理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買方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買方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未盡事宜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爲準。

第十一條 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木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廠房以及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路,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廠房、附房及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見附圖。

2、 土地使用權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見《土地使用證明》。

3、 廠房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及其他附着物總價(含各項手續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 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方每年 元,支付給 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接受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證件、手續後6日內一次性付清。

2、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付款按銀行利息的二倍處以滯納金,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3%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使用、四志簽字、有其他產權糾紛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爲違約金。

四、 其他約定:

1、甲方須保證乙方的水電設施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2、甲方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廠(附)房產權買賣移交證明後,各項證明資料原件由買受方留存。

3、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受讓,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4、廠區用地上所有的配套設施及附着物隨該《買賣合同》的生效均歸乙方所有;如需搭建必備的簡易棚廈,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5、如遇自然災害、政府行爲及不可抗力事件導致買受人遭受損失的所有補償歸乙方所有。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8、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爲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3、產權買賣移交證明方: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產權買賣移交證明方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真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後,對紅木傢俱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 產品詳情:

1、產品名稱:

2、材 質:

3、產 地:

4、數 量:

5、價 格:

7、簡 介: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紅木傢俱總計人民幣: (¥ 元)。

三、 包裝及運輸:

乙方必須採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並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爲手工製作,世紀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爲準。

五、貨款的支付:

貨物送到後,驗收合格後10天內結清所有還款。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甲乙雙方約定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乙方車運送貨。

3、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60天內交貨。

4、運輸費:乙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甲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比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進行更換;乙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甲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乙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甲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爲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壹拾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賬號: 賬號:

紅木合同 篇10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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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自願的原則進行協商後,對紅木傢俱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產品詳情:

1、產品名稱:

2、材質:

3、產地:

4、數量:

5、價格:

6、簡介: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紅木傢俱總計人民幣:(元)。

三、包裝及運輸:

乙方必須採用在運輸過程種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並承擔其包裝費用,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爲手工製作,所提供貨物難免由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以實際到場貨物爲準。

五、貨款的支付:

貨物收到且驗收合格後10天內結清所有款項。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甲乙雙方約定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乙方車運送貨。

3、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60天內交貨。

4、運輸費:乙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甲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進行更換;乙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甲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乙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甲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30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需要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商條款爲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開戶行:開戶行:

戶名:戶名:

帳號:帳號:

紅木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材質、單位等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20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2.尾款共計人民幣捌拾萬元整,¥2240000元,乙方在提取貨物或驗收貨物合格後60個工作日內,將尾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以下賬戶。

賬 戶: 北京盛潤弘商貿有限公司 賬 號: 9120xx 開戶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電子城支行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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